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研究

2020-06-21 15:37杨海滨邵战林高雅杨焕焕
安徽农业科学 2020年11期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

杨海滨 邵战林 高雅 杨焕焕

摘要 在综合借鉴国内外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经营主体以及发展模式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将产加销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规模化、一体化经营的形式,以此来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对新疆巴州焉耆县的农业产业化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以焉耆县嘉盛农拓者公司为例,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分析了当前新疆辣椒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现状,并以此与国外农业产业化比较分析,得出当前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不平衡、体制与机制不完善、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及农产品加工缺乏竞争力等问题。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焉耆县

中图分类号 S-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0)11-0225-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management subject and development model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this paper expounds that moder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mplex is based on leading enterprises, achieving regionalized layout, specialized production and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e combination of production, sales and marketing is organically combined to form a form of largescale and integrated management, thereby promoting structural 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 of agriculture. Through the indepth field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o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in Yanqi County, Xinjiang, taking Jiasheng Agricultural Extension Company as an example,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leading enterprise +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 family farm”, the current Xinjiang pepper was analyze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industrialized complexe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with foreign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mplex in Xinjiang is not balanced, the system and mechanism are imperfect, the leading enterprises are not strong, and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cessing lacks competition, force and other issues.

Key words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complex;Leading enterprise;Family farm;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Yanqi County

黨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对“三农”改革发展作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十九大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9年新疆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区委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出台扶持产业化联合体办法,择优扶持一批示范联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需求的产物,是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三产融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作用明显,成为推进乡村振兴的新生力量、引领社会发展的新作用,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注入了一股新的力量。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一种十分复杂的问题,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加以梳理和深入研究,诸如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之间的关系问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内涵和联合体的构成元素、政府怎样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模式进行调控的政策问题等,需要进一步结合中国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加以深入研究。并且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等,需要对其进行理论解释。笔者在综合借鉴国内外研究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对新疆巴州焉耆县的农业产业化的深入研究,以焉耆县嘉盛农拓者公司为例,对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以期推进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

1 文献回顾

现阶段国内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转变。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Rhodes[1]最早将“农业产业化”概念化,并将其载体称作农业综合经营。现如今,农业产业化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部分。日本农业综合研究所研究员村田武等[2]认为全球农业已进入产业化时代,欧美国家在过去大量输出过剩资本,以跨国公司的形式直接投资于发展中国家农业,初步建立和形成了国际农业一体化格局。相比较国外来说,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还是比较缓慢,禤燕庆等[3]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进行了国际比较,分析了造成我国农业产业化现状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李南等[4]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指出农业产业一体化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发展模式的正确选择。现阶段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组织的基本形式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目前,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主体的研究主要是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者进行研究,贺雪峰[5]提出家庭农场经济以市场为导向,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较高,是改革农村生产关系的主要力量,是农业发展再次飞跃的创新路径、也将是农业产业化的标志。胡必亮[6]在国内建立并创新了这种生产模式,并提出培育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中亟需解决的问题。罗必良[7]认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趋势必然选择家庭农场式经营。家庭农场就是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融入农业发展、推动农业转型,现代家庭农场的重组对于我国农村战略性结构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杜鹰[8]提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不仅仅是农产品的生产者,也应承担部分社会经济责任,带动基地和区域农户增收。李炳坤[9]认为农业龙头本身实力较强,在面临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时较农户具有较强优势,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力量,发展龙头企业有助于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到现在,经过国内外的不断学习和借鉴,每个国家的发展模式都要因地制宜,结合各个国家的农业发展特点进行研究。美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是通过将农用生产资料过程中的生产、供应、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一系列活动归于一个企业的管理,从而组成农工商综合体。用私人工商企业的管理模式结合农业生产,兴办农场,用专业的工人和专家从事生产经营。日本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主要通过农协带领农户进行产业化运行,虽然有商社(相当于我国的龙头企业)参与产业化经营,但是不占主要地位。日本农协实际上是政府扶持的合作经济组织,与欧美合作社不同之处就在于,既是合作的经济组织,又是行政辅助机构和政治压力团体。而我国到目前为止,郑少红等[10]通过分析得出“公司+合作社+农户”组织模式是当前促进产业持续发展较为适合的模式。王树祥[11]认为,我国目前比较流行的产业化组织模式是龙头企业牵动型,龙头企业在资源、资金、市场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有序发展中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2 国内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2.1 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同

2.1.1 自然条件不同。

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仅0.037 hm2。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负担耕地0.18 hm2,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5.8,日本的1/6,美国的1/286,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普遍偏低,这是农工商综合体模式在我国不适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企业需要同成千上万的农户签订合同,造成订单农业违约率高,国外的企业只需与上百农户交易,交易成本低且经济效益高。

2.1.2 农民文化水平不同。

美国的农场主多是毕业于各州立大学农学院,文化水平高并且经过了专业培训。日本农民中大学生占6%,高中生占75%。而我国70%人口在农村,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占农村全部从业人员的14.01%,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2.15%,从业人员文化程度普遍低,导致我国农业产业化在利益联结上出现问题,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困难与农民文化水平低也有相当大的关系。

2.1.3 农业生产科技水平不同。

我国大部分农村由于受到城乡分割体制和自身落后的生产方式与经济方式的限制,没有及时步入现代化和规模化,甚至许多地区仍大量存在人畜耕作,且农业科研活动与现实生产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我国农技推广率只有40%~45%,而欧美国家更是高达85%~90%;虽然我国的农业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已为45%,但发达国家已高达85%~90%,我国只有发达国家的1/2左右。

2.2 农业市场化程度不同

美国农业不仅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对世界经济来说也举足轻重,其市场化程度高,农业生产规模巨大,高度现代化也使得其具备完整的社会服务,无论是企业与企业之间购并整合,还是产业与产业之间的整合,都是随市场变化、科技进步而自然形成的,这种循序渐进的产业化组织模式最能适应环境变化,最有竞争力。

1993年以来,我国农村改革开始进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农村的社会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业各种生产要素市场没有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农户经营规模小,農村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善,导致产业化经营需要的各种产业化经营组织发育滞后,竞争力不强,不能带领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

2.3 政府所起到的作用不同

美国政府不仅提供立法管理、政策指导和信贷金融支持外,还在公益性极强的基础部门提供农业服务。美国近几年农业科研费用从20亿美元上升到60亿美元。美国农业部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参加者和协调者为农场主提供多方面多层次的科研信息,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序运行提供基础保障。

在市场体系发展不完善、农村商品化程度低、农民科技文化素质较差的总体条件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领导,前提是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不能违背市场机制。近年,我国开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国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组织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合作社在我国发展才开始有所起色。

3 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状——以焉耆县辣椒产业为例

新疆通过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织模式,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更好更快发展。目前来说,首先,各类经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新疆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1.3万家,经营范围覆盖农林牧渔全品类,产业覆盖比较全面。2019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增加值406.9亿元,总产值1 707.1亿元。其次,龙头企业实力显著增强。自治区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3家,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 096.3亿元,利润41.8亿元。

最后,带农惠农作用日益显著。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增收总额达30亿元以上,订单带动农户达到157万户以上,订单总额达到200亿元以上,20%左右的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利润返还、按股分红等方式,让更多农民分享收益。新疆近30.55万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成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3.1 新疆焉耆县自然基本概况

焉耆县位于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是南北疆的交通要道,地处北半球中纬度温带地区,为典型的中温带干旱荒漠气候,又地处盆地夏季聚热,冬季潮冷。日照时间长,全年可照时数4 440.1 h,太阳年总辐射量656.51 kJ/cm2,全年平均无霜冻期176 d,年平均降水量为74.4 mm,开都河自西北向东南从县城穿过,地下水易开采且贮藏量巨大。

3.2 新疆焉耆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

2019年,焉耆县种植农作物3.207万hm2,其中粮食作物1.181万hm2,辣椒0.857万hm2,棉花0.036万hm2,工业番茄0.251万hm2,甜菜0.316万hm2,孜然0.144万hm2等。特色经济作物品质优良,被农业部特色经济委员会授予“中国辣椒之乡”称号。

焉耆县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农业高效化、规模化,达到总耕地面积的88%。同时制定土地流转监测制度,鼓励农户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6 667 hm2以上,使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企业集中,形成规模种植效应。2019年,焉耆县土地流转面积9 066.67 hm2,较2018年增加3 333.33 hm2,增长65.8%。占耕地总面积的35.9%,涉及农户6 000余户,其中贫困户土地流转289.20 hm2,涉及贫困户361户。按每0.667 hm2节约2个劳动力,共节约2.8万劳动力,每个劳动力日工资150元,每人每年打工时间为半年左右,2.8万劳动力共挣7.56亿元,加上土地流转收入5 600万元,两项合计收入8.12亿元。全县6万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和外出务工两项合计农民人均增收1 353元。

截至2018年底,全县有农产品加工企业30家,其中5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19家,2 000万元以上规模企业13家,亿元以上规模企业3家;有重点龙头企业13家,其中国家级分公司2家,自治区级5家,自治州级6家。2018年实现总产值9.8亿元,同比增长42.2%;实现销售收入11亿元,同比增长66.5%;实现增加值4.2亿元,同比增长45%。加大工业园区建设力度,目前建成区面积达1.025 km2,入驻各类企业57家,企业用工9 600人。组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07家,注册资金达1.62万元,合作社成员1 746人,带动农户9 800户,初步形成了“园区聚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3.3 案例分析——新疆嘉盛农拓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产业化模式

新疆嘉盛农拓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发展,依托自身优势对可耕土地进行大面积流转、统一整合、再转包给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目前该公司采取“龙头企业+流转土地+种植户+深加工企业”模式,牵头隆平红安、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流转土地种植的辣椒作物进行保价收购;新型的农业服务体系覆盖流转的1 333.33 hm2辣椒由10大经销商分片负责提供“新型的生产资料+技术服务到家”的全程跟踪服务,会同河北萌帮水溶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沃稞生物科技(大連)有限公司在巴州建立肥料试验示范基地,同时联合华中农业大学共同开发聚谷胺酸肥料在各类作物上进行科学应用等。该公司联合社会力量共同组建新疆嘉盛农拓者现代农业产业化综合联合体,着力解决联合体成员中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科学技术缺乏、资金困难、农产品产销脱节、风险保障不足等问题。科学利用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以种植业为核心,确保合作社和农户农资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销售等一系列与种植密切关联的服务需求。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农作物种植、职业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和指导、新农资科研及产品应用、农机推广和服务、种植产量保险、融资服务、农产品订单收购等一体化服务,为联合体成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经营主体的分工合作,深度绑定参与各方相互提供稳定市场的产业闭环,实现互利共赢,详见图1。

截至目前,嘉盛农拓者椒业色素辣椒加工厂有4家,年加工色素辣椒10.6万t。现有辣椒种植面积1 333.33 hm2,目标规模是3.33万hm2。带动地方土地流转农户3 400户次。该公司现已研发出红龙13号、红龙17号、红龙23号、红龙16号、红龙18号、红龙25号、天椒红冠等优质辣椒种子品种,占据新疆辣椒杂交种子市场的80%,并逐步向内地甘肃、内蒙古、河南、河北等市场扩展。

3.4 联合体运营基本现状

联合体成员按各自主营业务性质为联合体提供服务,联合体运营的成果关系到每一个成员的运营效果。联合体成员相互为对方提供服务、产品和市场,以获得回报,大家的利益建立在整个体系各环节运营都顺畅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既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又将自己的利益寓于整个体系正常运转之中的利益共同体。下面是各经营主体的的工作分工、相关的负责单位及具体的工作实施,形成的联合体闭环,详情如表1。

由此可见,嘉盛农拓者联合体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形成了产业链的发展模式,从生产、加工及销售等方面构成利益联结,从而保障各经营主体的既得利益,并且形成稳定持续的增效途径。

4 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4.1 体制与机制不完善

4.1.1 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经营组织体系不完整,各项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公平、科学和有效的契约。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机制大多处在探索阶段,企业的长远发展意识不强,以我为大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不愿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农民市场意识淡薄,南疆地区的部分农民不能熟练掌握汉语普通话,信息交流不畅,没有意识到与企业深度联结的优越性,整体凝聚力和稳定性较差。

4.1.2 社会化服务滞后。政府公益性服务主要侧重于农业种植科技服务,社会经营性服务主要侧重于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等,并且服务的范围都较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而市场信息、现代物流和农业产业化政策、金融保险等服务缺乏,并且服务的范围都较小,不能满足生产经营主体的实际需求。

4.2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不平衡

4.2.1 从发展主体上看,新疆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水平不高、能力不强,先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应用不够,初级产品、“大路货”多,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仅为0.62∶1,加之受土地流转等主客观因素制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足。

4.2.2 从发展阶段上看,联合体由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型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转变,发展生态高效的农业模式还没有成为常态,一二三产业融合不够,区域结构与资源条件不尽匹配等。

4.3 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

4.3.1 精深加工少,品牌效应低。龙头企业以当地通用辣椒加工销售为主,产业链条短,精深加工少,产品附加值较低,龙头企业缺乏品牌意识,缺少在全区乃至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辣椒品牌,市场竞争力不强。

4.3.2 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带动辐射能力弱。能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行中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较少,农资价格持续上升,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我区农业产业化经验增速减缓。

4.4 农产品加工缺乏竞争力

由于新疆农产品出口创汇型龙头企业数量不多,跟不上农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很难有效保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产业化经营的带动下,农产品加工比重低、以粗加工为主,增值率低,产业链短,导致新疆创汇型农业虽然发展缓慢。我国的农初产品与加工品的产值比为1∶2,低于发达国家1∶5左右的水平。且新疆的农产品生产成本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工费用、机械作业和灌溉费用较高,在市场竞争方面还是处于弱势地位。

5 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建议

5.1 优化政策环境

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经营发展,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财政扶持力度并制定促进其发展的税收政策。当前新疆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历史时期,提升财政支持力度,推动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特别是南疆深度贫困地区联合体持续快速发展。推广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对转型升级和供给侧改革显著的联合体适当予以奖补。选准扶持项目、支持环节和主导产业,来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过程中地区布局的带动能力。重点扶持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企业,支持市场建设,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龙头企业的生命力。

5.2 创建联合体发展平台

5.2.1 搭建人才支持平台。农业、科技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联合体结对帮扶,抽调专业技术干部到联合体所在乡镇或联合体挂职锻炼,指导服务联合体建设。为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联合体建立实训、研发基地。

5.2.2 搭建主体培训平台。集中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以龙头企业、农民專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农业技术应用等的技能培训。制定中长期职业农民培养规划,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办法、农业行业准入制度。

5.2.3 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联合体建立融资协作长效机制,对联合体统一核定授信额度。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业机械设备、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

5.3 扶持示范联合体

5.3.1 増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各项政策,积极培育区级龙头企业“排头兵”,优先对评选的龙头企业“排头兵”进行诚资担保支持,不断増强龙头企业对联合体的引领带动能力。

5.3.2 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发展一批管理科学、服务能力较强、带动作用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开展专业合作、信用合作和社企合作等。

5.3.3 强化家庭农场的基础支撑。引导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建立家庭农场台账,分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

5.4 加大科技教育投入

新疆农业科技教育很难为农业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提供足够的人才,新疆农业科技创新不足,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低。需要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吸引优秀的农业型人才,来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运营中的科技含量和水平。同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等方式,引导新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从业人员学习借鉴内地省区的先进经验,提高联合体特别南疆深度贫困地区管理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经营水平和创业创新意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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