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利运营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0-06-10 04:01刘保才
河南科技 2020年36期
关键词:运营对策建议

刘保才

摘要:高校是我国的创新高地和专利申请大户,但高校还存在着获得专利权后而没有进行有效运营,导致大多数专利无法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甚至导致“无费视撤(不缴纳年费)”率居高不下,说明我国高校在专利运营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值得挖掘。本文通过对高校目前存在的“高申请”“高放弃”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运营困难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高校专利实现高质量申请和高价值运营建言献策。

关键词:高校专利;运营;对策建议

1 引言

根据2014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吿,2006—2014年,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机关团体、个人等五种类型的专利权人中,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多年为19.3%,位居第二。2008—2013年,对于高被引专利中的国内发明专利,高校拥有2 831件,约占30%,仅次于企业,也位居第二。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逾140万件,其中高校发明申请约占15%,为21万件左右,可以说,高校已经成为我国发明专利的重要供给地。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2015年中国专利调查数据报告,我国有效专利实施率、成功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和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分别为57.9%、9.9%和5.5%,在五类专利权人中高校的专利实施率、成功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和成功转让给他人专利占有效专利比率均为最低,仅为9.9%、2.1%和1.5%。

文献调研数据显示,我国高校中未转化利用的专利数量82%,而美国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达到80%以上。2011年,美国著名高校斯坦福大学当年专利的许可量占申请量的40%,同年我国清华大学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28项,占当年申请量的0.5%,许可量相差80倍之巨。可见,我国高校的专利运营现状令人担忧,这势必影响到技术创新;[1]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高校专利运营还有很大的潜力值得挖掘。同时,高校还存在获得专利权后,没能有效地开展专利运营,导致绝大多数专利无法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高校的“无费视撤(不缴纳年费)”率居高不下,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统计,当年本地高校占全省专利无费视撤总数的40%。这种“高申请”、“高放弃”现象耐人寻味、值得深思。针对这种现象,笔者走访多所高校,与不同层次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从中找到了一些原因,与大家总结分享。

2 高校专利的“异化作用”

2.1 “职称”专利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高校教师申请专利的主要目的是用来晋升职称的。我国目前许多职称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中,大多设有关于业绩条件的要求: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2]这种“指挥棒”作用,催生了以晋升职称为主要目的的专利申请。

2.2 “荣誉”专利

目前,许多高校综合竞争压力加大,在评比、考核、项目、科研等评价中,专利无疑是一个考量绩效和成果的重要依据。无论是在学校、院系、研发团队等集体层面,还是教师个人业绩成效方面,专利的“荣誉性”是无可替代的。

2.3 “口袋”专利

由于专利在发明人及权利人方面的“私有”属性,加上有些大专院校疏于对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管理,三种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授权证书,分散在院系、项目团队或者发明人自己的“口袋”里,这些专利甚至是处在“自生自灭”状态,一旦职称通过、考评结束、项目验收完成,这些专利使命已达,“无费失效”往往就成了这些专利的归宿。

2.4 “短命”专利

由于部分高校对知识产权工作认识不足,对于本校师生申请和授权专利疏于管理,更谈不上对这些专利的许可、转化、资押、变更、入股等运营方式开展有效管理了,这些专利一旦完成“历史使命”,就会“寿终正寝”,其“无费视撤”就会成为这些专利的最终归宿。

2.5 “负担”专利

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在授权之后,要想维护专利权有效,就必须缴纳年费,并且随着专利权维持年限的延长,其年费也会随之增加。如果高校师生手里的专利在有效期内得不到及时转移转化,年费压力就会逐渐增加,如果这些专利数量较大,就会给缴纳年费的学校或者师生本人,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这些“留着无用,弃之可惜”的专利,就会成为专利权利人一个不大不小的“负担”。

3 高校专利运营之困原因

3.1 为“职称”所迫

高校教师晋升职称,可以说是每一位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的教师无可替代的头等大事。因为职称高低与教师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认可度紧密相连,教师们除了完成必要的教学任务外,还要为晋升职称所规定的“业绩条件”而积极准备,科研成果、科技项目、著作论文等必备条件要逐一达到规定的等级、层次、排名等要求。近几年来,科技成果和高层次的研究论文的取得和发表,难度越来越大,申请专利往往在职称评审中,可以达到与科研成果的“同等效力”,加上申请一些保护范围小、质量不高的专利,往往较容易获得授权,所以,申请专利就成了实现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捷径”。[3]

3.2 为“劣质”所困

由于有些高校教师申请专利是为了晋升职称、评先评优、应付结项等目的,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为了获得授权,就会有意的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压缩到很小,这样就会造成这个专利质量“先天不足”,经不起侵权诉讼、许可运用、转移转化等运营方式的考验,成为名副其实的“劣质专利”。

3.3 为“活着”挣扎

由于这些质量不高、实际应用价值较小、保护范围有限、许可转让困难的专利,在教师或者学校那里成立名副其实的“鸡肋”,这些专利的权利人大多会选择不缴年费而放弃权力,早早“腰折”。

3.4 为“转化”纠结

高校专利转化困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高校专利创造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市场,更多是面向科研。专利大多被用作科研的成果、項目结项的工具或者职称评审的依据;二是高校缺乏推进专利转化的动力。相比企业而言,高校专利转化在队伍上缺少专业人员、在目标上缺少盈利导向、在考核上缺少硬性指标;三是部分高校专利利益机制的分配无法实现正向激励。即便一些高校重视并提高了发明人的分配比例,但又忽略了专业的转化队伍在此过程中的利益保障,导致了转化工作无人问津;四是专利转化的方式不断打消发明人及高校的积极性。目前高校专利转让的方式多为低端的买卖,高端的许可、入股乃至资本化的方式极端缺乏,削弱了高校专利的想像空间。[4]

3.5 为“负担”而死

许多高校由于在专利申请导向、奖励机制、运用能力等方面存在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学校和教师积累了大量的难以转化的专利,每年为这些专利缴纳的年费,就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少则几万多则上百万,在巨大的经济压力下,选择放弃也就不难理解了。

3.6 为“垃圾”背名

所谓“垃圾专利”,顾名思义就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专利。垃圾专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为了拿奖励而产生的专利;二是不能运用而无法创造任何商业价值的专利;三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足的专利;四是不是为了生产使用为目的而申请的专利。由于这些年高校专利的转化运用不足,专利无费视撤率高,无端背负“垃圾专利”之名。

4 解决运营困难的对策探讨

4.1 完善“顶层”

建议使用专利作为晋升职称、升学录用、考核考评等评审录取类别作为条件的部门,在评审录取结束后,及时跟踪问效,看这些使用过的专利权是否放弃、是否交易转化?如果有放弃情况发生,在顶层设计时,就把放弃专利权的行为作为后续处理依据,可以在职务聘用、跟踪考核等结果使用时作为参考依据,把专利的“用完就弃”作为考核追踪的内容。

4.2 辅导“优生”

高等院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鼓励在校师生创新创造、申请专利,不但要指导培训申请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在创造高价值专利上下功夫,一个好的发明创造,要找一个好的专利代理人,写出一份好的专利权利要求书,使这个专利新颖性好、创造性高、实用性强,实现这个专利的“优生优育”。

4.3 谋划“前程”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师生专利申请动态的跟踪和研判,及时了解专利的研发和申请情况,要引导师生根据企业需求、专业优势、转化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分类指导,要让创造出的好专利有一个好“前程”,能够给高校、发明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回报。

4.4 搭建“平台”

高校要结合本校专利情况,设立专利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并与校外其他各类专利交易平台建立长期专利信息沟通联系,及时发布本校师生专利交易信息,帮助师生把高质量专利交易许可出一个合理的好价格,保护师生创新创造的积极性,把专利转移转化交易平台办成满足市场需求、激励高校创新的桥梁和纽带。

4.5 校企“联姻”

高校的研发要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强化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市场导向,鼓励和引导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方式的合作创新。校企双方可在科研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深度融合,开展全方位、深层次长期合作,充分利用院校科研创新平台,人力资源和市场潜力等优势,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和生产条件优势,实现合作共赢,携手发展,共享科技创新利益果。

4.6 合理“分成”

为鼓励高校师生积极开展创新创造,高校要按照《专利法》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一奖两酬”(《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该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具体包括三项内容。即“一奖”: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所有或持有单位应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金,发明专利的奖金不低于3 000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低于1 000元;“两酬”: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专利权所有或持有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相关法定条文,保护发明人和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4.7 鼓励“下海”

高校可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持有高质量和高价值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下海”领办企业或以专利权作价入股,充分调动发明人的创新创造积极性,发挥高价值专利的市场潜能,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利益和财富。

4.8 良性“互动”

高校要充分發挥知识产权在科研、教学、生产、市场上的核心要素地位,促进校方与发明人、校方与企业、发明人与企业的多方良性互动,鼓励组建研发团队,开展集成创新、联合创新、优势创新、品牌创新,提升专利的创造性价值。充分理解和用好专利制度的特性特点,利用专利制度为社会的科技进步、为权利人和专利是实施运用者,做出实质性贡献。

专利制度在我国真正实施只有三十多年的历史,开展运营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金融、运营、管理、技术、人才等资源仍不配套。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的高校,必须抓住创新驱动机遇,基于自身研发优势,要不断创新专利运营模式,创新机制体制,合理分配运营资源,构建专利运营人才培养,形成知识产权保护、运营与转化的良性循环,最终实现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 程德理.高等学校专利技术运营机制研究[J].知识产权,2014(07).

[2] 陈伟龄,张宁,朱蕊.“互联网+知识产权”促高校专利转化[J].群众,2017(19).

[3] 戚湧,王昊义.基于HedonicPrice模型的技术成果价值影响因素研究[J].科研管理,2017(03).

[4] 周星星,刘建峰,尹艳.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J].湖北农业科学,20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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