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文化产业融资难题及对策

2020-05-14 13:33尹梦瑶邱强
艺术科技 2020年8期
关键词:融资困境文化产业对策

尹梦瑶 邱强

摘 要:自“十三五”规划提出文化产业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以来,我国的文化产业得到蓬勃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正是因为文化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合理地选择融资模式,成为各类文化企业和社会各方关注的重点。本文从我国文化产业现有的融资模式入手,分析文化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难题,提出文化产业融资的新路径,以期为我国文化产业走出融资困境、提高自身发展能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文化产业;融资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08-00-04

文化产业源自文化,它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价值来开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创造与实现、消费等活动的行业集群。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关系‘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近年来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日益提升,其作为当前经济增长的亮点,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文化产业是一种知识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充足的资金支撑是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何有效解决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类难题,寻求构建适应我国国情的文化产业融资模式,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究的课题。

1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模式

1.1 政府资助

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度逐步提升,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显著增加,整体投资规模持续扩大。除此之外,政府还出台了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支持我国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如今,文化产业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加速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推动力,政府更应该对我国的文化产业给予有益引导,提供合理必要的资金支持,促进其持续发展。

1.2 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一种间接融资方式。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历史较短,与银行传统的提供业务的对象如制造业、工商业等有较大差异,银行对此类全新领域的认识不够全面,因此最初对文化企业的贷款仅限于电影电视剧贷款。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等中介机构已经逐步掌握对文化产业贷放以及风险控制的方法,其与文化企业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目前各类银行提供的贷款等服务已经基本涉及全面文化产业领域的各个种类项目。

1.3 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股东将部分企业所有权出让,通过增资的方式吸引新的股东,企业无还本付息的义务,使总股本增加的一种融资方式。因证券市场信息公开性强,降低了融资产生的道德风险。[1]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转型的大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提供的大量资金支持,而资本市场融资正是股权融资的重要途径,其已经成为文化产业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可以通过IPO首次向公众出售企业股权份额,在达成融资目标的同时完成企业的组建并正式挂牌上市,[2]或是在公司上市以后通过增发股票、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对于大多数文化企业而言,股权融资是筹资较快且融资数额较大的一种渠道,并且有利于改善企业内部资本结构,提高运作效率,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资信和实力来提升品牌的知名度。

2 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我国文化产业正在经历历史性的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是新时期的“朝阳”产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的文化产业取得了一些成就,已逐渐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文化产业体系仍不健全,资金需求规模较大,且现有的融资模式的缺陷形成了一系列的融资约束,阻碍了文化产业自身的发展。基于此,本文从3个层面分析文化产业融资难题。

2.1 企业内部问题

我国的文化企业发展时间短、规模较小、内部结构不合理等,导致融资经验不足,对公司的长远规划认识不到位,融资效率低。由于我国的文化传媒产业整体都在摸索中前进,许多企业只是直接照搬已经发展良好的企业的融资模式,并未充分考虑自身的状况和实际需求。首先,我国许多文化企业是由事业单位改组成立的,内源融资的能力比較弱,缺乏动力,而外源融资的成本比较高,增加了文化企业的负担。其次,文化企业内部缺乏既熟练掌握金融市场、投融资模式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具备有关文化、文艺等方面相关知识的人员。具备多种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可以较好地对接资本市场和文化企业,使双方的交流与沟通畅通高效,从而促成合作,提高融资效率。最后,由于无形资产价值在文化企业的整体价值中占据较大比例,而我国文化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较弱,导致企业的无形资产开发程度不够,无形资产价值沉淀不深,极大地影响了金融的支持效果。

2.2 资本市场融资困难

资本市场的融资要求较高,我国主板市场要求上市企业营运良好、股本总额达到最低标准,实力较强。但在我国的文化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占比很大,远达不到在主板上市所严格要求的条件。《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只有股本总额大于或等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超过25%,或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比例在10%以上的股份公司,才有公开上市的资格。这将许多中小影视公司拒之门外,只有少部分大型公司才适合此融资渠道。[3]即便是创业板,对于文化企业这样存在高风险且对产品的需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企业,审批十分严格,时间较长,大多数文化企业是无法负荷的,面对上市只能是可望而不可即。

2.3 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

融资模式的完善必须建立并落实与之对应的法律体系,而现阶段就我国的文化产业整体来看,法律法规约束机制并不完善,直接削弱了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文化产业与传统的工商业存在诸多不同,而目前我国在融资方面所制定与实施的法律法规均是以传统企业为特定对象设计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文化产业,给依法办事埋下了隐患。虽然从党的十六大开始,中央就针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下发了一系列指导性与政策性文件,但缺少支持文化产业融资等法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优惠政策与金融担保机制并不完善。政府应该积极对文化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来使文化企业获得融通资金。

3 改善我国文化产业融资困境的对策分析

在我国,文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市场极为繁荣的一项产业,其发展前景广阔,吸引了社会多方资金的关注。文化產业自身创造能力强,是评价一国软实力的重要依据。近些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文化产业迎来发展良好的机遇期,因其自身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热门的投资板块。为应对当前我国文化企业的融资困境,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和更加繁荣地发展,应该采取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

3.1 拓宽融资渠道

3.1.1 鼓励债券融资

债券融资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债券直接到市场上融资,多用于特定的专项文化项目的筹资。债券融资相较于股权融资而言较为自由灵活,且内容多样化。另外,根据权衡理论,负债发挥着税盾效应,适当地提升文化企业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整体价值的提升。发行债券的优势在于文化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发行目标群体等情况,灵活地选择企业、公司债等形式,不必拘泥于现有的债权融资工具,积极引入创新的债权融资工具,应该充分认识到债券融资的重要性。

3.1.2 加快推进众筹平台建设

众筹模式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该模式可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惠及更多文化产业投融资主体。[4]“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打破了文化产业原有的融资模式,而众筹正是当前互联网环境下企业融资比较高效的方式之一。对正处于初始阶段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而言,众筹可以达到快速筹集资金的目的。众筹相较于其他融资方式而言投资起点低,面向社会全体公众,为有不同投资需求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投资金额,在扩大融资规模的同时通过分散化来降低融资风险,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3.1.3 积极引入外资

近年来,国内的文化企业竞争日益激烈,融资成本逐渐增加,政府可以适当放宽对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对准入外资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5]来吸引更多海外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家,以此实现我国文化企业融资多元化。境外资本的注入势必会提升文化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从而可以为文化企业融通到更多项目开发所需要的资金,发掘文化企业的发展潜力,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

3.2 政府层面

3.2.1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随着社会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版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显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物质财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文化产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这将在提升我国文化产业整体水平中发挥极大的作用。涉及文化产业领域必将离不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诸多事宜,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作出了一定的保护,但从整体上看其制度并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化企业的融资效率。[5]政府部门需加强文化版权立法及执法力度,积极出台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充分保障文化知识产权相关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如商标权、专利权等,不断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而为整个文化市场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3.2.2 加大支持力度

当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政府部门引导比市场主导往往效率更佳。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组织起到了协调各方资源、规范当下文化市场秩序的积极作用,在文化产业发展缺乏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政府资金支持显得极为重要。目前,政府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度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大力支持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并希望借此推动国家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所以现阶段是发展文化产业绝好的时机。[6]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融资的关注度与重视度,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专项财政扶持计划。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建议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文化产业融资情况及难点的关注度与重视度,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制定并实施行之有效的专项财政扶持计划和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各地方也要实时关注文化产业的难点和融资情况,并结合本地区文化产业融资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出台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挖掘文化企业的潜在发展能力,积极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壮大。

3.3 金融机构层面

处在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对金融供给主体需求不尽相同,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针对文化产业的初始、成长和成熟期等几个阶段,设计出相应的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以此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当下,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类大中小型文化产业,提供满足其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和配套的风险控制机制。首先,建议创新适合文化产业的特色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对文化产业的了解,进行市场细分,针对文化产业的特点迎合其融资需求,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同时也可以分散银行自身的风险。例如,早已在国外普遍实施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突破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限制,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其次,建议商业银行积极加强与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合作,达到多方机构平摊风险的效果。最后,金融机构可以探索设计多层次的风险量化方法,健全各类文化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7]为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总之,无论金融机构采取何种方式,都应该以加深对文化产业特点的调查与了解为前提。

参考文献:

[1] 付卓.我国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6:36.

[2] 陈健,邱强.我国林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究[J].林业经济,2017,39(11):57-

60+82.

[3] 庞冲.中国影视文化产业融资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经济师,2019(12):58-59.

[4] 周锦彬,邱强.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投资策略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20,37(3):21-23.

[5] 曹稷.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分析[J].金融经济,2019(16):30-34.

[6] 刘熹.我国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创新的效应研究[D].湖北大学,2018:25.

[7] 邱强.业绩快报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吗[J].商业会计,2013(23):9-12.

作者简介:尹梦瑶(1999—),女,江苏苏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管理,会计学。

邱强(1975—),男,江苏徐州人,研究生,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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