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中的典型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06-23 09:32章雨润
建筑与装饰 2020年11期
关键词:执法质量监督建设工程

摘 要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建设规模持续增大,建设工程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除了依靠工程参建各方的自我管控外,建设工程监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同样起着关键作用。本文通过研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稳定关系密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目前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程序之一。尤其在我国当前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下,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水平已经成为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仍存在一些普遍的矛盾和问题,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稳定发展。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

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因素很多,包括现场人员的专业水平、项目使用材料的品种和质量、工程使用的施工设备机械以及施工环境等等。排除掉其中的客观因素,一切问题的源头其实还是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否到位,是影响项目质量最重要的因素,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能按规定到岗履职,又直接关系到项目的管理水平。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来说,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最重要的人员之一,正是这一重要岗位却极易出现不按规定到岗履职的情况,严重的甚至有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现象。目前,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不按规定到岗履职的常见情况包括:一是施工单位任命的项目经理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工作,无法满足对项目管理的时间要求;二是项目经理非实际项目负责人,现场实际负责人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人员;三是项目经理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经常请假,无法达到有效到岗时间等。

除了项目经理,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如總监理工程师由他人代行职责或是长期不在岗,甚至其本人已在其他项目任职;部分专业管理人员如质量员、施工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或是身兼多职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项目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到岗履职,专业人员的资格资质形同虚设,将直接导致项目质量管理出现漏洞甚至失控,出现质量隐患的风险大大增加[1]。

1.2 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不到位

在目前的建设市场中,监理单位由于其资金、定位等原因,往往对建设项目缺乏管理力度,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目前监理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理单位提出的部分整改要求流于形式,对问题的处理只停留在发监理通知单,而不能有效督促落实后续整改,问题处理无法形成闭环;二是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齐全,或是现场实际管理人员不到位,其中尤以最关键的总监不到位最为常见,缺少关键岗位人员直接导致监理现场管理能力下降;三是监理单位部分人员综合能力偏弱,专业技术水平不够硬,无法准确发现并指出现场问题,对于现场疑难问题也无法进行监督或处理;四是监理单位对“监理单位审核”这一重要把关程序缺乏重视,审核经常沦为一种形式,存在只签字而不注重对内容的审查的情况,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不受控。

1.3 部分质量监督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其执法人员的专业程度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影响非常大。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仍存在部分质量监督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足的现象,主要原因有:一是部分监督人员毕业后直接进入监督部门工作,缺少足够的现场工作经历,掌握的专业知识更多是停留在教材、规范上,缺乏现场经验,无法应对当前复杂的建设环境;二是部分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深度不足,能够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常规问题,但对疑难问题缺乏处理解决能力;三是随着目前建设工程中新技术、新工艺的增多,工程质量监督要求也不断提高,部分监督人员对新规范、新文件的学习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也没有足够机会深入一线进行学习研究,导致对新工艺、新技术的掌握不够。

1.4 部分行政处罚难以执行

行政处罚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起到警示、教育、震慑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的作用,是强化监管、杜绝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但是目前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中还是存在部分违法行为处罚金额难以确定,处罚难执行的情况,如部分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条款,应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罚款。而实际项目中此类违法行为可能只存在于某一单体、某一分部、某一局部区域,此时处罚金额若以整体合同价作为基数计算,可能出现处罚金额较高的情况,导致处罚难以执行。

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加大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监管

监管部门应在检查中加大对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查处力度,一是重点关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这两大重要岗位,对常见的不到岗履职行为重点检查,如现场实际负责人非任命人员,人员变更缺少相关手续;项目经理、总监长期不在现场等。二是加强对现场资料、人员签章的检查力度;对检查时该人员不在现场的,严格检查其请假、委托制度的落实情况。三是当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行为时应加大执法力度,结合处罚、记分等手段,警示责任人员,进一步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2]。

2.2 严抓监理单位履职情况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对监理单位人员配备和到岗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要求配齐了相应人员、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等问题。二是加强对监理单位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存在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是否存在对不符合要求的验收内容、设备、建材等审查通过的情况。三是加强对监理单位采取措施后问题闭合的监督,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整改要求进行后续管理,问题有无得到闭合,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是否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等。

2.3 强化质量监督人员业务水平

提高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使监督人员成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一是加强新进职工培训教育,安排有经验的老职工一对一带教,对缺乏工程现场管理经验的新进职工,安排一定时间的工地现场实习,加强其现场实践经验。二是监督人员应主动强化学习,纵向深入,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应从广博逐渐发展成为精深,多接触研究工程上的难题,从而更专业地监管、服务工地。三是紧跟时代,不断学习。当前建设领域的标准更新、文件出台非常之快,监督人员必须及时了解新动态、熟悉新要求,同时加强对新工艺、新技术的学习,监督机构可多组织现场观摩学习,帮助监督人员尽快掌握新的监管要求。

2.4 用好行政处罚这一有力武器

行政处罚是规范建设市场、整治建设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于施工现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善于使用行政处罚。加强行政处罚工作,应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注重证据的收集,行政处罚的证据不在于多,而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证据之间的合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应依法、及时、公正,做到“先取证后决定”。二是对于处罚金额的裁量,应根据当地裁量基准进行,对于没有裁量基准的行为,应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按照合法、合理、公正和过罚相当的原则进行裁量,避免畸轻畸重情况的出现,确保处罚的公正。三是加强对个人责任的追究,通过对违规个人的行政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加深其对后果的认识,使得对违规当事人的教育更深刻、更有效、更长远,进一步从意识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3]。

3结束语

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几点典型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旨在帮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提升监督能力,加大监管力度。但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中,还存在着大量矛盾和问题需要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的共同协作。工程参建各方應该从意识上提高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视,研究管理模式,改进管理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质量品质。工程监督人员应该提高站位、转变理念、优化模式、压实责任,共同为我国建筑质量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倪传仁.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J].工程质量,2015,33(11):34-38.

[2] 程德旺.当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疑难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工程质量,2018,36(10):1-5.

[3] 黄祯勤.浅谈我国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现状与应对措施[J].建筑节能,2018,(4):194-195.

作者简介

章雨润,男;职称:工程监督员,现就职单位:上海市徐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研究方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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