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监狱大数据应用方案研究

2020-06-29 09:40汪志锋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7期
关键词: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

汪志锋

摘 要:近年来,从司法部到各省(市)监狱管理局都意识到建设智慧监狱的重要性,司法部提出了信息化建设规划、智慧监狱相关建设技术标准对于建设“监狱-省级-部级”三级司法行政数据中心的总体要求,本文以某省监狱管理局智慧监狱建设实践为例,针对当前智慧监狱信息化现状和建设难度分析,提出建设方案和思路。

关键词:智慧监狱;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

1智慧监狱建设背景

2018年,司法部新一届党组聚焦重新组建后的司法部职能,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网络强国战略思想,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数字中国”战略部署[1],全面加速推进司法部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各单位建设的业务系统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信息化建设目标。实现应急指挥快速精准,行政立法科学民主,执法管理和监督规范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普惠优质,政务管理(综合保障)协调精细,为履行依法治国、政府法治、司法行政三大职能提供全面有力的支撑。

2智慧监狱建设难点分析

2.1信息化程度低

根据司法部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及局党委提出的信息化建设任务总要求,自2011年以来,按照“总体规划,整体推进,打好基础、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监狱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设监狱专网和两级数据中心,推广应用各类业务系统;开展各监狱综合布线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依托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构建监狱基础安防体系,与省公安厅共建收押与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政法办案网上协同。但总体仍存在安防智能化程度低、系统应用效果差、数据不能汇聚共享、业务不能协同等问题和短板。

2.2数据利用率低

罪犯基本数据已实现共享,但警察数据不全,监狱管理数据缺失。存在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汇聚共享难以实现;信息多头重复录入,数据相互矛盾、准确性低;数据积累不足,大量纸质数据未电子化,数据有效利用率不高;数据共享交换机制不健全,数据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1)缺乏信息资源规划

监狱管理局各部门按自身的业务需要建立应用系统,缺乏统一的规划,形成许多“信息孤岛”。这样会导致信息资源不能共享,无法有效地开展业务协同,信息数据统计不准确等一系列问题。信息资源与人、财、物一样,都是监狱系统的宝贵资源。

(2)缺乏数据标准规范

统一采集和管理、利用数据,需要有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做支撑。由于缺乏数据的标准化以及对数据标准的管理,并且缺少对数据标准规范统一管理、反馈、修改的体系,从而导致不同用户提供的数据内容、类型相差极大,没有统一规范。

(3)信息数据质量无法保障

针对于各行业业务产生的数据各具特点,并且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一致性、逻辑性等没有有严格的检查规则,所以没有办法确保数据可以利用的数据是完整的,可靠的。这部分数据对数据中心上层应用的展示分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样对于这些数据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都需要建立在优质的数据质量基础之上。但目前的数据质量让人堪忧,数据录入的是否及时、全面与规范;系统间统计口径是否一致等,都是制约数据准确的重要因素。此外,不同系统间所形成的“信息孤岛”,造成了信息资源不利于共享,数据访问接口众多,缺乏统一的授权、管理、改进反馈机制等众多问题。

(4)信息资源管理不善

优质的大数据服务离不开完善的数据管理,对资源的盘点、数据的监控、数据信息资源的质量检查、数据资源的安全管理都直接影响着大数据服务所能创造的价值。目前监狱管理局现阶段的信息资源都处于一种散落、缺少资源统一盘点,以及统一管理的机制。

2.3业务协同难

监狱要实现与公安看守所的罪犯网上收押、数据交换、法律文书传递;与法院实现网上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仍存在与公安数据交换量少、法律文书信息自动采集困难;与法院交换的法律文书无法自动生成;与检察院暂无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与内部司法社区矫正、罪犯释放送达、罪犯法律援助等业务协同空白等问题。

3智慧监狱建设方案研究

3.1数据治理建设思路

针对目前历史数据庞杂,数据规模庞大、类别繁多、格式不一等问题,各省监狱管理局需要建设全局统一的信息资源库,一方面以标准化格式存储全量业务数据,另一方面作为上层应用系统的生产库。建成的数据库满足司法部监狱信息化标准规范,一个数据库存储所有结构化数据,不出现重复数据,不出现数据来源的冲突,实现数据跨业务、跨系统的共享和交换。

遵从司法部监狱信息化工程统一的划分,对划分模式进行归类和完善,监狱管理局数据信息资源库需要具备罪犯信息库、警察信息库、监狱管理信息库、企业管理信息库等四大类数据资源库。监狱局监管改造业务管理平台建设改造项目对罪犯信息库进行了整合,罪犯信息库中涉及到的业务包括狱政管理业务、刑罚执行业务、生活卫生业务、教育改造业务和劳动改造业务等。

大数据服务平台的首要问题是要解决数据从哪里来,以及如何管理的问题。在监狱工作中,存在着狱政管理系统、刑罚执行系统、教育改造系统、劳动改造系统和生活卫生系统等,每天的工作伴随着这些业务数据大量产生,大数据服务平台必然要解决数据的采集问题,同时这些系统还涉及不同公司不同架构的情况,因此,从数据的生产、加工、采集、存储、归档、销毁的整个生命周期需要具备数据的管理能力。

3.2数据共享交换建设思路

各省监狱管理局纵向与省局之间、横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需要很强的业务协同工作,因此,能够解决跨网系的共享交换需求成为大数据服务平台基础能力之一。一方面在监狱内部从不同系统中抽取元数据,形成共享目录。另一方面,共享目录可根据权限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同时系统还应具备点对点的数据交换能力,以满足专题性工作的交换需求。

3.3大数据平台建设思路

基于数据资源中心的数据资源和数据处理能力进行建设的分析应用平台。大数据平台提供大数据分析应用功能,匹配智慧监狱技术规范的数据分析研判要求,采用专业数学模型,功能覆盖数据挖掘、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可视化,提供罪犯个体分析、罪犯数据画像、改造方案知识库、干警分析、狱情预警、安全风险趋势分析、政策指导等应用功能,并将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同一平台进行展现。

3.4大数据分析处理

解决了数据从哪里来,如何管理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应用核心即如何使用这些数据,从结构化数据到半结构化数据再到非结构化都涉及到数据的分析处理才能挖掘数据价值,在监狱工作的场景中,知识图谱、神经网络的通用的分析处理功能则需要进一步与监狱业务的深度融合,更好地满足罪犯日常管理的分析需求。

4结语

随着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的引入,智慧监狱领域正在逐步向高效化、智能化转变,智慧监狱系统可实现本级下辖各监狱各类数据按照标准的统一汇聚、统一管理、统一利用,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分析为领导的决策研判提供科学的支撑,进一步提高監狱整体安全及执法水平。

参考文献

[1] 司法部.司法部: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R].司法部,2019.

[2] 智慧监狱信息化体系建设总体技术规范v1.0

[3]司法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75号)

[4]司法部关于印发《“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8〕100号)

[5]《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2007年)

[6]司法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司发通〔2017〕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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