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

2020-06-30 14:28范尤希朱辛羽
世界家苑 2020年4期
关键词:网络借贷防范措施

范尤希 朱辛羽

摘要:P2P网贷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近年来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也大面积发生。本文主要从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风险来进行分析,得出导致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发生的原因,并就这些原因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网贷在这短短十几年不管是从平台的数量还是涉及的借贷金额都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使其成为众多网民选择借贷的重要渠道,但是它所产生的问题也同样的迅猛且多样。作为一种新型的借贷模式,人们对它的认知有限,极易产生法律风险,在其产生的法律风险中以刑事法律风险最为突出,因此需要法律来对其规制,减少风险的发生。

1 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

1.1 集资诈骗罪的风险

一些网络借贷平台成立之初就以非法占有的故意来进行集资诈骗。2016年的”优易网”案是全国首个 P2P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案,该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者未经许可在”优易网”上发布一些高收益、期限短的"借款标"承诺即时高额归还本金以及利息,向被害人非法集资了2550万余元用于出借他人、期货投资、炒股,最终导致了无法将钱款归还给受害人,并且在作案后逃逸。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廖某假借发布"借款标"来非法集资,将非法集资所得钱款用于个人花费,而且还在案发后卷款逃逸,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有诈骗逃逸的行为,主客观相结合可以看出这无疑是一起网络借贷平台集资诈骗案。

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它募集到的资金本意还是想维持平台的运营的。典型的”东方创投案”,该案中的平台利用网络组成投资团伙来鼓动全国各地的投资人在"东方创投"这个平台上进行投资,并承诺每个月给予投资人4%的利息,但是最终该平台因资金短缺无法支付投资者的提现而无法继续运营。从案例可以看出该平台一开始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它只是任意提高了存贷款利率,破坏国家制定的利率统一,造成了不正当竞争。

1.3 合同诈骗罪的风险

我国《刑法》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法条中可以看出合同诈骗罪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有占为己有的故意,网络借贷其实是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简单来说就是如果网络借贷平台的审查机制不严格,那么借款人完全可以伪造自己的身份信息从而利用借贷平台来骗取出借人的款项然后逃匿。而且,在网络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通常都是依靠网络来进行协商谈判直到合同成立,相较于传统的民间借贷它几乎不依附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也不会面对面的进行合同的订立。

2 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

2.1 法律体系不健全

法律的颁布和实行并没有和网络借贷的发展一样那么的迅速,这是由于法律的稳定性导致了相应法律的出台与其相比变得比较滞后,所以我们现在大多数是在用已有的法律解决新出现的问题。当然我国在发现问题后也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或者政策对网络借贷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制,但是这两者属于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行政性规范法律文件,但是它的法律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所以,当出现网络借贷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时,这些行政性的法律文件是很难解决的。

2.2 资质审核不完备

资质审核的主要目的就是控制风险,虽然各个网贷平台制定了相应审查机制,但是仅通过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在平台上提供证明各种信息进行审查并不可靠,难以准确评估借款人的资金和信用状况。网络借贷刚开始发展的时候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和审核标准,所以导致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标准非常低,这也成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頻发的原因。

2.3 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

这里说的权益是指借贷双方的权益,当借贷双方的权益遭受侵害时难以切实地维护各方的权益,主要是借贷双方向平台提供的个人信息得不到安全的保障。《暂行办法》中虽然对网贷平台所要履行的义务中包括了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个人隐私的专章规定,但是并没有规定网络借贷平台违反保护个人隐私义务后的惩罚规定。所以会有一些不良的网贷平台将出借人和借款人在交易过程中提交的各种个人隐私。这极大地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权。

3 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

3.1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网络借贷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法律风险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关于网络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为了防范网络借贷中出现的法律风险,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我们需要完善具体的法律;近年来有关网贷方面的法制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具体的法律规范仍然有待完善。我们应该提高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对网络借贷平台交易主体的权益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完善。

3.2 加强平台资质审核

平台的资质审核不到位那么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会出现借款人伪造身份信息,通过借贷平台骗取投资人的款项后逃匿。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应加强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在借款人提交借款申请后要审核其身份信息、资信状况、为什么借款、以及是否具有及时还款的能力。网贷机构不能再仅仅是进行网上审核了,应通过手机联系、视频或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全面的审查,提示借款人防范诈骗行为,对审核中发现借款人借款存在诈骗的危险时,网贷平台应拒绝借贷,不予通过审核。而且对于多次资质审核不过关的应当给予警告或者限制其进行网络借贷。

3.3 完善权益保护机制

完善网络借贷中主体的权益保护机制,需要严惩借贷平台泄露借贷双方的个人隐私和信息的行为。首先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是违法的行为,绝不能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而且很多不法分子会假借别人的身份从事犯罪行为,这更应该严厉打击。其次,如果任由网贷平台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那么人们必将恐慌,继而不相信网络借贷,长此以往必定会阻碍网络借贷的发展。因此应当在立法中表明这一点。

4 结语

网络借贷最近几年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方式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因为网贷平台的准入几乎没有限制,以及我国法律在这一方面的不完善,导致了很多由网络借贷引发的各种新型问题,给人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当然我国也迅速地出台了一些有关这方面的政策,起到了非常好的作用,但是不尽然完美。针对网络借贷刑事法律风险的成因,防范化解风险成为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 肖怡.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J].法学杂志,2019(01).

[2] 郑晓英,李力.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整治“校园贷”[J].人民论坛,2020(Z1).

[3] 廖天虎.论P2P网贷的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01).

(作者单位:1.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2.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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