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研究

2020-06-29 09:40马壮壮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7期
关键词:海洋环境生态环境

摘 要:渤海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战略地位。由于地理构造特殊,渤海的自净能力差,环境承载力弱。渤海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给渤海带来了不可忽视的生态环境破坏,该海域的海洋环境受到了较为严重的破坏。因此治理环渤海区域的海洋环境,需要从陆海统筹、建立生态红线制度和进行海洋功能区划等方面为突破口,加强综合管理,从而实现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生态环境;海洋环境;陆海统筹;生态红线;功能区划

一、 环渤海海洋环境概述

(一) 环渤海区域海洋环境现状

1.海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历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的数据显示,渤海海域一直是我国污染最为严重的海区之一。主要污染污染物有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等。对邻近海域海洋功能区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例如渤海监测的90个入海排污口(河)6次监测结果显示,主要排海污染物化学需氧量达标比例为72%,总磷达标比例为76%。

2.海洋生态系统受损严重

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生态系统是我国近岸海域主要的生态系统类型。过去的几年监测结果表明,我国近岸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多处于亚健康状况。

3.各种灾害和突发状况频发

赤潮及其他次生灾害:2016年,渤海共发现10次赤潮,赤潮发生海域总面积约740平方公里,与2015年相比,发现次数略有增多,发生总面积有所下降,同时引发赤潮的生物种类明显增多。

(二)渤海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

1.沿海高强度开发是根本原因

环渤海地区填海造陆发展区域经济等海岸带开发和利用活动强度较大,近数年来环渤海地区年均批准填海造地约51km,海岸线年均减少40km。沿岸自然带的减少给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环渤海地区产业结构呈现明显的重型化特征。

2.陆源污染严重导致海洋环境污染日益加重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是“陸源污染为主、流域污染占很大比重”,80%

以上的污染源均来自陆地,而据统计绝大部分的陆源污染的途径是通过入海河流的超标排放所致。大量的陆地污染源排入海中,进一步加重了我国近岸海域的富营养化超标,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3.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机制尚不健全

海洋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部分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海洋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体制机制不健全,对沿海生产、生态、生活空间缺乏顶层设计;市场调节和经济杠杆作用发挥不足,对海洋资源环 境价值的认识不足,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尚未建立,海域资源配置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程低,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程度有待提高;海洋资源环境管理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形成,沿海地方政府海洋环保责任落实考核制度尚不完善,海洋资源环境违法成本低,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利益、体现公众意愿的制度尚未有效建立。

二、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统筹机制

(一)构筑陆海一体的预防、监控、治理、修复的综合防治体系

要想真正的实现海洋生态污染的陆海统筹,首要的任务是将不同海域、不同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监控、处理等细化到陆海统筹的规划方案中去。我们应首先绘制出清晰完整的排污口污染物来源图,其次依据具体的污染物的来源确定不同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方式,最后还要依据这些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具体的治理防治与生态修复路径。

(二)打破不同行政区划的涉海政府之间的“行政壁垒”

渤海地区涉及三省一市,行政面积比较广,要想真正有效的预防陆源污染的发生,从源头控制是关键,由于陆源污染的散发型与累计性,不同区域政府间在污染排放前的合作与沟通比已经造成的污染法律责任追究要更为有效。实现陆海统筹,要求我们渤海地区的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应建立合理有效的沟通机制,特别是将流域管理与海洋污染结合起来,必须打破不同行政区域间涉海政府的“政治壁垒”,让陆域污染主体与沿海政府共同的对渤海海洋环境防治承担责任。

(三)建立陆海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环境信息交流平台

建立陆海一体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环境信息交流平台,是构建陆海统筹的前提条件。陆海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应以“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和可拓展为出发点,构建出环渤海海洋环境监测网络”。

三 、扎实推进海洋生态红线制度

针对渤海区域海洋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海洋灾害和突发事故的易发性,根据渤海区域地域特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制定和分解约束性红线目标、,实施清单管理,严格红线准入、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契机落实红线抓手、,强化海洋生态红线监测监控、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严格追究责任、建立健全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四 、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针对环渤海地区涉及各省市区域较广,在各省市政府发展策略的优选权不一的前提下,做到各省市科学合理的规划海洋区域,进行海洋功能区划分,

主要是不断强化海洋功能区划的约束性,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开发保护方向和用途管制要求,逐步形成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充分发挥海洋功能区划对涉海行业规划的指导作用。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海空间,在局部开发过度地区,严格控制占用海洋生态空间的行为,将各省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自然岸线保有率、岸线整治等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科学预测未来用海需求,避免区划频繁修改海洋功能区划是各类涉海规划的“母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了相应的权威性,不能随意修改。这就要求在制定海洋功能区划编制与实施中既要准确分析当前海洋经济的发展形势,科学预测未来用海需求,又要加强区划管理,树立全局观念,不能随意或频繁修改海洋功能区划来满足重大项目用海的需要,主要通过两方面实施:量化区划目标,避免目标过于纲领化以及加强公众参与,避免区划实施缺失监督。

参考文献

[1]《2016年北海区海洋环境公报》[Z]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  2016  北京

[2]王书明,周艳,李岩.渤海污染及其治理研究回顾[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31

[3]戈华清,蓝楠,我国海洋陆源污染的产生原因与防治模式.中国软科学,2014(2):22-31。

作者简介:马壮壮(1993-),性别 男,民族 汉,籍贯 山东聊城,职务/职称 无,学历 硕士研究生,单位:大连海洋大学,研究方向 海洋环境法。

猜你喜欢
海洋环境生态环境
浅谈海洋环境监测技术及发展
论海洋环境管理中的信息沟通机制
产权视角下的西宁特钢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体系研究
海洋环境下混凝土耐久性室内加速试验研究方法
对媒体融合生态环境中出版教育的思考
我国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的研究
如何强化我国生态环境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