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建监察新措施的分析

2020-05-11 06:02徐更富
中国房地产业·中旬 2020年2期
关键词:分析

徐更富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越来越多,在这个发展形式下,城建监察工作就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城市建设的大力推进中,城市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在大力开发的同时,城建违法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城建监察需要改进工作措施,加强监察工作的效率,提升执法的效能。本文对城建监控工作的各项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建监察;新措施;分析

一、城建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欠缺执法主观意识

在城建监察的工作当中,存在有个别的监察队员事业心不够、责任心不强的情况,在工作有畏难思想、怕事不想主动作为,另外有一些监察员未熟练的掌握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规范,业务能力跟不上,在工作中没有作为;还有一些监察队员因为受亲情、友情、人情或者利益的影响,在执法的过程中动机不够鉴定,又因为担心影响了执法的公平公正而不敢主动的有所作为。除此之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欠缺创新意识,在工作中遇到事情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较弱,倘若遇到事情则是能推就推,不能推就拖,整体工作缺乏激情和热情,不能有效的进行执法工作。

(二)执法方法不够科学、过于单一

面对当下新时代的工作,城建监察的许多工作仍然是应用旧有的经验和方法,所以在执法中工作中缺乏创新,特别是在村民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中采取的方式过于单一,而且简单粗暴、蛮横不讲理,在执法时对于群众工作未能详实的了解,针对性不够,较多消极执行,工作被动应付,只顾原则性,缺少人性化的理念和方法,导致执法效果非常不理想。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因为监察队员的专业知识不过硬,在面对建筑市场和公用事业违法行为时,自由裁量的把握不够精准,无法对照规范条款对对方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从而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而且降低了城建监察的执法力度。在执法时也因为缺少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和监察手段,面对不同经济主体未能有有效的管理方式,所以在工作中无法有效的进行工作的管理。

一些执法的程序设计不够科学,手续比较繁杂,导致执法的周期过长,

(四)市场主体行为不够规范

建筑市场中的主体行为不够规范,那承建单就时难以根据相应的流程进行工作,一般建筑市场主体不规范的情况比较多,有违法承包、转包再转包、工程款拖欠等,而城建监察的工作本身在管理制度和政策中就有够完善,更是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管,也很容易引发市场的混乱。

二、影响城建监察执法效能的因素

(一)执法的环境因素

要提升城建监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能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执法环境。因为受传统背景的影响,许多人的法制观念不强。承建单位的工作人员出现有怕负责任的不良风气,遇到事情都通过思考直接的进行请示汇报,从而大大降低了执法的效能,在法制和法治的氛围和环境都未具体形成。当前形势下,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明显的提高,社会和群众对于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期望非常高,希望都能依法执行。

(二)执法主体因素

執法的主体决定着城建监察的执行力,同时也能够提升城建监察的执法效果。违法建设越来越多,城建监察的工作人员经常是在一种超常态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工作,长此下来,许多的监察队员的必胜信念开始降低,慢慢不再积极主动,不再那么认真负责,缺乏好的执法心态,甚至在面对困难时没有了激情和热情,产生消积的情绪。另外,倘若监察的工作人员团队意识不够强,追求个人的利益,同样也会影响城建监察执法效果的提升。

(三)执法机制因素

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是城建监控执行的基本,要提升城建执法的效果就必须要有良好的体制和机制,目前许多的城建监察工作都因为人员的编制不足,导致执法的安全保障力度欠缺,在很多工作上的执行不到位,工作的压力较大,同时也因为财政经费跟不上需求,部门间的执行力度不够强,工作强度越来越大,加上在城建监察的内部也没有很好的考评激励机制的话,在工作更为缺乏工作活动,都会影响整体执法效果的提升。

(四)执法资源因素

执法资源是指城建监察执法的工作中所必需要经费、人员、物资、装备、时间、信息等,资源的丰富程度是决定着城建执法工作效果的基础。目前,许多城建监察的工作人员编制比较缺少,而且整体的业务能力跟不上需求,在法律和专业方面的人才非常欠缺,而且财政经费明显不足,整体装备较为落后,在工作中也比较少与公安、房管、国土、水务等部门能形成合力,在执法的规模上也比较欠缺。

三、提高城建监察执法效能的新措施

(一)转变执法理念

在城建工作当中要坚持以服务为理念的执法原则转变执法的理念,在实际的工作当中要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有效。日常工作当中多加组织培训活动,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为提高工作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在培训当中,要求工作人员能够有良好的监管意识,充分意识到城建监察工作对于建筑市场的意义,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明白在执法工作要减少管理思维、减少原则意见,多一些服务理念,多为民众的方便考虑给予技术指导,营造一个依法规划、依法建设、依法执行的工作氛围,并且形成一个公平、公开、公正、公道的整体执法环境。工作中大力倡导工作人员要有担当意识,锻造奉献精神,将责任当成一种一种使命、一种荣誉、一种信仰。

(二)创新执法机制

在工作中要提升城建监察执法效能就必须要建立适应当下时代的执法机制,落实相应的考评激励机制,在工作中需要利用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改变原来的论资排辈的浪现象,让先进的典型产生工作能够公开、公正、合理。同时需要对于考核不达标的队员进行沟通谈话,倘若是业务不熟悉的也可以进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三)明确建筑市场的定位

在建筑市场中明确规定市场定位,根据相关的法律内容和规章制度,帮助建筑行业的主体更好的建立,避免建筑企业的发展给市场带来的影响,为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立良好的环境,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四)加强对建筑企业的管理

建筑行业要健康的发展,就必须要求建筑工程都是有良好的建筑企业资质和资格的,所以在城建监察工作中,需要对于建筑企业的资质和资格做好监管,对于企业的施工、招标、送检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避免出现不良行为等,倘若发现有违法的行为,则需要制定相应的惩罚,通过相应的手段提高各个建筑企业的综合素质,避免不良因素的影响,促进整体建筑市场的发展。

(五)加强整合执法的资源

在进行监察执法时,执法的资源越丰富,质量越高,那么整体执法的效能也就越高。要适应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需要,就必须要整合归属地的管理资源,发挥群体群众工作经验,对于涉及到群体违法的建筑,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联合处理。比如有村民违法建房的,可以联合村委执行;涉及违法占地的,联合国土部门联合执行;这样进行资源的整合,充分发挥政府执法的优势,促进城建监察执法的效果不断的提升。

四、结语

城建监察工作中,要让执法工作有良好的效果,就必须要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对于工作中的不足我漏洞进行更改,重视各个工作的细节,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并且不断的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保证城建工作的秩序和稳定,不断地推动建筑企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文化.浅谈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J].智能城市,2019,5(23):106-107.

[2]刘岩波.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展望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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