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通俗化浅析

2020-06-01 07:50孙士峰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通俗化依法治国文字

关键词 法律通俗化 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作者简介:孙士峰,临沂市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三级律师。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03

一、法律通俗化的内涵

法律首先是社会规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广大人民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在现代文明国家,法律既是制约人民行为的规则,也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规则。法律从人民的实践中来,又要应用到人民当中去,所以法律的通俗化就是架起法律与广大人民之间的一座桥梁。

法律通俗化无外乎就是语言与文字的通俗化。法律是通过语言、文字来表达的,通俗化的法律语言、法律文字更能让人民容易接受,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过于繁琐的法律文字只会使广大人民远离法律,特别是法律术语的专业性,抽象性只能在特定的领域范围内适用,这严重缩小了法律的适用范围,降低了法律的普及度。法律语言、法律文字在表达方式上尤其至关重要的。法律语言、法律文字应当力求通俗、简洁、准确、客观、严谨。法律语言、法律文字表述应当注重亲民化,平民化表述。简化法律专业术语,删减繁琐的法律条文,是法律语言、法律文字表述亲民化,平民化的重要方式,可以使法律语言、法律文字的表述走出“法律术语、繁琐法律条文的藩篱”。 所以法律通俗化意义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现在的法律越来越精细化,随着高科技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民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出现的矛盾急需新的法律规定的出台,来规制人民的行为,但如果没有法律通俗化只能使法律越来越抽象,只有法律通俗化才能更好使社会主义法治健康有序发展。

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中国广大人民的根本意志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律理念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集体意志,而是全国广大人民的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在法治框架下,对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紧紧依靠法律规定进行治理,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人为的干涉、阻挠甚至破坏。

总而言之,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衡量中华文明进步的标尺,还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广大人民当家做主,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出发,更好的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提出的重要战略方针、政策。重在解决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社会问题,解放生产力,消除社会上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要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走社会主义法治化道路,从法治的思维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一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运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必须要有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涵义是,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逐步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的完备必然有力促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基石。而法治体系的完备有赖于法律通俗化,即法律语言、法律文字通俗化,只有通俗化的法律语言、法律文字在社会法治实践中才能使法律具有生命力,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效能,促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促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做到科学严瑾立法,严格公正执法。促进全国人民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四、法律通俗化的几点建议

(一)法律通俗化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也是法律通俗化的中坚力量。法律通俗化就是为了使人民更好的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人民学会弄懂了法律的意思,依法办事,自觉规制自己的行为,实际上就达到了依法治国的目的,法律通俗化才能得以真正实现。制定通俗易懂的法律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制定法律就是为了解决人民日常生产生活中出现的矛盾冲突,法律实际就是来源于人民的生活,然后再适用到人民的生活中去。制定的法律通俗易懂才能使人民更好的守法,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更好的去规制人民自身的日常行为,既使人民能充分的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也承担应该履行的义务,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有序、发展。所以法律通俗化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的力量才能得以实现。

(二)中国的法律制定者要制定像“红灯停,绿燈行”一样尽人皆知皆懂的法律

公元前206年,刘邦入咸阳以后,宣布废除秦朝的苛刑,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其语言简洁,法律条文之少,通俗易懂易记,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所以说“法不在多,而在于通俗”。

法律通俗化要求顶层法律制定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心中要想着人民,通过实现词义的通俗化方式进入全民语域中,补充全民通用语,制定出人民通俗易懂的法律条文,最终目的使人民真正明白法律要表达的意思,更好的去贯彻实践法律。

中国法律制定者一定要明白是人民最终使用法律,怎样有效的让人民知悉法律,弄明白法律的意思至关重要。如何用简洁易懂的语言,尽可能少的法律条文来表达法律,是顶层法律制定者一定要注意的。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其条文的繁杂程度、法律术语之多已经到了人民所能理解最高限度之外了,法律人在学习过程中都比较吃力,更不用说普通民众,其中章节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中的规定实际就是给专门研究法律的人制定的,普通民众有几人能够明白条文的意思。在保证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而在司法实务当中,银行给客户提供的都是格式条款,都是连带责任保证,客户没有选择的余地,制定一般保证的规定又有什么实质的意义呢?只能使人民费解。顶层法律制定者如何制定出人民的担保法就成了当前迫切的任务,而法律通俗化无疑是制定该法律的唯一路径。

(三)公、检、法、司等机关及律师团体是运用实践法律的主要力量,推动法律通俗化至关重要

公安機关在执法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用通俗易懂的法律语言显然更容易让犯罪嫌疑人、证人接受,对查清案件事实,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是罪与非罪、此罪还是彼罪尤为重要,能更好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笔者认为制定整套的讯问、询问笔录模板,针对不同的犯罪构成采用不同的模板,采用不同地域人民的通俗语言与法律语言相结合,更容易让人民所接受。同理,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在审判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在对接社区矫正人员、律师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过程中都可以促进法律通俗化。

公、检、法、司等机关及律师在法律文书制作上,尽量尝试用通俗化的法律语言、法律文字,无疑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四)普法机构及新闻媒体应积极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的法律素质

中国的普法机构现在不再局限于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国务院相关意见指示,任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也同时普法,执法普法两不误。这样一个好处是使每一个接受执法的公民,在执法主体的执法、普法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更好的学习法律,明白法律,印象更深刻,执法、普法的效果更好。如果适用法律通俗化的做法,更能拉近执法主体与接受执法公民之间的距离,更能使法律得到好的贯彻实施,既能提高执法主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也能提高接受执法公民的法律素养。

新闻媒体普法的作用不容忽视,比如中央一台的今日说法,中央12台法治频道等很多媒体都推动着中国的法治进步。

(五)人民也应积极学法,懂法,用法,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方略的大背景下,人人学法势在必行,应该把法律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只有德育,还要有法育,使法制教育从孩子抓起,现在提出的每个学校设一名法制副校长也是一个不错的尝试。

参考文献:

[1]罗竹风,等.汉语言大辞典[M].上海:汉语言大辞典出版社,1990.

[2]唐雪艳.法律术语的通俗化研究[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1(11).

[3]李凯.法律语言:通俗化与术语化并重[J].检察日报,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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