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状况评价

2020-07-23 02:56周如一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5期
关键词:股份制流动性商业银行

周如一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

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目前金融风险有所积聚。”[1]流动性风险作为主要的金融风险之一,银行又作为对于金融风险有着重大影响的系统性重要机构,因此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的研究在此背景下就显得尤为重要。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一家较早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其财务数据易于收集且时间跨度相对较长本文通过构造两种不同的流动性风险测度方法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自上市以来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进行分析,揭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变化趋势并据以提出改进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建议。与此同时,本文运用的流动性风险测度方法可以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评价提供参考。在金融风险的范畴下,流动性风险的理解主要分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前者指金融工具的持有者面临的金融工具变现能力下降的风险,后者指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因其清偿能力(流动性供给)无法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流动性需求)从而引发的风险。本文主要在金融机构层面理解和探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1983年著名金融学家Diamond和Dybvig[2]用D-D模型(The Diamond and Dybving model,即银行挤兑模型)对流动性风险及其后果进行了偏辟入理得分析,Diamond和Dybvig在其论文中运用一个的两期的纳什均衡模型描述了信息不对称是如何导致存款人挤兑发生的。1987年宾夕法尼亚大学Andrew Postlewaite和Xavier Vives[3]在D-D模型的基础之上进行了改进,在他们的例子中,与囚徒困境相关的银行挤兑的发生,代理人从银行提现不出于自身利益的原因而是出于消费目。Roberto Chang 和Andres Velasco[4]于1999年运用Diamond和Dybvig模型建立了与国际贷款相关的银行流动性模型,其认为银行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流动性大小受到实际汇率变动的影响。

1997年姚长辉指出商业银行的流动风险主要受到五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资产负债结构,中央银行政策,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信用风险以及利率变动[5]。1998年丹尼斯.黄指出美国商业银行通过现金流量,同业比较,流动性指数以及融资缺口和融资需要四种主要方法衡量流动性风险[6]。

一、流动性评级Z值模型视角下的银行流动性风险评价

Z值评分模型是较为常见的破产预测模型,本文参照刘妍,宫长亮(2010)[11]的流动性风险评级方法,构造Z值评分模型。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指标有很多,因此在流动性风险评级视角下,筛选5类流动性风险指标,根据不同的权重构造流动性风险评级指数Z值,依靠Z值的大小评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大小,Z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模型)视角下的流动性风险评价

2010年9月14日,巴塞尔委员会(BCBS,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27个成员国的央行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代表就《巴塞尔协议III》(以下简称Basel III)达成一致, Basel III 首次引入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两个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2013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2010年发布的LCR标准。2009年9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对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初步提出了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技术于方法以及监督指导性意见。2014年2月1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在Basel III的框架下,就中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9月2日,银监会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2015年版的“办法”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率”,并且给出计算公式,其中

流动性性覆盖率侧重于短期流动性风险,需要银行的短期相关数据,这些数据除了银行内部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人员外,一般无法获取,也无法从商业银行的公开的年度报表,季度报表中获取,因此并不是本文的重点,其计算方法的细节不再详述。以下来看Basel III提出了另外一个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也称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ASF为可用稳定资金,RSF为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这种计算方法使得不得不对银行的资产进行分类。巴塞尔委员会对于净稳定资金的计算也进行了多次修订,不同国家的对于净稳定的计算方法也有较大差距。

三、结束语

(一)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启示

1.单一口径下的流动性风险评价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不同的评价方法因其侧重点的不同,主要影响因素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在不同的框架体系下对于同一样本的流动性风险特征描述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我们在评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时候,不能只选用单一指标或单一方法,而应该选用多种方法在不同的维度上评价,只有这样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地反映整体流动性风险状况。

2.特定的重大“事件锚”对于单一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具有重大影响

在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评价的过程,很容易发现2008年次贷危机这个“事件锚”对两者均有较大影响,这表明在流动风险监测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事件锚”,并且将其纳入对未来的流动性风险预测的影响事项,从而增强未来流动风险的可控。

3.对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进行精确的分类是正确评价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关键

无论是Z值模型还是NSFR模型,从对流动性指标的选取到对不同指标的赋予权重,归根结底就是依据其对于流动性风险的影响程度高低进行分类筛选过程。因此对于银行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分类越详细精准,最终对于银行的流动风险评价就会越接近真实的状况。

(二)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建议

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国家体制,银行业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极小,主要应当防范的是区域性金融风险,而流动性风险正是可能诱发区域性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更得摆在突出的位置上,因此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

长期以来中国商业银行生活在“政府兜底”的保护伞下,使得民众认为银行特别是全国性的大型商业银行是不会破产的,因此因银行出现流动性风险导致出现“挤兑”风险的可能性极小,这使得商业银行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可能出现很多空白的领域。但是2008年次贷危机之后,银行破产似乎也不是难以想象的事。《存款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向外界释放出一个明确的信号:银行不再是“不会破产,也不能破产了”。对于经营不善的银行政府不会再“接盘”,而是让其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而破产银行储户的存款则通过存款保险进行“市场兜底”,真正发挥“市场在经济中的决定性作用”。因此有效地避免因挤兑引发大范围的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所以,对于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型商业银行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身来说应该不断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的重视程度。

2.加快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设计

目前银监会推出的各类关于流动性监管的条例中,对于流动性的监管更多注重定性的描述,但是实际给出的定量操作性指标比较零散且不成体系。这种情形的出现可能一方面的确是因为流动性风险衡量起来较为困难,涉及的具体影响因素太多,监管部门很难给出一系列精准合理的监管数据指标,例如15版的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办法明确为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且给出详细计算方法的监管指标只有两个: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甚至于NSFR都没有详细的描述。另一方面可能正是因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衡量起来较为困难,使得相关监管部门不愿将监测指标规定得过死,避免“一刀切”,而是给了银行相当大的灵活度。从而希望各家银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风险指标的选择与监测,并将风险管理报告报送银监会。

在这种银行也监管的大环境下,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应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设计一整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在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做到对自身流动性风险状况的实时监测与掌控,从而杜绝可能发生的流动性危机。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设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单一口径下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管方法的不足,因此其筛选指标的时候应当尽量做到“广而精”,即筛选指标既能从不同角度反映流动性风险,也能精准的反映流动性风险。

3.加速推进完善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

在进行实证分析收集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至2016年年度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其财务报表的样式发生与内容的三次变化,这的确给数据处理带来了一些困难,同时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还不够完善。这种不完善一方面是因为有关部门没有制定完善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不断改动使得不同时期的银行会计报表呈现不同面貌。对此银监会等监管当局应更加严格的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的内容、格式、频度及职责,同时敦促有关银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储户充分了解情况。另一方面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身没有加强对标准化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视。透明完善的披露制度不仅仅有利于为保障储户利益,更是对银行本身的一种保护。流动性危机带来的“挤兑”正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减轻这种状况,从而增强储户的信心。

4.加强银行自我约束机制

2015年10月1日,《商业银行法》正式废止存贷比监管指标。废止的原因是中国银行业监管部门致力于构建基于Basel III的新的流动性监管体系。这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具有较大影响,根据其财务报表分析结果可知,2015年当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就超过了75%,达到了75.29%。这也使得在Z值模型和NSFR模型框架下,股份制商业银行2015年的流动性风险均大幅提高。

究其根源,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其核心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更是如此。因此其在失去监管部门的存贷比“枷锁”之后,迅速放大贷款规模(2015年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吸收存款规模并未减少,反而增加),增加利润来源,这一点无可厚非。但是银行毕竟与普通企业有所区别,作为系统性重要机构的银行在“三性”原则下应当做出更好的权衡,不能因为片面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使银行本身承担过多的风险。这时单就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身来说,应当加强内部自审制度等一系列自我约束机制的建设,在利润最大化和流动性风险极小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规模,提高贷款质量,增强银行应对外部不可控冲击的能力。

猜你喜欢
股份制流动性商业银行
美联储“顺潮”降息或将提升全球流动性
金融系统多维度流动性间溢出效应研究
——基于三元VAR-GARCH-BEEK模型的分析
闽侯县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初探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高等职业教育股份制办学可持续模式探索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组织成员流动性对组织学习中知识传播的影响
河北省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外币信贷收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