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解析

2020-07-12 14:37
探索科学(学术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监管

浙江讯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1202

结合党的十九大现代化经济体系进行分析,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是至关重要的,将政务服务的高效性和便捷性发挥出来,确保群众较高的满意度。在服务型政府构建过程中,提供政务服务为重中之重,已经成为了重要一大职能,而且政务服务水平,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质量具有着密切的联系。基于互联网时代视角,涌现出了互联网+政务服务这一模式,这对于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很大的帮助。但是 政府的政务服务方面,应加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并加强互联网思维的融合,基于全局视角出发,对政府政务服务模式进行不断创新,从而确保政务服务水平的稳步提升。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现状

对“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分析,主要包括北京市、上海市以及浙江省等试点城市,经过不断建设和发展,其实施效果显著,政务服务极具创新性和典型性等特点。其中,对于浙江省而言,借助“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改革口号,有力提高了政务服务创新水平。具体来说:

首先,在制度建构方面,浙报集团协办的“最多跑一次”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作为常态化平台,在提供关注改革动向、献计改革决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运行过程中,该平台已吸引诸多庞大数量的用户,对多项活动进行实时,如行政服务中心“比学赶超”等。在“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标准化制度化,可以为构建长效机制提供有力支持。其次,浙江省杭州市完成“一窗受理、四端协同”政务服务,就是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新技术,以移动端为主入口,个人固定端(PC端和电视端等)、自助端(综合自助机)、实体大厅端等多端协同,通过智能导引、在线受理、二维码生成、地址导航、快递送达等方式,推进技术创新、应用创新、协同创新,实现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移动办的现代政务“新服务”。最后,在数字治理方面,浙江通过对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涌现出了诸多高科技服务,如“无证刷脸办”、“掌上移动办”等。针对于“浙里办”手机APP,可以对诸多便民服务进行提供。基于“最多跑一次”改革视角,数据驱动治理转型非常重要,不断提高浙江深化政府自身改革的深度。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完善的相关立法机制

在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相关业务的执行对身份认证的要求较高,如果各个省份和城市的法律制度较不完善,很难确保业务办理与互联网+思维相契合。在后台审批变革过程中,审批权限和流程,也明确提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法律制度视角,加大改革力度。针对于政务大数据分析,在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隐私数据等方面,其制度规定较不明确,在数据资源的诸多环节,如数据审查和数据更新等,法律法规指导作用也尚未发挥出来。

(二)缺少明确的业务办理流程的绩效监管主体

在“互联网+政务服务”中,政府业务流程再造非常重要,但是业务办理流程的效能建设,其监管职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监管缺位现象非常严重。现阶段,在“互联网+政务服务”绩效监管方面,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匮乏,一般来说,职能部门在执行相关业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监管独立性缺失,其后果不堪设想。基于此,应明确监管执行职能的责任[1],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防止缺位现象的出现。其中,对于绩效监管牵头机构来说,应注重“平台性”思维的渗透,基于公共利益视角,将业务的独立监管职能执行单位,将各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到位,不断提高信息共享水平,从而基于客观角度,确保监管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的完善对策

(一)注重立法机制的完善

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度的构建,尤其对于受审分离、信息互认等。加强电子证照、身份认证等技术规范的编制。基于法律视角,应明确规定互联网+政府审批流程,尤其对于电子签章的使用方面,将法律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基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府职能的流程重组非常重要,其中,与相关部门权责清单和审批制度的变更具有一定的联系,所以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明确界定政府权责清单[2],加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机制的构建,体现出动态化特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业务流程,为后台审批制度改革创造有力条件。

(二)加强政务大数据和政府开放数据工作

在政府利用大数据方面,要想推动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政务大数据建设非常关键,而且还要将数据开放的基础工作进行落实。在政府大数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大数据团队建设,不断加强数据仓库建设,并基于建设的数据仓库,定期开展其他部门人员大数据能力培训活动,为政府整体大数据能力的提升提供便利性。

在政府数据开放方面,首先,制度建设层面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促进数据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制度保证作用发挥出来。具体要加强开放数据分类标准的制定,明确开放申请流程[3],对政府数据采集保障和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整理。其次,应加强政府数据开放的行政协调机制的构建,借助政府数据开放主管部门,不断提高各部门数据开放和管理的综合性、协调性。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势在必行,但是要认识到其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然后从实际情况着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完善对策,推动政府服务效率的增强,并充分发挥出政府服务型职能和作用。

猜你喜欢
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监管
数字监管 既能“看病”也能“开方”
综合监管=兜底的网?
政务云上看政情
关于陈某政务公开申请案的启示
二维码让政务公开更直接
“互联网+政务服务”路径研究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 “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速
政务微信,你加了吗?
实施“十个结合”有效监管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