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

2020-06-11 08:12张春梅冯国蓉
中国科技纵横 2020年3期
关键词:职能定位农产品政府

张春梅 冯国蓉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人们开始追求舌尖上的享受,农产品为人类带来了极大的美味享受,但是,在农产品的质量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当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职能是无可替代的,无论是在农产品企业、消费者维权等方面,政府产生的影响力和震慑力最强。再加上我国近些年来也发生了很多农产品安全事故,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只有落实自己的职能,才能够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本文就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参考意义。

关键词: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20)03-0000-00

0 引言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政府一旦介入,就可以发挥出巨大的作用,其可以处理公共物品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外部性问题等,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处于良好的状态,政府还可以有效的解决农产品市场失灵的现象,在确保农产品质量的同时,促进农产品更好的发展。

1 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存在重要性

1.1有助于解决农产品公共物品问题

公共物品就是指的在市场上拥有非竞争性的物品,或者是在使用上没有排他性的物品,而农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主要和其质量安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从严格角度上来讲,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有着一定的公共物品性质。从农产品的质量上而言,消费者或其余接触群体所使用到的信息就是公共物品,因为这些信息主要来源于农产品自身,当这些信息流传进市场中之后,几乎所有的接触者都会知晓,从而成为公共物品中的一种。其中,农产品监管和管理技术推广及示范教育等也属于公共物品。因为公共物品并没有排他性,开发者和提供者并不能通过自己决定价格左右消费者,所以,从这一角度来看,公共物品所制造的利益是很小的,这就使得在农产品市场当中有很多个体都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1]。

1.2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性问题

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中,还发现存在信息不对称这一问题,在农产品交易的过程当中,农产品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信息的掌握有着很大的差异,通常情况下,产生外部性因素的那一方,和收到外部性因素影响的那乙方所掌握的农产品信息量完全不一样。在农产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相关经济变量信息也有差别,这导致农产品在进行市场消费的过程当中,会带来一定的威胁。在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全过程中,制造者和经营者都是围绕自己的优势和利益来展开活动的,一旦消费者自身没有发觉这种差异,那么就会直接去选择价格低廉的农产品,这样一来,就导致农产品市场中的质量极速下降,如果没有一个适合的资料安全监管机制,那么根本就没有办法确保农产品的质量。

1.3有助于解决外部性问题

外部性问题就是指的农产品市场各大主体不用承担任何后果,外部性问题也可以分成条负外部性问题和正外部性问题两种,当问题是负外部性的时候,就会对整个市场中的不良行为起到制止作用,当问题为正外部性的时候,就会导致制止作用不强,但无论是产生了任何一种外部性问题,都会致使农产品市场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在政府介入之后,则可以有效的加强质量安全监督力度,将农产品的质量加以提升,还可以让消费者获得直接的利益。从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现状来看,基本上出现的问题都是正外部性的,然而,一些假冒伪劣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是呈负外部性的。外部性问题也有着一定的非排他性,所以,其并不能通过市场管理制度来设计农产品价格,这个过程需要得到政府的干预。因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有着市场失灵这一情况,如果只是借助市场管理制度的帮助来实现彻底改善是很有难度的,于是,为了可以在改善现状的同时,又促进资源之间的良好配置,就必须发挥出政府的职能[2]。

2 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分析

2.1规范市场秩序

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也有着规范性的准入秩序,所有的农产品都应当遵循准入秩序,将其作为标准的价值取向。假设把农产品的质量监管直接放在市场管理之中,那么就会把管理步骤转移到后面,对于农产品市场当中的一些不合格产品,就只能选择销毁或者原路退回,这就会导致浪费情况的出现,并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实施。但是,如果把管理关口向前转移,那么就应该从农产品的生产上抓起质量监管,在农产品的发展长期都存在制度执行成本效益比问题,农民数量非常度,所占比例也很大,就导致市场秩序难以有效落实,政府必须出面强化市场准入秩序,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支撑作用[3]。

2.2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如何也可以体现出我国质量检测、农业、卫生环保、食品等学科的工作情况,如果说各大学科的技术不过关,那么就会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为了可以促进发展,提高效率,政府必须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加以理顺,确立各大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加强政府自身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将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加以重视,将安全质量监管从农田处抓起,尽可能吧监管权利放在农产品的源头处,避免一些问题出现在源头上。所以,政府在介入之后,则可以发挥出自己的职能优势,从农产品的生产链一直到加工、运输、进出口贸易等都实施一体化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一个专业的农产品全国统一质量监管部门,从而在组织协调、管理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4]。

2.3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手段

在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管的过程当中,政府可以将其监管手段加以完善,比如,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的存在可以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有法可依,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最有力保障。当拥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之后,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都可以严格的按照规范来进行活动,从而避免造假行为的出现。又比如,政府可以构建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当在对农产品进行质量监管的时候,都可以根据标准体系来加以落实,从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同时,政府还可以建设一个农产品认证体系,这一体系的出現为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做出了强有力的保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农产品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行为,让消费者可以获得性价比较高的农产品,确保消费者购买到的农产品不存在安全问题,可以放心食用。

3 如何提高政府职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力度

3.1避免出现监管失灵现象

农产品市场时常会出现失灵这一现象,当政府在发挥职能的时候,如果也存在监管失灵这一问题,不但不会产生有效的监管作用,反而会事倍功半,所以,为了将政府职能有力的发挥出来,就应尽可能避免监管失灵现象的出现。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过程当中,因为政府的智能定位并不清晰,即便农产品市场出现失灵情况的时候,政府也没有办法做出有效的改善,同时,在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面也还不完善,这直接导致农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不足,执行力不佳。这些问题都是需要政府出面解决的,政府职能在这当中起到的作用不容忽视,政府可以作为领头羊,引入新时代新型科学技术,发展农产品,并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技术加以创新,有效控制农产品市场的稳定运作[5]。

3.2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早在2006年的时候,我国就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并在此确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工作,这使得相关部门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也强调了农产品管理部门的地位和重要性,与此同时,在质量检测、卫生、食品等多个部门当中,也开始各司其职,做到才尽其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当中,设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法,站在利益的角度来看,既对原本的监管制度进行了维护,也将每一个部门的能力进行了调动,从而形成一种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站在法律执行上而言,农产品监管主管部门不能设立太多[6]。

4 结语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当中,政府职能定位非常重要,其有助于解决农产品公共物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问题、外部性问题,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时候,政府可以规范市场秩序、理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以及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手段。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避免出现监管失灵现象、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等手段,来提高安全监管力度。

参考文献

[1]叶鹏云.乐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研究[D].江西农业大学,2017.

[2]刘明扬.农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府际协调机制创新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5.

[3]唐胜军.新疆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管理研究[D].新疆农业大学,2010.

[4]李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法定职能——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J].河北渔业,2009(2):9-10+35.

[5]陈彦彦.论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定位[J].中国行政管理,2008(6):79-81.

[6]孙法军.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职能定位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5.

收稿日期:2020-01-20

作者简介:張春梅(1977—),女,四川九寨沟人,大专,农艺师,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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