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误区厘定到自主创新:走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2020-06-18 06:40寇鸿顺谷丁
关键词:创新

寇鸿顺 谷丁

引用格式:寇鸿顺,谷丁.从误区厘定到自主创新:走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1(5):65-73.

中图分类号:D6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186/2020.05.010

文章编号:1009-3729(2020)05-0065-09

摘要: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在中国的生成和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实践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理论转向与实践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的理论恢复与完善,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制度化、体系化发展。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显著进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在实践中,依然存有对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之关系的认识误区、对协商民主技术的认识误区、对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的认识误区。应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规范化创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主體精细化创新、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方式自主化创新来消解协商民主认识上的误区,以实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结构调整的渐进创新。

关键词: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技术;创新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源于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的实践,与西方协商民主从理论孵化到实践应用的路径存在本质差异。尽管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建设起步较晚,但基本完成理论初创,已经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协商民主道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持续推进,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化,社会新矛盾新问题的出现,以及利益冲突的加剧,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带来了更为严峻的挑战。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面临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压力,未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发展,需要从自身创新中寻求答案。

一、协商民主实践与理论在中国的历史沿革

作为对自由民主缺陷的一种反思,协商民主最早出现在西方学界。中西方协商民主的时空错置,导致中国协商民主话语权阶段性丢失。话语权丢失主要表现在国内学者对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普适性的态度上,部分国内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可以应用于一切民族国家,主张用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嵌入中国的协商民主实践,这种认识最终可能会滑向“历史虚无主义”的泥沼。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四个自信”的培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学者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开始转向挖掘本土协商民主理论,从党和人民的实践中探索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成逻辑。虽然国内协商民主的学理化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丰富的协商民主实践为该研究提供了充足的历史素材。通过梳理,可以将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生成和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的实践初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理论转向与实践深化;改革开放新时期协商民主的理论恢复与完善;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协商民主的实践初试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的实践运用,成为我们党自主探索协商民主的开端。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组成统一队伍进行革命是无产阶级取得胜利的前提条件。政党理论作为统一战线思想的延伸,规定共产党在革命中对待其他党派的方式态度,“共产党人到处都努力争取全世界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1]。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年轻的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初就主张组成统一战线,争取政党合作。1922年中共二大明确党在现阶段的革命任务是消灭军阀,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实现民族独立。考虑到党的革命力量相对薄弱,出于革命的现实需要,中共三大于1923年做出建立国共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决策。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国民党改组的完成和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同时也标志着革命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1924—1927年的三年国共合作,在组织上实现了国民党的改组,在军事上成立了黄埔军校和组建了国民革命军,基本推翻了北洋军阀的反动统治,中国共产党工农联盟思想形成。但随着大革命进入后期,右倾机会主义抬头,中共主动放弃了革命的领导权,忽视了团结工农联盟,加上在国民党党内改组形式上的失败,蒋介石、汪精卫先后发动反革命政变,最终大革命以失败告终。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表了《关于对第三党的认识和态度》,同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政治议决案》,两个文件直接导致党内“关门主义”,这与统一战线完全是背道而驰的,并一度影响到了统一战线作用的有效发挥。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形式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完整的发展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统一战线经过两次否定找到了自身的复归,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的,“要有自己的主张,但也要与人协商”[2],不孤立、不关门、不封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依照这一思想,国共第二次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并取得了抗日战争胜利,“三三制”边区政权建设成为协商民主实践的典范。总体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的认识上经历了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经过艰辛实践探索,建立了协商制度,确立了新民主主义人民政权,翻开了新中国协商民主的新篇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协商民主的理论转向与实践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接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协商民主精神和人民政协制度,中国共产党重新考量了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功能,开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协商民主的理论探索和机制建设。理论转向集中表现在政治协商制度的功能转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完成,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取代了人民政协的部分职能,这促使人民政协从一种策略安排转变为一种战略安排。邓小平同志指出,“统战工作有其策略性,但更主要的是它的战略性”[3]。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为界,第一阶段为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能期,人民政协部门组成完善、分工明确,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协组成了一道相对完整的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组织依规和行动准则保障着人民政协有效履行职责;第二个阶段为人民政协职能转变期,人民政协统一战线的作用仍然存在,继续发挥着多党合作和民主协商的作用,成为专门的协商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人民政协职能的转变,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并存局面初现其形,从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理论转向和实践深化阶段。

3.改革开放新时期协商民主的理论恢复与完善

十年“文革”中断了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人民政协工作一度搁置。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人民政协逐渐重启和恢复工作,政治体制常态化成为我党政治工作的核心。在消除部分“左”的残余后,在1979年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指出,新时期的统一战线涵盖“两个联盟”,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4]。1982年11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将人民政协工作的“八字方针”扩充为“十六字方针”,即“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1989年发布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草案)》,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国家重大决策的制定必须经过政治协商的程序,并对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作了具体内容和程序的安排。1989年1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从制度上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这一系列文件紧紧围绕政治体制常态化,明确规定人民协商的职责。19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多元化趋势增强,客观上要求在理论上完善协商民主。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两会讲话中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与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投票之间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5],从顶层设计上确定两种民主形式并存的局面。

4.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制度化、体系化发展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建立起更全面、更具有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加快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建设。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6]。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从协商民主的原则、主体、客体、目的和理论归属五个方面实现了协商民主理论的发展完善,同时,该意见对协商民主的实践渠道、程序、原则也进行了规范解释。中共十九大在承接中共十八大协商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7]。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8]。同年,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统筹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协商民主制度化实践,以此来发挥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相结合的本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6]。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的长期实践,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从理论、制度、实践方面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虽然其理论化时间较短,但其已经逐渐走向完善。

二、协商民主在当代中国存在的认识误区

经过长时间实践与理论探索,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已经解决了一些基础性的问题,建立起涵盖从中央到地方、从党内到党际、从政治领域到社会领域的一套较为完整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这套体系的建立彰显了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虽取得了显著进步,发展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但在实际政治活动中,对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依然存有潜在的认识误区,其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之关系的认识误区

自希罗多德(Herodotos)在《历史》中首次提出“民主”一词以来,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民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时代更替而不断丰富,民主不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术语,其形式也更加多样。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民主存在的条件是其本身要具备一定的意义,“因此全部问题就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9],意义不同,存在的形式也会不同,同时形式也会影响民主的含义。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本身包含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6]。协商民主和人民民主作为民主的两种形式,其都包含“主权在民”的核心要义。但作为不同形态的民主形式,需要明确两者之间的关系,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之一。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理论的提出是基于要破解西方自由民主竞争性选举发展的困境。协商民主传入中国后,理论界将其默认为对自由民主的一种替代。受这一逻辑的影响,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关系仅限于服务与被服务,发挥的只是工具性和策略性的补充作用,变得可有可无,只有协商的技术,而缺乏民主的价值规范,造成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究竟孰为根本的理论认识误区。我国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但普通民众对其认识并不明确。实际上,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不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副产物,而是人民民主发展的推进器,其建设和发展直接决定着人民民主发展的全局与未来”[10]137-138,要彰显人民民主的真谛,就要通过系统整合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中的协商民主理论,明确协商民主在其中的地位。

协商民主深嵌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中,无论是从自身运行,还是议程内容,抑或协商程序来看,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从来不是以独立单一的形式来保障民主的,而是有赖于多方力量形成合力的推动。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在此过程中,为了保障民主协商在决策准备、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上的有效性和实效性,使选举或票决介入决策以产生集中统一的效果就不可避免。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目前协商民主并不能独立发挥作用,其本身并非系统的、完善的民主形式,而仅仅作为一种决策技术。同时,任何协商民主都必须依附当前的民主框架,协商民主要面对超大的人数规模、超广的地域范围,在协商过程中不可能意见统一。协商民主作用的发挥要紧紧依附于当前的民主框架,而这种框架并不具备支持超大规模和超广地域协商的特性,这就导致协商民主形式只是微观上的。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其自身也包含着价值规范即“民主”的要求。但由于依附在现有的民主框架上,其价值规范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总之,“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11],对人民民主来说,协商民主最能体现其优越性和生命力,那种认为协商民主是对人民民主的替代,抑或是对现行民主结构的超越的看法,都容易导向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认识的误区。作为一种新型民主形式,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必须积极地与人民民主深度融合,正视自身的历史、理论和实践定位,同时加强制度化协商民主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有效的参与实践,确保人民广泛持续深入地参与政治生活。

2.对协商民主技术上的认识误区

作为一种民主形式,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语境下,更多地表现为对人民民主技术上、程序上和治理上的补充。协商民主的技术从理论上有利于调动公民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促进决策顺利实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12],则从侧面反映出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在具体技术运用上存在认识误区。那么,分析误区产生和误区影响,对协商民主技术误区进行纠正,以实现协商民主程序、技术的规范化、制度化就显得十分必要。

协商民主技术在政治结构、政治监督、政治决策上均存在认识误区。从政治结构层面来看,非多元的政治结构导致协商的实际主导者只是少数,非对等的协商地位从一开始就存在,在这种情境预设下,协商的民主性就很难得到保障,民主容易“缺位”。非多元政治结构下协商的对话形式是单向性的,表现在对话从原则上的自由对话变为问答式对话,对话建立在不对等的基础上,对话失去民主的成分。从政治监督层面来看,协商民主体制中缺乏监督,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这就导致协商民主在环节上的不完整,普通百姓和人大对协商制度的实践缺乏监督能力和机会[13]。在这种情况下,协商民主不论是从过程上还是从结果上都无法保障协商的民主性。从政治决策层面来看,“集中”大于“民主”,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形式,其自身是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在协商民主制度中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但在现实的政治决策中,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形成最终决策,集中的成分往往会受到更多关注,民主成分往往被忽视了。总的来说,在政治结构、政治监督和政治决策中,如果不注重協商民主的价值规范,很可能导致协商民主技术执行的效能降低。

协商民主技术认识误区会引发公众的怀疑,降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绩效。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技术,可以运用于多个领域,如政治领域、公共领域。由于对协商民主技术存在认识误区,协商民主在基层的表现并不能建立起人民群众对协商民主的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进而影响政治领域的民主政治和公共领域的公众参政议政,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积极性下降,最终会影响以人民民主为核心的社会民主政治的绩效。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善的协商民主,是消解协商民主技术认识误区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应坚持将宪法法律作为协商民主技术规范上的根本准则。另一方面,应完善权力的配置。在党的领导权方面,实现党的领导权对协商民主的容纳;在政府结构的权力配置上,容纳协商民主;同时,应在原有的绩效考评基础上,制定出以共赢、共享为核心的绩效考评体系[10]137-138,以此来保障民众在协商民主中的参与度,保障党和政府在协商民主中部署的科学性。

3.对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的认识误区

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全球化持续推进的影响,任何国家、地区都无法做到独善其身。从理论上来讲,“协商民主”并非本土政治概念,但在实践上,中国已经历了近百年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实践的发展需要理论的阐发,重经验、重实践而轻抽象理论概括的中国传统文化特质,造成了我国协商民主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同时,改革开放以来西方协商民主理论也被引进过来并得到一定发展,中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对话愈加频繁,这对正确把握中西方协商民主关系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的认识误区,主要表现在协商民主研究“本土”与“舶来”的争议上。“本土”与“舶来”的认知割裂,使我们难以正确对待传统与现代、国内和国外的协商民主理论。这不仅不能有效促进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理论建构和实践创新,还易引发闭门造车或全盘西化的认知倾向。正如发展文化必须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7]一样,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也应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正确把握理论和实践上的中西方协商民主关系,弥补缺口,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舶来物,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产物,是在自由民主发展到特定时期出现的[13],其作为自由民主的补充,是西方所特有的民主形式。然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同样包含着协商的成分,但这个“协商”更多的是一种商量,并不包含咨询、磋商、谈论、对话。自由主义者认为,在基本自由缺乏的条件下,发展协商民主是没有希望的[13],因此,其主张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先后有序的发展过程。对“舶来”的协商民主理论,如不加以中国化改造,很容易陷入西方民主的话语体系,即在中国发展自由民主,举行竞争性的选举。而本土论者认为,协商民主是“本土”的生成物,应从中国传统文化和实践活动中论证协商民主是中国特有的民主形式。这的确可以论证协商民主的本土根源,但这种论证也阻断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创新,容易陷入理论上的“封闭主义”,对当前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民主话语权的构建都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协商民主来源存在“本土”与“舶来”的两种认识,本质上是中西方协商民主的相互关系问题。如何科学理性地对待这个问题,对于建立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话语体系和引导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尊重历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识和分析历史。从近代以来的历史来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政治的发展从来就不是一个闭门造车的“闭区间”,而是在中西制度交流中积极扬弃、批判汲取政治思想营养的“开区间”。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并非比较民主形式的优劣,而是在人民、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积极建设。

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要与时俱进。面对民主政治思想复杂交织的局面,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必须理性看待、科学分析、创新发展民主政治,积极构建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基础的中西双向互构的协商民主理论。

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创新路径

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过程中,受社会转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影响,社会呈现出利益多元化、思想多样性趋势,不同个体、群体差异化的需求明显,客观上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十九大重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和制度化发展,其目的是从国家能力层面考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为协商民主的创新发展提供方向性指导。

作为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作为技术在发挥作用,在功能发挥上则面临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虽然部分理论和实践上的认识误区得到了有效消解,但仍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创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规定了其创新的方向,因此只有在既定方向下进行渐进性、精细化的自主创新,才能推进协商民主走向深处。

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创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开创性革新,建立和创造某种新制度、新事物;二是在原事物、制度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功能性的局部改造,以此来实现事物结构完善、功能优化。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创新不是急火猛药革命式的变革,割裂与历史传统之间的关联,相反,程序化的功能结构完善,可以保障制度的稳定性。需要强调的是,局部的完善并不等于保守主义。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创新

是以问题为导向的

局部结构调整的渐进创新,其针对的是前述中国特色协商民主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其一,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关系规范化创新。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特有的从根本上区别于西方自由民主、民选制度的一种新型民主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依照马克思的最初设想,国家是由人民建立起来的,人民在国家的管理上占主导地位,具有自决权和单独参与立法的权力。马克思的人民民主思想与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体制相吻合。理论的预设很难捕捉实践变化,在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中,由于受中国民主发展程度的制约,人民的参与、人民的管理被政党所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是否变质,取决于国家权力的行使者——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都必须紧紧围绕人民,立足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唯有如此,才能防止中国共产党从人民公仆变为人民老爷。同时,中国共产党应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党内民主,防止以党代政。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创新,必须围绕人民主体地位展开,在基本立场不变的情况下,朝着二者关系更加紧密的方向进行,只有强化二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维持人民民主的地位,确定协商民主的技术性、程序性定位,以更好消解认识上的误区。

其二,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主体精细化创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应解决主体范围问题和制度化创新问题。协商民主区别于选举民主,其主要功能在于决策,在决策中体现民主。协商民主的主体,即由谁来协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协商民主的主体会随着历史进程的变化而变化。新民主主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革时期,阶级的变化、阶层的流动、新阶层的不断出现等等都改变了协商主体的结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女性获得了解放,更多的女性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出现,协商主体得到了扩充。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政治上反映的就是社会阶层的变动,协商民主如何应对,成为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而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也应回归到对协商主体的认识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就是针对社会新阶层而在政治上做出的积极回应,社会新阶层很快地融入到协商民主的相关主体范畴。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7],之所以强调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其主要原因是,面对社会矛盾的新变化,相较于改革开放前,基层和社会有了更多的民主诉求。但基层民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目前还存在较大的问题,将协商民主范围拓展至基层,体现了协商民主主体范围的扩大。协商民主主体的扩大,是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主体范围的扩大,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本质。随着中国社会的深层次发展,从经济领域到政治领域再到其他各个领域发生巨变的趋势不可逆转,因此,协商民主主体也应随之不断创新。

其三,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方式自主化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西方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的交往呈现出日益深化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创新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方式。创新对话方式,需要明确两个问题:一是中西方制度的根本区别不能阻碍其他领域的交流对话;二是对中西方协商民主產生的政治实践背景需要明确,中国的协商民主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而西方的协商民主源自对自由民主、票选制度的补充,二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创新协商民主对话方式,应在明确意识形态差异、排除意识形态干扰的情况下平等对话。在协商民主概念或理论方面,西方虽更为完善,有着丰富的理论实验,但在实践层面,中国特色协商民主更具实践优势。创新协商民主对话形式,首先,应在概念上达成共识,用共通的概念讲述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其次,应打通学界交流的渠道,增强对中国协商民主的认同。再次,中西方协商民主对话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都应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只有通过这样的创新,才能在更好推动中国特色协商民主发展的前提下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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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0-03-1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1BZZ008)

[作者简介]寇鸿顺(1969—),男,河南省许昌市人,河南省中國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许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河南省特聘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中国政府与政治、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谷丁(1994—),男,山西省临汾市人,河南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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