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2020-07-15 06:08王雅楠张洋洋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18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精准扶贫政府

王雅楠 张洋洋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20年消除贫困。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其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可以帮助解决扶贫工作的困境,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作用,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脱贫目标。但农民合作社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必须制定行之有效、权责完备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大力支持;发挥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才能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继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精准扶贫;政府

农民合作社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具有天然的优势,但农民合作社究竟是否能有力促进精准扶贫工作,农民合作社对精准扶贫工作可以起多大作用,值得深思。为了达到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民合作社社员能否脱贫,存在什么问题,二是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农民合作社

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义是“由人们自愿组成,通过共同拥有,民主管理的企业,实现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和文化需求和期望的自治性协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储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通过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农民合作社的定义可以看出,代表农民合作社的宗旨和方向都有益贫性,所以说农民合作社具有天然的益贫性。

(二)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必须要统筹政府和社会上的各类扶贫资源,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四个方面融会贯通,形成一个全面协调完善的系统,才能最终实现我国的脱贫目标。

二、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分析

在我国农民合作社并不是新鲜事物。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成立了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社,在长治平顺地区李顺达、申纪兰作为劳模也成立了合作社,成为当时的典范,受到了农民的普遍欢迎。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农户为主体的各类合作社也迅速发展壮大,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显示出了强劲的生命力。

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存在贫困问题,我国也不另外。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取得了极大的成就。然而当前我国的扶贫工作出现了诸多问题,农民合作社的在促农增收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促使人们思考如何利用农民合作社完成脱贫目标,因此,研究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扶贫工作的现状分析

我国贫困发生率虽然一直在下降,但是总体基数依旧比较庞大,其中农民占贫困人口的绝大多数。对于这些农民贫困户,党和政府一直在进行扶贫,效果也十分显著,其中农民贫困户中贫困程度较浅的农民大部分已经成功脱贫,剩下的都是贫困程度较深的农民贫困户,导致这些农民贫困户贫困程度较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想要解决这些农民贫困户的贫困问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扶贫战略。

我国原先一直是粗放式的扶贫,这种扶贫方式虽然效果十分显著,但也暴露出许多弊端,如对贫困人口数目和贫困程度了解不够清晰,所以扶贫措施针对性不强;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资金被挪用;扶贫资金效率低,政策落实不到位,贫困扶持政策对贫困户产生了负激励等。政府扶贫,实际上并未真正激发贫困农村的内在发展活力,单纯依靠国家的政策帮扶并不能实现真正脱贫。

(二)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工作中的作用

1. 能增加农民收入并帮助脱贫目标的实现

第一,农民合作社通过聘请农业专家指导生产,开办知识讲座,教授农民先进的种植技术,提高了农产品产量,降低了农产品生产成本。

第二,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各种便利服务,使企业通过合作社与分散的农户相连接,保证了原材料供应和市场的对接、交易对象减少,使农产品销售环节交易成本降低,降低了农民因市场的盲目性造成的损失。

第三,农民合作社为农民贫困户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教授农民生产符合消费者偏好的高质量产品,有利于商品销售。注册商标,打响当地农产品知名度,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因此,农民合作社一方面节约了成本,提高了产量,另一方面提供了商品销售渠道,保障了农民收入,所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使农民收入增加。

2. 能對农民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并落实扶贫政策

首先,我国的农户相对分散,知识水平较低,农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农业组织化程度较低,也就导致个体户很难在市场立足,因此,农户相互连接,成立农民合作社,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合作社的来源决定了农民合作社参与门槛低,容易被农民接受。农民合作社成立的宗旨和发展方向是增加农民的收入,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农民贫困户的目标也是增加收入,目标的一致决定了农民贫困户容易参与农民合作社。因此,农民合作社可以吸纳较多的农民贫困户。

其次,我国扶贫工作面临的难题就是很难对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由于我国贫困人口基数比较大,扶贫困难程度比较高,导致我国的扶贫资源需要尽可能的用在关键的地方。所以,用在对扶贫人口识别上的成本是相对较少的,而监管的缺失往往导致已经脱贫的贫困户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申请贫困资源。农民贫困户一旦加入合作社,政府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社对农民贫困户的贫困原因、贫困程度集中进行了解,并进行系统化的管理,从而减少用于对分散的农民贫困户识别的成本。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对农民合作社收益情况的查看,了解农民贫困户是否脱贫,避免贫困资源的浪费。

最后,农民合作社是农村最基本的经济载体,起到连接农户与市场的作用,因此,扶贫政策中的经济政策可以直接落实到农民合作社上,扶贫资金也可以对接到农民合作社,从而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最后实现脱贫目标。农民合作社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政府也可以在这里进行技能教授,普及扶贫政策法律知识,考核扶贫效果。

3. 能对扶贫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并节约扶贫资源

原先的“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方式,可能导致两种情况,一种是扶贫资源过少,导致政策支持不足,脱贫目标难以实现,另一种是扶贫资源过剩,容易产生扶贫资金被挪用和对扶贫资金的依赖心理,不愿意摘掉“贫困”帽子,最终导致扶贫资源浪费,扶贫效率低下。农民合作社更符合当地发展状况,还能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进行有效整合,扩大产业规模。

三、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長治市的贫困问题是极其严重的,一直以来都摘不了“贫困”的帽子,全市贫困人口基数较大,贫困程度较深。据统计,2014年长治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32.2万人,这些贫困人口大部分是农民,十三五期间,有21.77万贫困人口成功脱贫,贫困发生率逐年下降,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发挥了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一)缺乏完备且有效的监督体系

农民合作社的管理者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却没有良好的监督体系。农民合作社也缺乏对管理者行为的监督,整个农民合作社生产,销售等环节也缺乏必要的监管。

(二)农产品产业链较短且增收功能有限

一方面,农民合作社依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社员文化程度较低,人数较少,资金较少,所以导致农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农产品产业链较短,农产品附加值较低,在市场中很难打响知名度,容易被取代。另一方面,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工业化程度低,人力成本高,所以利润相对较少,增收功能有限。

四、解决措施

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有先天优势,但同样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制定措施,解决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帮助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最终实现脱贫目标。

(一)制定权责完备且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

绝大多数合作社存在“重建设、轻规范”的问题,导致纪律松散,因此,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可行的行为规范,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政府监督、社员监督和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

第一,政府监督。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维护合作社社员的根本利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一切为了人民。政府对合作社的管理方式应坚持正确引导,法律监督,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的维权作用,维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选择,协助合作社社员进行有效的投诉。第二,社员监督。农民合作社社员要发挥“主人翁”意识,了解合作社相关规范,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政府开设的法律课程,配合政府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到农民合作社日常管理中去,履行监督权力,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第三,农民合作社社内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这个监察机构不仅要对社员负责,对农民合作社账目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还要制定完善的合作社规范章程,定期公开相关账目,使社员了解农民合作社的收益状况,同时,监察机构也要进行自我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在农民合作社成立初期,需要政府适当指导和支持。政府应当坚持用现代物质技术装备合作社,用现代管理方式完善合作社,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合作社,在一些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如技术引进,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农产品销售可以进行合理的财政补偿,对于帮助农民合作社的龙头企业,可以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针对性政策,对于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帮扶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生产性服务和质量体系建设,提高各地农业部门的指导服务能力。对于缺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问题, 一方面可以聘请农业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到当地的合作社对社员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可以招收毕业大学生到农民合作社工作,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

(三)进一步发挥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

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治组织,其根本出发点应该是为农民提供生产服务,应当发挥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保障农民收入增加,实现利益最大化,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举例来说,随着居民对健康、营养的农产品的要求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就应该一方面引进科学技术人才对农民进行培训,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指导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减少药品使用,对农产品开展质量检验和认证;农民合作社应当进一步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帮助农民和龙头企业建立连接关系,帮助滞销产品销售。农民合作社还应该延长产品生产链,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大力宣传本地特色农产品,打响知名度 。同时,农民合作社应该向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农民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强管理技术的学习,增加工作的透明程度,防止贪污腐败,树立为社员服务的思想。

五、结语

综上所述,如果能制定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就能使农民合作社更好的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更好发展可以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提高农民收入,节约扶贫资源,完成脱贫目标。

参考文献:

[1]魏丽莉.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研究现状与比较[J].安徽农业科学,2014(35).

[2]张晨阳. 欠发达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承载的功能研究——以甘肃省张家川高山村草畜产业开发合作社为案例[D].兰州大学,2010.

[3]仵希亮.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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