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以立人,学以至善

2020-06-19 08:36陈文斌
教育界·下旬 2020年4期
关键词:公民教育

陈文斌

【摘要】办学思想是立校之本,学校基于公民教育的思想,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以培养学生成为合格社会公民为目标,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以“学”为途径和形式,培养具备一定德行和学习能力的个体,凝练办学理念。

【关键词】公民教育;办学思想;德以立人;学以至善

公民教育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公民教育是指传授社会成员必要知识的公民学科;广义的公民教育则是指在现代社会里,培养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健全自律的、具有公民意识的、明达的公民的各种教育活动的总称[1]。本文所谈及的公民教育为广义的公民教育。自2000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之后,公民教育也随之被提出;在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校教育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从德育层面强调了学校活动在价值观、世界观方面对学生的道德培养,使其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履行公民的职责,这为学校的公民教育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

学校的办学思想本质上是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问题,只有根植于“立德树人”的理论沃土,才能把牢方向,为未来社会培育出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基于公民教育,结合办学实践凝练出“德以立人,学以至善”的办学思想。

一、“德以立人”体现公民教育的目标

1.“公民教育”下的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

公民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并造就健全、自律的合格公民。进一步说,公民教育的目标并不局限于理解和获得知识,而是侧重于对人的价值、信念、态度和能力的培养[2]。在公民教育中,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落实“立德树人”,培养具有现代公民素养的人,具体就是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因此,“德以立人”正是把学生“价值、信念、态度和能力的培养”放在育人之首,与公民教育的培养目标相契合。

2.“德以立人”的内涵和释义

“德以立人”中的“德”字从古至今有深远的含义。“德”的本意是七曜的运行,后来引申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规律去做事。《广韵·德韵》里说:“德,德行。”就是说“德”字的本义是指“道德和品行”,是人在社会活动中体现出的美好品质。

在学校教育中,“德”主要指德育,即教育者有目的地培养受教育者品德的活动。我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是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入手,从习惯养成教育中去培养学生的品行意识,从参与集体活动的秩序要求中去培养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从校园生活及走出校门参与社会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从书本走向生活建立学生的爱国意识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德育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及深、由微观细节至宏观意识的培养过程,在德育活动中塑造学生的行为,进而形成观念,再到形成品格,最终成为一个完整的人。所以,“德以立人”中强调的“德”既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目的,通过这一手段来培养具有现代社会公民素质的人,能够符合社会要求,为社会、为他人做出贡献的有价值的人。

3.“德”何以“立人”

从教育价值和手段、地位来看,如何来实现公民教育?《大学》中提出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念,说明一个人如果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首先必须要提高自己的品德修养。

我校坚持“德育首育制”,将“德育”摆在学校教育的首要位置,德育先于教学,坚持在校教职员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原则。将常规德育活动和主题式德育活动相结合,从思想上引起学生的重视;将德育活动和评价相结合,用评价机制和手段促进学生的发展。在学生德育发展中,采用互助小组自主管理方式,通过建立互助小组,在教师的帮助和引导下,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转化成小组日常自我管理的内容,学生自主制定目标,进行自我的日常行为管理,将自我评价、小组评价相结合,使学生在小组合作和管理中找到自己的定位,树立自己的信念和坚定自己的态度,培养学生独立自主和合作的精神意识。通过主题体验式活动,小组行为常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学校的德育工作化虚为实,真实地发挥着树品立人的作用。

二、“学以至善”指向公民教育的形式和途径

1.“公民教育”在学校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实施公民教育要靠全民教育,但是最有目的、最有计划和最有组织的公民教育是学校教育,实现教育目标最本质的方法是学生的“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86年提出教育的四大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合作、学会生存与发展。可见“学”是学生在校的主要活动,也是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主要形式。这里的“学”不仅仅是书本知识之“学”,更包括“价值、信念、态度”的实践之“学”、体验之“学”,不仅要获得“学会”的结果,更要培养学生“会学”的能力。这正是公民教育在学校教育中实现的主要途径。

2.“学以至善”的含义与关系

“学”含义广泛,可以指“学习”,也可以是一切和學习有关的事情。“学以至善”中的“学”是狭义上的“学”,在学校中指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以及两者之间发生的活动。“至善”的意思是“最崇高的善”。《礼记·大学》 开篇写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里,我们可以将“止于至善”理解为“到达崇高的境界”。崇高的境界主要指思想品德上的崇高境界,能够符合社会理想公民的程度。“学”是途径,是形式,是青少年追求知识、沉淀德性的最基本形式;“至善”是目标,是追求,是教育目标的最远理想彼岸,通过学校里各种“学”的活动,达到“至善”的境界。陶行知先生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就是一种“学”而达“至善”的教育追求。

3.从“学”走到“至善”

在教育关系中要坚持学生主体地位。更准确地说,体现在学校教育中,师生处在平等的地位,学校和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发展,让学生具有独立的人格,学会自主管理、自主学习,以及感受被人尊重。

在教育方式上,坚持 “引”和“导”相结合。教师不再是课堂的权威,教学不再以“教”为主,而是教和学并行,教学相长。课堂是学生小组互助学习型课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引”出学习问题、“导”向学习重难点的作用,学生通过独立思考和小组互助来学习。在这样的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学习能力以及身为公民所需要的理智、与人相处、沟通的能力,为走向崇高的境界做好准备。

在教育内容上,以“知识”为载体,将“育人”作为最根本的教育内容,始终把教会学生“做人”放在首位。“做人、做事、做学问”,这句话说明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学会“做人”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教育的根本要旨就是为了促进人的发展[3],人是在社会中发展的。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认为,生活是一切教育的原点。学校教育应该围绕生活展开,教给学生生活的本领,让学生在学习中学会生活。那么,促进人的发展,首先就是要使人能够适应社会,而适应社会生活的第一位就是能够懂得和遵守社会规则,也就是具有符合社会认同的思想品德。教育源于生命发展的需要,教育的目的在于用知识启迪智慧,将智慧融入生命,最终提升生命的意义[4]。这一观点实际上阐述的就是在学校教育中将知识教育和道德教育合二为一,用知识启迪学生个体的智慧,最终达到“至善”的境界。

“以德立人,学以至善”的办学思想始终体现了教育的最根本价值。首先,“德”是人之所以为人,从一个自然人走向社会人,成为社会公民所具备、所需要的基本要素,更是现代公民的核心素养;通过学校教育的多种手段,使人能够走向社会,成为真正的“人”,实现教育的首要价值。

其次,从“学”达到“至善”的层次,則是在成为“人”之后往更深层次的发展。从学校走向社会,被社会所接纳,是教育的首要价值。通过接受义务教育之外更高层次的教育、通过自身的不断学习,积累知识,提高素养,成为能够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人,体现了教育之于社会的根本价值。

【参考文献】

黄静宜.关于大学生公民教育的理性思考[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06):27-28.

冯宇红.论公民教育[J].教育探索,2005(03):12-13.

鲁洁.教育的原点:育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8(04):15-22.

孟建伟.从知识教育到文化教育——论教育观的转变[J].教育研究,2007(0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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