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有效防止发生冒领养老金行为

2020-07-12 12:14顾颖江苏省阜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消费导刊 2020年19期
关键词:协查经办异地

顾颖 江苏省阜宁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近年来,随着离退休人员的不断增加,养老金发放范围的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管理难度加大。瞒报、虚报、漏报离退休人员参保或死亡等信息,造成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怎样有效的防范养老保险基金不流失,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显然已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

一、冒领养老金常见形式

(一)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故意瞒报,继续领取已死亡人员的养老金。(二)离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其亲属冒领养老金。(三)重复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冒领行为出现的原因

(一)各部门数据无法共享。现如今,无论是在和公安、民政、法院、卫计等部门的统筹中,还是在社保部门内部中,我国大部分地区以及相应险种之间均未达到数据共享,以至于出现离退休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丧失养老金领取资格后,社保部门却还每月按时发放的现象。

(二)部分人法治观念淡薄。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之下,有些人利欲熏心,丧失诚信,不惜采取非法手段冒领骗取养老金,他们以为,这钱不仅来的容易,还很难被发现。而现有的举报机制不够健全,致使冒领时有发生。另外社保经办机构有些工作人员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在工作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缺乏责任心,导致冒领者有机可乘。

(三)处罚力度不够。在具体操作中,冒领行为若是被发现,社保部门会由于经费、人手不足等因素,导致实际的追缴力度差强人意,只是片面的将被冒领的款项追回,而并没有依照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冒领者追究法律责任。致使冒领者出现铤而走险的行为,若是冒领行为被发觉,也只是将钱退回去就可以了,对冒领者来说并不会有损失。

三、目前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方式

(一)数据比对。继国家取消集中认证后,数据比对已成为主要的认证方式,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地民政、卫计、交通等部门的数据,核对出离退休人员的生存或死亡信息。

(二)当面认证。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到所属社区进行人证核对,并在认证表上签名确认。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将认证结果上报社保经办机构。

(三)异地协查。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休证、待遇领取地发放的协查函,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然后将居住地盖章确认的协查函寄回待遇领取地。无须退休人员在居住地、领取地之间来回奔跑。

(四)借助互联网认证。现如今,在信息化系统逐渐优化的大背景之下。退休人员能够借助手机以及计算机应用网络将相关的认证程序下载下来,同时根据操作流程输入指纹、上传人像等,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退休人员就可以进行认证过程。该类借助计算机技术的认证手段十分的便捷、高效,在全国各地已成为主要的认证方式。

四、为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社保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防范冒领养老金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防止社保基金流失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社保政策等,同时讲解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和冒领养老金受到惩处的案例,定期在企业、街道、社区向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宣传冒领养老金不仅是可耻行为,更是违法行为,通过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共筑防范冒领养老金大堤。

(二)完善法律制度,提供有力保障。法制规范作为最为有效的手段,我国养老保险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现如今适用的一般是劳动部门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在查处冒领养老金行为上,会出现掌握线索困难的情况,往往存在线索追查难、结果处罚难、处罚执行难。

(三)加强异地协查,全方位联防冒领。通过查处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可以发现,冒领行为主要集中于异地领取人员中。完善异地协查制度显然刻不容缓。现如今,在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也随之加快。离退休人员在异地生活定居的情况越来越多,支付异地养老金金额也在逐年的上升。该类人作为冒领的“高发区”,需要借助全国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协查制度,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有效利用,强化全系统防冒领的整体水平。

(四)创新认证模式,严把认证关口。“寓认证于无形”,将资格认证与管理服务工作相结合,融管理于服务中,社区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对于高龄、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社区要主动上门提供认证服务,对经常居住在外地的认证对象要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对经各种认证手段均无法核实到的认证对象,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暂停发放其享受待遇,待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再予以及时恢复和补发。

(五)明确责任义务,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基层社保经办机构月报制度和举报奖励机制,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准确掌握辖区内人员生存状况,如发生丧失领取待遇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加大对冒领行为的惩治力度,对发现虚报冒领养老金行为时,在追回冒领金额的基础上,社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现虚报、冒领养老金的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员,给予奖励。

(六)扩大信息渠道,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尽量运用数据比对取代人工认证。与公安、卫计、民政、交通等部门实行信息共享,适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通过乡、村、镇、社区等构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环境,同时,还可以成立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小组,邀请责任心强的退休人员担任小组长,宣传社保政策,了解掌握本小组内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并及时向社保部门或社区经办部门反馈。

结语:由此可见,随着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不断推进,有必要在全社会构建一个综合性、一体化的养老金防冒领系统,同时形成一套完善的防冒领机制,在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各项举措的同时,加强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切实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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