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监管研究

2020-06-19 07:59史海瑶刘立波刘洋王春霞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0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史海瑶 刘立波 刘洋 王春霞

摘 要:本文从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河北省农村金融人才储备不足、产品缺乏创新、金融体系建设不健全、法律体系单薄、政府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旨在进一步促进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0.003

目前,尽管我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农村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未能得到有效地解决,因此,若想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那么就需要以农村经济为支柱。而金融体系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从当前发展状况上看,加快农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通过对河北省农村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强化农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1 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概况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适当调整和放宽了农村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强化监管约束,加大政策支持,从而促进农村领域形成金融投资多元化、种类多样、覆盖全面的金融服务体系,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目前,自《意见》实施以来,我国农村领域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多类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为主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实现农村产业兴旺提供了金融基础,更为解决“三农”问题奠定了前提。截至2017年底,河北省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总数为265家,资产总额达到450.7亿元,从业人员数达到3934名,其中村镇银行已开业96家,县级覆盖率达到76%,并在全省62个贫困县中,已有37个贫困县建立了村镇银行;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为4903个,资产总额为14931.1亿元,从业人数为47501名;河北省累计发放涉农贷款总额为14196.12亿元,且农林牧渔业较上年新增贷款104.16亿元,同比增长11.83%。

2 河北省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

2.1 农村金融人才储备不足,产品缺乏创新

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质量的人才,农村金融人才的质量也决定着河北省农村金融行业的发展进程。现阶段,河北省农村经济水平发展相对落后,而且河北省处于环绕京津的特殊地理位置,对于金融方面人才的引进非常困难,尽管河北省政府针对金融人才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制度,并采用各种优惠措施来吸引国内的中高端人才,同时针对省内高校毕业生开展金融机构招聘会,以填补农村金融领域中人才匮乏的窘境,但是真正愿意步入农村领域从事金融业务的人才仍然较少。此外,由于人才储备不足,不仅阻碍了新型金融产品在农村地区的普及进度,而且导致现有的农村金融人员创新意识不足,业务渠道单一,难以进行自上而下的产品创新。一方面,农村金融创新资金引入不足,金融产品结构单一,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涉农金融产品风险相对更大,同时农户的综合素质低下,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金融产品认识不足,很多农户不敢也不愿意冒风险去选择创新后的涉农金融产品,使得涉农金融业务收益很低,产品设计和研发的创新难度增大,造成其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节奏。

2.2 金融体系建设不健全

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虽然河北省农村金融在迅速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在逐渐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着金融体系建设不健全的问题,比如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风险大、收益低,资金投入不足、小型金融机构资质不成熟等。首先,制约农村金融规模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偏少。由于经营管理难,国有商业银行与农信社不断加大集约化、市场化经营强度,撤并了大量的农村营业网点,其他非国有银行更不愿在落后的农村地区开设网点,部分小型金融机构不断缩减贷款给农业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办理农户贷款业务,使得贷款提供方过度集中、从业人员和信贷资源严重缺乏,农村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力。其次,农村金融活动的风险大,且收益较低。一方面农业生产活动大部分在户外进行,生产本身容易受天气、病虫害等自然因素的影响,甚至有很大几率会遭受意外的自然灾害。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地区居民综合素质较低,一些贷款户缺乏金融信用意识,存在比较严重的逃避债务现象。第三,农村金融资金投入不足。资金是农业生产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资金投入不足,是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农户会通过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来解决自身可用资金少的问题,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存款总量小于贷款总量,导致大量资金外流。第四,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成熟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较差。虽然河北省已制订并颁布了一系列的融资优惠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企业融资,但并没有很好的改善这一局面。首先,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比较分散,农民可用于抵押的实物过少,贷款需求也与小额贷款居多,农村征信基础薄弱,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很难得到农户信用信息,对于农户的信用调查主要依赖于信贷人员的调查,成本太高;其次,全国供给侧改革的步伐加速了河北省传统农工业的淘汰,许多大中农业企业虽贷款较多,但是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出现逾期还款或信用下降的现象。

2.3 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单薄,政府监管力度不到位

虽然我国在不断完善农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农村金融法律体系依然过于单薄。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府的监管力度不到位,制约着农村金融的发展质量。首先,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空缺、监管空白,行业约束规范不明确,农村金融企业进入门槛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大量存在,不法分子有机会钻法律空子,无法有效保护农村金融主体的债权。同时,农户百姓专业知识缺乏,容易被不法分子一些所谓金融扶贫的旗号所欺骗,不利于农村金融的有序健康发展。其次,当前河北省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河北省针对农村的信用担保机构比較缺乏,征信体系不完善,无法满足当今农村金融发展需求,社会上信用缺失问题严重,中介服务不规范,农村农户信贷行为少、金融活动少、信息记录不全面,农户企业与农村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使得农村贷款风险难以把控。再次,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小,农户参保率低,纵观河北省历年农业发展,发生自然灾害频率高,农户所面临的农业风险相对较大,发生风险之后农业保险赔付率相对较高,并且农户的信用意识普遍偏低,农户失去偿还能力的可能性极大。因此,保险公司怕损害公司利益不愿意积极宣传拓展农业方面的保险业务,使得河北省农业保险及担保行业发展缓慢,与其他地区差距较大。

3 加强河北省农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金融体系建设

河北省应采取多项措施促进传统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构建,构建国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多种金融机构等完整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形成政策金融主导,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及新型金融机构等其他金融机构相结合的优势互补、竞争有序、职能明确,良性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农村主体的金融需求。

3.2 注重人才培养,增强科技金融创新

首先,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培养和引进大量的具备专业的农村金融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不断的优化农村金融人力资源结构,同时政府应采取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高学历金融人才加入到河北省农村建设发展中来,特别是对贫困落后地区,给予更大的人才引进力度,比如说给予住房、食物、交通补助等。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和省内高校联合合作,开展农村金融实验操作课,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针对性培养具有农村金融水平和办公操作技能的金融专业人才,形成农村金融的人才体系,对农村金融人才定期开展培训,提升農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为农村居民建立相关的农村金融知识的培训,增加农户自身的金融知识素养,更好的推动农村金融的健康发展。其次,利用互联网和数据通讯设备等科学技术,增强农村金融科技的创新,将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款模式改为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等现代化模式,降低人才配置成本,将节省的成本用于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促进产品升级,推出符合河北省农村金融体系整体发展要求和现代化科技要求的新产品,简化金融借贷审批手续,积极鼓励龙头企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3.3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

首先,法律层面上,我国立法机关、权力机关、执法机关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实际行动,修补农村金融方面的法律缺口,弥补法律漏洞,严查违法行为,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使得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其次,利用当今时代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打造完备的征信体系。通过政府主导,建立完备的公安、金融、税务、工商以及村镇、农户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制度,完善企业乃至农户个人的信用档案,详实的记录农户个人的信用情况,包括农户的消费情况、违约情况等,并将农户个人的信用档案同步到互联网,以构建农村征信数据库,禁止农户私自改动,并且建立适当的奖惩机制,对于信用良好的农户实行正向奖励机制,如可扩大借款额度,对于信用较差的农户实行逆向惩罚机制,如减少借款额度。同时增强对农村金融知识的推广普及力度,线下线上积极推进对信用的宣传力度,让落后地区的农户对信用及金融知识真正的了解,提升农民的信用意识,营造省内良好的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降低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再次,健全农村金融风险担保体系,要想营造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除了建立完备的信用体系,还有建立一个符合河北省农村特点的担保体系,政府可以扩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给予财政补贴,并结合农村情况扩大农村金融担保抵押物的范围,比如大型农用机械等,丰富担保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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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SQ19108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史海瑶(1993-),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北方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产业经济;

刘立波(1985-),男,内蒙古通辽人,河北北方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通讯作者):

刘洋(1995-),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北方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政策;

王春霞(1989-),女,河北张家口人,河北北方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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