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毛诗正义》的训诂内容与训诂术语

2020-05-14 15:17孙畅
文教资料 2020年7期
关键词:关雎

孙畅

摘    要: 训诂,简言之就是用当代的语言解释古代的语言,用雅言解释方言。《毛诗正义》一书包含汉代的毛亨传,郑玄笺,唐代的孔颖达疏和陆德明的注音,具有丰富的训诂学价值。本文以《毛诗正义关雎至桃夭》为切入点,对其中包含的训诂内容和训诂术语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释,以加深对训诂的认识,为今后训诂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 《毛诗正义·关雎—桃夭》    训诂内容    训诂术语

“训诂”这一术语最早出现在汉代《毛诗诂训传》,许多学者都对其进行了解释。《说文·言部》:“训,说教也。从言,川声。”段玉裁注:“说教者,说释而教之,必顺其理。引申之,凡顺皆曰训。”《说文·言部》:“诂,训故言也。从言,古声。”段玉裁注:“故言者,旧言也,十口所识前言也。训者,说教也。训故言者,说释故言以教人,是之谓诂。”唐代的孔颖达为训诂下的定义为:“训诂者,通古今之异词,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1](80)综合各家所言,可以得知训诂就是用当代的话语解释古代的话语,用雅言解释方言。本文以《毛诗正义》为范本,选取《关雎—桃夭》这六首诗,分别对其包含的训诂内容和术语进行描述和分析,希望对今后训诂研究提供帮助。

一、包含的训诂内容

《毛诗正义·关雎—桃夭》中主要包括释义串讲、辨析同义词、校勘和说明语法现象等诸多内容,下面对其逐一分析。

(一)注音释义、串讲句义、辨析同义词

解释字词是训诂学的核心内容,通过对文章中字词的解释,能够更好地理解文章的内容。如例(1)先解释了字词义,然后串讲句义,教育后妃们只有以礼相待,以礼乐君子,方能福禄相随;例(2)主要区分了同义词“声、音、乐”。

(1)《樛木》:“乐只君子,福履绥之。”传:履,禄。绥,安也。笺:妃妾以礼义相与和,又能以礼乐乐其君子,使为福禄所安①。

(2)《诗·大序》:“……声成文谓之音。”正义曰:此言“声成文谓之音”,则声与音别。《乐记》注:“杂比曰音,单出曰声。”《记》又云:“审声以知音,审音以知乐。”则声、音、乐三者不同矣。以声变乃成音,音和乃成乐,故别为三名。

(二)说明修辞手法

这六首诗的注疏中主要说明了“互文”“变文”“兴”“甚言”和“举言”等修辞手法。“互文”也称为“互言”,指文章中前后参互见义、互相补通的地方,如例(3);“变文”即变文同义,就是在文章中为了避免重复而有意地使用不同的词表达相同或相近的意思,使文词错落多变,如例(4);“兴”就是把要表达的事物通过借助他物打比方,选取同类事物进行比喻,启发作者的感情[2](20-21),如:例(5)借草木鸟兽表达情意;“甚言”就是夸张的意思,“举言”即举此以见彼,格式为“举……言”,如例(6)(7)。

(3)《卷耳》:“陟彼崔嵬,我马虺隤。”“陟彼高冈,我马玄黄。”孙炎曰:“虺隤,马罢不能升高之病。玄黄,马更黄色之病。”然则虺隤者病之状,玄黄者病之变色,二章互言之也。”

(4)《桃夭》一章作“宜其室家”,二章作“宜其家室”,三章作“宜其家人”。疏:……以异章而变文耳,故云家人犹室家也。

(5)《樛木》:“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传曰:兴也。笺云:“兴者,喻后妃能以意下逮众妾,使得其次序,则众妾上附事之。”

(6)《关雎大序》:“乱世之音……其民困。”正义曰:乱世言政,亡国不言政者,民困必政暴,举其民困为甚辞,故不言政也。

(7)《螽斯》:“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正义曰:此以螽斯之多,喻后妃之子,而言羽者,螽斯羽虫,故举羽以言多也。

(三)说明语法现象

这六首诗的注疏在阐明词义文义时,对其中涉及的语法现象进行了阐释。例如:

(8)《诗·大序》:“至于王道衰……而变风、变雅作矣。”正义曰:“至于”者,从盛而至于衰,相承首尾之言也。此处说明了“至于”的功能是承接首尾的连词。

(9)《关雎》章句后疏曰:然字之所用,或全取以制义,“关关雎鸠”之类也。或假辞以为助,者、乎、而、只、且之类也。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又有: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全取以制义”,就是取某字当实词用,让它表示实际词汇意义。“假辞以为助”就是借用某字当作虚词,仅让它助语,不表示实际的词汇意义,即所谓“虽在句中,不以为义”。孔颖达往往用“不为义”“于义无取”等术语表示虚词的概念,用“为义”表示实词的概念[2](39)。

(10)《卷耳》:“我姑酌彼兕觥,维以不永伤。”传:兕觥,角爵也。笺:觥,罚爵也。正义曰:传云“兕觥,角爵”,言其体,此言“觥,罚爵”,解其用。言兕表用角,言觥显其罚,二者相接也异义。“觥”是古代一种酒器,“兕觥”是兕牛角做的酒器。毛传把“兕觥”解释为“角爵”,是从觥的质地的角度解释。郑笺认为“兕觥”用来罚酒,解释“兕觥”为“罚爵”,是从用途角度来解释。孔氏称前者为“言其体”,后者为“解其用”,将“体”和“用”放到一起对比,可见,“体”指事物的形状、质地,“用”指事物的用途。

(四)校勘

《毛诗正义》对诗中的衍字、误字和断章现象也进行了说明,如例(11)中的“之”和“成”就是在传抄或刊刻的过程中而多出来的文字,即衍字;例(12)指出“正得失”等中“正”凡是寫为“政”的皆是错误的;例(13)在引用《诗经》时,只截取其中一句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没有顾及诗篇的原意,因此造成了断章取义。

(11)《葛覃序》:“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化天下以妇道也。”正义曰:定本“后妃在父母家”无“之”字,“化天下以妇道”无“成”字,有者,衍也。

(12)《关雎序》:“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正义曰:鬼神与天地相对……故先言“正得失”也。此“正得失”与“雅者正也”“正始之道”,本或作“政”,皆误耳。今定本皆作“正”字。

(13)《卷耳》:“嗟我怀人,寘彼周行。”传:思君子官贤人,置周之列位。笺:周之列位,谓朝廷臣也。”正义曰:知者,以其言周行是周之列位,周是后妃之朝,故知官人是朝廷臣也。襄十五年传引《诗》曰“嗟我怀人,寘彼周行”,能官人也。王及公、侯、伯、子、男、采、卫、大夫各居其列,所谓周行也。彼非朝廷臣,亦言周行者,传证楚能官人,引《诗》断章,故不与此同。

(五)说明句读、用字现象和《诗经》用韵情况

例(14)中的音义指出了断句方式,说明了句读;例(15)指出“仇”乃是同义换读;例(16)阐述了诗经中用助词放末尾押韵,但是真正用韵的是助词的上字。

(14)《诗·大序》:“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音义:“其政和”,一读“安”字上属,“以乐其政和”为一句。

(15)《关雎》:“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传:逑,匹也。正义曰:逑,匹,《释诂》文。孙炎云:“相求之匹。”《诗》本作逑,《尔雅》多作仇,字异音义同也。《关雎》“逑”为“仇”的假借字,见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毛诗古文多假借,仇与求双声,故经文及传、笺皆借仇为逑,释文‘逑本亦作仇是也。”[3](32)

(16)《关雎》章句后疏曰:“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

(六)补充说明和正文相关的内容

在训诂中,注解家会常常引用与理解正文相关的历史、地理、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知识。这类知识往往和理解正文紧密相关,所以注疏的作者有意补出[4](35)。例如:

(17)《诗·大序》:“周南关雎诂训传。”音义曰:“《周南》,周者,代名,其地在《禹贡》雍州之域,岐山之阳,于汉属扶风美阳县;南者,言周之德化自岐阳而先被南方,故《序》云‘化自北而南也。《汉广序》又云‘文王之道,被於南国是也。”此处详细地交代了周、南、的地理位置和历史由来。

(18)《葛覃》:“是刈是濩……服之无斁。”传曰:古者王后织玄紞,公侯夫人纮綖,卿之内子大带,大夫命妇成祭服。士妻朝服,庶士以下各衣其夫。此处补充说明了当时服饰中体现的等级制度。

二、包含的训诂术语

训诂术语是训诂学中解释字、词、句、篇章等使用的专门用语,一般具有特定的意义和较为固定的用法,主要用于对训释对象的解释、说明[2](8)。具体情况如下:

(一)……也

使用判断句训释,在句尾加“也”,对词语进行直接训释。

(19)《螽斯》:“螽斯羽,诜诜兮。”传:螽斯,蚣蝑也。诜诜,众多也。

(二)曰、为

术语“曰”“为”表示“叫作、称为”的意思,被释词总是放其后,主要给事物下定义或解释某种情况,也可以用来区分同义词和近义词。

(20)《关雎》:“窈窕淑女,琴瑟友之。”笺:同志为友。

(21)《葛覃》:“是刈是濩,为絺为绤,服之无斁。”传:精曰絺,粗曰绤。

(三)言、之言

“言”有“意思是、就是说”的意思,可以解释词在句中具体的意义,也可以解释句子的大意或总说篇章大意。“之言”为声训,格式是“甲之言乙也”,除了释义之外,释者和被释者之间可以是同音、双声或叠韵关系。

(22)《卷耳序》:“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正义》曰:“作《卷耳》诗者,言后妃之志也。”

(23)《關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传:雎鸠,王雎也,鸟挚而有别。笺:挚之言至也,谓王雎之鸟,雌雄情意至,然而有别。

(四)犹

术语“犹”相当于“如同、跟……一样”,主要用于注释同义词或近义词,有时可以解释句意。基本形式是:甲,犹乙也。如:

(24)《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家人。”笺云:“家人,犹室家也。”

“犹”有时候还可以表示比喻,意义与现代汉语的“犹如”相当。如:

(25)《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笺:“葛延蔓于谷中,喻女在父母之家,形体浸浸日长大也。叶萋萋然,喻其容色美盛。”正义曰:以谷中是葛生之处,故以谷中喻父母之家,枝茎犹形体,故以叶比容色也。

(五)貌、之状

“貌”“之状”可译为“……的样子”,主要说明被解释词语的性质或状态,一般放在动词或形容词之后。如:

(26)《桃夭》:“桃之夭夭,有蕡其实。”传:蕡,实貌。“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传:蓁蓁,至盛貌。

(27)《卷耳》:“陟彼崔嵬,我马虺隤。”传:“虺隤,病也。”正义曰:然则虺隤者病之状,玄黄者病之变色,二章互言之也。

(六)如字、……音……、……反

这三个为拟音术语,其中“如字”表示在特定上下文中,被注字要按照它常用的读音读,常用的意义去解释,若该被注字在上下文中不是常用义,则特别注明它的读音,以使读者注意。如:

(28)《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音义:雎,七胥反。鸠,九尤反。洲音州。“窈窕淑女,君子好逑。”音义:好,毛如字,郑呼报反。

(七)当为、或作……、本亦作……

这些术语均为校勘术语。其中“当为……”主要用于改正误字、误读,且前面或后面往往缀以“字之误”或“声之误”,有时也用来破假借字,基本形式是:甲当为乙。“或作……”用来说明各种本子文字方面的异文。“本亦作……”主要是说明用字现象。

(29)《周南·关雎大序》:“哀窈窕,思贤才,而无伤善之心焉,是《关雎》之义也。”笺:“哀”盖字之误也,当为“衷”。

(30)《关雎》:“参差荇菜,左右流之。”传:荇,接余也。音义:荇,衡猛反,本亦作莕,沈有并反。接余音馀,本或作菨荼,非。共音恭,本或作供。

(八)对文、散文

“对文”指处于相对位置上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词组或句子,它们的结构一般相同,词义常常相近或相反。“散文”指一组同义词中的一个在经文中单独成文,上下文中没有与之相对举的词语。一组同义词如果用做“对文”,那么意义往往有差异,如果用做“散文”,那么意义往往相同或相通,这就是所谓的“对文则别”“散文则通”[2](11)。如:

(31)《诗·大序》:“……声成文谓之音。”正义:“此言‘声成文谓之音,则声与音别。”《乐记》注:“杂比曰音,单出曰声……对文则别,散文则可以通。”

综上所述,训诂内容主要有释义串讲、辨析同义词、校勘、说明语法现象和《诗经》用韵情况等。训诂术语主要有曰、言、为、貌、犹、如字等。但是训诂知识丰富而广泛,远不止本文所讲述的这些,比如还有“读曰、读为、读若”等术语在后文出现,而此六篇中没有出现,所以就不再赘述。

注释:

①文中用例(1)-(31)均来自于李学勤主编的《毛诗正义》1999一书。

参考文献:

[1]许鑫桐.浅析《诗经·卫风·硕人》注疏中的训诂术语和训诂内容[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04).

[2]党代莉.《毛诗正义》训诂术语研究[D].兰州:西北师范大学,2011.

[3]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9.

[4]李晰.浅析《郑伯克段于鄢》注疏中包含的训诂内容[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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