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适用不可抗力的法律分析

2020-05-26 02:09张建刘虎
世界家苑 2020年3期
关键词:合同责任

张建 刘虎

摘要: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强有力的管控措施遏制疫情的扩散及蔓延,但交通管制、停业停工、限制经营等一系列措施,造成借款人收入锐减,无力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借款人便援引不可抗力条款主张减免责任。通过研究分析,认为金融借款合同属于金钱债务,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关键词:合同;责任;不可抗力;免责

《民法总则》第180条及《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做了相同的规定,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席卷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金融借款合同项下无力偿还欠款的借款人援引以上条款来主张减免自己的违约责任或还款责任,但疫情是否属于可以减免合同责任的不可抗力,不可一概而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 不可抗力的法律界定

从《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看,不可抗力的构成需具备四要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首先,不能预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于事件的发生不可能预料到。一般判断当事人对事件的发生能否预见有两个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即对于一个事件的发生,一般正常人都能够预见,那么就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如果需要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水平的人才能够预见,那么只要具备这种专业知识和水平的人才具有预见性,对不具备专业知识和水平的一般人而言则不具有预见性。二是主观标准,即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年龄、智力、受教育水平等因素来判断事件对当事人是否具有预见性。

其次,不能避免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尽管对事件的发生采取了及时、必要、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事件的发生。

再次,不能克服是指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事件所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成履行无法克服,而并非是对这一事件的不能克服性。

最后,客观情况是指事件的发生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综上所述,只有具备以上四要素,才可能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责任。但是,同一客观事件,在甲案件中属于不可抗力,在乙案件中则未必属于不可抗力,应当具体情形具体判断。

2 疫情影响下金融借款合同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分析

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能否因为疫情影响主张援引不可抗力规则减免责任,则要看疫情的发生能否构成金融借款合同中的不可抗力。

新冠肺炎疫情被我国乃至世界卫生组织列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因此,这一客观情况当然具有不能预见性和不能避免性,但其不能克服性则需要依借款合同的具体情形来判断。

《民法总则》第18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對方……”。以上法律条款均明确规定了因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义务)时,才可以主张减免责任。换言之,只有当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导致了借款人不能按时履行金融借款合同时,方可构成不可抗力。如果虽受疫情影响,但是当事人能够通过其他积极行为予以克服,则不具备不能克服性,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不可抗力。

金融借款合同属于金钱之债,即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当借款人不履行给付到期本息的义务时,银行可以要求其履行,而且事实上借款人也是能够履行的。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虽然借款合同中会约定借款用途,但这并非是对还款来源的限制,因此,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不佳无力偿还借款时,可以以其他财产偿还银行债务。以笔者所在的农商银行为例,虽然受政府管控措施的影响,部分网点会暂停营业,但为提供便民服务,单位开通了不同形式的绿色通道及网络渠道,确保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该措施均已克服了借款人履行不能的障碍。因此,一般认为,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因为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锐减无力偿还银行借款时,亦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责任(此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减免责任是指减免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非依据借款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还款责任)。

3 农商银行的应对策略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信贷营销及投放力度,着力满足客户复工生产融资需求。根据不同客户,分类施策,争取符合信贷条件的客户,实现早投放、快投放。结合“百行进万企”活动,重点营销无还本续贷、战“疫”贷等特色产品,积极宣传优惠政策,全力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工作。

二是做好存量贷款客户的调查摸底工作,提前制定风险化解预案,并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分类施策,做好存量客户的信贷支持工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小能够正常还款的客户,提前沟通,开通绿色通道及网络渠道,确保还款不受客观条件限制;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客户,逐个提醒其到期前申请展期或办理无还本续贷;对已经逾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无还本续贷、展期或借新还旧,尽量规避逾期罚息加重客户负担的情形;住房按揭贷款存在还款困难的客户,可在与客户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暂停还款期限。

三是调整催收思路,采取灵活而被司法认可的催收方式,避免出现超诉讼时效问题。战“疫”期间,应尽可能减少现场催收频度,积极采取电话、短信、微信、公告等线上催收方式,加大线上催收力度,确保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损害农商银行的利益。

4 结语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一般不能援引不可抗力主张减免违约责任,从而保障了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但是,中国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商业银行应当以此文件为指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各种优惠利民政策,确保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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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正确处理“非典”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案件[J].法律适用,2003(06).

作者简介:张建,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公司律师,法学硕士;刘虎,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

(作者单位: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 风险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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