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载运重大件船舶安全监管的思考和建议

2020-07-20 02:31宗小猛徐祥云
世界海运 2020年7期
关键词:临港手册海事

宗小猛 徐祥云

2018年12月,长江口外某水域一艘载运超重件货物的3 000总吨以下中小型海船发生了绑扎系固索具断裂后货移险情;2020年3月,我国东海某水域一艘载运船用柴油机总成的500总吨以下小型海船,在恶劣气象环境下发生了自沉事故,导致3人死亡、3人失踪的较大水上安全事故。近年来,船舶载运重大件货物水上安全事故险情频发,重大件货物水路运输安全值得重视。笔者对上海临港新片区岸线码头重大件货物载运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海事安全管理建议。

一、临港新片区岸线码头重大件货物运输现状

国际标准规定:货物宽度或者高度超过3米,则视为超宽件或者超高件;长度大于12米,则视为超长件;重量大于40吨,则视为超重件。随着国家经济、技术高速发展,企业高端制造能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产品呈现出大型化、重型化发展趋势。以上海浦东临港地区为例,围绕高端制造、极端制造、自主制造、智能制造等国家和上海市产业发展战略,临港重装备产业区形成包括核电设备、海上风电设备、大型船用柴油机总成、大型船体分段、海洋工程装备等产业基地,产业区重大件产品出运以海运为主。2018年度洋山港临港岸线码头重大件货物吞吐量约29万吨,重大件运输船舶出港约436艘次。2019年临港岸线码头重大件货物吞吐量约39万吨,重大件运输船舶出港523艘次。受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和江海直达特定航线开辟等政策刺激,可以预见,上海临港地区海运重大件货物吞吐量和进出港艘次仍将快速上升。

2019年上海临港新片区岸线码头载运重大件船舶出口523艘次,其中3 000总吨以下船舶463艘次,占大件运输船舶总出港艘次的88.5%。2019年上海临港新片区码头载运重大件船舶和货物种类统计分别见表1和表2。

参与了重大件货物运输的500总吨以下小型海船一般以单一货舱干货船为主。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国内贸重大件货物载运船舶情况。

表1 2019年上海临港新片区码头载运重大件货物干货船和平板驳船统计 艘次

表2 2019年上海临港新片区码头中小型船舶载运不同种类重大件货物统计 艘次

二、重大件货物运输船舶营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船舶和船员安全方面

当前国内沿海航行3 000总吨以下的中小型船舶“老、破、旧”的状态已经成为常态,普遍存在公司管理差、岸基支持不足、安全应急能力和防污染能力薄弱等问题。船龄长,船况差,船检质量参差不齐,船体及设备锈蚀严重,关键性设备(如动力设备、锚机、舵机、压载泵、消防泵等)工况差,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救生艇阀(登乘梯)工况差。船员业务素质不高,船员不遵守航行规定,避让协调和应变能力不足,对气象海况估计不足,恶劣气象环境下冒险航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2.货运安全方面

载运重大件货物中小型船舶,专属绑扎系固设备(绑扎索具、地令等)配备不足,工况差。船舶系固点大都为临时焊接点,系固点局部强度不足。部分船员未参加过大件货物绑扎培训,对货物的绑扎只凭经验;部分驾驶员不会计算船舶稳性,货物配载也是按经验开展。

3.系固手册配备方面

《关于船舶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的通知》(海船舶〔2010〕357号)要求国内航行500总吨以上载运钢材船舶需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钢材运输部分)》,从事其他货物运输的船舶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要求尚未生效。因货物系固绑扎规范不健全,船检部门无法认可船方编制的《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重大件海运货物绑扎一般按照货主的系固绑扎方案、委托第三方绑扎公司绑扎或由船员自己凭经验绑扎。在绑扎过程中,因无据可循,船舶稳性、船舶局部受力情况、货物受力情况、系固材料及其强度(绑扎装具和地令等)、货物保护情况等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恶劣气象环境下,如果重大件货物装载不当,绑扎不规范,船舶船体强度不足,舱盖不严密,极易发生货物移位而失去稳性,导致船体破损,引发自沉、货损、侧翻等海难事故。

三、对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海事监管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于2017年7月1日生效,新规则要求,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中均有对“客货载运及货物系固绑扎情况”检查的项目,建议海事管理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船舶载运重大件货物的监管。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航运企业、船舶应当根据重大件货物装载方案、船舶稳性报告、系固手册或货主补充出具的单航次系固绑扎方案要求,科学开展积载、系固绑扎,并开展航次稳性计算、开航前自查,提交船长开航前声明,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事故发生。

(2)通过体系审核、航运公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相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检查;对于安全管理水平低下、未尽管理责任的公司严格处理。

(3)加强与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沟通,通过协查、发送安全管理建议书等方式加强海事管理机构和港航部门的监管合力。

2.加强船舶动态监控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船舶动态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巡航系统、进出港报告系统、船舶安全监管系统、移动综合执法终端、船讯网以及码头方报送的船舶计划和货物信息等,提前掌握载运大件船舶靠离泊信息和货物载运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2)依法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通过现场监督检查或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抽查进出港报告、开航前自查、货物绑扎系固情况、货舱风雨密闭情况、气象接收、AIS、无线电通信设备、关键性机电设备、消防救生设备等内容,对其他项目根据船舶维护保养状况进行进一步随机抽查。

(3)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事故案例宣传。通过船舶安全监督等形式,提醒船舶做好气象海况信息接收,合理调整航次计划,必要时采取避风措施。通过安全约谈等形式,对码头方、船方、货主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和事故案例宣传,多宣传、多提醒、多督促,提高货主、码头、船方的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大件货物的海运安全。

3. 其他安全监管建议

(1)建议水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对国内航行载运重大件船舶及时生效《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配备规定,大件载运船舶按要求配备经船检认可的系固手册,让船舶系固绑扎有据可依。

(2)下发重大件货物系固绑扎检查指导性文件,统一检查标准,厘清海事监管责任边界,便于海事执法人员高效开展监管工作。

(3)建议船检机构加强对中小型船舶的检验,重点对拟载运重大件货物船舶地令位置及强度、船舶局部强度、系固绑扎索具配备及工况等进行检验。

四、结语

载运重大件船舶安全监管,需要及时实施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的规定,完善法规要求;落实航运公司、船舶、货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补齐安全管理、船舶安全状况、船员素质、货物系固绑扎等安全短板;强化中小型船舶营运中检验,提高船舶设备质量;强化系固绑扎检查和安全检查,落实海事管理机构水上安全监管职责,打造责任链、编织安全网,形成多方参与的安全管理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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