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银行反洗钱工作

2020-07-14 10:00范文
销售与管理 2020年5期
关键词:账户诈骗金融机构

范文

当前,全国各地正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随全球疫情的逐步扩散,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处于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局面,并对银行在内的各行业产生持续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从银行业反洗钱领域切入,梳理本次疫情对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带来的挑战,分析最新反洗钱监管形势,针对如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反洗钱工作,提出措施和建议。

一、疫情对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挑战

本次疫情对当前银行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主要有:

(一)对银行用户:疫情类诈骗及洗钱犯罪风险上升

根据公开报道,近期国内多地出现运用网络或电信手段实施疫情相关诈骗的案件,比如“虚假口罩广告诈骗”“爱心慈善捐款诈骗”“防疫药品合同行骗”“冒充航空公司以退票改签行骗”“冒充旅游平台以取消合同、退押金行骗”,显示不法分子利用本次疫情实施各类诈骗,并且大多通过自身或他人开立的银行账户转移、隐匿或分散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实施洗钱犯罪。

(二)对银行金融机构:疫情相关的洗钱风险正在增加

1.“保持社交距离”导致线上业务大增,客户身份识别风险加大

银行金融机构为响应政府防疫要求,普遍鼓励客户通过APP软件、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形式办理业务,减少线下柜面业务,并结合系统和人工审核手段,开展自然人客户实名认证、非自然人客户“Know Your Customer”和受益所有人识别。通过线上业务模式,一方面提升了银行金融服务便捷性,另一方面拉开了银行和客户的物理距离,增大了识别客户身份和基础交易真实性、合法性和信息完整性的難度。

2.涉及疫情诈骗的可疑交易风险明显增加

银行金融机构监测到与疫情相关的诈骗或可疑交易明显增加,具有以下特征:(1)客户背景:收款账户的客户身份特征和职业属性与交易行为不符;(2)交易账户:呈现“汇款账户众多,收款账户集中,地域跨度较大”特点;(3)交易模式:短期内呈现“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分散转入-分散转出”等特点;(4)交易地域:收款账户的IP地址通常涉及国内传统电信诈骗高发地区或东南亚国家,呈现“跨地区、跨境”特点;(5)交易工具:多使用网上汇款、支付宝、微信等工具,汇款电文常备注“捐款”“口罩款”等关键字。

3.反洗钱信息泄露风险加大

疫情防控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多采用视频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方式开展远程或非面对面办公,而银行反洗钱工作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客户身份信息的审核、传输和存储,因此若使用未经安全验证的软件或网络服务,则存在反洗钱信息泄露风险。

二、疫情期间反洗钱监管形势

今年1月底以来,伴随疫情防控形势的发展变化,国内外反洗钱监管和标准制定机构纷纷发布监管通知或政策指引,提示反洗钱风险,提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内层面:疫情防控和反洗钱监管两手都抓,两手都硬

1.从监管导向来看,要求银行统筹疫情防控和反洗钱工作

1月31日,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提出:“保证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2月份以来,各地人行均发布通知,鼓励银行在保障总体不停摆、基本要求不降低,以及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灵活开展反洗钱工作,确保业务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发布指导意见,强调各类金融机构要“坚持‘风险为本原则,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反洗钱工作”。

2.从监管执法来看,疫情期间反洗钱违规增加,处罚并未放松

根据人民银行近期公开数据,据不完全统计,各地人行分支机构共开出反洗钱罚单83笔,处罚金额合计约15228万元。

(1)从变化趋势看,比去年同期处罚笔数下降,但处罚金额增加了,显示受疫情影响,反洗钱罚单总数下降,但单笔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2)从处罚行业看,针对银行业的处罚增多,在各类金融行业中占较大比例,处罚金额也较多,行业占比也较高,显示银行业依然是反洗钱检查及处罚的重点。

(3)从处罚原因看,“客户身份识别违规”“为身份不明客户提供服务或发生交易”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违规”为前三位,体现在疫情防控期间,则表现为,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难度加大,可疑交易的洗钱风险上升,客户身份和交易资料难以及时完整保存,导致反洗钱违规行为增加。

(二)国际层面:各国须重视并应对疫情非法金融风险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反洗钱领域最具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全球反洗钱标准的制定机构。FATF发表声明,呼吁各成员国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广泛合作,运用“风险为本”的方法灵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挑战,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可靠的数字化开户流程,提供数字化金融服务,通过合法和透明的渠道以及适当程度的尽职调查,促进全球支付系统的系统安全性。

三、建议和措施

根据上文分析,结合实践思考,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银行业反洗钱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和措施:

(一)坚持“风险为本”原则,灵活开展反洗钱工作

建议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各地疫情防控安排和自身内控要求,兼顾灵活性和原则性,努力做到:

1.“三个优化”

(1)优化“非面对面”线上金融服务。建议银行充分利用自助交易终端、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适当扩大线上申请、线上审核、线上视频网络签约、线上开户和放款等线上业务范围,建议对于本人同名账户之间、本人账户向本人支付账户的转账业务,已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验证方式的,则不强制设置转账限额,确保客户顺畅调配和使用自有资金,提升银行服务质量。

(2)优化客户身份识别管理。在准确客户识别风险的基础上,对于洗钱低风险类客户的交易,通过灵活、简化的线上方式完成客户身份核验、受益所有人追溯、客户身份信息保存等反洗钱工作。

(3)优化防疫类银行账户业务。对于参与疫情防控、接收社会捐赠的医疗机构和公益慈善组织以及相关医护人员,银行为其开立账户时可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开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并根据防疫需求和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客户提交和补充业务资料的时限。

2.“三个不放松”

(1)实名审核不放松。疫情期间,无论办理线上或线下业务时,银行应坚持客户实名审核,收集、核实及保存客户真实有效完整的身份信息,不應以任何理由为身份不明的申请者开立银行账户或提供服务,也不应开立匿名或假名银行账户。

(2)洗钱风险管控不放松。一方面,应加强可疑交易监测,对交易异常情况,加强人工分析和甄别,一旦发现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洗钱行为的可疑交易,立即上报。另一方面,对于低风险类客户和交易采取简化措施的,在疫情防控形势缓解后,应及时补充完成客户身份信息收集。对于受疫情影响而线上审核新客户身份信息的,应避免为该类新客户开立I类银行账户,仅开立功能有限的II类或III类账户。

(3)反洗钱宣传和信息管理不放松。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点滚动屏、短信等渠道,进一步加大洗钱风险宣传,普及宣传与疫情相关的各类新型非法金融活动或诈骗犯罪的特征,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铲除金融犯罪的土壤。

(二)运用金融科技为反洗钱“赋能”

目前,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大多已建立反洗钱交易监测分析系统。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银行应全面引入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生物识别等工具,确保各类业务“线上化”后,银行依然能准确掌握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和去向,了解和判断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和实际受益人,确保客户的IP地址、MAC地址、IMEI标识、电话号码等数据信息能够被全面、完整且有效地跟踪和储存。

(三)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视频电视电话会议、邮件等方式,主动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保持信息互通,及时上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一旦发现各类疫情诈骗案件或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应第一时间报告监管机构,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反洗钱处罚。

(本文作者单位: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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