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宗兴 王晓颖 王磊
摘要:沈阳市于2012年编制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制定了点-线-面相结合的地下空间水平布局结构和浅-中-深三层次的竖向布局结构,并提出了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及地下交通市政设施引导措施,以此强化规划布局。规划实施以来,随着沈阳地下空间大规模快速发展,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和不适应性已经分别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实证,有必要进行评价与反思,优化布局,提高专项规划的指导作用。
Abstract: Shenyang City completed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2012, formulated the horizontal layout structure of underground space combining point-line-surface and vertical layout structure of three levels of shallow-medium-deep, and proposed the mode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underground space in key areas and guidance measures for underground transportation and municipal facilities to strengthen planning and layout. Si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 with the rapid and large-scale development of Shenyang's underground space, the rationality and incompatibility of the planning layout have been respectively verified by different degrees, so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evaluation and reflection, optimize the layout and improve the guiding role of the special planning.
關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规划布局;优化策略;沈阳
Key words: underground spac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planning;planning layout;optimization strategy;Shenyang
中图分类号:TU984.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15-0134-02
1 研究背景
2008年以来,随着沈阳地铁线网的实施建设和中心区的大规模更新改造,地下商业街、城市综合体地下商业和停车空间在太原街等中心区密集开发,地下空间规模迅速扩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由于缺少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政策依据,地下空间规划编制与管理长期存在技术盲区。为避免出现失控现象,2012年沈阳市编制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空间结构、竖向分层等内容进行了探索。目前,沈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规模已增长为2011年的4倍,已经成为城市空间资源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质量发展需求不断增加,并对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针对性及精准程度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认识,完善规划布局控制引导。
2 现行规划布局内容及实施评价
2012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按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要求,借鉴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经验,从水平形态、竖向深度、开发模式和交通市政引导四个方面,提出了沈阳地下空间规划布局方案,预测2020年地下空间总规模将达到5000万平方米。至2019年,沈阳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面积约为4770万平方米,年均增长超过400万平方米,推算2020年地下空间规模将如期实现,规划预期与地下空间增长契合较好。在量达到预期的基础上,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可通过空间集聚度、全面性、实效性进行评价。
2.1 水平布局结构及空间集聚度分析
2.1.1 规划内容:规划以地铁为骨架,以地铁站、交通枢纽为节点,以各级公共中心为重点地区,形成网络化布局结构;地铁一般站周边200米、换乘站周边500米的地下空间应强调综合开发;鼓励地铁站、地下街、地下商业的步行连通。纳入结构控制的用地面积约为141.8平方公里,约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1/5。
2.1.2 实施评价:从公共可达性出发,地下商业空间、连通设施的规模和集聚程度可反应出地下空间投放的重心,印证重点地区选择的合理性。目前沈阳市地下商业空间约为300万平方米,包含25处单建地下商业街,约80万平方米,全部位于太原街、中街、小东路、长江街、奥体中心等传统和新兴商业中心区,沿地铁1、2号线站点周边200米范围线性集聚。同时,实施19处地下连通通道,形成了地铁站点周边局部地下步行网络。在线性要素方面,地铁、地下道路、综合管廊、电力隧道等重大交通设施在局部路段的交叉、避让、整合协调需求已开始出现。
现状情况说明,点-线-面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基本符合沈阳地下空间集聚特征。点状和面状要素主要通过地下连通逐步形成网络化布局。而线性要素仅强调地铁的带动作用,未能反映出地下道路、综合管廊等其他重大线性设施对地下空间的布局需求,有待补充完善。
2.2 竖向空间布局及涵盖全面性分析
2.2.1 规划内容:以-15米和-30米作为阈值,将地下空间划分为浅层、中层、深层三个层次,重点利用浅层和中层,深层空间为远景预留。同时,从公共活动适宜性等方面,对浅层和中层地下空间按照地块、道路、绿地、广场等不同区位提出分类功能引导。
2.2.2 实施评价:现状地下空间利用深度总体位于-30米以内,集中在0~-15米的浅层空间。其中城市综合体地下空间以3层为主,深度集中在-15米左右,最深项目达到-26.4米;住宅地下以1~2层停车为主,深度在-5米至-10米。地下街深度集中在-15米以内。地铁区间段、综合管廊、电力隧道等重大基础设施最深达到-28.6米。现状情况说明,沈阳地下空间分层阈值选择基本合理,能够涵盖竖向深度的控制要求。
2.3 地下交通市政布局引导措施及实效性分析
2.3.1 规划内容:规划将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地下步行系统、停车系统、地下道路、综合管廊、电力隧道、排水干渠等重大市政干线纳入控制体系,并引导取水设施、加压站、变电站、配电所、热力站、换热站、雨水泵站、污水泵站、小型垃圾轉运站9类市政设施逐步转移至地下。
2.3.2 实施评价:目前,沈阳市已开通运营线路和在建线路总里程约151公里,处在国内各大城市中等水平。地下道路已实施五爱隧道、南北二干线隧道段,总长度约7.2公里,对比上海“井字形”地下道路长度,沈阳尚处于初期阶段。综合管廊总长度约32公里。上述重大基础设施实施建设均依据单独编制的专项规划实施,虽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无明显冲突,但出现了重复表达等问题。地下空间规划未能发挥空间协调、统筹建设作用。
2.4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模式及实效性分析
2.4.1 规划内容:沈阳地下城建设可采用三种模式,包括以蒙特利尔为代表的北美地区地下连廊模式,强调均质化;以大阪为代表的日本地下街模式,形成鱼骨状地下一层步行、商业系统和地下二层停车系统;以巴黎拉德芳斯为代表的欧洲地下综合交通枢纽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城开发及旧区更新当中予以分类应用。
2.4.2 实施评价:目前,地下连通通道是市场接受程度最高、外部影响最小的空间布局要素,尽管在权属认定、管理及安全权责等方面仍缺少法规政策支撑,就近实施地下连通通道、推进地下空间连通整合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共识。与之相对比,由于2008年前后,太原街、中街地区地下街的低标准开发,出入口挤占步行道、覆土过浅影响管线更新、内部公共通道过窄等问题已经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地下街连通模式的市场认可度较低。以2016年铁西区兴华街地下街与地铁9号线整体建设为标志,沈阳市已明确要求尽量不再单独开发地下街,强调与地铁、综合管廊、地下道路等设施整体建设,避免相互影响。地下枢纽模式尚处在规划愿景阶段。现状情况说明,三种模式基本涵盖了地下连通的技术控制,具体实施路径尚待探索和创新。
2.5 总体评价
综上分析,规划确定的水平结构、竖向布局、交通市政引导及开发模式“3+1”布局框架,初步明确了沈阳地下空间管理与建设的用地、范围及三维空间对象,并且考虑了时序衔接和外部性控制,促进网络化布局,保障重大基础设施的发展可行性。比对精准规划、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上版规划上存在如下不足:①重点不突出:重点地区主要落实了公共中心范围,将大量居住用地纳入管控重点范围,未能体现出地下空间关注公共步行与连通整合的管控特点。②实效性不足:管控措施尚未转化成为明确的控制指标和导则要求,影响应用效果。③针对性不足:与交通、市政等平行规划之间的交叉重复内容尚待理顺,有待从空间使用分配和控制角度提出针对性要求。
3 优化建议
3.1 优化基本思路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应控制什么内容、控制到什么程度,已经成为现阶段需要明确回答的命题。沈阳经验教训表明,地下空间规划布局的目的应是在使用功能、空间方位和开发时序之间寻求最优平衡,至少需要进行最不利情况控制,保障公共利益。具体需要重点突出三条公共主线:重视地下公共步行空间体系的整合布局、完善城市公共用地的战略预留和整体控制、优先保障地下公用基础设施发展。
3.2 点状和面状要素应适当“瘦身”
充分考虑沈阳中心区体系布局、综合交通枢纽体系调整等条件,调整重点地区数量,将大量居住用地调出重点地区管控范围,着力突出对地铁站点周边商业、商务、文化、体育等具备较高公共可达性需求用地的地下空间形态、强度、功能和连通控制引导,将居住用地的停车、人防等普适性要求按照相关配套通则控制,不纳入结构性约束管控。调整后重点地区用地面积约为47.3公顷,以道路、商业用地为主,针对性和指向性更强。
3.3 线性要素调整为基础设施廊道控制
将沈阳现有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地下道路、电力隧道、排水干线等重大基础设施规划路径进行空间叠加分析,中心城区60%以上的快速路、主干路同时控制了三种以上重大基础设施。如空间、时序协调不足,很容易前后制约、相互影响。建议将红线40米以上的结构性道路按照基础设施廊道进行控制,强调地下各类设施与高架桥等地面设施的整体建设和整体预留。
3.4 完善底限条件管控通则,促进网络化布局逐步形成
①连通通则:紧密围绕重点地区、地铁站点周边地区进行地下连通整合控制,发挥地铁的带动和服务作用,强调地下交通空间与商业空间的连通整合,控制地下连通通道、连通接口、商业内部公共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6米。②道路地下开发控制:主要道路需要限制地下设施的单独开发,避免形成过多安全避让空间,造成资源浪费现象,客观上要求地下空间规划做好统筹协调,充分论证各类地下交通、市政项目开展的外部影响,优先鼓励整体建设。③城市公园绿地地下开发控制:对现状已经形成、高大乔木覆盖良好的公园绿地应避免地下空间开发。新建公园绿地地下开发不应安排大型商业开发类项目,可进行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开发建设,兼顾地面绿地生长覆土需求,覆土厚度不应小于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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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由宗兴(1982-),男,黑龙江大庆人,硕士,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规划研究所主任工程师,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王晓颖(1990-),女,辽宁沈阳人,在读研究生,注册规划师,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王磊(1984-),男,辽宁鞍山人,硕士,注册规划师,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