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的完善与创新

2020-05-23 12:17田喜民
对外经贸实务 2020年12期
关键词:通关海关申报

田喜民

摘 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我国海关总署在出口模式基础上增加了“9710”和“9810”出口模式,完善与创新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9710”和“9810”出口模式的新增,完善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体系,提升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通关便利化程度,提高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监管;监管模式;9710;9810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外贸领域受到强烈冲击。据海关总署发布的统计数据,在货物贸易进出口方面,今年前两个月的规模较去年前两个月相比回落明显,幅度达9.6%。其中,进、出口下降幅度分别为2.4%和15.9%。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美贸易摩擦和疫情的影响下,与日趋下滑的贸易交易相比,我国跨境电商稳中向上,据长期跟踪调研我国电商商务数据信息的社会智库网经社消息,2019年,我国跨境电商促成的出口贸易额高达8.03万亿元,B2B市场交易持续火热,规模持续增长,同比增幅达10.5%,在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中占据主流,但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已呈现出贸易模式高度复合化,财经社将所得的研究成果信息汇编整理并发布了《2019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在稳外贸的大背景下,2020年6月12日,《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由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指出,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政策将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和郑州等10个海关试点先行依法开展,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本文介绍了中国海关新增的“9710”和“9810”两种跨境电商B2B出口的两种监管模式及其应用实践,探讨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创新的重要意义。

一、“9710”和“9810”出口模式概述

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根据交易信息将商品通过跨境物流转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的一种贸易交易形式。按照海关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将所需电子数据上传海关平台,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在海关的监管过程中,一种监管方式为代码“9701”,即主要监管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往来,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另外一种是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监管代码为“9810”,监管的主要内容为海外仓出口货物,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交易后将货物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和9810)模式与一般贸易出口(0110)、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的区别如下表1。

二、两种监管模式下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的注册与申报

(一)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注册

本次新增列的“9710”和“9810”监管方式不仅对明确了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而且从将一般贸易中单独列出了跨境电商B2B贸易,纳入海关的独立统计之中,此前跨境电商B2B业务主要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0110)和市场采购(1039)来实现的。在注册登记和备案方面,跨境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涉及到为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服务的国内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根据实际勾选企业类型;对于已办理注册登记,未勾选企业类型的可在“单一窗口”提交注册信息变更申请。对于从事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业务的海外仓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海关备案所涉及的业务模式。备案过程中,企业应向主管地海关递交以下材料: 1.《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备案登记表》(简称《备案登记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信息登记表》(简称《海外仓登记表》,一仓一表)一式一份; 2.海外仓证明材料:海外仓所有权文件(自有海外仓)、海外仓租赁协议(租赁海外仓)、其他可证明海外仓使用的相关资料(如海外仓入库信息截图、海外仓货物境外线上销售相关信息)等。两种监管模式的适用范围、企业注册登记规定和通关规定见表2。

(二)申报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在我国海关单一窗口完成“9710”和“9810”的申报流程,在海关H2018新一代通关系统或者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中录入订单(订仓单)、物流信息(舱单)等数据来完成申报。

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即9710&9810,可以分为四种申报模式,分别是9710清单申报模式、9810清单申报模式、9710报关单申报模式、9810报关单申报模式,见表3。其中,在两种清单申报模式中,订单的报送需通过数据接入报文方式申报;报关单申报,有两种方式,可通过数据接入报文申报,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界面录入均可。对于单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者出口货物的品类涉及证、检、税的,应在“单一窗口”下的货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的货物申報或跨境电商系统申报。此外,以报关单方式申报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务必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具备条件的可加传收款信息。以清单方式申报的,务必向海关传输交易订单或海外仓订仓单电子信息,对于物流企业,应按照规定向海关上传物流电子信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应将收款信息一并上传。

三、 “9710”和“9810”出口监管模式的重要意义

(一)提升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通关便利化程度

此次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改革,极大得提升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的通关便利化程度,出台了“一次登记、一点接入、简化申报”等针对性的监管便利措施。企业可以从“单一窗口”申报,并支持将信息统一录入后再导入,企业通关成本大幅下降,无纸化通关便捷高效;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可申请优先查验,保障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快速通关;此外,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跨关区转关出运,在疫情期间物流通道普遍面临不畅的背景下,为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另辟蹊径”保驾护航。跨境电商B2B-9710清单申报的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进行6位简化申报。像我们这种常年走单票货值低于5000元人民币、不涉证、不涉检和退税的B2B订单企业,能做到全流程申报线上化,这点对比一般贸易来说,通关时效将得到大大的提升。在跨境电商B2B模式下,企业还可以把多种模式结合,解决小包、大货、FBA以及其他平台海外仓的货物在同一场站清关和拼车出口的难题,也支持区域通关一体化和跨境电商转关等做法,对做海外电商的商家的便利和成本优化提供了很大的支持。新增编码可将贸易更真实还原,更多跨境电商数据纳入专项统计,未来有机会享受外汇、税务、补贴等政策配套,更加合规便捷的电商出口通道。国家近年来持续对海外仓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支持,预计有更详细的数据后会有更多利好政策和优惠。9610、9710和9810有望解决小包、大货、FBA以及其他平台海外仓的货物在同一场站清关和拼车出口的难题,对于BC场站和物流报关企业实为利好。

(二)提高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从跨境电商的发展来看,跨境电商B2B贸易将是未来全球贸易的主流。因为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组织规范,专业化程度高,订单交易量大,这都是C端交易所无法代替的。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优先办理转关手续,大幅提升出口企业通关时效。随着“9710”和“9810”监管模式的出台,从海关H2018系统通关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以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提高了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网上传输交易订单、海外仓订仓单等电子信息,且全部以标准报文格式自动导入,报关单和申报清单均采用无纸化,简化企业申报手续。可以预期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海关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将继续增强,以第一阶段的信息平台为基础,外贸企业主要在该平台进行名录公示和商品展示,做信息的交换。随后的第二阶段,B2B平台必将朝着交易平台的方向发展,在技术的驱动下,支付和物流手段的成熟,安全和信息的保障提升,业务模式趋于成熟,外贸企业逐渐利用B2B平台实现整个交易流程。

(三)健全了跨境电商出口监管体系

现有的跨境电商政策主要是针对B2C零售进、出口方式为主,从未出台过相应的跨境电商出口B2B监管措施政策,因此也出现了商业实质与现有监管方式不匹配的现象。从海关监管的层面而言,跨境电商的采购主要是有增值税发票和无票两种途径。一直以来,B2B出口的卖家都存在“无票”痛点。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在涉及跨境电商B2B领域的流程细则、监管标准、信息化推进以及技术指标等方面,相关部门应尽快着手进行,加快制度出台步伐,创新帮扶举措。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传统外贸行业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跨境电商业务成为我国稳外贸保就业的重要砝码,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政策出台势在必行。在新增“9710”和“9810”之前,海关针对跨境零售进出口领域,就已确立过“集货模式”和“备货模式”两种监管模式,监管代码分别为“9610”和“1210”。前者适用的业务范围为依托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零售进出口业务的,并在交易中按照“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进行手续办理的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可以说,“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有效提高了申报效率,将批次多和订单少的问题成功解决。后者适用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在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业务往来的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优先将用于跨境销售的商品首先运输至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监管场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极大的提高商品发货效率,减少等待时间,当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进行下单消费时,即时按下单数量进行清关,例如豌豆公主等电商平台。然而,这两种模式依然无法对于跨境电商B2B出口进行有效监管,例如,“9610”并不适用于出口到海外仓的情况,这也造成了是当前我国跨境電商出口监管的欠缺,随着“9710”和“9810”监管模式的出台,可以进一步完善海关对于跨境电商B2B出口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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