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的联合国外交斗争策略及适时调整

2020-07-01 01:52朱小龙
红广角 2020年3期
关键词:朝鲜战争台湾当局

【摘 要】20世纪50年代初,新中国曾一度有望借第五届联合国大会之机,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但参与过程却一波三折,随着国际及国内形势变化,其在联合国的外交斗争策略也随之而变。五届联大召开前,国际形势于新中国十分有利,新中国积极斗争初显成效,赢得代表权的目标大有机会实现。朝鲜战争爆发后,新中国争取代表权的预期受挫,斗争逐渐被动直至失效。五届联大于1951年结束时,新中国丧失了对联合国的信心,决定暂时退出联合国组织。1953年朝鲜战争停战后,因国内和国际形势所需,新中国适时调整外交政策,转向独立自主和平方向,对联合国只保持有限的关注。

【关键词】中国代表权;联合国外交;台湾当局;朝鲜战争;策略转变

【中图分类号】K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0)03-0040-09

目前,国内学界对联合国问题研究比较全面和深入,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联合国组织机构,即关于联合国历史、功能作用、体制架构和运作程序等方面的研究。①另一方面是关于中国与联合国关系,可以概括为对两个时期的研究。一是对1971年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前的研究,重点是新中国的联合国代表权问题;②

二是对1971年以后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研究,重点是中国参与联合国事务及贡献。③虽然相关研究已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但具有重要意义的新中国的联合国初履之研究却相对薄弱。1950年新中国参与第五届联合国大会(以下简称“五届联大”)问题研究,大多是以伍修权参加五届联大单一事件为基础的描述性介绍,④未能细致阐述新中国参加五届联大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也就不能深入地探析新中国为何转变对联合国的态度,更无法探寻新中国的聯合国初履对其后几十年中国与联合国关系的深远影响。本文拟利用新近披露的历史档案,以新中国参与五届联大整个过程为基线,透视此时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尝试探析新中国首次在联合国外交斗争的策略及转变过程。

一、积极出击:单一目标的主动争取

最初,新中国参加五届联大有明确而坚定的战略目标,即在联合国大会上得到国际承认,赢得中国代表权。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竭尽全力支持和帮助新中国实现这一目标,甚至不惜以退出联合国组织来抗争,导致联合国一度陷入“瘫痪”。受此推动,新中国的联合国代表权问题在第一时间被提上日程,积极斗争取得了成效,有利局势逐渐形成。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时,世界处于两极对立的大冷战格局下,新中国与苏联结盟,“一边倒”向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对抗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对于新中国的“公开敌视”政策。将国民党统治势力从中国大陆“赶走”,建立全国政权,是新中国获得国内合法性的既定目标;将台湾当局代表从联合国“赶走”,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是新中国获得国际合法性的既定目标。新近披露的外交部档案记载:“问题的重要关键,在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承认问题。如得到多数国家的承认,承认我们为中国之合法代表,则其他问题如否决权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即当然有否决权,因宪章规定我们中国是五常任理事国之一。不是新会员的入会问题。”①当时新中国在联合国问题上最关注的战略目标,甚至是唯一的战略目标,就是联合国代表权问题。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会遭到台湾当局和支持台湾当局的国际势力的阻挠。新中国外交部全面研判了可能出现的各种阻挠,包括:“1.仍坚持继续承认国民党政府为唯一的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2.以其不承认即与中国无外交关系为理由反对中国参加联合国。3.以新政府不民主,不是爱好和平国家或不能履行宪章规定之义务,诬新中国不够会员资格。4.诬苏联干涉中国内政。”②针对以上可能出现的阻碍,新中国外交部在充分研究和利用《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规定后,列出以下反击策略: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现已拥有领土、人口、主权,并代表整个中国,前国民党政府已丧失其基本之代表性,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自当成为中国唯一之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代表的国家,既早已成为联合国中之主体之一,一旦在国际法上被承认后,中央人民政府自当承担联合国中中国原有之一切义务与权力”,③所以中央人民政府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二是“由于联合国须按宪章第二条第七项及大西洋宪章之第三点‘彼等尊重各民族自由选择彼等政府组织结构之自由,即不得干涉中央人民政府之设立,且须遵守宪章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发展国际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人民自决原则为基础之友善关系,即与人民共和国发展友善关系,并给予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④故以与新中国无外交关系为理由反对新中国参加联合国和污蔑新中国不民主的言论是站不住脚的,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行为。三是针对“诬苏联干涉中国内政”,外交部特意研究了“捷克二月政变在安理会讨论”的案例,⑤以期能在实际斗争中借鉴和汲取有利经验。以当时国际局势和新中国实力来看,即将召开的五届联大将成为新中国赢得中国代表权的最好机会。

1950年1月7日,苏联代表维辛斯基建议新中国外交部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声明,否认台湾当局代表蒋廷黻的安全理事会“中国代表”合法地位。维辛斯基说,如果中国发了这个声明,苏联准备采取一项行动,即如果蒋廷黻还留在安全理事会,则苏联将拒绝出席安全理事会。维辛斯基征求毛泽东意见,毛泽东当即表示新中国外交部可以发表这样的声明。①随后,周恩来致函联合国大会,声明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的代表留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是非法的,并主张将其从安全理事会开除出去。②苏联代表在10日举行的安全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台湾当局代表从安全理事会除名的提案。苏联的提案在13日被安全理事会否决。苏联代表马立克宣布,在台湾当局代表被驱逐出联合国之前,苏联代表团将不再参加安全理事会的工作,苏联政府也不承认在台湾当局代表参加下做出的任何决议。社会主义阵营为了声援新中国并支持苏联提案,苏联、波兰及捷克斯洛伐克等国家陆续从联合国主要机构中退席以示抗议。为呼应社会主义国家退出联合国机构的行动,毛泽东在访问苏联期间致电刘少奇:“维辛斯基今晚来谈,建议我国向联合国去电派遣自己的代表出席联合国以代替国民党代表,因现在为国民党代表问题安理会斗争颇紧张,苏联支持我国声明主张开除国民党代表,美、英等多数国家反对开除,故中国有进一步表示之必要,惟时间可待一星期后再去电报,我同意他的建议”。③新中国接连电告联合国及附属机构,称新中国已经任命了出席联合国相关组织和会议的人员,并要求联合国驱逐台湾当局的非法代表。

迫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强硬态度和新中国的强烈要求,鉴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陆续从25个联合国机构中退出而导致联合国一时陷入瘫痪的局面,联合国须做出行动以改变此种不正常状态。联合国秘书长赖伊于3月7日向安全理事会各会员国发出备忘录提出:一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应与该国政府与会员国政府有无建立外交关系问题分开,一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代表权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二章第四条之规定,视其是否事实上据有使用国家资源及指导人民以履行会员国义务的地位而定。联合国会员国应该采取集体行动,根据上述原则,决定中国出席联合国代表权的问题。④赖伊的逻辑非常清晰:既然新中国政府已控制大部分中国领土,并有效地领导中国人民,新中国在联合国就应该占有其席位,不论别的国家是否对新中国表示外交承认。

联合国机构因中国代表权归属问题陷入瘫痪,为缓解尴尬局面,赖伊开展了一系列外交出访活动。他先后赴华盛顿与美国总统杜鲁门会晤,赴欧洲与英国国务大臣杨格、法国总统阿里奥尔、法国总理皮杜尔、荷兰外长斯蒂克会晤,赴莫斯科與苏联领导人会晤。另外,赖伊还于5月26日在莫斯科约见了新中国驻苏特命全权大使王稼祥。赖伊一连串外交会晤的主要目的是与美、英、法、苏四国会商,寻求解决联合国目前瘫痪状态的途径,促使各国再次回到联合国机构中去,以恢复联合国的正常工作状态。经过密集外交斡旋后,赖伊于6月6日向联合国59个会员国发出公函,建议解决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赖伊在公函里说:“如果联合国的会员国对于安全理事会的一个常任理事国——中国的代表权问题仍然存在着严重分歧意见的话,那么,在其他问题上也不可能得到重大进展。解决中国代表权的问题是必要的。”赖伊在8日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联合国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立刻要在国际组织中取得代表权的问题。①尽管赖伊的动机是担心联合国因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抵制陷入瘫痪,但他的活动客观上有利于尽快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至此,新中国和其他国家围绕中国代表权的积极斗争已取得实效,有利局面逐渐形成。联合国必须要解决这个难题,否则,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将长期缺席联合国各机构,这不仅违背联合国当初建立的宗旨和目的,也违背罗斯福主张建立联合国时拉进苏联的目的——在联合国框架内限制苏联在全世界的作用。遗憾的是,无论赖伊的行动还是此时的有利局面都未能改变新中国在联合国中的地位问题。

二、被动应对:多个议题的斗争失效

中国代表权问题尚未解决,朝鲜战争全面爆发,联合国形势陡然变得复杂,中国代表权问题、台湾问题、朝鲜问题纠缠在一起,参错重出。新中国既定目标未能实现,却被拖进更复杂的国际局势,被动地应对各种议题。随着朝鲜局势变化,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斗争逐渐失效,被无理地污蔑为“侵略者”,遭到不公正禁运制裁,这让新中国领导人对联合国产生了愤怒和失望的态度。因此,新中国开始阶段性地放弃联合国的代表权之争,暂时性地退出联合国外交斗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全面爆发。在苏联缺席下安全理事会举行“紧急会议”,迅速通过了美国提出的控告北朝鲜武装侵入南朝鲜提案;通过了美国提出的“紧急制裁案”,指责北朝鲜并建议联合国会员国援助南朝鲜。之后,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声明,抛出“台湾地位未定”论(“福摩萨”问题),宣布美国政府决定派遣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美国利用苏联缺席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中国席位被台湾当局占据的机会,顺利通过了有利于美国干涉朝鲜战争的提案,正式以联合国旗号介入朝鲜战争。此时,苏联无论出于何种考虑,都无法再置身于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各机构之外。斯大林指示其代表利用当月苏联任轮值安全理事会主席的机会重返联合国,以便设法改变联合国已经形成的决定。②但安全理事会没通过任何相关决议,苏联试图改变被动局面的愿望未能实现,处境反而极为尴尬和无奈。新中国则被拖入更为复杂的局势之中,被动地应对本不应有的复杂议题。

1950年9月19日,五届联大在纽约开幕。美国欲施压联合国成员国,让干涉朝鲜内战的相关决议迅速通过,反对并阻碍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美国当局认为:“联合国大会任何导致不能授予中国国民党代表权的行动,不论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都必然会影响到他们在安全理事会的席位。中国国民党人在安全理事会对我们至关重要,因为有时可能有必要拿到7票的表决多数。”③因此,美国决定,仅坚持必须加强维护台湾当局在安全理事会的地位,反对同时在联合国内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在美国操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加拿大代表皮尔逊的提案建议,即由大会主席及其他六个由主席选择的代表组成特别委员会,考虑中国代表权问题,并在大会已考虑议程第六十二项“联合国对会员国代表权的承认”以后,向联合国大会本届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此提案将中国代表权问题推向了更加复杂的讨论和决策程序,所谓的特别委员会也无法摆脱美国的影响和控制。12月15日特别委员会首次会议后,没有再度集会,也没有向大会做任何报告,中国代表权问题遭到蓄意搁置。新中国争取中国代表权的进程遇到了极大阻碍,陷入了前所未有的被动局面。

美国虽一直反对和阻碍在联合国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但出于战略考虑,为把干涉台湾的问题合法化合理化,它有必要将台湾问题搬至其可控的联合国加以讨论。美国不仅将“福摩萨”问题(“台湾地位未定”论)的提案列入联合国议程,也有意“放松”通过了“厄瓜多尔提案”,即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参加在11月15日以后举行的台湾问题讨论,促成了中美在台湾问题上的第一次交锋。联合国安全理事会11月28日讨论控诉美国武装侵略台湾案,新中国政府特派代表伍修权在安全理事会会议上发言,控诉美国侵略中国领土台湾的罪行,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三项建议:一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公开谴责,并采取具体步骤严厉制裁美国政府武装侵略中国领土台湾和武装干涉朝鲜的罪行;二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美国自台湾完全撤出其武装侵略力量,以保证太平洋与亚洲的和平与安全;三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使美国及其他外国军队一律撤出朝鲜,朝鲜内政由南北朝鲜人民自己解决,和平处理朝鲜问题。同时,伍修权对被剥夺首先发言的应有权利一事,表示严正地抗议。但是,无论苏联、新中国和台湾当局如何反对和抗议,“福摩萨”问题的提案仍被列入联合国大会议程。无论是苏联控诉美国侵略台湾案还是伍修权的建议,也皆遭到安全理事会否决。在台湾问题上,所有议程和结果均被美国操纵,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努力成效甚微。

朝鲜战争的爆发使亚洲和远东局势更不稳定,中国代表权问题、朝鲜问题、台湾问题成为五届联大亟待解决的三大主要议题,问题的处理将关乎亚洲及远东局势进一步发展,也关乎新中国的国际合法性和自身安全。但是,随着新中国参战,中国代表权问题和台湾问题在联合国的讨论地位开始下降,甚至因美国操纵而遭到反对或搁置,两大问题无形之中被模糊化和边缘化,朝鲜问题则成为联合国大会的核心议题。

1950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应朝鲜政府请求,正式开赴朝鲜参战,朝鲜战争把大国推到了世界大战的边缘,使得中美两国陷入了真刀真枪的对抗。①新中国在联合国的斗争也被推向了更加被动和不利境地。11月6日,“联合国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发表公报,指责中国人民志愿军援助朝鲜的行动为“外国干涉”,并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出报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朝鲜进行“侵略”。苏联和新中国对此表示强烈反对,马立克强调,安全理事会不能在中国代表未出席的情况下开始讨论麦克阿瑟对于这个国家的单方面的和别有用心的控诉。②11月8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新中国政府代表一人出席安全理事会对于朝鲜联合国司令部特别报告的讨论。③周恩来和张闻天、伍修权、章汉夫、乔冠华、龚澎等研究起草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驳斥“联合国军”司令麦克阿瑟对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的诬蔑。同时,周恩来复电反对这项“邀请”。④但这些斗争未获得应有重视,安全理事会继续讨论新中国“侵略”朝鲜问题的“六国提案”⑤,在新中国代表没有参加讨论的情况下,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十三国提案”⑥,并成立“朝鲜停战三人委员会”。就此,周恩来发表声明,揭露美国政府在其侵略军遭到失败的今天,提出所谓先停战后谈判,“是为着美国可以取得喘息时间,准备再战,至少可以保持现有侵略阵地,准备再进”,“因此,在没有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及朝鲜内政由朝鲜人民自己解决作基础,来讨论停战谈判,都将是虚伪的,都将适合美国政府的意图,而不可能达到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善良愿望”。①

新中国的驳斥与反对未能改变联合国任何一项决议,随着以美国为首的英美集团加大打压力度,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陷入极其被动的应对境地。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相比,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联合国的话语权较小。在此背景下,新中国原本合法权益“争取者”的身份逐渐被动地转向联合国决议的“对抗者”,更被无理地污蔑为“侵略者”,这让新中国的领导人对联合国产生了愤怒和失望的态度。1950年底,新中国决定取消出席联合国各组织首席代表与副代表的委任,做出以下决定:“在联合国没有坚决改变它现在所采取的错误的方针,没有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和平解决朝鲜及远东问题的建议,没有取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荒谬谴责,及驱逐国民党非法代表,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代表参加联合国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将不再考虑委派任何新代表出席联合国各组织的问题”。②

美国在朝鲜问题上的蛮横态度和操纵联合国的恣意行为,让新中国、苏联及其他社会主義阵营国家的联合国外交陷入被动,但这种态势未能转化成“联合国军”在朝鲜战场上的优势。1951年3月到4月,中国人民志愿军与“联合国军”陷入战事胶着状态,双方第五次战役结束之后转入战略对峙。美国没能在战场上取得预想结果,在联合国内更加疯狂地遏制和诋毁新中国。1951年5月18日,联合国大会再次举行全体会议,在美国高压下通过了对新中国实行禁运的美国提案,进一步打压新中国外来援助和国际贸易的空间。新中国对待联合国态度急剧变化,最初的积极争取变为愤慨退出。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困境,最终选择了暂时退出联合国外交斗争,开始寻求战略性外交转向。

三、适时转向:和平共处策略的确立

第一次联合国大会之旅,直接导致新中国对原本就有抵触情绪的联合国产生了更加消极和失望的态度。面对国内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环境需要,与周边国家处理关系的现实需求,因朝鲜战争而强化的安全考虑,新中国必须接受一定时期内无法进入联合国的现实,必须着手打开严峻的外交局势,寻求新的外交方向和确立新的外交策略,以“中间地带”国家为主要目标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运而生。

1953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逐步实施,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面推进,中国急需和平、稳定、安全的国际环境。毛泽东在接见印度总理尼赫鲁时讲道:“我们现在需要几十年的和平,至少几十年的和平,以便开发国内的生产,改善人民的生活。我们不愿意打仗。假如能创造这样一个环境,那就很好。凡是赞成这个目标的,我们都能同它合作。”③但由于受意识形态等因素的影响,周边邻国对新中国普遍存在怀疑和恐惧,加之部分国家还与中国存在长期悬而未决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的周边环境并不稳定。新中国需要制定新的外交政策,展现新的和平外交形象,以消除周边国家的不安情绪,创造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朝鲜战争在1953年达成停战协议,亚洲地区紧张局势趋于缓和,但因朝鲜战争和美国操作联合国决议,新中国遭到污蔑和不公正待遇,国际形象受到巨大影响。周恩来多次声明美国污蔑新中国提案“是非法的,诽谤的,无效的,中国人民坚决表示反对”,④新中国是争取和平,反对战争,维护和平的,呼吁“世界各国间的争端,都应该而且可能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求得解决”。①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一贯爱好和平,反对战争,我们从不侵略、也不会侵略任何国家,但也绝不容许任何人对我们进行侵略”,并指出“朝鲜停战以来,美国和大韩民国对于朝鲜停战协定的某些重要条款的公然违反,更在这方面提供了新的证据”,“这一切不仅证明过去是谁在发动战争,进行侵略,并且说明今天是谁在继续阻挠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企图重新破坏朝鲜的和平”。②

新中国需要有新的外交策略和新的外交方向,以摆脱联合国决议“对抗者”、朝鲜“侵略者”等被强加的外交污名,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的封锁和孤立。

新中国及时调整外交策略,积极发展对外关系,特别是发展对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在接见中印两国政府外交谈判代表团时,正式完整地提出了五项原则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我们相信,中印两国的关系会一天一天好起来。某些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一定会顺利地解决的。新中国成立后就确立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原则,那就是相互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原则。两个大国之间,特别是像中印这样两个接壤的大国之间,一定会有某些问题。只要根据这些原则,任何业已成熟的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可以拿出来谈”。③1954年8月11日,周恩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做外交工作报告时,第一次把“五项原则”概括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将改善和发展中印关系、中缅关系作为外交战略转向的突破口,积极施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10月、12月,毛泽东在分别接见访华的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时,再次代表中国政府与印度政府、缅甸政府倡导“五项原则”。毛泽东对尼赫鲁说:“应当把五项原则推广到所有国家的关系中去。尼赫鲁总理在上月二十九日的演说中就说过,应当按五项原则来受约束,承担义务”,“中印签订了关于西藏的协定,这是有利于消除引起怀疑、妨碍合作的因素的。我们共同宣布了五项原则,这也是很好的”。④对此,尼赫鲁表示赞同:“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亚洲和其他地区的国家之间的关系才能按照持久和平的利益发展”。⑤毛泽东对吴努说:“我们认为,五项原则是一个长期方针,不是为了临时应付的。这五项原则是适合我国的情况的,我国需要长期的和平环境。五项原则也是适合你们国家的情况的,适合亚洲、非洲绝大多数国家的情况的。”对此,吴努也深表赞同:“这是一个很正确的态度,任何别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我完全同意主席的意见”。⑥中印、中缅在五项原则指导下进行的外交谈判及达成的协议,都成为中国同周边国家处理双边关系的良好典范,为和平处理争议问题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指导原则。通过1954年日内瓦会议,周恩来代表新中国多次就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发声,并在参会期间与中印、中缅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正式倡议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国际关系的准则。此后许多国际文件都采用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法,这个提法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使用。新中国的和平外交理念开始在国际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

1955年4月,第一次亚非会议在万隆举行,共有29个国家参加。新中国参会的指导方针是争取扩大世界和平统一战线,促进民族独立运动,力求通过国际协商缓和并消除国际紧张局势。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再次强调:“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的原则,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是可以实现和平共处的。在保证实施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国际间的争端没有理由不能够协商解决”,“为了维护世界和平,我们处境大致相同的亚非国家首先应该友好合作,实现和平共处”。①为了消除因政治制度、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因素,造成的与会各国之间的隔阂、矛盾与不信任,周恩来在补充发言中提出了著名的“求同存异”方针:“中国代表团到这里来是为了寻求团结,而不是为了争吵”,“中国代表团到这里来是为了寻求共同的基础,不是为了制造分歧”,“如果我们寻求摆脱殖民主义统治下的痛苦和灾难的共同基础,我们将非常容易相互了解和尊重、相互同情和支持,而不是猜疑和恐惧、相互排斥和对立”。②新中国的真诚态度,赢得了与会国代表普遍的尊重和支持。会议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理国际关系的“十项原则”,而会议及其文件所体现的和平、独立、合作、团结、协商、求同,就是被后来誉为“万隆精神”的主要内容。③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社会上特别是在亚洲国家中得到了强烈的反响和广泛的赞同,对促进新型国际关系的建立和发展贡献巨大。新中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策略向世人充分展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影响逐步扩大,从区域性国家关系原则逐步发展为普遍性一般国际关系准则,新中国外交政策赢得了国际认可与赞誉。新中国以日内瓦会议和万隆会议为契机,积极发挥主导性和引领性,建立和促进了与其他亚非国家的友好关系。在万隆会议后不到十年的时间里,新中国与三十多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迎来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建交高潮。借助万隆会议,新中国向外界展示了和平友好的形象,周恩来向全世界宣布:“中国人民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解远东紧张局势问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④新中国成功地冲破了美国的阻挠,不断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和平协商手段缓解了南亚和台湾地区紧张局势,有力维护了亚洲和世界和平与安全。新中国为自己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强化了自身在亚洲地区的外交话语权,拓展了在国际社会中的活动空间和影响力。

四、结语

1949年到1953年,新中国的联合国外交随着斗争形势变化,不断地调整战略和方式,其斗争策略也随之而变。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至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国联合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积极的斗争策略,取得了预想效果,使得联合国几乎陷入停摆的境地,中国代表权问题的处理朝着有利方向发展。朝鲜战争爆发后,因美国操纵联合国决议的走向,中国代表权问题和台湾问题在联合国内部的讨论趋于边缘化,朝鲜问题地位突显,中国和苏联社会主义阵营处于斗争劣势,采取了被动应对的“防守”策略,但新中国仍被污名化为朝鲜的“侵略者”,遭到禁运制裁。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外交斗爭遭受不公平对待,被迫选择暂时退出联合国。1953年朝鲜战争走向停战,新中国根据国内建设需要和国际局势判断,对联合国不再抱有过高期望,态度趋于谨慎和冷淡,适时地将外交策略转向更利于自身发展的方向,面向更利于改善和发展关系的“中间地带”,特别是毗邻新中国的周边国家,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时,推行和实践这一原则。此举不仅缓解了中国周边的紧张态势,赢得了国内发展的和平稳定环境,也彰显了新中国追求和平的良好形象,不断拓展自身的发展和外交空间。

在一定时期内,联合国外交让新中国颇为被动,原定目标未能实现,更遭受到极不公正对待和利益上的损害。诚如有的学者所言:“联合国在本届大会上做的许多关于朝鲜和中国的决议严重影响损害了其公正性和合法性,迟迟未解决中国代表权问题和禁运等行为使新中国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联合国的普遍性受到严重的质疑,毋庸置疑其在解决有关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问题的有效性和代表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①毛泽东和周恩来等新中国领导人认为,在既有的联合国体制和框架下,在美国不公正、不合理的主导和操控下,新中国的国家利益不能得到很好地维护和体现,如果进入联合国体系内进行外交斗争,受到的牵制会更大,而在联合国体系外进行外交斗争,则可以放开手脚。新中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绝不仿照“两个朝鲜”“两个德国”之例,搞“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毛泽东强调“不能像有些人建议的那样,请中国参加联合国,又把蒋介石保留在联合国里。这样我们就不好去了。因为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②所以,新中国从五届联大离场以后,必须面对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进入联合国的现实,也必须面对联合国内部势力于己不利的局面,只能对联合国保持有限的关注(集中于朝鲜问题),保留对苏联有限的配合和支持。正如周恩来所言,“在联合国中恢复中国的合法地位,这是一个无须争论的问题。但是,我们知道,在目前只要美国反对,我们是进不去的”,③“我们对现在的联合国早已不感兴趣”。④正因如此,新中国有更多精力发展与亚非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有更多空间自由处理与英法等相对友好的资本主义国家关系,而这些都将成为以后新中国重返联合国的有力支撑。

联合国外交斗争的策略转变,反映了当时中国制定和实施外交政策,不再单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而是根据发展需要、安全考量和形势判断为出发点;不再陷于阵营对抗的拖累之中,而是转向大有作为的“中间地带”,独立自主地发挥外交影响。此时,中国突破了“一边倒”政策的局限性,丰富了自身外交战略,化解了因联合国斗争失效造成的外交窘境,消除了周边国家对红色中国的恐惧不安,缓解了被美国强加的外交污名和禁运制裁带来的不利影响,回击了美国的封锁孤立政策,提升了国际地位和外交影响。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后世的巨大影响来看,这次外交转变无疑是正确且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

联合国从1945年成立至今,已有75年的历史。作为当代世界最重要、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多边组织,联合国在国际社会和国际事务中的特殊地位不断强化,特殊作用日益彰显。近年来,各国围绕“联合国改革”问题展开持续的外交角力,美国借退出联合国组织来推行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都再次表明联合国外交在各国外交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因此,联合国外交问题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朱小龙,法学硕士,中共湖北省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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