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 t 货车,对居民淘汰≤国Ⅲ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2020-05-19 02:07
商用汽车 2020年12期
关键词:运输道路车辆

2020 年11月18 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指出,2020 年消费遭受疫情严重冲击,恢复正常增长有不少困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扩大内需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重点消费,更大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鼓励各地调整优化限购措施,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 t 及以下货车、1.6 L 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加强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建设。

二要促进家电家具家装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给予补贴。

三要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创新线上线下经营模式。完善餐饮服务标准,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介优质特色饮食。

四要以扩大县域乡镇消费为抓手带动农村消费。加强县域乡镇商贸设施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支持建设立足乡村、贴近农民的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依法打击假冒伪劣,优化农村消费环境。

为促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下旅游业健康发展,会议还确定了支持“互联网+旅游”发展的措施。一是支持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普及电子地图、语音导览等服务,打造特色景区数字展览馆等,推动道路、旅游厕所等数字化建设。二是鼓励景区加大线上营销力度,引导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旅游民宿的措施。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留线下服务。三是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旅游安全监测和线上投诉处理,打击坑蒙拐骗。

会议还指出,近年来我国已对近7.2 万座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对于现有病险水库,会议要求落实地方责任,用好中央补助资金,带动地方和民间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于2025 年底前全部完成除险加固,并对新出现的病险水库及时除险加固。

(据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通知》:切实做好≤4 500 kg 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

2020 年12 月14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2019 年第709 号令)有关部署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5 号)要求:切实做好总质量4 500 kg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下称:轻型货车)“放管服”改革工作,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切实转变轻型货车运输管理方式。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放管结合,……完善轻型货车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规范轻型货车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危险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的经营行为,引导创新运输组织模式,促进轻型货车装备升级,不断提升轻型货车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

(2)加强重点领域轻型货车运输监管。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17 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42 号)要求,进一步依法规范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冷藏保鲜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管理,强化对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切实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在路面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的,要按照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政策依法处理。要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门加大对轻型货车“大吨小标”、非法载人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

(3)严格落实零担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JT/T 620-2018《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要求,……防止在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的物品。使用轻型货车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零担货物运输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于未实行受理环节抽检抽查、运输禁止运输的物品、未实行托运人身份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等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

(4)引导提升轻型货车运输服务效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托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轻型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结合当地实际,对于符合标准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同时,要引导轻型货车配送企业加快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模式,推广车用起重尾板、托盘等集装化单元,提升运输装载效率。鼓励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资源,不断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推动降低末端配送成本。

(5)做好城乡物流配送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 号)要求,加强对使用轻型货车从事运营的实际承运人管理,充分利用信用评价、激励奖惩等方式,督促其规范运输行为。同时,……加强对城乡物流配送市场的监测分析,指导城乡物流配送经营者科学决策,……。(注:“……”为此处略。)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

工信部《通知》:公布“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申报产品准入相关要求”

2020 年12 月14 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甲醇汽车产品准入相关要求的通知》。《通知》称,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 号)等规定,现将满足国Ⅵ排放标准的甲醇汽车申报产品准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产品申报要求

(1)企业选择对应的车型类别进行甲醇汽车产品申报,产品名称应包括“甲醇”。甲醇汽车产品应满足《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2019 年第1 号公告)、《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 号)等相关要求。

(2)甲醇汽车按照《八部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 号)和HJ 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的要求进行“甲醇、甲醛排放”检验项目测试,不再执行原J3“甲醛排放”项目。

(3)甲醇汽车的蒸发污染物排放(和加油污染物排放)按照HJ 1137-2020《甲醇燃料汽车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结合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 14763-2005《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收集法)》等标准进行检验。

(4)车辆按照GB 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或GB 17691-2018《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进行排放耐久性试验时,需要同时进行J2“耐久性试验燃料系统、排气系统检查”项目检验;通过标准推荐的劣化系数进行排放耐久符合性认定时,不再进行J2 项目检验。

2.重型发动机系族申报要求

甲醇燃料发动机按照GB 17691-2018 要求进行发动机系族的申报和判定。

(京 讯)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通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2020 年12 月7 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笔者注意到,有关安排包括4 方面12 项任务,并提出时间节点,其中涉及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管理。摘要如下:

1.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此略)(原则上,2020 年12 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21 年1月底前;2021 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2)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此略)(原则上,2020 年12 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21 年1月底前;2021 年3 月底前消除无证上岗现象)

(3)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把车辆准入关和年度审验关,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不得通过年度审验。要督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 号)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车辆维护和车辆技术档案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对未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不符合规定或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以及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罚。(原则上,2020年12 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延至2021 年1月底前)

(4)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此略)(2021 年3 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2.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5)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部将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下简称《罐车治理方案》),在全国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罐车治理方案》印发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2021 年6 月底前启动)

(6)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JT/T 1285—2020《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含标准8.1 款)开展技术审查;自2021 年5 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及已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JT/T 1285 标准(含8.1、8.2 款)开展技术审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营准入关。(2021 年5 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3.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

(7)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此略)(2021 年6 月底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

(8)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对接协作,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机制。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相关要求,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相应的资质资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地方政府规范建设、管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2021 年6 月底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9)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此略)(2021 年3 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4.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0)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此略)(2021 年3 月底前建立相关机制)

(11)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系统共享渠道。(此略)(2020 年底前完成电子运单管理系统部省联网,2021 年6月底前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

(12)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此略)(2021 年3 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安委〔2020〕8 号)及本通知要求,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工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破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根治长期存在的顽症痼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21年6 月30 日前报部。

(商 讯)

6 部门《通知》:重点围绕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3 个核心要素,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交运发〔2020〕116 号),推动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格局。

《通知》重点围绕道路运输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3 个核心要素,聚焦“5 个监管”,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1)聚焦数字监管,推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现道路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信息、道路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办理信息、营运客货车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信息、旅游监管与包车客运信息共享、联网查询,为多部门加强协同监管提供支撑。

(2)聚焦精准监管,破解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数据,加强对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运输车辆、频繁出入本地的外籍客运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重点监管,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用好“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动态运行轨迹信息,提升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聚焦源头监管,加强本质安全。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国家标准,提升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性能。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关键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强制报废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利用报废车辆总成非法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的行为,以及驾驶使用拼装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4)聚焦协同监管,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道路运输经营主体协同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市场主体的联合监管。……加强对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执法检查,防止不具备资质的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5)聚焦综合监管,构建共治格局。……。(注:“……”为此略。)

(据交通运输部网)

工信部“监督检查结果”:25 家新能源汽车企业的27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

2020 年11月19 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结果”。结果显示,在近期组织的对乘用车、客车、专用车等3 个类别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共有25家企业的27 个车型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

(1)新能源乘用车,共涉及9 家企业的9 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和保护功能、行李箱容积、轮胎规格、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2)新能源客车,共涉及10 家企业的12 个车型产品,涉及低速行驶提示音、车辆喇叭、三角警告牌、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3)新能源专用车,共涉及6 家企业的6 个车型产品,涉及动力电池容量、报警信号、低速行驶提示音、标志标识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

以上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管理规定的车型具体情况见附件。

2)对上述检查中发现存在生产一致性问题的车型,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及《公告》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企业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企业尽快查明产品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到位。

(据工信部网站)

深圳市:2020 年11月24 日—2021 年5 月23 日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

2020年11月16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 《关于在全市范围依法对泥头车、搅拌车实施限道、限速行驶措施的通告》,对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作出限制,为期半年,以进一步加强泥头车、搅拌车管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行驶秩序。

《通告》就限定泥头车、搅拌车行驶车道及速度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泥头车、搅拌车应按照规定在允许货车通行的车道靠最右侧行驶;遇车道内施工、交通事故等情况需要借道通行的,向相邻车道借道不得超过1 条车道,不得借用路肩、应急车道及长时间借用相邻车道行驶,借道后应立即驶回原车道内。

(2)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在限定行驶的车道内应当确保安全车速。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80 km/h、快速路最高限速为60 km/h、其它城市道路最高限速为40 km/h、右转弯最高限速为10 km/h。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的限速值为准。

(3)凡在深圳市范围内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必须安装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并保持完好、有效运行。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予以警告;一年内有3 次超过限速规定的,不予核发通行证;所属单位车辆一年内累计有10 次以上违规的,将通报市住建局等部门予以处罚,直至取消该单位招投标资格。

(4)对上道路行驶的泥头车、搅拌车,公安交警将通过路面执勤、电子测速、视频抓拍等方式,对超过道路限速值、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依法查处。

(5)市民群众可以通过110 报警电话、深圳交警官方微博、深圳交警公众号等方式对泥头车、搅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按《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已发放档案号牌且符合《全密闭式智能重型自卸技术规范》(SZDB/Z 284-2017),从事余泥渣土、砂石运输的重型自卸货车(含自卸挂车及牵引自卸挂车的牵引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本通告自2020 年11月24日至2021年5月23日施行。

分析认为,上述限制为期半年,意在试行、试验,还抑或为有关重大活动进一步提供安全保障。

(黎 明)

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20 年12 月15 日,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由中汽研中心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联合举办,来自电动汽车整车、基础设施、动力电池以及检测机构等单位的60 位专家代表与会,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汽车发展处副处长马春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技术管理司信息技术与自动化标准处副处长项方怀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汽研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总工程师刘桂彬主持。

马春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汽车行业、充电设施行业标委会在电动汽车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并指出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充电、换电等电能补充模式的推广和应用,2 个行业标委会需要秉承“创新”和“开放”的发展理念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化工作。

项方怀在讲话中表示,伴随电动汽车的大规模推广和应用,市场和消费者对电能补充方式提出了多样化需求,2 个行业标委会应加强合作和交流,促进车桩标准协同发展,进一步支撑政府行业管理、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会上,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秘书处和充电设施标委会秘书处分别汇报了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计划。中电联标准化管理中心主任刘永东介绍了《电动汽车充换电系统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随后,与会专家就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化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等内容进行了交流,大家充分肯定了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和意义,并表示加快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标准将有助于电动汽车大功率充电和换电模式的推广与应用。

下一步,汽标委电动车辆分标委和充电设施标委会将根据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汽车行业、充电设施行业专家进一步细化并完善充换电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推进相关标准研究与制定工作,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据汽标委)

数据

1-11月,我国商用车共销售467.6 万辆,同比增长20.6%

1-11 月,我国商用车共销售467.6万辆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20 年1-11 月,汽车销售2 247 万辆,同比下降2.9%。其中商用车销售467.6 万辆,同比增长20.6%。

1-11 月,卡车销售429.0 万辆,同比增长23.71%。其中:重型卡车销售150.9万辆,同比增长39.50%;中型卡车销售14.2 万辆,同比增长11.84%;轻型卡车销售200.8 万辆,同比增长18.78%;微型卡车销售63.1 万辆,同比增长10.99%。

1-11 月,客车销售38.6 万辆,同比下降6.13%。其中:大型客车销售4.8 万辆,同比下降21.76%;中型客车销售3.9 万辆,同比下降29.98%;轻型客车销售29.9 万辆,同比增长1.64%。

(商 讯)

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110.9 万辆,同比增长3.9%

1-11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110.9万辆

据中汽协统计显示,1-11 月,新能源汽车销售110.9 万辆,同比增长3.9%。其中:纯电动汽车销售89.4 万辆,同比增长4.42%;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售21.4 万辆,同比增长1.83%;燃料电池汽车销售948 辆,同比下降29.09%。

具体到商用汽车,1-11 月新能源商用车销售9.8 万辆,同比下降9.61%。其中:纯电动商用车销售9.3 辆,同比下降9.55%;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销售3 944 辆,同比下降4.64%;燃料电池汽车销售948 辆,同比下降29.09%。

( 商 讯)

企业 市场

中国重汽: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投产暨首辆车下线

2020 年11 月19 日, 山 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中国重汽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投产暨首台车辆下线仪式在该项目总装车间隆重举行。

山东省委省政府、济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山东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重汽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旭光出席活动,并共同启动新工厂首辆黄河牌高端重卡下线仪式。

谭旭光表示,新项目的投产,标志着山东制造业迈向高端的第一个项目成功落地,让山东重工承担山东高端制造业这面大旗,高高飘扬,为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为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核心项目之一,中国重汽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总投资150 亿元,占地面积 达200 多万m2(3 106 亩),建筑面积100 万m2。项目开工以来,中国重汽集团认真落实省委“保安全”“高标准”“闯新路”“超常规”“聚合力”的要求,攻坚克难,仅用280 天时间,就实现了项目正式投产和首辆车下线。

按照产品高端、制造高端、配套高端和管理高端的项目建设思路要求,中国重汽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采用全球先进的智能制造生产线,打造中国领先、世界一流的高端、智能、绿色重卡生产基地,产品工艺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主要生产“黄河”品牌高端重卡和全新一代豪沃TH7重卡,项目一期年产能力10 万辆整车。

未来,该项目将利用新能源、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单一、传统的整车产品升级为新能源、智能网联绿色产品,把中国重汽打造成为国际一流的全系列商用车品牌。

(钟 铉)

一汽解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20 年11 月30 日,根 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吉林省2020 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 吉 科 发 办[2020]244 号),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吉林省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并列入吉林省2020 年第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证书编号:GR20202200033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对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的认可。

此项认定审查严格,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定。此次认定能够顺利通过层层筛选,一方面,表明一汽解放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得到国家的大力认可和支持,充分证明了一汽解放的科技创新水平与自主研发能力。另一方面,本次认定也将加速推动一汽解放的自主创新及研发进程。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一汽解放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快速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该认证所带来的优惠政策将对公司后续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未来,一汽解放也将持续发力,坚持在自主研发的道路上不断创新,敢于突破,朝着“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目标砥砺前行。

(商 讯)

东风商用车:发出向下一个20 万辆进军动员令

2020 年11 月28 日,以“新高2020 奋斗有你有我”为主题的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年度20万辆下线暨下一个20 万辆进军动员仪式以网络直播形式举行。

当天16 时整,一辆披着红花的流光沙棕色东风天龙KX(国Ⅵ)装配下线,宣告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实现年度20 万辆新跨越,也标志着该公司达成3 月复工之初“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承诺。

现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向观看直播的2 万余名干部员工发出动员令—— 以终为始,向下一个20 万辆进军,奋力挑战更高目标!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十堰市茅箭区相关嘉宾、山东聊城区域大客户代表,以及2 万余名东风商用车人共同见证年度第20 万辆下线,并揭晓了2020 年“20 个奋斗瞬间”“20个奋斗故事”“20 个最美奋斗者”,聆听全价值链奋斗者心声。

面对疫情大考,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在做实疫情防控基础上,于2 月25 日率先启动防疫车辆生产,并在逐步恢复生产同时明确“目标不变、任务不减”。

王强向全体东风商用车人及家属、全价值链合作伙伴及属地政府表示感谢,并发出“向下一个20 万辆进军”动员令。他说,以终为始、成绩归零,全体东风商用车人要坚持“做可靠人,造可靠车”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持续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创造价值、分享价值,奋力向下一个20 万辆进军。

(商 讯)

中国重汽集团:汕德卡11 月产销突破1 万辆

月产销1 万辆暨交车仪式隆重举行。据悉,这是继2020 年3 月汕德卡月产销突破5 000 辆后,创造的又一月产新纪录。

作为中国重卡迈向高端的引领者,中国重汽汕德卡自2013年上市以来,成为国内上市最早、销量最大的高端重卡品牌。从2015 年国内销量不足1 000 辆,到年销售突破10 000 辆,再到2019 年第1 季度订单实现3 000辆;2020 年3 月产销突破5 000

2020 年11 月30 日,汕德卡辆,再到11 月产销突破1 万辆,汕德卡再次迎来高光时刻,1—11月订单同比增长259%。

近年来,汕德卡持续优化升级、精准发力细分领域,获得大量用户追捧,中国高端重卡品牌口碑已经形成,“进口替代型重卡”已成其代名词,“高端高效”印象已深植用户心中。在产品方面,汕德卡品牌C 系列高端产品与G系列尊享产品现已形成合理区隔,产品线全面拓宽,满足了更多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在细分领域,汕德卡品牌产品在公路牵引车、工程车、快递快运及专用车底盘等多个领域实现突破提升,交出了亮丽的成绩单。

心无旁骛攻主业。2 年多来,通过研发大投入、人才大引进、生态大变革,中国重汽不断增强内生动力,生产经营、科技创新均取得突飞猛进的跨越。尤其是2020 年面对疫情严峻挑战实现了逆势增长,各项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企业实现了高速度、高质量的跨越发展。

(周 超)

华菱星马、上海轻程、重塑科技:3 方签约60 辆氢燃料电池重卡

2020 年11 月16 日, 华 菱星马携手上海轻程、重塑科技氢燃料重卡合作签约仪式在杭州举行,60 辆氢燃料电池重卡成功签约,标志着华菱星马在新能源重卡发展上跨入一个新的阶段。

华菱星马汽车集团是国内最早进入新能源重卡领域的企业之一,目前拥有纯电动、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全产业链系列产品。

华菱星马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汉如表示,得益于多年的技术积淀,华菱星马在新能源重卡领域走在了行业前列。华菱星马的电动重卡技术领先,商业化运营模式成熟,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人才储备。氢燃料电池重卡可以很好地解决长途运输需求,并且随着国家能源结构调整和环保要求升级,氢燃料电池重卡凭借零排放、无污染的优势,在未来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轻程(上海)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是我国第一个燃料电池车商业化运营的团队。上海轻程董事长刘可成表示,上海轻程已成功运营了超过700 多辆的燃料电池物流车,累积了2 000 万km以上的运营数据。2020 年,该公司首先推出燃料电池汽车全生命周期成本管理解决方案。希望此次与华菱星马、重塑科技的良好合作能够为长三角区域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树立示范,助力蓝天保卫战。

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是国内配套开发燃料电池车型最多的企业之一。对于此次的合作,重塑科技董事长、CEO 林琦充满信心,并表示,重型卡车是燃料电池技术最好也是最先能够创造商业价值的产品,与华菱星马、上海轻程合作打通了能源端、场景端和产品端的联动,为未来打造一个客户喜爱、用着省心的产品打下基础,相信三方的合作会越来越好。

刘汉如、刘可成、林琦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标志着3 方合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未来,60 辆华菱星马氢燃料电池重卡将投入运营,为长三角区域绿色转型升级带来新活力、注入新动能。

上海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董事、执行副总裁胡哲,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董事会秘书李峰,华菱星马汽车集团总经理助理廖岚峰等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

(商 讯)

上汽红岩:首款氢燃料电池环卫车辆正式发布

2020 年11 月26 日, 上 汽红岩首款氢能市政环卫车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正式发布。据悉,此次推出的环卫车辆,是采用氢燃料电池动力的洒水车,该车通过了燃料电池汽车生产资质、生产准入审查,并获批了2 款车型公告,未来将逐步推广到全国各地。

在上汽集团商用车“新四化”战略指引下,上汽红岩一直致力于推进新能源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布局新能源重卡市场。

依托欧洲先进的IVECO 整车制造技术,以及上汽集团成熟的电池、电控、电驱3 大新能源核心技术,目前上汽红岩已全面覆盖纯电动、插电混和燃料电池等技术路线,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能源重卡体系。

尤其在氢能领域,随着上汽集团发布中国汽车行业首个“氢战略”,上汽集团已成功进入到第3 代氢燃料电池技术阶段,不仅在电堆功率等多项核心技术指标上领先全球,还实现了主要一级零部件自有国产化。

经过长期的技术积累,上汽红岩氢燃料电池重卡在环保性、安全性、舒适性、智能网联、动力经济性等方面都取了一定成果。在2020 年11 月17 日上汽 红 岩举行的第6 代重卡发布会上,氢燃料电池重卡惊艳亮相,得到了客户、行业的高度认可。

截至目前,上汽红岩已推出城市环卫、城市渣土、城配物流、城际物流、冷链物流、零担运输、钢厂短驳、煤炭短驳、港口集运等系列氢燃料电池重卡。

其产品可在-30 ℃低温启动,最大续航里程可达1 000 km以上,补氢时长小于15 min,低氢耗 7.5 ~14 kg/100 km。

据悉,上汽红岩氢燃料电池重卡已被多个氢能示范城市列为推荐车型,未来4 年将逐步落地超1 万辆,而本次发布的氢能洒水车就是其中的明星产品之一。

(商 讯)

江淮汽车:签约冷链委共谋冷链发展,骏铃“冰博士”网络版上市

2020 年12 月10 日,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主办,江淮汽车联合承办的2020 第14 届中国冷链产业年会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本届年会以“聚势共生 谋远共赢”为主题,探讨新形势下冷链行业如何思变破局,聚力共荣,谋求可持续发展新出路。

本届年会上,江淮汽车与中物联冷链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展开深度合作,共同研讨冷链技术的运用和发展趋势,推动我国冷链运输行业高速发展,为冷链行业运输提供全新解决方案。同时,江淮汽车发布了骏铃冰博士网络版冷链车型,让用户云享冷链,一步到位。

据悉,基于多年来对冷链细分市场的深耕,江淮轻卡已经形成帅铃、骏铃、恺达、德沃斯4大冷藏车军团,可为蔬菜水果、肉奶制品、海鲜水产品、疫苗药品等不同货品运输,不同场景需求提供最适合的冷链物流解决方案。

另外,江淮轻卡依托装备方优势,打通冷链物流上下游产业链,以互联互通的冷链生态圈链合创新冷链物流合作新模式,驱动冷链物流发展。例如,江淮轻卡凭借专业底盘、专属上装、精选机组、定制服务等优势,获得众多冷链百强企业和知名客户的信任,在本次冷链年会上,江淮轻卡与冷链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华夏易通、仟吉、冰峰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卓越产品、贴心服务为各用户创造更多价值。

在本届年会上,江淮轻卡还与中集车辆,宏昌天马等知名改装企业,与开利、凯雪等知名冷机厂强强联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打造一体化整车解决方案,向市场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

最值得关注的是,骏铃“冰博士”网络版在当天发布上市,该产品的“三大件”,即冷链底盘、专业冷机、原厂厢体可以一次购买,一体化交付。该产品将在线上平台销售,通过线上直采方式,由厂家发车给当在地经销商,用户再提车办理保险等业务,可节省购车成本。

(商 讯)

沃尔沃金融服务:调整亚太组织架构,更好服务用户

2020 年11 月23 日,沃尔沃金融服务(VFS)宣布调整其亚太地区组织架构。

此次调整将进一步为沃尔沃集团的品牌业务单元提供支持,并优化决策速度,为沃尔沃客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整体服务。自2021 年1 月1 日起,当前的沃尔沃金融服务亚太区(APAC)将调整为沃尔沃金融服务国际区,并纳入南非和土耳其市场。其中,摩洛哥联盟市场将由沃尔沃金融服务土耳其市场负责。

现任沃尔沃金融服务亚太区总裁的李博(Paul Le Houillier)将担任沃尔沃金融服务国际区高级副总裁职位,负责领导沃尔沃金融国际的整体战略制定及实施。除新增市场外,沃尔沃金融服务国际负责的市场还包括日本、中国、澳大利亚、印度、韩国以及东南亚联盟市场。

李博表示,此次结构调整有助于沃尔沃金融服务更好地支持沃尔沃集团的品牌业务单元发展,并进一步贴合目标市场需求,从而完善服务体系、推动业务发展。

沃尔沃金融服务,作为金融服务业的领导者,旨在通过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助力用户实现业务目标。其开发的解决方案可以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积极响应用户不断变化的业务模式及市场对金融服务的实时需求。

(汤 滢)

第2 届专改高峰论坛成功举办,东风轻型车专用车底盘品牌命名为“专·致”

2020 年12 月5 日,以“以专筑精,耀致未来”为主题的东风轻型车第2 届专改高峰论坛在昆明举办。中汽协专用车分会秘书长高国有、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综合管理部部长汤科、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晶昊、中物联危化品分会副秘书长蔡执阳等机构的多位嘉宾,与来自全国的100 多家改装企业、经销商等代表出席。

论坛上,东风轻型车正式将旗下专用车底盘品牌命名为“专致”。“专”体现了东风轻型车专用车底盘在业内一流的专业水准与领先行业的商品力、营销力、服务力;“致”代表着DFAC 致力于品质的提升,致力于服务的完善,致力于成为专用车底盘品牌时代的领军者。

东风轻型车再次领先行业,抢先构建专用汽车底盘品牌,以品牌战略引导推进产品升级、服务升级,新品牌的发布,标志着东风轻型车专用车底盘将以统一的品牌形象及标签,建立精确沟通体系,打造品牌影响力,持续巩固引领者地位。

数据显示,东风轻型车专用车底盘多年来以其高价值的产品体系和各王牌产品的出色表现稳居市场行业前列,2020 年尽管受疫情影响,销量依然实现逆势高速增长,1—11 月销售4 万1 574辆,市场占有率达35%,同比上涨3 百分点,细分市场版图不断扩张。

论坛上,高国有站在行业发展高度,对专用汽车行业现状进行了分析,梳理出产品同质化、客户重叠化等一系列问题,并对专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做出大胆预测。刘晶昊、蔡执阳分别就所在行业的新趋势、新发展,以及对专业汽车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做了专业性讲解。

(商 讯)

比亚迪:交付荷兰246辆纯电动客车

2020 年12 月13 日,比 亚迪向欧洲公共交通运营商凯奥雷斯集团(Keolis)荷兰分公司正式交付首批纯电动客车。此订单259 辆,首批交付246 辆,并将投入该国艾塞尔-维赫特地区运营,线路覆盖荷兰东部及中部区域,贯穿兹沃勒、阿珀尔多伦和埃德等多个城市,其余13 辆将于2021 年春季交付。

2020 年初,受疫情袭扰,欧洲多国封锁,包括比亚迪零部件供应商在内的众多当地企业也面临停工停产。在严峻挑战下,这批客车仍然完成生产和交付,这主要得益于比亚迪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以及全球化、本地化布局,尤其是位于匈牙利的纯电动客车工厂,国内国外生产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保证了车辆交期。

比亚迪基于“家外之家(Home from Home)”的设计理念,致力于打造符合欧洲审美及体验的感官设计,人性化地满足乘客的需求。本次投入运营的车辆涵盖了比亚迪纯电动客车家族多款车型,客有效满足客户对于不同线路的运营需求。

据悉,所有车辆均配备了车内氛围灯、USB 充电口以及隔音地板革,乘客区座椅也搭载了阅读灯、手机支架、折叠式托盘等人性化设备,为乘客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目前,比亚迪在欧洲已收获电动客车订单超过1 400 辆,纯电动客车市场占有率超过20%,遍布欧洲20 国逾100 城,累计行驶里程超过5 000 万km,相当于减少碳排放约6 万t。

(商 讯)

锐明技术:与汉中市政府、陕汽集团、航盛电子签署合作协议

2020 年11 月6 日,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锐明技术)与陕西省汉中市市政府(简称:汉中市政府)、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陕汽集团)、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盛电子)在深圳举行汽车电子产业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汉中市市委书记、市长方红卫,陕汽控股董事长袁宏明,航盛电子董事长杨洪,锐明技术董事长赵志坚出席并见证签约。汉中市副市长、城固县委书记陈心亮,陕汽控股副总经理刘科强,航盛电子副总裁赵文军,锐明技术董事兼执行总裁望西淀共同签署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作为汉中市“金秋季”招商引资活动粤港澳大湾区小分队的重要招商内容,将充分发挥汉中市政府的土地、区位、政策等优势,陕汽集团的市场、整车产业化优势,锐明技术与航盛电子的品牌、技术、产品、人才等优势,围绕“十四五”规划、汽车新四化、智能座舱、智能网联、新能源与电动化等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协同发展汽车电子产业。本次合作拟在汉中市域内设立公司并合作建设汽车电子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形成汽车电子应用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推动汉中经济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汽车电子产业创新发展树立模式典范。

(商 讯)

海沃公司:委托律师就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事宜发布《律师声明》

2020 年8 月25 日,江苏朱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之委托,指派陈强律师发布《律师声明》,全文如下:

江苏朱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海沃公司)之委托,指派陈强律师就海沃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一、海沃机械是由荷兰海沃国际集团在中国扬州投资设立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的生产基地,依法拥有“海沃”及“HYVA”商标,其他单位及个人均对上述商标无任何权利。

二、市场上出现的“扬洲海沃”、“扬卅海沃”、“扬天海沃”、“华梁海沃"“海梁海沃”“海沃经典”“晨旭海沃”“海沃鼎泰”“海沃黑金刚”等商标及标有上述商标的产品均与海沃公司无任何关系,标有与海沃公司注册商标(“海沃”及“HYVA”)近似商标的产品均非海沃公司生产销售。

三、近期海沃公司已针对部分侵权行为采取了措施,相关违法企业及个人已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如有企业或个人利用近似海沃商标假冒海沃产品销售的,可通报海沃公司,并可向公安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违法企业及个人尽快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否则海沃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的法律措施,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特此声明!

江苏朱玉明律师事务所 陈强律师

2020 年8 月25 日

Automechanika Shanghai 成功举办,为汽车产业重启拉开序幕

2020 年12 月2日,第16 届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维修检测诊断设备及服务用品展览会(Automechanika Shanghai)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开幕。

本届展会有来自29 个国家的3 845 家企业参展,展出面积达28 万m2。本届展会遵循“国内国外双循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理念,首次构建全新的AMS Live 线上服务平台,通过“传统实体展会+互联网”的新模式,开辟更广泛的采购对接、商贸合作及资讯共享的新机遇,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商用车领域是该展会重要组成,早在2012 年就开始了商用车领域的特别标示,覆盖面逐年增长,打通前端研发、流通渠道到终端服务的产业价值链,现在有超过50%的参展企业将提供涉及商用车产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本次展览会由法兰克福展览(上海)有限公司和中国机械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商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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