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资源税改革的试点情况及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2020-06-21 15:29武岳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4期
关键词:费改税煤炭企业水资源

武岳

摘 要:水资源费改税是我国在保护水资源方面做出的重要改革举措,将其从原来的政府非税收收入变成了具有法律依据的收税行为,不按照相关规定纳税的企业和个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水资源税的征收对煤炭开采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将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类企业的主要生产活动基本都在煤矿井下,在开采、水害治理、煤层气(瓦斯)抽采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抽水、排水以及注水工程,煤炭企业在此次费改税改革中将遇到新的挑战与机遇。

关键词:水资源;费改税;煤炭企业;成本

1 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时间节点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要点,自此以后,我国从体制机制到产业结构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重大的变革。在财税方面,资源税的全面改革扩大了资源税征收范围,推动了我国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2016年5月9日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7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冀政发〔2016〕34号),拉开了资源税改革的大幕。2017年11月24日,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布了《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由河北省扩大到北京、内蒙古、陕西等九个省(区、市),标志着试点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将水资源税纳入其中。

2 征收水资源税的法律依据

目前水资源税的征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执行,规定具体的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这是水资源试点工作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2020年9月1日起,新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正式实施,其中明确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

税率。

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阶段,河北省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和《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实行;北京、内蒙古、陕西等九省(区、市)参照《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称《扩大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来开展具体征管工作。

2.1 纳税人和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及个人;相关纳税人要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包括陆地表面上的动态水和静态水以及在地表下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水资源。

2.2 免征、减征范围

在试点过程中,允许对部分特殊情况下的取用水不征收水资源税或免征水资源税。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不征收水资源税:①农村集体及其成员从自有水塘、水库中取水;②家庭生活以及畜禽的少量饮用取水;③水资源的调度及配置;④保障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农业抗旱等情况下的临时应急取水。有以下几种情况可免征或减征水资源税:①农业生产未超取水限额;②取用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③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④石油开采排出来的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⑤用于蓄能发电的取用水;⑥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免征、减征情形。

2.3 征收标准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稅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具体适用税额由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在《扩大办法》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对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以及超过规定取水额度的情况从高确定税额。对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地源热泵取水以及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取水的情况从低确定税额。

2.4 征收方式及征管主体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除农业生产取用水外,水资源税按季度或者月度征收。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水资源税可按年征收。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计量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许可、实际取用水量、超计划(定额)取用水量、违法取水处罚等水资源管理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并定期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审核信息进行比对。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由税务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进行

核查。

3 水资源费改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资源费改税是我国在保护地下水方面做出的重要改革举措,费改税之前不缴费,取用水人只受到行政处罚;费改税之后不纳税,纳税人将承担法律责任。水资源税的征收对我国未来的用水方式与高耗水行业的格局将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于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其用水成本将几倍于过去。从目前试点的十个省(市、区)可以看到,除了北京、天津外,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7省(区)均为我国主要的能源生产大省(区),上述7省(区)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原煤产量均排在全国前11(四川省第11),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总产量的77.5%,山西、陕西、河南等省也是我国煤层气的主要产区之一,四川是我国页岩气的主要基地。可以看到,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地区均是我国的煤炭、煤层气以及页岩气生产大省,煤炭开采以及煤层气、页岩气开发均涉及大规模的抽水、排水以及注水工程,本次水资源费改税对于这些区域内煤炭企业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企业,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但并非都负面影响,这其中既有挑战也有

机遇。

3.1 煤炭企业面临的挑战

煤矿产区因开采影响,其地下水类型被划为超采区、限采区的可能性极大,同时其税额是非超采区的2~5倍;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地下水的提前抽排和超前治理,因此水资源费改税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取用水将会产生一定的限制,煤炭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

突水、瓦斯是煤矿生产最主要的危险源之一,大部分矿井在开采之间均要实施水害以及瓦斯防治工程,在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免的要进行抽排水以及压裂排采,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并且压裂工程还会产生相当数量的废水,随着水资源费改税改革,我国对地下水取用的控制力度和征税力度加大,煤矿企业和相关技术服务企业在进行灾害治理工程时的用水成本将大幅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成本将提高。

对于煤层气(瓦斯)排采工程,其产气机理是排水、降压、解吸、渗流,因此在施工中必须对目的层的承压水进行抽排,并且是一项长期的排水降压采气过程,需要进行长期大量的排水施工;由于煤层气本身开采成本就较大,需要国家补贴才能保持基本的收益平衡,因此本次水资源费改税有可能对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水资源费改税改革的推进,水资源费由原来的行政事业收费转变为了企业纳税义务,未来政府机构对于取用水的监管和审批将较以往更加严格,取水许可证的办理效率及批准的取用水额度将对工程项目的工期造成影响,同时超额取用水还将面临1~3倍的税费加征。

3.2 水资源費改税带来的机遇

根据《扩大办法》中的规定,对于可回收利用的地源热泵取用水将从低确定税额,对于直接外排的将收高额的税费;新型的热交换型地源热泵和中深层地热井,首次注水之后只需要定期进行少量补水即可,不需从地下取水,可有效降低用水成本,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

《扩大办法》中规定了采矿疏干排水如果能够回收利用,其税额将从低确定,如果直接外排税额将增加三倍左右,随着水资源费改税的推广,各个煤矿在疏干排水回收再利用方面将会更加重视,矿井水的处理再利用市场前景将进一步提升;因此对于煤炭技术服务企业未来如能为煤矿生产企业提供矿井水抽排、矿井水处理以及矿井水回收利用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将对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水资源费改税的进一步推行,预示着我国将逐步转型建设成为节约型社会,节约型经济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经济模式,节约技术将会受到更多的重视,这与当前煤炭领域推行的绿色矿山理念是一致的,因此发展节约型技术与产品对于煤炭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将是一次转型升级的重要机遇,将有效促进煤炭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王世杰,黄容.水资源费改税对企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2016,12(34):30-3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Z].2016.

[3]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Z].2017.

[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Z].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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