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时代的法律责任思考

2020-07-16 03:49姚迪烨
法制博览 2020年6期
关键词:法律责任人工智能

姚迪烨

[内容摘要]人工智能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愈加明显,但其存在的同时,也无时无刻挑战着现行法律制度。ANI究其法律性质或可认定为一种特殊动产,在人类使用其以辅助自己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许多法律问题,而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归责,更是成为—个亟待研究的新兴问题。对于ANI侵权、犯罪,应当遵循严格责任原则,所有者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关键词]人工智能;法律责任;责任归属

中图分类号:D9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7-0052-03

作者简介:姚迪烨(1996-),男,汉族,云南昭通人,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方向:人工智能法学。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近年来世界经济不断蓬勃发展,人类生产力不断解放,人类工业领域的传统模式“人操作机器人进行工作”已逐渐被“机器人操作自己进行工作”所取代。再加之人类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短短20余年时间,上世纪末的计算机算力已与现在不可同日而语,若以普通人类的大脑算力作为参照,现今的家用PC已轻松超越,在社会各个领域,正在进行着一场场“人工智能革命”。智能机器人不管在各方面都能轻松超越人类,实证就如2016年3月韩国“国手”李世石,与Google公司研发的围棋机器人A1phaGo博弈棋艺数回合后以1:4的成绩惨败。诸如此类的事实在我们身边不断发生,所以我们不得不深思,按现今不算发达的科技水平来看人工智能都已如此卓越,那么在半个世纪甚至是一个世纪之后,彼时的人工智能又会发展到一个什么地步?会超越作为伟大“造物主”的人类?还是会发展到奴役我们人类?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的是来自内心深处的深深寒意。但我们也无须过度悲观,因为人工智能可以协助我们人类提高生产效率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且智能机器人的诞生也可代替我们去从事许多危险作业,所以,我们应当充分看到其优点,并在此方向上朝着人类所希冀看到的场景去努力。

伴随着技术爆炸,现今的法学理论与法律制度正面临着难以避免的冲击。本文着重于探讨在A.I.时代,人工智能机器人、设备的法律责任问题,即在A.I.时代,人工智能机器人是否拥有自我意识或是自我意志?若它有的话,当它实施伤害行为时,法律责任该如何认定?一一由它自己承担责任?或是由它的所有者承担责任?而由于人工智能的法律责任认定尚属于一个有争议、比较模糊的问题,故本文在探讨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时,以ANI来作为引例。

二、人工智能与法律责任

(一)人工智能的定义

人工智能即A.I.,是使电脑或机器具备人类的普遍智慧行为,以解决需要人力完成的工作。但笔者认为此解释过于笼统,因为在现今中外各方学者的探讨下,人工智能尚无一个准确的、清晰的定义,故而笔者认为若在此对人工智能下定义,应借鉴最早点明人工智能是“什么”的人工智能之父一艾伦.M.图灵提出的观点。

艾伦.M.图灵曾于1950年提出过图灵测试,其大概含义是指,在一个空间内将一台机器与一名人类(被测试者)互相隔离开,由另一位人类(测试者)通过一定的不用与被测试者直接接触的媒介向被测试者随机发问,若由被测试者反馈回的答案使测试者不能分清这是出自一台机器还是一名人类的回答时,并且这种误判超过总问题占比的30%时,此时就可认为这一台机器具备人工智能要素。图灵认为,可以使一名正常的、具有普通判断力的人类感到困惑的机器,可以认定其是人工智能机器。此外,在1956年的达特茅斯会议上约翰.麦卡锡再次定义了人工智能,并提出了人工智能在高度与深度上发展的可能性。而根据各国研究人工智能的学者的进一步研究,人工智能在类型上可以分为三种:即人工弱智能(AND、人工一般智能(AGI)、人工超智能(ASI)。ANI代表了现今人类科学技术所能制造的所有智能机器与设备,它可以协助人类进行普通的生产生活作业,但同时它能从事的工作也相当有限,仅限在人类对其编程的范围之类。AGI则代表了人工智能体完全像人类一样学习、感知、理解知识与事物,使人工智能等同于一般人类。ASI则代表了人工智能体在一切人类所具备的能力上碾压普通人类,这可能标志着人工智能研究的顶峰时期,但同时也意味着人工智能开始对人类存在产生威胁。

就现在来看,人工智能已经在这个时代占据了一席之地,分布在我们的社会的各行各业之中。而从当下的科学技术水平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因素综合考量出发,当下研究的主要对象是比较普遍的ANI即人工弱智能,而对于AGI与ASI方面的研究,还要等待人类科学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才能开展。所以本文主要针对的对象是ANI及其普遍形式。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词,是由“法律”与“责任”两个独立的词组合形成的专门法律术语。根据辞书的解释,责任一词是指一个人本应做的事,或者一个人对其做的事本应承担的结果。而在法学范畴内,法律責任是指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回溯法律责任之本质,即法律责任“是什么”与“为什么”的问题,而对于法律责任本质的研究,现有三种影响较大的不同理论: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规范责任论。其中笔者比较赞同规范责任论的观点,即认为法是指引与评价人之行为的规范,所以应对符合规范的行为表示肯定,而对不符或违反规范的行为表示否定。对于人类来说,趋利避害是天性,若一部法律被公之于众后,大多数人会选择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选择获得由法律给出的肯定性的评价。但对于人工智能机器人来说,它无法做到拥有人类一样的认识能力与判别能力,即它无法判别一件或一个抽象的事物对于自身的存在是有利还是有弊,它也无法像人类一样希望寻求外界的肯定评价而不是否定评价,它所能做的,就只有是按照它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或使用者的指令来行事,这个指令可以是一个具体的目的,或是一个宽泛的范围,但它绝不可能按照自己的意志主动行事,因为它并不具有自由意志,它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或使用者的意志就代表了它自身的意志。

猜你喜欢
法律责任人工智能
我校新增“人工智能”本科专业
性骚扰的用人单位法律责任研究
人工智能与就业
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依法治国须完善和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水资源保护中政府法律责任的完善
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鉴定结论的采信
从一例招投标纠纷中引发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