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2020-05-26 02:11吴静梅
时代金融 2020年10期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商业银行措施

吴静梅

摘要: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资金管理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商业银行的代理支付作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具体手段和环节,其实施和运行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我国财政资金通过代理转移国库支付的质量和效果。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开展和深化,商业银行代理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日益成熟,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本文阐述了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运行管理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探究如何能够更好地实施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效率,同时也有效地推动商业银行健康发展。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商业银行  问题  措施

自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推行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来,经过19年的探索和实践,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代理业务制度和管理流程日渐成熟,实施和完善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制度,有效地节约了资金运行成本,充分发挥了遏制以及有效预防腐败的作用。然而,在实践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和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发展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需要进一步分析,制定完善和解决措施,维护财政资金安全和管理高效运行。

一、商业银行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现状

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要求商業银行在当地的人民银行、财政、预算管理单位之间按照指令对财政资金进行支付流转,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开立财政国库单一银行账户,财政部门和当地预算管理单位在当地商业银行分别开立零余额单一账户和当地财政单一银行专户。国库单一账户主要是指国库单一银行存款的账户,用于财政核算和支付并反映尚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地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支出的活动,同时主要用于与当地财政零余额单一账户和财政预算管理单位零余额单一账户之间进行的清算;财政部门在当地商业银行开立的零余额单一账户,用于当地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之间进行清算;财政预算单位的零余额单一账户主要用于财政授权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银行账户的清算;预算外资金的财政单一银行专户主要用于核算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支出的活动,并同时用于预算外财政资金日常使用和收支活动的清算。

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支付的方式逐渐由以往的多个银行账户转变成一个账户的拨款,减少在途资金的使用量,同时也有效避免出现挪用、挤占、截留使用财政资金的腐败现象。商业银行作为政府搭建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和使用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单位之间的直接沟通桥梁,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中已经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角色,而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参与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不仅大大加强了商业银行与财政的直接沟通和协调联系,扩展了其经营的业务范围,也进一步提高了商业银行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影响力。

二、商业银行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法规制度不健全

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尚未制定和建立统一完善的监管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法规制度体系,人民银行和中央财政的规章制度之间也缺乏有效的衔接,有些法规条文不够细致,对于具体的业务监管内容、职责、措施及业务考核绩效评价等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相关的法规之间甚至存在相互抵触的现象,导致集中支付业务的办理与结算的依据明显相悖,现行的"先支付,后清算"的模式与《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原则明显相违背。

(二)商业银行对国库业务不够重视,内控不完善

受商业银行业务规范运营、内控风险管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对于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和操作不规范,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仅是商业银行代理中间业务的一部分,且该业务没有手续费的收入,收入和投入的成本不成正比,商业银行开展该业务的动力明显不足。

(三)支付方式单一,效率较低

在这个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不管我们是一般个人还是企业预算单位的支付结算业务,都已经充分采用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企直联等更现代高效的支付系统进行结算的方式,基本上已经实现了资金支付的实时到账,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结算业务只能通过商业银行支票和电汇凭证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无法直接使用网上银行等其他更现代高效的支付结算的方式,预算单位支付经办人员往往需要将已经打印好的纸质支付结算单据送往指定的商业银行现场办理,对支付业务进行结算,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三大成本的增加,支付的效率相对较低。

(四)手续复杂,环节繁多,清算速度较慢

从清算的流程上看,无论是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还是通过上级财政主管部门授权间接支付,大部分的清算操作实际上都是通过人工操作来完成。一张划款的凭证,要人工在财政部门、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预算单位之间进行信息传递,影响清算资金的流动性和清算速度,很难及时地完成代理商业银行与国库单一清算账户的当日清算。

(五)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影响效率

商业银行同时在人民银行、财政和预算管理单位之间进行业务数据的对接,经办人员的水平和业务素质直接影响商业银行国库集中办理和支付的清算和效率。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收益为主要业务目的,普遍存在着重自身业务、轻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清算管理现象,配备专职的经办人员少而兼职多,经办人员又受工作范围广、业务量大,以及定期轮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对集中支付业务的不熟悉和系统的不完善、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理解程度各有不同,因此在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六)商业银行责权利不对称

商业代理银行以追求利润增长为主要经营目的,就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本身而言,其实是一项赔本的业务。因为商业代理银行不仅没有获得任何的业务代理费,反而还要倒贴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此,财政部门和代理商业银行之间往往会形成一些不成文的规定,比如商业银行通常会要求财政和预算单位将基本户开在本行,代发单位人员工资,吸收财政及其他预算业务代理单位的存款资源等。

三、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中商业银行存在问题的相关解决对策

(一)完善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应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业务建立一套健全、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业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商业银行也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内部管理的机制,规范操作流程,从法律制度上不断地纠正和完善目前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防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

同时,将代理国库集中支付服务质量纳入银行的绩效考核,明确商业银行对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绩效考核和代理服务奖惩的规定,加强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高质量办理,为预算单位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商业银行应高度重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风险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本单位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效益的相互关系,有效地履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经营管理职责。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没有规范的支付业务管理就没有高质量的支付业务核算,没有一批合格的支付业务人员就无法充分发挥履行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职能。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等应定期对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和结构性改革的相关知识进行宣讲和开展支付业务培训,使得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仅熟悉其操作流程和工作方法,还要懂得财会管理知识和财政政策,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四)采用公务卡模式,对用卡环境进行优化

财政部门和资金预算单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公务卡的开卡率和实际使用率,积极扩大公务卡消费目录及严格控制公务卡信息透支额度,进一步推广商业银行公务卡的结算方式。 针对商业银行公务卡需要,与当地财政部门以及公务卡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建设和普及商业银行电子网络支付业务管理系统的工作,不断地优化公务卡工作配套的服务设施,构建和完善商业银行用卡环境。通过对全国跨行公务卡交易相关配套的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络优化,从而对全国跨行公务卡的提现实行免息期内的零费用,帮助全国跨行持有商业银行公务卡的工作人员有效解决后顾之忧。此外,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开展员工培训以及宣传讲解工作,使财务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公务卡结算业务。针对预算单位审核职工公务卡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核,做好报销公务卡的办理还款等工作[1]。

(五)优化信息系统,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实现无纸化办公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电子化的改革,增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自动化的程度,促使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规范和深化。通过探索改变业务审核的方式、科学地设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的岗位相分离,使用电子印章,取消纸质单据的传递和打印工作,实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的管理,使得预算用款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不再往返于预算单位所属的财政和银行之间,足不出户就有可能完成国库用款计划的申请和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和银行集中支付清算系统,做到实时清算,实现24小时都可以办理业务,不但大大简化办事的流程,实现快捷高效的服务,而且也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业务管理运行的效率。

(六)建立垫资补偿机制,减少商业银行风险损失

目前商业银行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都是先垫付代理国库资金再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一旦经办人出现操作失误或系统发生故障,就可能使银行产生代理国库垫付金的风险,而商业银行垫付代理国库资金没有补偿机制的做法与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目的相背离,财政部门应按照商业化的补偿原则,在与商业银行共同签订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协议时,明确规定对财政国库业务占用商业银行资金的具体补偿方式和标准,充分维护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合理地确定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岗位进行补偿的标准,变暗补为明补。

四、结束语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业务代理改革是一项艰巨又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國库集中支付业务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只要我们从解决这些问题的角度着手,认真地分析就能发现其中的原因,制定进一步完善的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积极地配合人民银行、财政部门推进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必然使得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在金融改革创新进展中取得重大进展,同时也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鲍慧.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运行机制研究[D].山东:中国海洋大学,2011.

作者单位:广西昭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猜你喜欢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商业银行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财务预决算的影响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