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际陆世仪的货币论与信用货币的缺失*

2020-06-29 07:39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钱币 2020年6期
关键词:铸币铜钱纸币

何 平(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货币形态的选择,受技术和需求推动,而法定货币形态的历史演进在技术、思想与政策的互动中实现。交易媒介、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是法定货币的基本功能。不同货币形态演变的动力在于经济(币材的节约)和效率(价值的稳定)两者重新组合,在技术推动下,各个时代的精英对这一组合进行重新解读,进而形成政府政策,推出当时的法定货币。

在各个历史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产生新的需求,而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形态、金属形态向纸币形态演变。近年又朝着电子和数字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的便利、改善消费者的生活品质。在考察大分流背景下明清中国何以在货币制度和金融制度的发展上,逐渐和英国为首的西欧各国拉开距离陷入落后的境地,信用货币的有无和发展程度是十分重要的视角。到了明清之际,中国货币发展已经积累了铜钱、白银和纸币使用的丰厚经验。进入白银时代后,贵金属白银的使用是否就意味着明清中国在货币制度建设上实现了近代转型?明代纸币使用的困局和民间“会票”使用的意义究竟是什么?这些问题,如果放在西方17 世纪以来关于货币问题的认识中来考察,可能为我们提供一个获得正确认识症结的途径。生活于明清之际的著名人士陆世仪,在《论钱币》一文中对货币起源、货币形态更新发展的动因,以及铜钱、白银、纸币和会票的性质进行了精炼的论述。这里以他的论述为中心,结合同时期西方人士对货币问题的论述,来讨论金属货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流通的条件和相应的制度约束,进而探讨明清时期在信用货币建设上的缺失,以明确中西分流在货币制度建设上的表现。

一 货币形态更新扩展演进的动因

陆世仪(1611—1672),字道威,号刚斋,晚号桴亭,江苏太仓人,明末清初思想家,明崇祯五年(1632),补苏州府学诸生,明崇祯十五年(1642)至十六年(1643)之际,彻底告别科考,悉心著述,终其一生都未再涉仕途。

陆世仪未曾入仕,没有参与货币金融改革活动的实践机会,但始终坚持终身关切国家大事、民族兴亡的信条,始终不改经世济民之志。他关于货币问题的思考,既有关切时代主题的深邃正确之处,在与同时代欧洲比较的语境下,也显示出整体制度不同在货币解读和方案上的差异。陆世仪首先论述了货币形态更新演进的过程和动因。他称:

“古有三币,今亦有三币。古之三币,珠玉、黄金、刀布,今之三币,白金、钱、钞。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皆粟与械器耳。粟与械器,持移量算,有所不便,则于是乎代之以金。金者,所以通粟与械器之穷也,所谓大不如小也。物有至微,釐毫市易,则金又有所不便,于是乎又代之以钱。钱者,所以通金之穷也,所谓顿不如零也。千里赍持,盗贼险阻,则金与钱又俱有所不便,于是乎又代之以楮。楮者,如唐之飞钱,今之会票,又所以通金与钱之所穷也,所谓重不如轻也。识三币之情,则知所以用三币之法矣。”[1]

陆世仪生动地论述了从实物形态“粟与械器”的商品货币,到黄金、铜钱形式的金属货币,再到纸币的相互扩展更新过程。从货币形态的特质来看,每一种新货币形态的登场都是为弥补既有货币环境下旧的货币形态所表现出来的缺陷为人们采用以期弥补缺陷。

在最初的交换历史中,人们以物易物,大多是用“粟与械器”来行使货币的职能。但是,这些实物在承担货币职能方面,“持移量算,有所不便”。铁铲等劳动工具和粟谷等农产品搬运困难,计量核算不便,在货币的可计量和可转移的要素方面,存在天然的缺陷。金便起而代之,以弥补“粟与械器”的不足,其优势在于凭借其珍稀贵重,具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的特点,易于携带搬运和计量。从形式特征上看,便是“大不如小”了。

“金”解决了实物商品货币的体积大所引发的各种缺陷,然而由于它的单位价值过大,无法适应经济生活中日常小额交易的需要。因而又推生出铜钱的使用。铜钱正是弥补黄金的不足,“钱者,所以通金之穷也,所谓顿不如零也。”

“金”满足了大额交易的需要,“钱”满足了零星交易的需要,但是远距离贸易搬运存在困难和风险,“千里赍持,盗贼险阻”。这样,“金与钱又有所不便,于是乎又代之以楮”。纸币(楮)就是在这种形势下诞生的。“楮者,如唐之飞钱,今之会票,有所以通金与钱之所穷也,所谓重不如轻也”。中国最早纸币四川“交子”的产生,主要是凭借它的重量轻,来解决铁钱搬运不便的问题。所以,最初没有一贯以下的小面额纸币。

这三种货币形态的特征,各有其优点。三种货币在陆世仪生活的时代早已存在,他认为只要正确认识到白银、铜钱和纸币核心特征,就能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进行组合使用。

我们通过陆世仪对货币问题的思考来看同时代中西路径的不同,就需要对不同货币的性质和历史经验进行解读。由于商品货币、金属货币与纸币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先来看商品货币和金属铸币流通的规律。

影响货币形态演进的因素,有市场规模和经济形态等多个方面。这里我们不妨引述卡尔·门格尔关于货币的论述来加以说明[2]。他专门讨论了“各国及各时代所特有的货币”。从货币的起源来说,货币不是人们协商的产物,不是国家立法的产物,也不是文明的发明创造。“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货币(一种销售力较大的商品)就在不相关联的许多文化中心产生出来了。但由于货币不过是人类经济的自然产物,故它的特别现象形态亦由各地各时的特别经济状态所形成。在同一国家内,不同的时代可有不同的财货在交易中占据着货币的地位;在同一时代内,不同的国家也可有不同的财货在交易中占据着货币的地位。”

在人类经济发展的初期,似乎大部分民族之最有销售力的商品都是家畜。家畜的销售力在空间上和数量上的界限相当广大,在游牧民族和从游牧发展到农业的一切民族中,家畜就成为古代民族的自然货币。在荷马时代的希腊人、古代意大利人的祖先、日耳曼人,穆罕默德时代的阿拉伯人,都以家畜货币(诸如牛、羊和马)作为交换手段。

狩猎民族在其与外部交易时以兽皮作为货币。“在非洲内地以盐板与奴隶为货币,在亚马逊上游以蜡块为货币,在冰岛与纽芬兰以干鳕为货币,在马里兰与弗吉利亚以烟草为货币,在英属西印度以砂糖为货币,在葡萄牙附近以象牙为货币。这些财货之所以成为货币,就因为这些财货在各地是主要交易品,犹如狩猎民族的毛皮制品一样,它们都有很高的销售力。此外,其他许多财货之所以成为这一地方的货币,则可归因于其所具有的一般而巨大的使用价值或由此而产生的巨大的销售力。”非洲东北部锡瓦绿洲的枣椰子仁、亚细亚高原及西伯利亚的茶砖,非洲东北部努比亚及塞纳的玻璃珠,以及包括中国夏商时期世界各地的贝壳作为货币来使用,都是出于同样原因。

随着职业的分化,特别是由于职业的分化形成的都市的逐渐发展,家畜在空间上、时间上和数量上的销售范围日益缩减。“从游牧经济和纯农业经济进展到农工经济的时代,就抛弃了家畜货币而采用有用金属作为货币。在有用金属中,特别是那些容易获得、质地柔软、易于加工的铜、银、金等,被人用来作为货币,有时铁也被人用来作为货币。”而“各民族从家畜货币进展到金属货币的文化阶段,铜及其合金就为一般人最喜欢使用的财货。金银对文化程度低下的人来说,是满足炫耀欲望的重要手段,所以它们也是人人所希求的财货。……这样,我们就看到了铜、金、银三者在游牧经济、纯农业经济以后的时代里成为最有销售力的财货,从而成为独占的交换手段的经济形态。”

门格尔还讨论了铸币使用的必然性。金属块作为货币使用存在两个缺陷,一是确定它的真假和成色困难,二是收付时必须切割的麻烦。“铸币实不外是一种铸造的金属片,其成色及重量表现于可资信赖的样式,其精确度亦合于经济生活中的真实目的,对于可能发生的欺诈亦以有效方法加以防止的一种货币形态。”

中国铸币的历史从青铜铸币开始,春秋战国时期形成缤纷并存的货币文化。秦始皇统一中国起,直到1911 年的帝制时期,中国经历了半两钱时代(前221-前113 年)、五铢钱时代(前113-621 年)和通宝钱时代(621-1911 年)的三大货币体系的演进。关于铸币流通的原则和制度要求,我们可参考西方边际效用论的思想先驱,德国经济学家戈森的观点,来看中国历史上铜铸币存在的困局。

在戈森看来,一种物品要充当货币必须保持其估价基本保持不变,从而要求两个条件,“即一方面选择一种物理性质不因时间而变化的物品,另一方面能成功地使这种物品的量的比例总是与现实情况相符合。……交换早就决定了贵金属金和银如此完美无缺地具备了充当货币所要求的特质,以至于除此之外根本不能指望其他什么东西充当货币。”[3]

戈森以普鲁士的货币制度为个案,分析贵金属的使用时论及铸币的必要性和原则。为了让人们容易把握任意数量的贵金属,最适宜的办法是,以铸币形式赋予那些贵金属以特定的重量和含量。“对这种方法来说,更重要的是要使每个人相信他实际上是以一定的铸币占有一个足够的、精确测定了的那些贵金属的量。”[4]一旦引起的重量差别超过了界限,国家信用必须对所缺少的重量承担责任。

关于铜铸币,他称,“铜的实际条件就绝不像贵金属那样使其估价几乎不发生变化,铜的估价很低,以至于一方面许多地方具有丰富蕴藏量的铜矿不能开采,因为价格不足以补偿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地点不同,运输成本也引起估价的很大差别。因此,铜属于那种可以任意增加的物品之列,它很少像银那样被用来作为确定各种不同商品价格的补充手段。”[5]铜的那些缺点可以补救,“国家信用对那种应能借助于铜补偿小的劳动量的铸币进行资助……因为这些铸币本来就必然要求国家信用,所以使个人很容易对国家在这些铸币方面的正当行为进行监督,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了。”[6]

贵金属黄金铸币尚需要辅之以国家信用予以保证,才能足值流通,贱金属铜钱铸币的流通就更需要国家政权的保证。古代中国铜铸币的流通,总是处于官方铸币和民间私铸铜钱的拉锯博弈之中。及至明代,在铜钱难以有效供给和纸币败坏的情况下,白银登场,实际是依赖于白银的天然特质构建其公信力。官方铜钱的停止铸造和民间私钱的泛滥,政府已经放弃了货币的保证责任。中国学者疑惑明清使用称量白银,提出不铸银元的“白银铸币之谜”,从戈森关于贵金属铸币流通条件的论述中,其缘由不言自明。

门格尔关于世界各国历史时期货币形态演变的叙述,让我们可以明确货币形态的选择既基于共同的基本原则,又呈现各自的核心特征。第一,商品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币的货币形态演变,是基于货币使用的地理范围和社会组织(从部落、社区到国家)的不断扩展。虽然同为货币,实际有社区货币、全国货币及跨越国境货币的区别。第二,不同货币形态的演变,与经济类型和交易模式的发展递进同步。黄金的使用,与奢侈品的需求与跨地域的交易保持一致。铜钱使用限于日常生活的市场圈和零星交易,与小农社会相吻合。而纸币是在铜钱不足,铁钱难以应对大额远距离交易的情形下诞生的货币代用品,其契机是唐中叶以后中国第二次商品经济发展高峰期的贸易形式从汉唐的盐铁专卖向米茶贸易的转换。小农在集市上广泛的市场参与,使小额货币铜钱的需求增大,铜钱供给压力催生铁钱进而纸币形式的登场。第三,不同货币形态是适应特定环境下的经济形态而产生的,与经济发展阶段、技术水平保持一致。宋代造纸术和印刷术是纸币流通发展的技术支撑。

价值稳定是不同货币形态得以正常流通需要遵从的共同基本原则,不同货币形态为满足这个要求,在技术设计和制度建构上呈现出不同的核心特征。在金属货币供给的有限性不能满足货币需求的情况下,纸币形态应运而生。

二 “纸做的货币”的不同形式和性质

陆世仪仅仅是从货币的外观形态论述了货币形态演变的递进过程和形式的更替。实际上,就商品货币(“粟与械器”、家畜、可可等)、黄金、铜钱和纸币来说,从其货币的载体出发,区分为本身有价值的货币和本身没有价值的货币即货币符号。就“三币”而言,金、钱的流通,依赖于它们本身的价值,而纸币是作为货币代用品来流通,其公信力来自于随时能够兑换到它所代表的货币本身,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货币形态。

在北宋交子产生以前,中国的铜铸币使用已经历漫长的过程,那么纸币产生和流通的条件是什么?同样是“纸做的货币”,其性质是否存在差别?

我们首先来看陆世仪关于古代中国纸币的产生和演变的论述。他在论述了一种货币形态因自身缺陷推陈出新,予以弥补之后,接着指出:

“自古三币,皆用金若铜,未有用楮者。唐宪宗时,令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曰‘飞钱’。此楮法所由起也。然此特以楮券钱,而非即以楮为钱。宋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谓之曰‘交子’。高宗时,又有会子,始以楮为钱。然犹用官钱为本。至金元之钞,则直取料于民,不复用官钱为本,所费之值,不过三五钱,而欲售人千钱之物。民虽愚,岂为所欺哉?且钞易昏烂,不久仍废,则楮币之无用可知矣。”[7]

在陆世仪的眼里,最初的纸币是“汇票”一样的东西,产生于唐代的“飞钱”。它是用来兑付铜钱的,本身并不是铜钱那样的货币,即所谓“特以楮券钱,而非即以楮为钱”。北宋四川的交子,也只是铁钱兑换券性质的代用品。只是到了南宋高宗时期,才开始以纸币“会子”为钱,和铜钱并行等同使用。这在货币的性质上是一个根本的跳跃。但当时的会子还是“犹用官钱为本”,以官方铜钱作为准备和基准。到了“金元之钞”,则完全没有本钱作为准备,成了我们所称的纯粹“国家纸币”,最后成为无用的废纸,随着王朝的灭亡而被抛弃。

那么最早的纸币四川交子初始何以产生,又是在什么条件下得到流通的呢?南宋著名思想家吕祖谦(1137-1181)在论述货币源流时,就北宋四川纸币交子的产生和流通机制进行了生动的描述。他称:

“若是权一时之宜,如寇瑊之在蜀创置交子,此一时举偏救弊之政,亦非钱布经久可行之制,交子行之于蜀则可,于他利害大段不同,何故?蜀用铁钱,其大者,以二十五斤为一千。其中者,以十三斤为一千,行旅赍持不便,故当时之券会生于铁钱不便。缘轻重之推移,不可以挟持。交子之法,出于民之所自为,托之于官,所以可行。铁钱不便,交子即便。今则铜钱稍轻,行旅非不可挟持,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昔者之便,今日之不便。议者欲以楮币公行,参之于蜀之法,自可以相依而行,要非经久之制。今日之所以为楮券,又欲为铁钱,其原在于钱少……”[8]

在吕祖谦看来,北宋四川交子的产生,在于低值货币铁钱的难以携持。民间的自律创制,转为官方管理得以通行,其关键在于民间提出的需求。在铜钱行使的条件下,铜钱的价值优于铁钱,纸币的优势就不会凸显出来,反而是“欲行楮币,铜钱却便,楮券不便”。人们认为可以参照四川交子的做法来使用纸币,可以与铜钱相依而行。纸币的使用不仅仅在于解决铁钱重量的问题,关键在于弥补铜钱的短缺。这种容易在数量上弥补铜钱短缺的纸币,也可能在弥补了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之后,脱离对铜钱的依托,随意发行,破坏价值稳定的基本原则,存在贬值风险,并改变其货币兑换券的性质。吕祖谦认为,四川交子的发明以及南宋会子的流通,是“权一时之宜”,绝不是“经久之制”。

关于纸币性质的变化,宋末元初的饶州(今属江西)乐平人马端临(1254—1323),在其著作《文献通考》中进行了切中肯綮的论述。他称:

“中兴以来,始转而为楮币。夫钱重而直少,则多置监以铸之可也。楮轻而直多,则就行都印造足矣。今既有行在会子,又有川引、淮引、湖会,各自印造,而其末也,收换不行,称提无策,何哉?盖置会子之初意,本非即以会为钱,盖以茶、盐钞引之属视之,而暂以权钱耳。然钞引则所直者重(承平时,解盐场四贯八百售一钞,请盐二百斤),而会子则止于一贯下至三百、二百。钞引只令商人凭以取茶盐香料货,故必须分路(如颗盐钞只可行于陕西,末盐钞只可行于江淮之类),会子则公私买卖支给,无往而不用。且自一贯造至二百,则是明以之代见钱矣。又况以尺楮而代数斤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则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后来或废或用,号令反复,民听疑惑乎。……亦是立法之初讲之不详故也。”[9]

马端临清晰地分析了南宋会子性质的转变。第一,最初会子并非当成铜钱来看待,而是以茶引、盐钞之类来看待,暂时用以支付铜钱的凭据。第二,钞引面额巨大,而会子小到一贯以下的三百、二百。第三,钞引是服务于特定群体的特定经济活动(“商人凭以取茶盐香料货”),且有特定的地域限制(必须分路)。而会子公私支用,没有地域和数量的限制,面额小到三百、二百,已经完全是代行货币职能了。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他明确指出,既然会子有“以尺楮而代数斤之铜,赍轻用重,千里之远,数万之缗,一夫之力,克日可到”,就不应当有南宋的地域性纸币淮交、湖会、川引的存在。各种地域性纸币的随意增加发行,导致贬值。

在经历了“大明宝钞”这种纯粹国家纸币的流通和废弃的痛苦经历之后,面对“白银时代”的货币问题提出“非废银不可”的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黄宗羲(1610-1695),在其《明夷待访录》中,对纸币的起源和性质,进行了透彻的分析。他称:

“按钞起于唐之飞钱,犹今民间之会票也。至宋而始官制行之。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届,备本钱三十六万缗,而又佐之以盐酒等项。盖民间欲得钞,则以钱入库;欲得钱,则以钞入库;欲得盐酒,则以钞入诸务。故钞之在手,与见钱无异。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则官之本钱,当使与所造之钞相准,非界则增造无艺;一则每界造钞若干,下界收钞若干,诈伪易辨,非界则收造无数。宋之称提钞法如此。即元之所以得行者,随路设立官库,贸易金银,平准钞法。有明宝钞库,不过倒收旧钞,凡称提之法俱置不讲,何怪乎其终不行也?毅宗言利之臣,不详其行坏之始末,徒见尺楮张纸居然可当金银,但讲造之之法,不讲行之之法。官无本钱,民何以信?故其时言可行者,犹见弹而求炙也。……且诚废金银,则谷帛钱缗,不便行远,而囊括尺寸之钞,随地可以变易,在仕宦商贾又不得不行。”[10]

黄宗羲明确指出,纸币的顺畅流通在于铜钱和钞票的随时转换,以及纸币与特种商品盐酒的有效交换。纸币的价值,是以与铜钱的可兑换性和特种担保品盐酒的获得为保证。分界发行,旨在控制纸币与本钱铜钱的相对数量,“官之本钱,当使与所造之钞相准”,不然就会肆意发行纸币。同时,分界发行还可以通过新旧纸币的换易消除伪造纸币的弊端。是否讲求“称提之法”,是纸币是否顺畅流通和成败的关键。他将纸币的起源,视为与唐代的“飞钱”一样,与他生活时代的“会票”相同,也是将纸币看成货币代用品。

以上我们例举了中国经典文献对纸币的典型分析,无论是宋代还是宋元之际,抑或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都将纸币的有效运行看成它是否有效履行了货币代用品的职能。也就是说,纸币与本钱的可兑换性,决定其生命力。

纸币是从金属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中产生出来的。原来,铸币的金属存在和铸币职能的分离,推动了纸币的诞生。正如马克思指出,“在货币流通中就隐藏着一种可能性:可以用其他材料做的记号或用象征来代替金属货币执行铸币职能”,“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疑了”。[11]然而,纸币流通仍然反映着货币流通量规律。马克思说,“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这一规律简单地说就是: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如果纸币超过了自己的限度,即超过了能够流通的同名的金币量,那末,即使不谈有信用扫地的危险,它在商品世界毕竟只是代表由商品世界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那个金量,即它所能代表的那个金量”。[12]本身无价值的纸币之所以能够执行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是由于“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货币作为商品价格的转瞬即逝的客观反映,只是当作它自己的符号来执行职能,因此也能够由符号来代替”。[13]

自最早发明纸币的宋代起,历经金、元,以迄陆世仪生活的明清时期,历代专制集权政府总是利用纸币这个特性进行超额发行,引致纸币贬值最终废弃,成为王朝衰朽更替的重要指标。陆世仪提出借鉴民间“会票”的精神来发行“银券”,解决大额交易的货币问题。我们下面来看它是否具有信用货币的性质。

三 陆世仪的“银券”论与信用货币的机制

陆世仪在讨论白银、铜钱和纸币的组合使用时,着重从纸币服务于大额和远距离交易的优点,讨论了以信用票据形式实现纸币稳定流通的条件。他称:

“必欲行楮币之法,须如唐飞钱之制,然后可。今人家多有移重资至京师者,以道路不便,委钱于京师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师取值,谓之‘会票’,此即飞钱之遗意。宜于各处布政司或大府去处,设立银券司。朝廷发本造号券,令客商往来者,纳银取券,合券取银。出入之间,量取路费微息,则客商无道路之虞。朝廷有岁收之息,似亦甚便。”[14]

我们知道,这种“会票”,相当于今天的汇票,是异地取钱的凭证。“银券”的发行,也就是回复到信用票据流通的状态。大明宝钞给明朝人以痛苦的记忆,在陆世仪论述纸币流通的条件和合理性时,我们不妨来看看西方人的思考。

相当于中国的康熙到乾隆时期,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在英国殖民者控制金银通货,北美殖民地即后来的美国货币短缺的情况下,极力主张发行纸币,他认为,“一定比例量的货币是一个国家自由而普遍地进行贸易所必须的。多于这个数量,对贸易没有益处;而少于这个数量,如果非常少,则对贸易极其不利。”[15]他从发行纸币以满足货币需求,从而促进贸易和制造业发展出发,来讨论纸币发行的必要性。关于纸币的优点,他称,“至于纸作货币而流通,那是非常有利的。当它迅速地从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手里,就赢得了时间,因此,可以认为给社会增加了人手。因为用来辨成色和称分量的那些人,将从事别的事业。纸币的发行者或印刷者懂得要有一个与其所发行的纸币或纸币的价值相符合的等价物;任何金属或硬币也不能超过它的价值。”在政府对纸币的影响方面,他认为,“政府要限制或固定纸币的信用程度是不可能的,它当然会起伏波动。……任何表面的暂时的弊病,自然会引起相应的对策。”[16]

他讨论的纸币发行机制,尽管都是用“纸做的货币”,已经是在信用货币的环境中运行了。他以当时欧洲的几个大城市汉堡、阿姆斯特丹、伦敦和威尼斯所使用的信用票据为例,来设计纸币的发行。“他们把他们的货币存放在银行,可以拿到一个等值的票据,他们凭此票据能够有把握的于任何时候再向银行提取货币,这就赋予票据以信用。……银行家总是要储备货币,以应付超过正常提款的需求,而且他们还能够凭可靠的抵押品将大量的款项借给政府或其他人士,以取得适当的利润,作为他们管理和辛劳的薪酬。所以,货币可以再流通于人民中间,否则,就会呆滞在他们手中。这样,国家的流动现金可以说是过去的两倍了。由于一切大量的支付用票据来完成,货币在低级贸易中变得更加充足,这对于贸易国是极其有利的,那就不必过多储备黄金和白银了。”根据这些经验,他设想用土地来担保发行票据。“正如以货币做抵押发行的票据是货币一样,以土地做抵押发行的票据,实际就是土地的货币化(Coined Land)。”[17]那么纸币的价值如何得以稳定呢?“如果那些轻率的人继续发放大量的过多的货币,使它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充足,超过了贸易的需要,以致使人们想象,它的价值会变得比他们抵押的土地还小,自然他们就要立刻开始再把货币偿还贷款处,赎回他们的土地。而且要继续这样做下去,直到贸易中剩下的数量不超过绝对的必要量。”[18]这里的纸币已经不是货币代用品了,而是以土地为担保的信用货币。而且,这与存钱入银行而取得的票据也不相同。富兰克林描述了欧洲银行的经验,票据的使用实现了铸币的节约,实际上起到了创造信用货币的作用。由于这个原因,国家的流动现金变成了过去的两倍。

揆诸富兰克林关于纸币发行的论述,陆世仪提倡的“银券”仍然属于货币兑换券,而不是信用货币。西方信用货币的产生发展,基于两个动力。一是为增进国家贸易和扩大生产发行信用货币,而不是服务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开支,二是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推生出的银行信贷。这便是信用货币发展的两个路径。

第一个路径,前述富兰克林之外,尚有英国的两个代表性人物。与陆世仪相近时代的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约翰·洛克(1632-1704),1688 年资产阶级“光荣革命”后,担任过英国贸易和殖民事务大臣,1691 年出版有关货币问题的《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是1694 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的发起人和大股东之一。洛克是金属货币论者,他认为票据、债券和其他借据,都不能替代货币,“一张汇票只能指示在外国应付的或借来的款项要付给谁。如果我们追溯原因,我们就会发现已经有的欠款,是由于从这里曾运去商品或货币;如果是借来的,那么不管这笔债务怎样屡次三番地从一个债权人转到另一个债权人之手,最后也必得用这里运出的货币或货物来偿付,否则这里的商人只有宣布破产。”[19]“因为法律不能使票据得到人类一致同意给予货币的那种内在价值”,所以,“在任何国家内,一切可以想象得出的增加货币的方法只有两个:不是从我们自己的矿里挖掘,就是从我们的邻国那里去赚取。”[20]

较陆世仪稍晚的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信用创造论的创立者约翰·罗(1671-1729),1705 年在爱丁堡出版小册子《论货币和贸易—兼向国家供应货币的建议》。1716 年在法国摄政王奥尔良·菲利普公爵的支持下,在法国设立“通用银行”,两年以后改组为“皇家银行”,滥发纸币形式的银行券。1717 年又创立“西方公司”,在北美密西西比广大区域实施殖民计划。1719-1720 年出任法国财政大臣,1720 年,“罗氏信用货币”由于公司股票投机和银行券挤兑而破产。

约翰·罗从“土地的价值比白银或任何其他商品都可靠”出发,提出了自己的信用创造论,并设计了自己的纸币制度。他认为,“如果有两个条件相同的国家,其中一个能使货币的供给等于需求,另一个货币的供给少于需求,则前者就一定比后者强大。”据此,他提出了以土地为担保发行纸币“土地币”的方案。[21]这种“土地币”也已经超越了货币代用品的范畴,尽管因滥发招致失败,但走的是利用土地信用增加货币供给的路子。

洛克和约翰·罗都将自己的货币金融思想应用于所参与的金融活动实践,成为欧洲各国近代转型在货币制度建设上的重要思想源泉。

第二个路径,信用货币最初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商业信用催生出信用货币。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产生于商品交易中的赊购赊销。在马克思看来,“随着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商品的让渡同商品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的关系也发展起来。……一个商品所有者出售他现有的商品,而另一个商品所有者却只是作为货币的代表或作为未来货币的代表来购买这种商品。卖者成为债权人,买者成为债务人。由于商品的形态变化或商品的价值形式的发展在这里起了变化,货币也就取得了另一种职能。货币成了支付手段。”[22]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信用货币是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的,而由出售商品的债券本身又因债权转移而流通。另一方面,随着信用事业的扩大,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在扩大。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取得了它特有的各种存在形式,并以这些形式占据了大规模交易的领域,而金银铸币则主要被挤到小额贸易的领域之内。”[23]在这一过程中,商业信用的金融载体诸如商业期票(本票)、商业汇票得到迅速发展。1580 年银行产生以来,这种商业票据的贴现引致的银行贷款,形成信用货币的重要形式。

英国银行学派的创始人图克,针对1844 年英国首相皮尔提出的《银行特许状法》强制执行银行券的“100%的准备金计划”,指出没有理由单独管理银行券,因为存款会引起同样的问题。图克竭力主张以信用保证来增发银行券以满足流通的需要,反对通货学派严格限制银行纸币发行的主张。他在充分说明用于转让和分配资本的那部分流通媒介和用于日常收支即用于零售业的流通媒介之间的重要区别基础上,反对将银行的发钞职能与普通业务职能完全分离开来时依据通货原理而提出的那些论点。[24]实际上,由于“银行支票和汇票同银行券一起在执行各自所适用的货币职能”[25],即使对银行券实行百分之百的准备保证,像通货学派那样将银行券设定为货币凭证,对于银行券和存款货币并存流通货币格局下的货币稳定也难以发挥实质作用。图克的主张是充分利用信用货币的供给,来为经济发展服务。

关于信用货币,米塞斯认为,“这是对任何个人或法人都有债权的那种货币。但是,这些债权不能既是见票即付的,又是绝对安全的。”[26]可见,信用货币已经超越了银行券以可兑现来保证其价值的范畴。

现在我们回过来看中国的情形。在将纸币的性质和功能视如“飞钱”汇票的那些场合(比如四川交子),纸币实际上是一种货币的兑换券,倘若飞钱单作为领取铜钱的凭证而不流通起来,它没有增加流通中的货币供给。这只是马克思所说的充当流通手段职能的纸币,而非信用货币。明清时期民间的“会票”,作为商业交易的手段,是仅仅作为个别商人之间货币或商品买卖的工具,还是在普遍的商业活动流转起来,需要翔实的历史研究来证实。我们仅仅知道的是,1840 年前的明清时代没有以商业信用为基础、银行机构所提供的贷款形成的信用货币。明清晋商等商人群体的票据汇划活动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信用货币的实验,也需要深入的历史研究结合上述西方经验和认识予以判明。这里我们只能指出,陆世仪主张发行的“银券”(银汇票),“纳银取券,合券取银”,只是解决大额远距离交易的不便,不能解决流通中白银不足的问题。更有甚者,它是由行政官府来实施。这既不同于前述西方人士提出的以银行活动来发行纸币,也无富兰克林发行纸币以支持贸易与制造业的指向。支撑生产发展的信用货币及其制度机制的缺失,构成明清中国与西方分流在货币制度上的差距。

注释:

[1][7][14]陆世仪:《论钱币》,见贺长龄辑:《清经世文编(四)》卷52《户政》,台北:文海出版社,1972 年,第1875-1876 页。

[2][奥]卡尔·门格尔著,刘絜敖译:《国民经济学原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年,第160-182 页。

[3][4][5][6][德]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著,陈秀山译:《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年,第217 页,222 页,231 页,232 页。

[8](宋)吕祖谦撰:《历代制度详说》卷7《钱币详说》,载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 年版,第9 册,第95 页。

[9](宋)马端临著,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等点校:《文献通考(第1 册)》,第246 页。

[10]黄宗羲著,赵轶峰注说:《明夷待访录》,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2016 年,第194-195 页。

[11][12][13][22][23]马克思:《资本论》第1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年,第145-146 页,147 页,149 页,155 页,160 页。

[15][16][17][18]刘学黎译:《富兰克林经济论文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9 年,第1 页,55 页,10、11 页,15-16 页。

[19][20][英]约翰·洛克著,徐式谷译:《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 年,第18 页,20、75 页。

[21][英]约翰·罗著,朱泱译:《论货币和贸易》,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年,第85-86 页。

[24][25][英]托马斯·图克著,张胜纪译:《通货原理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年,第16 页,33 页。

[26][奥]路德维希·冯·米塞斯著,樊林洲译:《货币和信用理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年,第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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