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变迁及启示

2020-05-07 08:01黎晓玲
大学教育 2020年5期
关键词:启示

黎晓玲

[摘要]近年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已经主导进行了四轮学科评估,第五轮学科评估的帷幕即将开启。文章梳理了前四轮学科评估的指标变迁,并根据多方已经公布的材料对第五轮学科评估的指标变化趋势进行合理预判,指出其变化之处,希望能够对各高校迎接下一轮学科评估提供参考。

[关键词]学科评估;指标变迁;启示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437(2020)05-0001-03

一、教育部学科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学科是大学最基本的单位,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是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基本支撑。如何有效开展学科建设,合理布局学科发展,突出学科特色,强化学科优势,推动学科更好更快发展,打造更多的高原高峰学科,对大学而言至关重要。对学科建设的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对高校学科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学科评估由此应运而生并逐渐发展成为评价大学学科发展的重要标准。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拥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学位中心于2002年开始以第三方的角色开展非行政性、服务性评估,至今已完成四轮。学科评估的首要目的是服务于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大局,展示中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成就,建立学科评价的中国标准。学科评估的另一个目的是服务高校,通过评估学科建设的成效和质量,使高校了解自身学科发展的不足与优势,提高人才培养的水平与能力。学科评估还有服务社会的目的,即满足社会对高校研究生教育水平的知情权,尤其是为报考研究生者提供客观、精确的指南式服务嘲。

因此,学科评估作为“双一流”建设的推动引擎,为各高校寻找并弥补学科建设的短板、促进学科建设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使高校在未来的发展中更能把握发展重点、提升水平,同时也为各地政府机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引导各类学校发展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二、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变迁

(一)四轮学科评估变迁

从第一轮学科评估至今,学科评估在理念内涵、体系设计以及技术操作方面不断进行突破、创新与完善。2002年至2004年的第一轮学科评估中有229家单位、1366个学科参评。学科评估在初创期分三个批次进行,其指标体系参考了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的条件指标,包含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与学术声誉,由此奠定了国家级学科评估的整体框架。2006年至2008年的第二轮学科评估参评单位增加到331家,参评学科增加到2369个,仍然分两个批次进行。随着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日益深化,内涵发展、优化结构的共识逐步形成,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学科点建设水平和质量的权重。2012年的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对全部学科进行一次性评估,特别是随着当年学位的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授权点的调整以及一流学科建设目标的提出,学科评估的关注度极大提升,共有391家单位的4235个学科参加了评估。2016年的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同样采取全部学科一次性评估,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强调把人才培养质量放在首位,把内涵建设成效作为重点;强调分类评价,根据评估学科特点,反映不同学科内涵特征。第四轮学科评估获得全国各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空前重视,参评单位达到513家,参评学科数高达7449个。

(二)四大一级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变迁

在以往的學科评估中,一直保持“师资队伍与资源”、“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的稳定性。本文以人文社会科学学科(文史哲门类)的指标体系为例,对四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具体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师资队伍与资源

第一轮评估中“学术队伍”设置“博士学位占比”、“院士人数”和“跨世纪人才”等四个二级指标。第二轮评估中“学术队伍”设置“教师情况”、“专家情况”两个二级指标,增加“专职教师总数”、“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数”和“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数”等多个三级指标。从第三轮开始,一级指标名称由“学术队伍”修订为“师资队伍与资源”,下设“专家团队情况”、“生师比”、“专任教师总数”、“重点学科数”和“重点实验室数”五个二级指标,新增“教育部创新团队”、“生师比”、“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数”和“教育部和省级人文社科基地数”等多个三级指标。本轮学科评估提出要克服单纯追求规模的倾向,设置规模上限,从“比总量”、“比人均”转向“比质量”。第四轮沿用“师资队伍与资源”一级指标名称,下设“师资质量”与“师资数量”两个二级指标,不再采用“重点学科数”等指标和单纯用头衔评价水平的片面评价方式,将评价方式从“客观数据评价”改为“基于客观数据的专家主观评价”,重点考察“代表性骨干教师”以及科研团队,并由专家综合考察师资队伍的水平、结构、国际化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轮“人才培养”设置“获优秀教学成果奖情况”、“学生情况”、“三年研究生人均发表论文数”和“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四个二级指标。第二轮设置“奖励情况”和“学生情况”两个二级指标,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的基础上新增“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数”。第三轮开始,一级指标名称由“人才培养”修订为“人才培养质量”,下设“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情况”、“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数”等五个二级指标,其中“优秀在校生及毕业生情况”为首次新增二级指标,此外新增“国家级规划教材与精品教材数”、“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和“派出境外交流(时间需超过规定时限)的学生情况”三个三级指标,逐渐突出学生培养的质量与发展,鼓励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第四轮沿用“人才培养质量”一级指标名称,并由前三轮指标排位第三修订为第二,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构建“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和“毕业生质量”三个维度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式,引导高校从培养过程投入、学生获得感、学生学习成果到毕业后职业发展状况来全程关注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开展“学生调查”和“雇主调查”,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充分衔接,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3.科学研究水平

第一轮评估“科学研究”设置“研究基础”、“获奖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和“科研经费情况”四个二级指标,其中设置“人均”相关三级指标,避免人海战术。第二轮评估在上一轮评估基础上微调二级指标名称为“科研基础”、“获奖”、“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第三轮评估设置“代表性学术论文质量”、“人均发表学术论文数”、“出版学术专著数”、“代表性科研项目情况”和“科学研究获奖”五个二级指标,首次提出“代表性”论文、项目,开始注重质量。第四轮评估一级指标名称由“科学研究”修订为“科学研究水平”,下设“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和“科研项目”三个二级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学术论文质量”,特别规定代表性论文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引导高校学术研究在更加注重质量提升的同时强化中国期刊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三级指标“出版教材”则由上一轮“人才培养质量”调整而来,更加注重有质量的科研对人才培养的反哺作用。

4.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

第一轮、第二轮评估的主要特色是设置“学术声誉”指标,每学科邀请一定数量的同行专家参加学术声誉调查,对参评单位按学术水平、学术社会影响力进行分组排序。第三轮评估则将“学术声誉”扩展为“学科声誉”,首次将“学术道德”纳入评价体系,由学科声誉调查专家根据学术声誉、社会贡献、优秀毕业生情况等表现并参考学科简介来做出主观评价。第四轮评估则在“学科声誉”指标下增设“社会服务贡献”二级指标,采用“代表性案例”指标,要求提供学科在社会服务方面的主要贡献及典型案例,“弘扬优秀文化,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举办重要学术会议,创办学术期刊,引领学术发展;推进科学普及,承担社会公共服务;发挥智库作用,为制订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提供咨询建议并获得采纳等”,以体现学科对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既强调学科发展目标、服务国家战略,也能够充分反映不同地区、类型的学科特色。

三、对未来学科评估的思考与启示

从第一轮到第四轮学科评估,一级指标基本保持稳定,二级、三级指标不断优化,说明学科评估体系日益完善、不断优化,即将开展的第五轮学科评估又有新的变化。2019年5月,学位中心开始就第五轮学科评估改革思路和初步考虑进行全国范围的调研和专题座谈。学位中心强调,第五轮学科评估要坚持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以“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以“坚决破除四唯顽疾”为突破口,构建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的评价体系,助力新时代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式发展。学科评估要坚持继承创新,在保持原有“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体系框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在以下十个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价值导向和思想引领;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进一步强化社会服务贡献;进一步强化质量导向;进一步强化主观评价质量;进一步强化分类评价,特别是完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与国际比较有机统一;进一步强化评估数据可靠性;进一步强化与相关机构合作。此种趋势和风向反映了评估思路的较大转变,根据各方面的材料可以推测此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师资队伍与资源

第五轮学科评估可能会在上轮评估“师资质量”和“师资数量”这两个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增设“师德师风”二级指标。该新增指标将着重考察师德师风机制建设和传承效应,区分个体和群体评价的差异,重视正面典范,慎用“负面清单”,不进行评分,或只做合格性或定性评价。“师资数量”这一指标权重将越来越小;同时,继续通过45岁以上代表性骨干教师、45岁及以下代表性青年骨干教师、各类团队建设来突出师资队伍的结构质量,其权重很大程度上将增大。

2.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轮学科评估坚持把人才培养放在首位并提升其整体权重,引导高校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内涵式发展的核心任务。第五轮学科评估可能会在上轮评估“培养过程质量”、“在校生质量”和“毕业生质量”三个二级指标基础上增设“思政教育成效”二级指标。在“质量、成效、特色、贡献”为价值导向下,该新增指标很大程度上采用基于客观事实进行主观的定性评价,通过同行专家打分或调查问卷,重点考察以“课程思政”为目标的课堂教学改革系统设计,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政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政教育功能的结合情况、思政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的效果情况。此外,三级指标中“授予学位数”虽设置上限,但在质量导向趋势下,其权重必将越来越小;与此同时,涉及学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导师指导学生的质量、学生在学获得感等指标权重将越来越大;学生的就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尤其是重点行业、学术领域的高质量就业,其权重很大程度上亦将随之增大。

3.科学研究水平

第五轮学科评估可能会基本保留上一轮指标体系,对科学研究水平的板块进行局部微调。学术论文质量方面,沿用在考察论文收录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代表性论文质量,且须包含一定比例的中国期刊论文。出版专著和科研项目方面,很有可能会参照论文评价方法,在上一轮仅统计各类著作和项目数量基础上列举代表性著作和代表性项目,以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标志性科研成果的评价。科研获奖方面,有可能要克服上一轮未区分奖项级别、地区等弊端,区分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权重,并合理对待省级奖项,破解地区在规模质量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难题,同时增加行业奖和国际重要奖项。此外,国家级规划教材与“马工程教材”这一指标,是由上一轮“人才培养质量”调整而来,不排除再调回的可能,毕竟该项指标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培养过程中的教学质量。

4.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

第五轮学科评估可能会基本保持上一轮指标体系,对社会服务贡献与学科声誉的板块进行局部微調。在社会服务方面,要坚持典型案例的评价方式,从不同维度去考察,对于基础学科要强调理论创新和推动学术进步的贡献,对于应用学科要强调服务国家和区域现实需求,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要充分发挥智库服务作用,探索将重要批示的报告、参与重大政策制定、参与重大规划编制、提供行业标准咨询等内容纳入观测范围。在学科声誉方面,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历史积累和文化底蕴等。上一轮评估中,在部分理工科学科试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全体专家对学科的国际声誉进行问卷调查,这一做法未来是否推广至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值得各高校和学科考量。

此外,综合各方信息可以观测到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强化分类评价。例如,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中,要强调围绕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展开,关注跨学科交叉,促进新文科发展。再如,艺术类评价中,要尊重传统、尊重特色、尊重差异,要扎根中国、融通中外、国际引领,要凸显中国特色、展示中国风度,要充分体现艺术类学科发展特征和正确导向,处理好“创作”与“科研”指标的关系。二是完善评价方法。例如,问卷调查中,要充分考虑调查可信度及科学性,探索对国家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针对性调查;要扩大调查样本数量,充分应用大数据进行调查样本收集,优化调查问卷设计;调查内容设计既要简约又要隐含监测规律,形成调查主题的相互验证机制,提高调查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再如,要优化现有绑定参评模式,考虑是否按全校进行“绑定参评”,并将未参评学科纳入评估结果发布分档统计基数。

总之,学科评估已进行了四轮,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高校积极探索学科发展中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和优化学科建设方案,从而推动了高校的进一步发展。目前,第五轮学科评估在即,“双一流建设”也陆续展开中期评估。高校今后应理性对待学科评估,以评助建、以评促改,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推动高校迈向世界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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