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维护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研究

2020-06-01 07:53文宇琳马志陈亚奇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治

文宇琳 马志 陈亚奇

摘要: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过境旅客不配合边检民警检查,边检执法民警受到旅客言语辱骂、恶意投诉有时甚至发生暴力袭击的情况常有发生,导致边检执法民警执法权威受到严重侵害。维护和提高民警执法权威,切实保护边境执法人员人身权益,需要从完善保障边检执法人员权益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全面提升边检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开展边检法律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理解与认知等多方面综合施策。

关键词:法治 边检执法 权益保护

中国边检是国家设立在对外开放口岸的重要执法力量,担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管理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的重要职责。2007年边检提服工作开展以来,边检机关管控与服务总体水平确有提升,但是,过于强调服务中心地位,忽视边检机关作为行政主体的职权,导致其执法权威受到侵害的情况常有发生。如何更好地维护好、保障好他们的正当权益,从更深层次调动边检执法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使边检执法水平朝着持续化、稳定化的良性循环方向提升,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维护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法律依据

确认并保障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法律依据主要分为两类,包括职权性权益和救济性权益的法律依据,职权性权益主要有:第一,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规定保护的边检执法人员的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劳动保障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文简称《刑法》)中专门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定为妨害公务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妨害公务罪新增“袭警从重处罚”的条款。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文简称《公务员法》)直接赋予的法定职权。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后文简称《人民警察法》)中对于人民警察相应的职权予以保障同样适用于边检执法人员。第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后文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直接对边检执法人员的边防检查权做出了规定。

当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受损情况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存在有对其权益进行救济的相应依据。第一,《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享有的申诉、控告等多项权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救济权利的具体规定。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对其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第四,《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对违反口岸限定区域秩序做出的相关规定。尤其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7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机关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同样为边检民警维权提供了更全面详细的法律支撑。工作规定提到的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应成立专门的督察部门作为民警维权的专业常设机构,公安机关可以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或者大力培养系统内部的公职律师,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加大力度查处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严格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不遗余力地为依法履职的民警撑腰,切实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二、边检执法人员权益受侵害的概况

近期,歌手曾轶可在首都机场接受过境检查时,不配合边检民警检查,受到批评教育后在微博发文称其受到工作人员刁难,并连发九张民警工作证照片。北京边检对此事进行软处理,仅发布通告将情况进行说明,未对曾轶可进行任何实质性的处罚。网友们认为,边检作为执法部门,未严格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曾给予警告并罚款,仅因为其是公众人物,就对从轻发落,违背了公众的信任,辜负了法律的庄严。在实际工作中,边检机关执法民警被旅客言语辱骂、恶意投诉有时甚至暴力袭击的情况常有发生,很大一部分侵害边检民警执法权益的案件,经值班领导当场简单警告或罚款后便予以放行。很多旅客甚至将边防检查当作机场的普通安检,将边防警察当成普通的服务人员,严重影响了边检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边检机关查验的人员不仅包括中国公民还有大量外籍旅客,同时也经常会有很多自带流量的公众人物通过边检出入国边境,在公众媒体的渲染之下,导向性的舆论也会给边检执法民警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伤害。

三、边检查验人员执勤中正当权益维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现有法律对边检执法人员执勤中正当权益保障不力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款中,专门保护边检人员法律法规并不多,而且相对分散,法律层级跨度大,同时对于侵害边检执法人员的执法权益的具体行为缺少有针对性的明确法条规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最新出台的《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中将恶意投诉、侮辱等软性侵权行为也纳入了维权的范围,但是相关的处罚规定设置模糊,缺少裁量标准,转变基层单位的观念及做法存在一定难度;法律的本质即是追求公平与正义,边检执法民警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其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监督制约,其正当合法的权益同样应当为法律所保护,而现实中往往为了追求效率节约成本,边检验证人员正当权益遭受损害的案件被有关部门选择性的忽略,导致制定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二)边检机关自身管理理念老旧,边检民警维权意识弱

目前各边检总站虽然成立了维权组织,但是组织人员构成单一,实际工作效果并不明显,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主要是集中在边检民警受到侵权以后进行慰问。同时,由于大部分边检站均由现役站改制而来,很多边检领导都有过从军经历,强调奉献和牺牲精神,认为应当以完成好边防检查工作为重,息事宁人,在曾轶可案件中,边检站领导正是考虑到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而对事件进行软处理。个别领导的不敢不愿不会维权,导致边检验证人员吃“哑巴亏”,同案不同判的做法也会导致公众对边检执法权威的信任度大大下降;部分边检民警在矛盾沟通方面存在技能缺失,不能靈活运用法言法语,没有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队领导,容易激化矛盾。

(三)个别群众个人素质不高,法律素质低下

在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公平公正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是,个别群众将边检机关当作服务型的机关而忽视了其国家强制性,没有清楚地认识到尊重边检机关行使职权实质上是维护其自身的权益,反而利用媒体大肆宣传炒作,给边检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

四、边检验证人员执勤中正当权益维护工作的改进对策

(一)完善保障边检执法人员权益的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

从一般法而言,可以根据侵害警察权益的程度划分不同的等级,在“妨害公务”的犯罪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侵害等级规定相应的处罚幅度。从特别法的角度,可以通过立法或是颁布相应的法律解释等方式,细化《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关于破坏口岸限定区管理秩序的规定,对边检执法人员查验证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暴力抗法、侮辱谩骂以及恶意投诉等违法行为做出明确具体违法认定和处罚措施,使得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的维护有法可依。同时,可以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相关信息库,详细记录相关人员、案件的信息,施行“黑名单”制度,从而提前预防相关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国家移民局应当牵头对侵犯边检执法人员权益的案件进行汇总,总结出几个经典的案例,在全国的边检站进行推广学习,再次发生侵权类案例时,应按此进行处理;定期组织检查员进行学习,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帮助边检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观念,鼓励检查员在遇到正当权益被侵犯的情况下,了解和学习合适的应对方法,果断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提升边检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自我保护水平

构建法制边检理念提出以来,边检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在执法质量上仍有提升空间,边防检查机关应尽快出台有关的执法过程安全的具体操作规范,制定相应的行为准则,从执法告知、执法程序、执法技巧、执法标准、执法艺术等方面对边检验证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分类指导,确实规范边检执法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注重边检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观念的树立,尤其是针对部分领导维权意识不强、片面追求服务意识的情况,应当通过教育和培训,使边检执法人员勇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使他们明白,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是在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正义。其次,面对突发性的侵权行为,边检执法人员应充分利用统一配发的警用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为事后维权准备反击武器。对与侵犯人身健康的暴力性侵权行为,边检验证人员还应掌握基本的防身技能,形成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水平和能力,盡量将损害降到最低。

(三)开展边检法律宣传工作,增强群众的理解与认知

通过定期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进公众对于边防警察这特殊警种的了解,引导社会公众尊重边检执法人员正当权益,不仅仅是尊重其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法定职权,更要尊重其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充分利用新媒体大力弘扬边检基层的工作动态,不但要将“法制边检、阳光服务”的工作宗旨推广,对于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应进行强调,使出入境旅客在享受边检执法人员为他们带来的优质服务同时怀有一颗感恩之心,在两者之间形成良好的情感互动,从而推动边检工作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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