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排烟窗设计应用探讨

2020-07-13 09:28王启超
建筑与装饰 2020年13期

王启超

摘 要 针对建筑物内用于自然排烟的电动排烟窗设计问题,分析不同规范对于“手动排烟窗”“电动排烟窗”术语概念、要求的区别,提出“智能电动排烟窗”概念。

关键词 自然排烟设施;排烟窗;智能电动排烟窗;火灾自动报警

引言

一直以来针对设置在建筑物内用于自然排烟的电动排烟窗,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建筑物内设置电动排烟窗,就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以下简称AS)并应实施消防联动控制;另一种则认为规范并无明确规定,在可不设置 AS的建筑物内设置用于自然排烟的电动排烟窗,不必设置 AS。

1自然排烟设施的相关规范

1.1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以下简称06版《建规》)

相关规定条款如下:

(1)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①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②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②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1.2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2](以下简称 GB《防排烟》)

完善了这部分规定:

(1)自然排烟: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力作用,通过建筑物的对外开口把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烟气排至室外。

(2)自动排烟窗: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开启的排烟窗。

(3)手动排烟窗:通过现场手动控制开启的排烟窗。

(4)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手动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1.3m~1.5m。

(5)室内净空高度大于6m且面积大于500m2的中庭、营业厅、展览厅、观众厅、体育馆、客运站、航站楼等公共场所采用自然排烟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①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自动排烟窗;②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③常开排烟口。

(6)厂房、仓库的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②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

(7)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时,厂房、仓库的可开启外窗的排烟面积應符合要求。采用自动排烟窗时,厂房的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2%,仓库的排烟面积应增加1.0倍。

2规程、规范的不足和辨析

2.1 GB《防排烟》现存问题及建议

(1)按控制方式分类,“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开启的排烟窗” 属于自动排烟窗,“通过局部自带烟雾传感器等各种连锁控制方式开启的排烟窗”理应也属于自动排烟窗。但基于14版《建规》8.4.1条第13款的条文说明和GB《防排烟》2.1.5条“自动排烟窗”的明确定义,为证所需和便于区分,笔者提出“智能电动排烟窗”概念,可定义为:通过局部自带烟雾传感器(不排除还有风雨、温度传感器等)各种连锁控制方式(不排除同时兼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开启的排烟窗。

(2)笔者对GB《防排烟》2.1.6条手动排烟窗定义中的“通过现场”描述有不同的理解:GB《防排烟》4.2.3条第2款针对某些特定公共建筑有“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设置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的规定,“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不一定仅限于“通过现场”手动控制开启,完全可能还具备“通过远距离”手动控制开启,且更为安全。因此,手动排烟窗建议定义为:通过现场手动控制 (不排除同时兼具集中控制和/或远距离控制方式)开启的排烟窗。

(3)GB《防排烟》4.2.3厂房、仓库的外窗设置有:“①侧窗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②顶窗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的规定,体现出对顶窗的要求略高于侧窗。

3以某车间为例说明各种电动排畑窗的不同作用

以火灾危险性小、发生火灾危害损失不大的某车间为例,因其建筑面积大于5000m2就必须设置排烟设施,此时在满足排烟面积不应小于排烟区域建筑面积的3%前提条件下,就可设置手动排烟窗,若采用电动排烟窗可不设置AS。这种情况下采用GB《防排烟》的“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较为安全可靠,若采用智能电动排烟窗就更为安全可靠,可不必强制要求设置AS[3]。

除特别规定条款外,GB《防排烟》,当不设置AS的公建、厂房或仓库在满足一定的自然排烟条件情况下,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的委托要求,按规程、规范设置相应的就地手动排烟窗包括手摇开窗机、电动排烟窗、集中控制的手动排烟窗包括集中控制、远距离控制或无AS的智能排烟窗,均合情合理。归纳总结为两句话:

(1)可不设置AS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手动排烟窗,釆用电动排烟窗时,可不设置AS,允许手动控制(手动控制的具体方式及控制要求现建筑工程具体情况而定)开启电动排烟窗。

(2)可不设置AS的建筑物按规范规定设置自动排烟窗,采用电动排烟窗时,应在“相关的部位或场所”设置AS,必须通过AS联动控制自动开启电动排烟窗。

4结束语

本文对电动排烟窗进行上述分析,目的是理清概念,协助建筑或暖通专业完善提资的相关内容。作为设计人员,相互学习一些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才能判断接收到的提资是否正确合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业主。不然,就有可能偏离设计规范规定的本意,做出违规设计。要想在遵守规范正确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尽力满足业主的合理要求,不但做对设计,更要做好设计。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规范:GB51251-2017[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

[3]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电动采光排烟天窗:09J621-2[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