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以德治国”的认识

2020-06-29 11:54付建弼
大众科学·中旬 2020年6期
关键词:方略德治依法治国

付建弼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和“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共同构成我国治国方略,二者相互补充。以下作简要探讨。

一、从内涵上看道德与法律的差异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作为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在不同的社会具体形态被赋予不同的内涵。社会主义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的社会规范,则是靠强大的社会主义的国家机器来运行,它的主要作用是惩恶,也是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有效的办法。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及其运行机制,少数邪恶不法之徒就会为所欲为,善良的人民群众就将处于时时可能遭受欺凌、朝不保夕的境地。

道德是人类在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道德作为一种柔性的社会规范,是用善恶标准来进行判断和评价并依靠舆论、信念和习俗来维持的,它主要作用是劝善。它对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没有完善的社会道德及其运行机制,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就没有可遵循的共同规则体系,没有可追求的道德理想,也就不可能提高素质。一个社会成员素质普遍不高的社会,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从法律与道德的同一性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同一性

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二者都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为之服务的。因此,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在我国表现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现并维护社会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补充国家法律的不足,支持、促进法律的贯彻实施。一般说来,凡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凡是我国法律所允许和鼓励的行为,也是社会主义道德所提倡的行为。正是基于法律和道德的同一性,法治和道德可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治国方略。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自我国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其重要性和作用已充分显露,在此不再赘述。所需要指出的是,法治是离不开德治的。法律的执行主体是现实生活的人,愈是完备的法律,愈要靠高素质的人执行。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好的执行者,也不能起到好法律的作用。如果我们不重视道德建设,不讲以德治国,社会上大多数人道德水平低,只想着挖国家的墙角,钻法律空子,只顾损人利己,这个社会将会是什么样?其实,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的、大量的事情都是靠道德来调节,谁会天天去打官司呢?依法做好了,违法乱纪的事情少了,社会也就安定、更美好了。正如法治治身,德治治心;法治治近,德治治远;法治禁恶于已然之后,德治禁恶性循环于将然之前,二者不可偏废。

三、对“以德治国”的几点思考

孔子曾说:“为政以德,臂如北辰,居新而众星共之。”中国有着悠久的文明史,德治是这一文明传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至今天,其中“以民为本”的思想还闪烁着光芒。中国共产党员是为了人民利益而工作的,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本身并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是古代的“以民为本”所不能比拟的。因为,古代“以民为本”的出发点是封建统治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大私利。因此,今天的“以德治国”,也是对中华道德传统的批判继承。

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實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要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结合。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地扎扎实实地进行。同时,又要坚持意识形态的先进性,倡导集体主义原则,提倡大公无私的共产主义思想,一心为民的精神,要求社会的先进分子要践行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

2.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水平的增强都有赖于实践的主体即人。“以德治国”所倡导的道德规范和道德风尚应当有利于人和谐、全面的发展,有利于人自主性、能动性的发挥,从而有利于人们积极主动地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带来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3.坚持继承和发展民族和人类的优良道德传统。如我国劳动人民著称于世界的艰苦奋斗、勤劳俭朴、互助友爱、维护民族尊严的爱国精神等。

4.坚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益的关系,效益优先、兼顾公平。扭转过去“大锅饭”带来在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才道德的利益观,形成“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道德认同。

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要把握“四个完善”:一是完善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二是完善以德治国的良好的社会运行机制;三是完善党政干部自身的道德建设;四是完善符合教育规律的儿童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的科学体系。

实施“以德治国”方略,还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努力形成把国家和个人合法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以德治国”这一重要思想,是对我们党领导人民安邦治国的基本方略的精辟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贡献,对推进我国新世纪的改革、发展、稳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根本目的在于使广大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以德治国,可以使人民群众过上安定、幸福生活。面向新世纪,在依法治国的同时,以德治国,将共同构成我国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的强大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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