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侵权责任

2020-06-08 09:43石念慈
锦绣·上旬刊 2020年3期

摘 要:当今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下,各种短视频也如雨后春笋般夺得消费者的眼球,然而随之而来的也有大量的著作权侵权问题。视频分享网站作为主要当事人涉及其中,根据其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的侵权行为也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然而在责任认定和过错承担上发挥不小作用的是著名的“避风港原则”。本文试图对视频网站著作权侵权行为与责任承担准则适用展开探讨,从而对如何规避有关风险提出建设性意见,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视频分享网站;直接侵权;间接侵权;避风港免责条款

一、视频分享网站概念之界定

广义的视频分享网站的概念大致囊括了两类:既包括了使用信息网络储存空间来供给视频服务的视频网站,如优酷、爱奇艺等;也包含了应用了P2P技术,类似于简单的短视频播放分享器,如男女老少都刷的抖音等。两者都提供了使得互联网用户得以公布、阅读和分享视频的服务,内容生产速度惊人,且内容来源多样化,允许植入其他网页的视频,因此也就不可避免的为相关侵权结果的发生提供了契机。

二、视频分享网站的著作权侵权类型

(一)直接侵权

1.直接故意。即指未经权利人授权或同意,视频分享网站将其作品直接非法传输至网络的举措,这是最简单直接的侵犯著作权的侵权模型,在强调知识产权盛行的趋势下一般比较少见。

2.间接故意或过失。因为视频分享网站一般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是负担审核义务的,因此即使其不是直接行为人,但如果明知其侵权仍予以发布,仍成立主观上的间接故意;或许应发现其侵权行为却由于疏忽未发现,也构成主观上的过失。上述两种情形,由于其负担一定义务却并未积极行使的,是应与视频的上传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的。

(二)间接侵权

指视频分享网站客观上没有直接施行侵权的行为,主观上也不存有故意或者过失,但是却给实施侵权行为的用户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如将侵犯著作权的视频放在网站显眼位置而使其获得了更多的点击率,为其提供了上传信息的空间和平台,达到了为用户提供便利的效果,即在客观上帮助了他们实施侵权的,就应是间接侵权行为。这种侵权类型的判断较为复杂,“实质性帮助”一词也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和模糊性,但帮助行为并不必须为积极行为。

还有一种间接侵权类型为教唆型的间接侵权,指视频网站对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明确的“教唆”,此类型相较于前一种类型更少见。

三、特殊的视频网站避风港免责条款

(一)具体规定

“避风港规则”来源于美国法律实践中。依据《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规定可知,侵权行为人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视频上传至视频分享网站的过程当中,视频分享网站只是提供了一个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若视频分享网站运营商被告知该视频存在着侵权信息,那么视频分享网站便应承担删除该侵权信息的义务。而如果视频分享网站的相关工作人员迅速采取删除等直接必要举措,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如果其不作为而持消极态度便会构成侵权。可见该原则是有利于平衡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和文化作品的传播和发展二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的,但该规则在实际生活却很容易引起争议,甚至被误读为视频网站得以逃避责任的理由,而实质上,该条款只是其得以免责的条件之一,并不能据此来推定其免于任何责任的承担,且其可以很好的督促视频分享网站更好地承担积极管理者的角色,控制侵权视频的进一步传播,从而减小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例外

在实际案例中,不可避免的存有举证难的困难,而且在判断视频分享网站的主观责任时具有极低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从案件事实来推断视频分享网站是否对该侵权行为“应当知道”,如在有足够事实可以明确认定为“应当知道”情形下仍不作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应当知道”是在难以判定视频分享网站运营商主观立场的情形下,凭借客观的标准来对其主观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进行推定认定。而这种客观的标准即为“红旗标准”。

四、规制视频网站著作权侵权的建议

(一)加大视频分享网站的注意义务

首先对用户进行必要醒目的提醒,积极运用技术手段,第一时间将上传到平台的短视频与版权库中的全力作品对比分内心,快速甄别侵权短视频。最后要加强审查,最好实施轮流交替审查制。

(二)提高用户的版权意识

激励用户提高原创意识,使其积极成为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的两重角色。且原创用户对于自己的作品可以利用积极署名、标记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并且还可以尝试线上版权服务平台实现快速登记和维权。

(三)探寻互利共赢模式

可以积极探索互联网下著作权许可新模式,从而实现作品权利人和使用者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促进视频网络分享的良性发展,也有利于用户获得更多丰富优秀的资源,从而达到双赢。

(四)加强监管和立法

有关部门要通过立法来制定合理的惩罚制度并增强网络监管,同时也注意线下著作权的维护。此外为从源头上杜绝直接侵权人,可以考虑推行网络实名制,提高網络使用者的行为遵守意识,同时也便于在视频分享网站承担了连带责任后的追偿。

五、结语

在知识经济急速繁荣的时代,人们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意识愈来愈强烈。而著作权的保护应当平衡维护视频网站持续发展和保护著作权人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一方面严格对著作权进行保护,来更好的为权利人的作品穿上著作权保护的壳,促进作品的创作,为知识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制定相关免责条款而不是一味的认定为视频分享网站侵权,促进我国视频分享网站今后的发展,提高用户的体验感和使用的便利,并促进国家文化和科技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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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念慈(1999-),女,汉族,湖南长沙市人,学生,本科在读,单位:延边大学,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