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政治优势研究

2020-06-21 15:28李娅萌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14期
关键词:中国道路扶贫中国特色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持续向贫困宣战,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这一道路充分发挥我国在理论、制度、实践三方面的政治优势,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减贫成就。理论方面的优势包括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的基本方略;制度方面的优势体现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扶贫脱贫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基层贫困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框架,依法治国为扶贫政策依法推进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实践方面的优势表现为坚持顶层设计引领贫困治理方向,坚持群众路线凝聚各方扶贫力量,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扶贫工作成效。实践证明,这一道路在中国行得通。

关键词: 中国特色 扶贫 中国道路 政治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国对全球的减贫贡献率超过了70%,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目标的国家。然而,政治优势是具体的、历史的,从来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现如今仍有一小部分人尚未摆脱贫困。随着中国脱贫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倒计时阶段,面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挑战,坚定我国扶贫工作的道路自信,继续发挥我国的理论、制度、实践三方面的政治优势,对于团结全国人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推动世界减贫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理论优势

(一)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

贫困问题说到底是人的发展问题,其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应该是人本身。早在十九世纪中叶,马克思就注意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的片面发展和极端贫困的现状。马克思認为,只有通过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首先,在对“人”的界定上,马克思以现实的、具体的人为出发点,是从事一定的生产劳动,具有一定生产关系的人,包括个人和群体两个方面。其次,在对“全面”的诠释上,“全面”与“片面”相对,包括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充分发展,人的才能的多方面发展,人的个性的自由发展,人的主体性的全方位发展以及人的社会关系的多角度发展等。最后,在对“发展”的理解上,“发展”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盘旋式前进、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过程,需要不断推进、逐步提高。因而从总体上看,在共产主义社会,人的全面发展包含两个层次,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发展。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是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关系。在那时,人和人之间实现了事实上的平等,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实现了真正的统一,社会的发展不再以牺牲某些个人的发展为代价。每一个人都能充分发展,而不是只有一部分人能够发展,从而达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我国扶贫事业描绘了宏伟的蓝图。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间,我们党通过三大改造废除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初步奠定了我国贫困治理的制度基础。通过一五计划和十年社会主义建设的探索,我国初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业体系,帮助我国较快地改变了积贫积弱的落后面貌,初步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总之,在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从制度根源探索消除贫困的实践取得了伟大的成功,拉开了我国扶贫减贫事业的序幕。

(二)坚持把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共同富裕理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阶段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在探索贫困治理的实践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把实现共同富裕上升到社会主义的本质高度,为我国的贫困治理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改革开放初期,面临着国内普遍贫穷的现状,邓小平反复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1992年的南方谈话中,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决定了在资本主义国家无法从根本上摆脱贫困。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共同富裕”则实现了“共同”和“富裕”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共同”说明了实现的范围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私有制下的少数资本家;“富裕”则说明了实现的程度是生活水平的丰裕,而不是普遍的贫穷。从总体上看共同富裕不是同时、同步、同等富裕,而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具有具体性和历史性。根据这一理论,我国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步骤,即:第一步,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第二步,先富起来的人或地区帮助、带动未富的人或地区;第三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共同富裕理论的指导下,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上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持续稳定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温饱问题,普遍贫穷的面貌已经得到了根本改变。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了阶段性目标和最终目标的统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人的全面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的实现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为人追求精神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现如今,第一步我国已经成功地走过,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二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过程之中。从发展趋势来看,最后实现第三步共同富裕的目标也不是梦想。

(三)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决胜全面小康的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理论是我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的重要指导思想。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在建党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尽管从总体上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由于区域、城乡、阶层等之间的差异,绝对贫困的问题仍然存在,仍然有一部分地区、一部分群众尚未享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所以脱贫攻坚就成为我们党帮助后富群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带领后富群众迈向共同富裕的关键一步。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他指出:“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要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方式进行创新性转变,由“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管式”转型,扶贫工作更加注重实效。精准扶贫要解决以下问题:“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设置了“三位一体”的大格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将贫困问题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中;规定了“五个一批”的脱贫路径: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明确了扶贫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的根本要求。在精准扶贫理论指导下,我国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减贫的伟大成就已经检验了精准扶贫理论的正确性。目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进入决胜阶段,继续坚持以精准扶贫理论作为指导,我国一定能够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制度优势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扶贫脱贫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制度优势,也是我国扶贫开发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党对扶贫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扶贫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制度保证。

中国共产党在我国贫困治理实践中的政治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消除贫困的政治意愿。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作为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问题。二是中国共产党具有强大的统筹协调能力。在扶贫工作中党始终发挥着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特别是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到来,在2015年我国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我国决定将脱贫攻坚确立为“一把手”工程,全国上下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压实责任,建立了中央、省、市、县(镇)、乡、村的六层级治理体系。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强化村级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各级组织保证。在党的统筹规划下,全国各地上下联动,责权清晰,分工明确,确保了我国的扶贫脱贫能够有序、稳定地推进。

不难看出,中国共产党在我国的贫困治理中,始终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贫困治理的实践中,不断深化对贫困问题的认识,提高贫困治理能力,因而能够带领人民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

(二)人民当家作主为基层贫困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框架

扶贫事业是一项人民的事业,贫困治理除了发挥国家自上而下的领导作用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调动基层人民群众自己参与贫困治理的积极性。我国在探索贫困治理的实践中,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贫困治理中的各种民主权利,为贫困治理提供了基层治理框架。

扶贫脱贫,重点、难点都在基层。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扶贫工作最艰巨的地方主要在农村。在我国农村,有党支部、村委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组织、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种组织,承担着政治、经济、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在农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各基层组织充分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扶贫政策,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团结和带领本地区人民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脱贫路径。通过参与民主选举,增强人民对扶贫领导班子组建的参与感;通过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对涉及村民重大生活的事务决策积极进言献策、发表意见,增强人民对各项扶贫决策的认可度;通过参与民主监督,确保村务、政务公开透明,保证扶贫资金等的合理分配和使用,增强人民对扶贫成效的获得感。通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形成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都有成就感的生动局面。

反观其他国家,例如非洲艾滋病很严重,但是由于缺乏基层治理的组织架构,国家不可能把药送到基层。与中国人口和经济总量相接近的印度减贫效果也并不理想,在土地改革中被政府接管的土地并未无偿分给农民,中间人的存在使大量农民仍然无地少地。由此可见,只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建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贫困治理体系,才能保证扶贫政策实施畅通,把贫困治理落实到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共商治贫举措,共解贫困难题,共享脱贫成就,这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中能够做到“精准”而西方却不能做到的最鲜明的制度优势。

(三)依法治国为扶贫政策依法推进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扶贫事业是一项系统浩大的工程,扶贫政策能否有序推进和落实,必须依靠法律作为保障。在贫困治理实践中,我国把依法治党和法治扶贫相结合,在扶贫脱贫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方面,以依法治党净化扶贫队伍。贫困治理关键在人,必须依法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依法治党推动脱贫攻坚。针对扶贫干部,坚决打击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和巧设名目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对随意挪用、侵占专项扶贫资金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以广东省和贵州省为例,仅2019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共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446件,结案38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5人,而贵州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1219个,立案869件,党纪政务处分575人。通过依法治党,强化了党员法制意识,有效地打击了扶贫工作中的消极腐败行为,净化了扶贫工作队伍。

另一方面,以法治扶贫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立法上,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扶贫政策,相继制定了扶贫开发条例。对扶贫的对象、措施、项目、资金、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使扶贫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轨道;在执法和司法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承担起政治责任,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在守法上,各司法机关以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基层开展宣讲,切实提高贫困群众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养。通过法治扶贫,使扶贫工作渗透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贫困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法律带来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福利,为我国的扶贫脱贫夯实了法治基石。

总的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始终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扶贫脱贫工作,用法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为我国各项扶贫举措的有效落实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三、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实践优势

(一)坚持顶层设计引领贫困治理方向

科学的顶层设计是一切扶贫工作开展的前提,是决定扶贫成效的关键。在扶贫实践中,我国政府能够科学制定扶贫开发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样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从1953年以来,我国每隔五年设定一个规划,截至目前已经进行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大规模开发扶贫,相继颁布了《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等。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更是把脱贫目标第一次纳入五年规划的约束性指标,明确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国政府在扶贫工作中,“一届接着一届干”,与此同时,根据变化发展的国情,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始终保持前瞻视野,使我国的扶贫工作能够始终保持稳定的节奏和步伐。

与之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西方政府贫困治理的短视性。在三权分立、党派竞争、轮流执政的西方民主制下,贫困治理的思路只能局限于执政党任期之内,根本无法像中国一样做出中长期的战略规划,且“一届对着一届干”的“否决政治”模式使得政府制定的扶贫举措也无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例如奥巴马政府和特朗普政府在全民医保问题上的分歧,使得全民医保在美国举步维艰。而中国自2009年开始医疗体制改革,经过三年的努力,就已经基本实现了覆盖13亿人口的全民医保。由此可以看出,在贫困治理中,一旦没有统筹全局的长远的顶层设计,就会出现扶贫举措的持续摇摆甚至停滞,最终贫困治理也只能止步于上层决策集团无休止的竞争之中。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对贫困治理的引领、规划和指导作用,因而能够取得令世界瞩目的成就。

(二)坚持群众路线凝聚各方扶贫力量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赢得群众信任,推动我国扶贫脱贫工作不断取得成效的重要“法宝”。特别是在我国精准扶贫阶段,我国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形成了脱贫攻坚的强大凝聚力。

一方面,坚持一切依靠群众,凝聚起最广泛的扶贫力量。习近平总书记说:“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动员和凝聚全社会广泛参与。”我国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以来,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扶贫的良好风尚。我国扶贫的主体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工商联党、国有企业、各类型民营企业、军队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团体、个人等。社会扶贫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定点扶贫、结对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部队驻地帮扶、社会公益等。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上下团结一心,为我国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另一方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始终保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实施精准扶贫方略以来,我国共有19.5万名第一书记驻村,77.5万名干部被抽调到各贫困地区帮扶。以倒在扶贫工作路上的甘肃省舟曲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小娟为例,多年来,她认真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在她任职期间,遍访全县208个村,遍访87个贫困村所有贫困户,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急民众所急。在中国,正是有许多像张小娟一样常年奔波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基层干部们的辛勤付出,才有了现如今我国脱贫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因此,扎根基层,扎根人民,是我们党能够带领全国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做到的最深层次的动因。

(三)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扶贫工作成效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中国在贫困治理上取得的伟大成就,离不开我们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首先,实事求是分析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现状。一切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现实条件出发制定扶贫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最关注的工作之一就是贫困人口脱贫。每到一个地方调研,我都要到贫困村和贫困户了解情况,有时还专门到贫困县调研。”各级领导干部走进贫困地区进行调研考察,从吃穿住,到就业、医疗、养老,都一一进行调研、记录,一切以贫困地区最真实的情况为出发点,保证了我们党的扶贫举措是切实符合人民群众实际生活需要的,为制定科学的决策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其次,实事求是实施不同的扶贫措施。坚持因时制宜,我们党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的国情,在发展的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扶贫举措,大致先后经历了救济式扶贫、大规模开发式扶贫、精准扶贫三大主要阶段;坚持因地制宜,我国各地区充分挖掘、利用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旅游、养殖等产业,切实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坚持因人制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帮扶工作精准到个人。通过对贫困人口进行针对性地培训、指导,坚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把扶贫和扶智、扶志相结合,增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决心和信心,从根源上消除贫困痼疾。最后,实事求是对待扶贫成效,反对一切形式主义。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做到脱真贫、真脱贫,因而我国的扶贫工作能够确保质量、保证成效。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充分发挥理论、制度和实践的优势,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脱贫成就,为世界贫困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随着脱贫攻坚战进入最后的决胜阶段,相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在中国大地上每一个角落的人都能够共享我国发展的伟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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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萌,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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