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及对策研究

2020-06-21 15:29高山惠
科技经济市场 2020年4期
关键词:共享汽车运营管理解决措施

高山惠

摘 要:城市化发展带来的私家车增长导致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共享汽车应运而生。我国共享汽车起步晚、发展快,共享汽车企业面临着资金依赖性高、停车难和交通违规问责不清晰等问题。随着政府的积极参与和主动管理,共享汽车必然会成为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共享汽车;运营管理;发展难题;解决措施

0 引言

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私家车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和城市污染加剧。人口的增多必然带来私家车市场的升温,而私家车的购买、养护成本越来越高,再加上近几年来各城市因环保问题而出台的各项限行政策、上车牌难及城市停车位饱和等问题,都困扰着城市交通发展。据北京市环境科学院的研究结果表明:小轿车的车速由50km/h 降低到20km/h时,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可增加两倍。对于年行驶里程约20000公里的小汽车,可变成本仅为19%-38%[1]。要解决汽车消费的问题,除了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燃油效率及使用清洁能源外,消费模式的创新也势在必行。

随着信息和通信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各行各业,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整合各类分散的资源,针对多样化需求,实现供需双方快速匹配的共享经济迅速发展。汽车共享服务,是在消费者无需购买私家车的情况下,通过汽车共享满足交通需求的一种服务。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取得很好的发展[2]。据2016年2月国家信息中心报告显示,每分享1辆汽车,可以减少13辆汽车的购买行为。更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一辆车一天约1.5小时在行驶,而汽车共享可以让车辆单日行驶时间提高到6~9小时,车辆使用效率提高。夏凯旋[3]等对北京市非正式的汽车共享服务进行调研,发现共享用车的经济生态效率是其作为私家车的2.34倍。全国人大代表徐和谊[4]表示,虽然共享汽车存在诸多“槽点”,但是它能够符合时代和老百姓的需求,具有十分大的发展潜力。共享汽发展至今,虽然其本质的共享经济属性吸引着资本市场,但其发展模式依然存在诸多缺陷和不足,亟待解决。

1 共享汽车概述与面临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电动汽车的蓬勃发展,在城市交通污染加剧和私家车养护成本不断提高的趋势下,共享汽车一时成为新风口。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2016年底[5],我国有超过60个城市在开展共享汽车项目,全国共享汽车车辆运营规模超过4万辆。共享汽车的出现,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中无车一族对自驾出行的需要,降低了消费者的出行成本[6]。我国多个城市的限号政策限制私家车的出行,而共享汽车多为电动汽车,不限号、不限行且停车免费,因而被广泛关注。相对于传统租车方式,共享汽车的扫码开车简化了手续,使出行更加便捷[7]。另外,每辆共享汽车平均可替代 20辆普通汽车[8]。目前在我国许多城市出现多个共享汽车品牌,但共享汽车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诸多问题。

1.1 运行成本高

目前我国市场上共享汽车公司运行模式单一,平台大多集中在“重模式”。据统计,一辆汽车维持60%~70%出租率需要至少三年才能收回成本。目前已有的共享汽车平台大都处于烧钱布局,抢占市场的阶段,其运行成本主要包括汽车车辆购买费、相关设施建设费、软件开发费等。即便运营初期有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共享汽车企业往往各自为战,投放车辆的数量较少,停车点地点分布不均衡,短时间内无法盈利。其后果就是无法继续扩大汽车投放量和提供更多的服务,重资产模式下共享汽车很难像共享单车那样形成规模化经营[9]。一旦长时间无法盈利,如果共享汽车平台没有强大的资金链做后盾支撑其基本的运行,破产的风险就会增大。对于同一城市里多家共享汽车企业,企业自身资金的充实度与地方政府对共享汽车的支持力度,都是共享汽车在投放过程中确定运营范围的主要原因。目前在抢占市场过程中,共享汽车企业的运营范围普遍偏小,成本回收周期较长,破产风險高。

1.2 停车位紧张

共享汽车目前主要采用“点到点”的运营模式,乘客先在停车点A扫码注册会员,平台验证信息后提供共享车辆供其使用。乘客在出行完成后必须将使用的车辆归还至同一共享汽车平台构建的停车点B,确认行程结束后完成支付并锁好车辆。这种运行模式有利于汽车共享平台对于车辆的管理和保养,以及调运车辆。目前同一城市中不同平台建造的停车点无法实现共享,停车点车多位少,或车位多无车停放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由于运营范围无法覆盖城市全部地区,部分居民区和商业街附近的停车点距离乘客目的地还有一段距离,这也间接导致消费者对于共享汽车服务的不满。

1.3 共享汽车法律责任模糊

共享汽车提供的是汽车的使用权,而使用者的主体是广大消费者。不同的驾驶人开车习惯和熟练程度不尽相同,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发生违章扣分、车辆剐蹭等问题。一般的交通事故大都涉及肇事的两方,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无法在没有明确法规的条件下对交通事故进行清晰的处理。我国交通法规定违章扣分和罚款跟着车走,累计扣分车辆到一定标准则车辆停运。共享车辆的驾驶员不断更换,使得原有的法规无法判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目前已有法规多是工业时代的产物,许多细则并不适用于共享汽车,无法继续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10]。

2 共享汽车发展建议

2.1 发展模式改变

同一城市中不同的汽车共享公司大都规模小且相互之间独立经营。共享汽车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补充,政府应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和管理政策助力共享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政府对各汽车共享企业应在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对不同企业提供不同程度的资金补贴,降低汽车运营成本。另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和引导者,与共享汽车各平台协商,结合城市交通人流、车流数据,对各平台统一规划和管理,促使平台之间车辆、停车点、充电桩等资源的相互补充和共享。公私合营,政府主导的模式能够整合城市汽车共享资源,合理规划和布局,并将共享汽车与城市公共交通相结合,促使共享汽车市场从无序走向有序,逐渐融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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