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命攸关

2020-07-04 03:21陈敏
公民导刊 2020年6期
关键词:捐赠人款物红十字

陈敏

6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从去年12月开始,该办法起草组就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经过对各方面意见的梳理分析、研究论证,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草案。

修订草案在保持原实施办法的体例结构基础上,明确了红十字会性质定位和组织机构,细化了“三救三献”等职责和应急管理制度,同时强化了政府及部门保障和社会参与支持,规范了财产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依法保障红会的公信力。

围绕“问题清单”开展调研

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进一步明确了红十字会的宗旨,规范了法定职责,健全了监督机制,强化了法律责任。

现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出现了一些与新修订的上位法不完全相符、同当前红十字会发展需要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面对今年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存在红十字会组织结构不健全、应急响应不完善、公信力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

“这需要通过修订实施办法维护法制统一,适应新时代形势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重庆市红十字会在改革发展中探索出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比如加强应急救护培训、设立红十字志愿者协会、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也需要在法规修订中予以提炼和固化。

去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工作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明确立法目标后,起草组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围绕“问题清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

“为确保我市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此次修订工作具有长远性、根本性意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金强表示。

起草组在立法调研中,紧扣问题,一方面,研究借鉴其他省市新近立法的经验,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红十字会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的情况;另一方面,对全市红十字系统机构设置及其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了解红十字基层工作。

为了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起草组先后征求了各区县(自治县)人大、部分区县政府、全体市人大代表、部分市政协委员、部分专家学者、全市红十字系统、红十字志愿者和捐赠人代表的意见建议。

调研中,一些区县相关负责人提出,目前各区县红十字会发展很不平衡,仍有部分区县红十字会没有独立运行。希望在修订法规时,明确区县红十字会设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设置红会后是否独立运行。还有区县建议,应对区县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志愿者的职责和权利进一步予以明确。

起草组还专门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厅及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等32个市级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收到反馈建议共330余条,研究采纳了70余条。

经过对各方面意见的梳理分析、研究论证,对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草案文本内容体现依法治国的要求,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内容,制度措施符合我市实际,未新设行政许可、创设行政强制,法律责任设定符合立法权限规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在法规修订草案文本中,对红十字会的“三救三献”(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無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器官)、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基层组织、传播研究和对外交流等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

根据上位法精神,为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修订草案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并规定了理事会、执委会、监事会的产生及其主要职责,优化了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为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工作,打通红十字会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修订草案增加了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规定,明确了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工作。

规范突发事件响应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此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公益慈善活动运作不够透明、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应急能力不强等问题。

在此次立法调研中,关于红十字会对于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处分的问题,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时,非定向捐赠款物,怎么处理?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人道救助的,怎么处理?

红十字会内部如何加强管理?

……

在前期的调研和意见征求中,大家针对全市红十字会治理结构、职能职责、突发事件响应、募捐活动程序、捐赠财产处分、财产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重庆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的疫情期间,对于捐赠款物,市红十字会从公示的时点选择、具体内容、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时间起止计算等,都进行了周密细致地推敲。公示不搞“一锅煮”,按照资金接收、资金支出、物资收支三大类分别进行。前期捐赠单位多、金额大,市红十字会还对银行和网络两个渠道的捐赠分别进行了公示,以便于捐赠人和全社会监督。

为回应此次疫情防控引发的社会关切,更好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修订草案在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处分等方面作了规范。

起草组成员举例说,如规定捐赠人为特定对象捐赠时不得定向捐赠给其利益关系人,红十字会要按照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将款物转交给受赠单位和个人。若遇到非定向捐赠,红十字会应根据捐赠人意愿将受捐赠财产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如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红十字会接受的非定向捐赠款物,应当服从政府统一调配。

修订草案还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依法组织参与宣传、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相关工作,做到高效运转、公开透明。

“现在一些网络捐款、转账,捐赠人用化名,还有一些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化名,不留电话,该怎么办?”调研时,璧山区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就讲述了之前发生的一件这类事件,他认为,准确公示接受社会捐赠及财产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建议规定,捐款人不得使用带有歧视性、侮辱性化名,团体捐款名称必须是由有关部门注册登记认可的名称,否则可以退回、拒收或不予公示。

据了解,修订草案对基金会和专项基金会以及专项基金的设立、募捐方式、信息公开、监督管理等都作了相应的规范,同时,也规范了捐赠人行为。

强化财产监督管理

慈善款物被称为“玻璃缸里的鱼”,所有捐赠人都有权利了解款物去向。在这种情况下,红十字会的监督机制、信息公开制度自然进入公众视野,备受关注。

在立法调研中,有建议称,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除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外,还需要从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信息发布等制度层面规范内部监督。

针对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有人建议,在修订办法时,应明确应当在政府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因此,修订草案也对捐赠募捐活动、红十字会财产监管等作了细化规定。比如: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捐赠物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紅十字会分配捐赠资源的效率,明确了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同时,进一步维护了捐赠人查询捐赠信息的权利,并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财产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还增加了将捐赠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为了全面提升公众应急救护能力,让“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修订草案也提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者备灾仓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并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同时,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修订草案也提出了表彰奖励政策。

立良法促善治。参与相关立法工作的人大代表表示,修订实施办法有利于新时代红十字事业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其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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