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美国将新冠病毒“司法化”

2020-07-14 16:12江振春
世界知识 2020年9期
关键词:中国政府主权司法

江振春

当国际社会团结协作、共同抗击新冠病毒、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时刻,向中国“追责索赔”的杂音甚嚣尘上。这股“追责索赔”的歪风率先在美国刮起。3月13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棕榈滩县博卡拉顿市一家名为“伯曼法律集团”(Berman Law Group)的律师事务所对中国政府發起集体诉讼(简称“伯曼案”)。3月23日,美国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市“艾格莱特-亚当斯法律公司”(Eglet Adams)提起相似的法律诉讼。同一天,美国众议员吉姆·班克斯提议,要求美国政府就疫情暴发向中国“索赔”。随后,这股“索赔风”刮到了美国之外。4月5日,英国新保守主义智库“杰克逊协会”发布报告,攻击中国“瞒报疫情信息”“违反《国际卫生条例》,对新冠病毒扩散负有责任”,声称国际社会应介入调查,向中国“索要赔偿”。

随着疫情的加剧以及国际上某些国家政客准备所谓的“秋后算账”,我们要谨防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政客将新冠病毒“司法化”!

就新冠病毒起诉中国政府不具有

“可司法性”

3月13日,伯曼律师事务所在佛罗里达州南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将中国国家卫生委、国家应急管理部、民政部、湖北省政府和武汉市政府列为“被告”,要求它们必须对新冠肺炎给五个原告(四个自然人和一个棒球训练中心)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或达数十亿美元。该诉讼指控中国政府未能遏制新冠病毒,并使其扩散至全球,从而成为代价高昂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害。但事实上,“伯曼案”根本不具有“可司法性”。

首先,该案涉及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主权豁免是国际法最基本的原则。我国奉行的是主权绝对豁免原则,国家行为(商业行为除外),都不应被美国法院追诉索赔。我国政府管控新冠肺炎的行为属于主权行为,自然属于主权豁免范围之内。“伯曼案”依据的是1976年美国通过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该法事实上属于管辖权领域的法律,不涉及实体责任问题。《外国主权豁免法》一直是美国法院对外国国家行使管辖权的唯一依据,是外国国家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提出主权豁免要求时的唯一评判标准,中国政府自然也符合该法所规定的主权豁免要求。

其次,“伯曼案”属于“集体诉讼”案件,但该案“集体”无法得到美国法律确认。一是该案选择了佛州四个自然人作为集体诉讼的代表,但没有说明他们已经遭受或预期遭受的具体损害,原告主体不适格;二是该集体诉讼索赔金额是模糊的“数十亿美元”,但却没有列出明确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三是“伯曼案”申请给予因疫情而遭受损害的“集体”救济,但并没有说明救济的具体内容。因此,该集体诉讼缺乏必要的诉讼要件。

最后,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如果中国提出证据证明享有主权豁免,那么“伯曼案”原告必须举证证明美国法院享有管辖权。事实上,原告很难完成举证责任,美国法院很可能以无诉讼管辖权为由而驳回起诉。此外,诉讼书中所列举的中国政府侵权行为根本不成立。就“伯曼案”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根本没有证据支撑,有的证据甚至是谣言(如直接把武汉实验室“泄露病毒”谣言当做证据)。美国著名国际法权威基梅纳·凯特纳教授称:“任何对外国主权豁免法有实际工作知识的学者或从业人员,只要看一眼关于这些诉讼的标题,就会立即评估出美国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基础。”

新冠病毒“司法化”几种表现形式

“伯曼案”可以说是美国将新冠病毒“司法化”的序曲。未来,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客将会进一步操纵新冠病毒“司法化”,可能有如下表现形式。

一是继续支持或怂恿民间人士、团体对中国政府或政府官员提起诉讼,或是援用美国法律在美国国内的法院起诉。目前以“伯曼案”为代表的案件就是在美国国内法院起诉。当然,未来不排除美国等西方国家政客援用中国的法律在我国大陆法院或香港法院起诉,即使案件被受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前文所述,由于主权豁免原则,美国法院不会受理美国民间就病毒起诉中国政府的案件,但是他们可能依据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中的主权豁免例外条款,即第1605(a)(5)款中的“某外国或者该外国任何官员或雇员在职务或雇佣范围内的行动中发生侵权行为或过失,从而在美国境内造成人身伤害、死亡或者财产损害或丧失”,有针对性起诉中国某些政府部门的官员。这样做虽然难度大,但不排除他们会创造“条件”去起诉。

二是把司法战线拉长到国际舞台,在国际组织和机构对中国政府进行诉讼。正如“杰克逊协会”在其所撰写的《冠状病毒赔偿——评估中国的潜在罪责和法律应对途径》报告中所列举的那样,他们可以利用《国际卫生条例》《世界卫生组织章程》、WTO争端解决机制、双边投资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有关争端解决条款以及国际有关调查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法院和常设仲裁法院、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和机构内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

三是谨防美国总统行政团队联手国会对中国发难。特朗普政府借新冠病毒污名化中国的企图没有得逞,很不甘心。3月25日,在七国集团外长记者会上,有记者问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美国政府是打算起诉中国,还是要求中国赔偿?”蓬佩奥回应称:“会让国会自己来决定。”4月3日,美国共和党议员兰斯·古登(Lance Gooden)向国会提交一项名为《2020年制止中国引发病毒性传染病法案》(The Stop China-Originated Viral Infectious Diseases (COVID) Act of 2020),要求对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进行如下修正:“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发现外国有意或无意地在美国释放《美国法典》第18编第2280(d)(3)条所界定的生物武器,或此种非法行为导致美国公民受到蓄意伤害,外国不得免于美国法院的司法管辖。”该法案意图是赋予美国法院审理外国政府或政府官员的司法管辖权,这值得警惕。除此之外,美国国会可能会成立诸如两党“新冠肺炎真相调查委员会”之类的特别委员会,经过“科学调查”之后,再通过一个谴责中国政府的法案,甚至不排除直接对某些中国官员提出制裁。事实上,3月24日,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一些共和党议员就已经推出决议,呼吁对中国政府就所谓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初期隐瞒疫情扩散情况启动国际调查并进行追责。目前,美国两党在对华政策上存在高度共识。

世界历史上从未有过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起诉他国政府并主张索赔的案例。此次疫情百年一遇,疫情将改变全球治理秩序、加速全球经济衰退、引发舆论战和政治安全冲突,中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将更加严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某些国家政客将病毒“政治化”和“司法化”的准备。

新冠病毒“司法化”是一种政治操弄

美国是一个律师至上的国度,一方面将个人主义放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另一方面也开启了滥诉的恶例。成立于2008年的伯曼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知名度和美誉度,借病毒起诉中国是典型的滥诉行为。滥诉行为的背后有政治动机。该所合伙人之一的拉塞尔·伯曼谈到起诉中国的目的时说:“这是一份挑战世界超级大国、雄心勃勃的诉状。”伯曼的言行反映了美国民间对中国的态度。在长期“中国威胁论”的渲染下,美国民众对中国持负面印象的比例逐渐升高。皮尤研究中心2019年12月的民调数据显示,约60%的美国人对中国持负面印象,这是该项调研设立14年来对中国持负面看法比例最高的一次。高达70%的共和党选民对中国持负面印象,近25%的美国人认为,中国在未来会对美国构成“最大威胁”。

如今新冠疫情在美国暴发,损失惨重。美国引以自豪的政经制度在疫情面前并没有体现出“优越性”,两党之间,联邦与州政府之间互相指责,斗争的结果就是把国内矛盾转嫁到中国,甩锅行为应接不暇。为了推卸责任,美国政客和媒体误导民众,称这一结果是因为中国政府隐瞒疫情造成的,目的在于让民众将不满情绪发泄到中国身上。

中国在抗击疫情方面展现出的制度优越性让世界刮目相看。中国在抗击疫情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开始推动国际人道主义救援,送出医疗物资,派医疗团协助相关国家抗疫,提升了中国国际形象和国际影响力。然而,为了抵消中国影响力,转移国内矛盾,压制中国崛起,英美一些政客以及激进的民众不惜通过起诉中国政府或官员等手段,对新冠病毒进行“司法化”操弄,即使最终不能立案受理或者不能胜诉,但可以在国际舆论的法庭上“审判”中国,达到抹黑、丑化、羞辱和压制中国的目的。

美国利用司法手段打击中国是它屡试不爽的策略和方法,“司法追杀”华为就是典型的恶例。就在2月,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的决战阶段,美国司法部再次起诉华为,提起16项诉讼。美国CNN曾针对华为被讼原因发起过调查,24%的人认为是“安全因素”,高达61%的人认为是“政治因素”,13%的人认为是“商业因素”。美国政府借新冠病毒污名化中国,借新冠病毒政治操弄动作不断,对中国“追责索赔”本身就是释放“政治病毒”的行为。新冠病毒的“司法化”实质上就是披着“华丽”司法外衣的新冠病毒的“政治化”!当司法沦为政客的“政治打手”的时候,司法就丧失了它应有的独立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為了帮助美国抗击新冠肺炎,中国多地向美国捐赠防疫物资。图为4月17日,中国安徽省捐赠的抗疫物资运抵美国马里兰州。

本文责编 范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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