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腐”目标实现应考虑公职人员健康心理建设

2020-06-29 07:51郝东良
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21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贪腐心理健康

郝东良

摘 要:“不想腐”是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最高目标和终极目的,贪腐心理不是突然发生的,也不是一开始就不能遏制的,而是一个只要不注意就会悄悄生长,只要不予以遏制就会逐渐长大直至熊熊燃烧无法收拾。“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不想腐”机制建设应充分考虑公职人员的心理因素,有针对性地注重党员领导干部健康心理建设。

关键词:不想腐;公职人员;贪腐;心理健康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是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当代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目标定位。“不想腐”是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最高目标和终极目的。

从党和国家角度的宏观角度看,“不想腐”的实现,需要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不断的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党性教育、党纪法规教育、官德教育等,使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得到极大提高,在思想上自觉拒绝腐败,主观上无腐败动机;从党员个人视角而言,“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必须自觉克制内心的贪欲,加强党性修养,用崇高的道德水准战胜内心的贪欲,才能破除心中“想腐败”的各种私欲和杂念。但是官员的贪腐心理不是突然发生的,也不是一开始就不能遏制的,而是一个只要不注意就会悄悄生长,只要不予以遏制就会逐渐长大直至熊熊燃烧无法收拾的地步。所以笔者认为“不想腐”机制建设必须有针对性地考虑公职人员的心理建设,注重其健康心理成长,遏制贪腐心理的形成与成长。

1 贪腐心理的形成因素

“物先必腐,而后虫生”。如上文所述,贪腐心理不是天生的,也不是一开始就不可遏制的,而是一个悄悄生长、慢慢长大的过程。究其形成因素,除了理想信念坍塌、党性修养缺失、党员意识淡薄外,贪腐心理的逐渐形成和变质也不可轻忽。

1.1 对贪腐行为心理上的不重视,造成贪腐小火苗开始燃起

部分公职人员对社会上存在的贪腐行为不以为意,甚至某种程度上还认同一定的贪腐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多人认为自己不是重要岗位人员,无权无势,贪腐行为与己无关,一些官员认为自己曾经为人民做过有益的事,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吃点、拿点、占点、要点不会影响自己的本色。殊不知,贪腐之心犹如罪恶的小火苗,如没有正确的认识,不及时清理扑灭,必然会熊熊燃烧。心理学中有一个“破窗理论”,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窗户也会被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就不好意思丢垃圾,但是一旦地上有垃圾出现,人就会毫不犹豫地丢,丝毫不觉得羞愧。表面上看似“无关紧要”的小节,最终却将不知多少领导干部拖进犯罪的泥潭而不能自拔。由此可见,及时进行健康心理建设,及时打扫心灵中的污浊何其重要。

1.2 心理失衡,是造成贪腐小火苗越烧越旺的重要因素

个别公职人员在与人比较或职业成长过程遇到不如意的时候往往心理会失衡,失衡之下心理的防线就会坍塌,贪腐的小火苗就开始熊熊燃烧。比如有的公职人员喜欢和同事比职级比待遇,和老板比钱财,感觉那些腰緾万贯的老板素质与能力还不如自己;有的公职人员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不顺利,在职位竞争过程中失败,不如自己的竞争对手上位而自己却原地踏步;有的公职人员存在 “59岁”现象,马上面临退居二线或者退休,担心人走茶凉,担忧自己退休后的生活水准会大幅度下降。这些因为比较、失落、担忧引发的心理失衡,其安全感、价值感和存在感降低并引起焦虑甚至是恐慌,如果不能正确面对的话就会转向贪腐,希望通过疯狂敛财达到不能通过正常手段下获得的地位、权力、成就甚至是人际关系网络。

1.3 侥幸心理和破罐子破摔,导致贪腐之火难以遏制

发生贪腐行为的公职人员不是不知道其行为的错误性,也不是不知道其严重后果,一旦发作其个人名誉扫地、身败名裂,其单位受到严重影响,但是燎原的贪欲之火让其难以回头。贪腐者不回头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存在侥幸心理,感觉自己的贪腐行为够隐蔽不会被发现,送钱送物的行贿人不会揭发,即使被组织调查知情人也会帮自己隐瞒欺骗党组织,心理上的错觉致使对党中央治理腐败的决心没有正确的认识,期望自己能够蒙混过关;二是破罐子破摔,过去收受财物太多了,自己的把柄被行贿人抓住了,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等种种因素难以回头也不想再回头,破罐子破摔,只要没被组织掌握就继续以前的生活,指望中央反腐治贪是一阵风风头过去就没事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力度空前,治理效果也非常显著,但至今贪腐行为屡禁不绝,且部分被调查的腐败分子是有一定级别的高级官员,在反腐高压的形势下仍不收敛、不收手,可见贪腐心理的惯性之强,改变之难。

2 “不想腐”机制建设应充分考虑官员的心理因素

“不想腐”机制建设是党和国家治理腐败的战略目标,实现“不想腐”目标主要靠党员干部的自律,克服各种私欲贪念,用党性克服人性中的阴暗面。但单位也应高度关注党员干部的心理健康,因为他们的心理健康严重影响着单位效能,也是关于他们是否进行职务犯罪的关键。但现阶段各单位的“不想腐”机制建设主要还是从传统的党纪常规宣传、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方面入手,缺乏针对公职人员心理的实际举措。笔者建议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对党员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心理知识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对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管理心理学知识培训,使之掌握一些心理学的基础知识,对贪腐行为与贪腐心理的演变过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对贪腐心理能及时警觉,制止心理向不可遏制演变。

(2)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心理咨询服务档案。针对党员干部的心理现状、兴趣、性格、职业发展和家庭关系等可能影响心理发展的因素,分门另类建立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其八小时之外的言行和思想动向。对有苗头、有迹象的人员先期介入,提提醒、出出汗,营造员工心理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3)引导公职人员价值取向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一致。现代社会多元发展,价值观也呈现多元化,员工的价值取向倾向于自身的发展,单位在制度发展目标时需兼顾个人发展需求,不能一味强调组织发展,应建立一套职业道德规范,并拿出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员工的价值,帮助其树立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的价值理念。

(4)營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积极的组织文化。单位工作环境和谐,办事公道,做起工作就会容易很多。人是社会动物,都会受到工作环境、工作氛围的影响,积极向上、努力工作、上级领导的认可和鼓励对单位员工心理的影响是无形的,也是作用巨大的。单位应注意团体内部的团队氛围建设,对消极情绪蔓延及时发现引导,了解思想动态及时予以化解。

(5)编织一套严密、管用、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任何一种不良现象的存在,都在传递着一种导致不良现象无限扩大的信息,必须高度警觉那些看起来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过错”,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反应迟钝或纠正不力,就会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玻璃”。单位内的规章制度体系,正是防止员工犯错的有效工具,常修理、常打扫,让员工清晰意识到有人管而且管得好,可以有效防止公职人员贪腐心理的产生。

3 结论

综上,笔者认为公职人员的贪腐行为受其贪腐心理支配,而贪腐心理是一个由生长、蔓延到不可遏制地步逐渐转变的过程,单位“不想腐”机制建设除正常的宣传、教育之外还应考虑到党员领导干部的心理因素,注重领导干部健康心理的研究和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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