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原则与方法探析
——以如东县为例

2020-07-17 08:39张小斌赵英祥
绿色科技 2020年10期
关键词:如东县区划噪声污染

张小斌,赵英祥

(1.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苏 南京 210046;2.南大环保科技服务南通有限公司,江苏 南通 226400)

1 引言

随着近年来如东县城镇区域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能满足如东县城镇区域的发展要求。合理对区域声功能环境进行划分和调整,对声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改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也是准确反映城市声环境质量水平以及做好城市各类噪声监测、环境监管的前提保证[2]。

为有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转发环保部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3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改善城镇声环境质量、加强城镇环境噪声管理,有效地降低噪声污染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城镇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促进如东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如东县对声功能环境区划进行了调整。

2 现有声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小城镇的经济迅速发展,城市规模在不断变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也在不断调整,如东县建成区面积、建设功能用地、功能布局、交通路网及已划声功能区划的噪声环境现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如东县只针对如东县城区、城南工业园区、双甸镇、新店镇、袁庄镇和曹埠镇等区域进行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尽快适应整个环境的变化、提高声环境监管水平,如东县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对声功能区划进行调整。

2.1 用地面积及性质发生变化

根据《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2年如东县建设用地面积约为25 km2,2020年城市用地规模预计为43 km2,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面积明显增大,规划用地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如东县大部分镇区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不能满足镇区发展需求。

2.2 声环境现状发生变化

随着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声环境质量现状也在不断变化;为促进区域间的经济往来和交通便捷,如东县道路网迅速扩大,新增很多城市快速路,交通噪声污染也在不断变大;工业集中区的扩大,原未划分性质用地转为工业用地,噪声适用区混杂现象明显。这些带来的变化,给环保部门日常执法检查,招商和环评手续审批均带很多不明确地方。

2.3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生变化

2014年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相比较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该新技术规范的指导性更加明确,包括划分原则、方法和技术等主要内容都有了新的要求。同时,该新的技术规范也提出了噪声功能区划可以参考城市规模变化、土地利用性质调整等因素,但原则上必须5年至少调整一次。

3 区划调整原则与方法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本次区划调整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剩余区域则直接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根据如东县交通运输等现状及规划情况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做相应调整[3]。

为了区分各类声功能区域的差异性,采用用地性质不同进行区分,故参考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引入Ⅰ类用地和Ⅱ类用地的概念,具体见表1。

3.1 城镇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3.1.1 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污染源,且区域界限明确;主要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表1 Ⅰ类、Ⅱ类用地类型的对应概念

由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用地性质类型没有对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进行区分,故根据GB50137-2011对用地类型概念的解释,针对可能为0类功能区的用地进行了甄选,具体见表2。

表2 可能涉及的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别

3.1.2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②在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中,若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则此混合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1.3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②在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1.4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②在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中,若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则此混合区域可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3.2 城镇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根据GB/T 15190-2014,4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由于在华东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迅速,城市的基础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如东县交通干线也就一直处在不停的动态变化当中[4],因此需严格按照GB /T 15190-2014要求进行划分。

3.2.1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 m±5 m;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 m±5 m;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 m±5 m。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2.2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中“①”一致。

3.3 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

如东县目前的城镇总体规划仅对建成区用地进行了规划,很多农村和预留用地均未进行土地利用规划,也就没必要进行详细声功能区划,但可以结合城镇发展趋势和其自身的特征,提出相应的声环境管理要求[5],因此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 调整后声环境质量管理建议

4.1 噪声控制对策

4.1.1 城市建设依规实施,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控

根据如东县的城市定位及城市空间发展布局,规划建设3个相对集中的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在如东县城市发展建设中应充分满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安排总体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区域开发和建设项目落地对整个噪声环境的实际影响,确保城市和镇区建设符合本次功能区划要求,为整个城区和镇区声环境改善创造良好的条件。

4.1.2 强化依法管理,严控各类噪声源

(1)生活噪声防治措施。生活噪声源是如东县中心城区及各镇区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虽然截至目前,如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很少接到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但也应加强区域内生活噪声源监管及防治,确保声环境满足功能区需要。交通噪声源也是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且交通噪声源的声级较高,需加强区域内交通噪声源的监管,确保声环境满足功能区需要。

(2)工业噪声防治措施。在建设项目引入阶段需要充分考虑其环境噪声污染,并在环评和环保竣工验收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情况[6]。噪声产生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改进工艺,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需明确污染源的大小、布局、数量以及防治措施。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加强对各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加强巡查、通过抽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控制施工噪声的污染,对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在禁止施工阶段严禁开工,确保居民居住区有良好的噪声环境。

4.2 城市噪声监管建议

4.2.1 开展噪声达标区创建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严格按“噪声达标区”要求,开展“噪声达标区”的行动,提供城镇居民和生活的环境质量,确保人居环境的优质提高。

4.2.2 加强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在声环境功能区划基础上,按照环评等法律法规,对于在1、2类区范围内新建的项目,应严格审批,避免在文教科研、居住设施区域建设噪声污染项目。

4.2.3 完善噪声投诉与处理工作机制

完善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污染扰民进行查处。

4.2.4 加大环境噪声监管力度

贯彻“谁污染,谁治理”原则,进一步完善噪声管理制度,加强相关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现场监管,加大巡查和查处的力度和次数。理顺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各司其职,开展行之有效的集中联合专项整治;拓宽噪声污染问题巡查范围,主动发现噪声污染源;全面管理和重点管理相结合,针对市民夜间投诉较多和噪声污染较多的路段和区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力度。

4.2.5 加强城区声环境监测

加强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监测站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完善监测站设备安装和监测人员安排及监测人员技术业务培训,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声环境监管,保障如东县环境监测站开展本区域内的声环境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推动中心城区及各镇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

5 结语

如东县声功能区划调整,在借鉴江苏省其他区域先进城市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GB/T15190-2014技术规划要求,差异性分析如东县声功能区环境特点,按照城市建成区规划,分片区统计声功能区划范围以及绘制声功能区划图,同时对划分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如东县声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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