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自由 制造焦虑

2020-07-23 06:16陆瀚
新闻传播 2020年3期
关键词:自媒体

【摘要】自媒体最具颠覆性和革命性意义的,在于它创造了人类传播史上从未有过的草根媒体和无限自由的传播世界,其公共性和哈贝马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的传播走向,更承载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但是由于自媒体使用者传播个人主义的迷失,也给传播与社会制造出诸多恐惧与焦虑,造成对公共善与个体善的双重伤害。本文主张建立起自媒体传播以“毋伤害”为核心原则的普遍善准则,并通过组织自媒体传播垂范与引导,以及普遍的社会公众媒介素养与自媒体素养教育,唤醒社会公众自媒体使用的自律意识,普及自媒体使用规范,以实现自媒体传播的普遍善。

【关键词】自媒体;传播自由;公共性与公共领域;传播个人主义;普遍善

2003年7月,一份关于We Media的研究报告发表,我们进入一个We Media时代,即中文语境下自媒体的传播时代。十几年过去了,We Media即中文语境下的自媒体,其发展规模与发展的多样性,已远非报告发表的当年可比。其对传播与社会的影响,更是日益巨大而深广。尽管自2003年始,对We Media即中文语境下自媒体的讨论,一直是传播领域的热点,但我们对它的认知远未终结。从人类传播历史和自媒体传播发展现状来看,它究竟为我们创造出何种不一样的传播世界?其最具革命性与颠覆性的意义何在?它又为传播与社会制造出何种令人恐惧的焦虑?这种焦虑又当如何有效防止与消解?在报告发表17年之后,对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深入检讨与反思,仍具必要。

在自媒体的传播世界里,我们的确体验到了从未有过的传播自由,的确看到了哈贝马斯意义上的“理性交往空间”和“公共领域”,看到了它所承载的民主、自由和公共利益。我们同样可以感受到,它给传播和社会制造的种种焦虑。

传播内容的“私人化”与“琐细化”对“公共性的稀释”。人是一种公共性动物,但人的私人性却也是一种永恒的存在。即使在进行公共交往时,许多人依然将关注的重心安放在私人性之上,而沾沾自喜于私人之“私”。“私于私”,可以说是人的基于私人性的又一种天性。自媒体传播中,有一种普遍发生的传播现象被称为“晒”。传播者沾沾自喜于个人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并十分乐于通过自媒体来“晒”这种私人之“私”。所谓“晒”,说到底就是自媒体传播内容的“私人化”。而“私人化”结果之一,必然是传播内容“琐细化”。许多街头巷尾的琐事,许多邻长里短的细事,甚至不加任何包装的以新闻的面貌呈现于自媒体传播之中。有学者把此种现象称为新闻的“泛化”。我们并不一味反对自媒体传播内容的“私人性”与“琐细性”,因为它毕竟只是一种“草根媒体”,凡人小事自是一种必然。但是,一旦这种传播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私人化”“琐细化”,则必然造成对自媒体传播“公共性”的稀释,甚至是消解。

非理性的信息生产与分享所导致的不实信息甚至谎言、谣言的流布。不实信息或虚假信息,谎言与谣言,是任何传播都力图禁止的。在传统的媒介传播中,这种禁止主要通过“把关人”来实现。自媒体传播是一种无“把关人”传播,它赋予自媒体使用者充分的传播自由,并且这种传播还是可以匿名的。在这种传播环境中,对于那些享有充分自由的社会草根来说,更容易造成理性的失控。为“关注”与“被关注”,他们可能更热衷于信息“新”与“奇”的感性选择,而不太在意信息的真实与虚假、实或不实的理性甄别。作为社会个体的草根,甚至不具备信息甄别的条件与能力。可以说,作为社会草根的传播个体,基于感性而非理性的信息选择与甄别,正是自媒体传播中不实信息甚至谎言、谣言流布的一种生成机制。

因个人化的情绪偏执所造成的种种网络暴力。在自媒体这一公共空间,社会成员间的完全“理性交往”,或许只是一种理想状态。越来越多的情况显示,在自媒体的交往中,常因个体认知上的局限和情感上的偏向,而深陷个人化的情绪偏执之中。或肆意发表对交往对象不满,甚至攻击性、诋毁性、诽谤性言论,或任意散布未经证实的对交往对象不利的所谓“事实”,或干涉他人“私人领域”,未经允许而随意暴露他人隐私,从而造成对交往对象的名誉损伤和人身伤害。即使在诸多涉及公共事务与公共利益的公共交往中,也常因对某事某人意见与主张的偏向,而发生群体性的情绪偏执:群体性的围攻声讨,群体性的“人肉搜索”,群体性的“公开审判”。大大超出传播伦理的范畴,而上升为一种可怕的网络“暴力”。自媒体传播中,名誉伤害案、隐私侵权案频发,实在是一件令人恐怖的事。

对自媒体传播给传播与社会制造的种种焦虑,有学者曾用互联网技术的两面性来加以解释:“如果很容易发表和传播真实而有价值的信息,那么就很容易传播诽谤、谎言和色情信息。如果很容易即时复制和共享数字化信息,那么就很容易侵犯版权。如果很容易与用户建立个人联系,那么就很容易监视用户的行为,侵犯他们的个人隐私。”从技术主义角度看,道理自在。但是,自媒体传播的两面性,恐非技术两面性能够完全解释得了的。

有学者认为,“自媒体开辟了个人主义和表达自由的新纪元”“标志传播个人主义时代的到来”。诚然,由于技术与社会的双重赋权,赋予社会草根充分的个体表达自由,的确是自媒体最具革命性的传播意义之所在。但是,绝大多数社会草根并不具备传播的专业素养,却又充分享有双重赋权下的个体表达自由,并且这种个体表达自由是毫无限制与约束的。在这种状况下,极易造成个体性与自主性的无限张大,以及表达自由权的滥用,从而走向极端的传播个人主义。我们主张自媒体传播的个体表达自由,却不主张传播的纯粹个人主义。传播的纯粹个人主义,必然造成对传播公共性的消解,并成为种种焦虑制造之源。我们把这种情形称为个人主义的迷失。

自媒体将何去何从?

鉴于自媒体传播给传播与社会制造的种种困惑与焦虑,有学者曾主张,通过新闻专业主义的重构以实现对自媒体传播的救赎。似乎在主张将传统媒体公共善与公共价值的价值取向作为自媒体的传播准则。必须明确,自媒体不过是社会草根使用的一种私媒介。社会草根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可以通過自媒体参与新闻生产,介入社会,介入公共事务,走向“公共领域”,以实践作为社会个体成员的公共性。但是,这些社会草根作为个体的私人,天然拥有一个仅仅属于他们自己的私人世界,他们同样有正当的权利,按照个人的意志在自媒体中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私人生活与私人领域,去寻求并实现其个人利益。以公共价值与公共善为目标而确立其传播准则,建构其基本的伦理架构,不仅不具备正当性与合理性,还会扼杀自媒体。但是,普遍善的传播原则却是应当确立的。

公共善源自伦理学,为新闻研究多所借用。普遍善却是一个纯粹的伦理学概念,在公共善与个体善之外,又用以协调和平衡公共善与个人善的矛盾与冲突,强调的是一种德性意义与普遍意义的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便是“毋伤害”。伦理学意义上的毋伤害,重点指涉的是,不要任意侵犯私人领域,不要造成对个人声誉、隐私和私人感情的伤害。在本文看来,普遍善作为自媒体传播的一种德性诉求,是在公共善和个体善的权衡中谋求善的普遍性。因此,“毋伤害”,既包括对个体善的不伤害,也包括对公共善的不伤害。也就是说,自媒体可以但不必把公共善与公共性作为必须实现的价值准则,因此并不具备或者说并不一定具备像传统媒介公共善如此那般重大的社会意义与政治意义,却应该恪守“毋伤害”的德性底线,践行一种普遍善。

在自媒体传播实践中,何以避免伤害而实现一种普遍善呢?从理论逻辑上讲,无非他律与自律两途。他律指的是外部的约束与管制,主要来自政府的监管。面对数量如此庞大的自媒体,首先就有一个监管效率与监管成本的问题。然而,最大问题还来自于监管中信息甄别的误差及其极易造成的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伤害,而深陷于“毋伤害”与“伤害”的悖论之中。德性意义上的普遍善的实现,似乎应该主要依靠德性意义上自律。

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作为自媒体传播主体的,绝大多数都是社会草根。这是一群散在的去权威、去中心、去组织的传播个体。他们普遍缺乏传播专业素养,也“缺乏传统的理性精神和自律意识”,甚至不懂得如何去自律。因而抽象的自律主张是于事无补的。

要唤醒普通大众的理性精神与自律意识,并教会他们如何自律,首先,社会团体和组织使用的自媒体,尤其媒介组织与职业新闻工作者使用的自媒体应作出垂范与引导。有学者不把社会团体和组织使用的微博、微信等归为自媒体的范畴,而称之为“他媒体”。但也有将其视为自媒体者。是或不是,这里只存在使用主体个体和团体的差异,媒体类型则同一。因此,相关的社会团体和组织在自媒体传播领域,理应在无把关人的时代,重建把关人机制,自觉遵循传播规范,并以此垂范个体自媒体的信息生产与传递。作为媒体组织与职业新闻工作者,除上述践行与垂范的责任外,更应从新闻生产的专业意识形态出发,以客观、真实的信息生产,澄清谣言或其它形式的虚假信息,净化自媒体传播环境,并以理性的言论,导引公众讨论的议题,维护和规范自媒体公共论坛的秩序。

其次,社会公众普遍的媒介素养与自媒体素养的教育。所谓媒介素养,就是关于正确认知和使用媒介的相关素养。媒介素养教育,在大众传播时代已经成为一种必须。在自媒体传播时代,社会草根已经不仅仅是新闻与信息的接受者,更是新闻与信息的生产者,媒介素养教育更是一种必须。新闻与信息生产的基本规范何在?媒介的基本社会责任何在?自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与传统媒体的区别与差异何在?共同规范又何在?应当如何遵循自媒体传播的基本规范?如何正确使用自媒體?这些都应该成为媒介素养和自媒体素养教育的基本内容。

自媒体传播回归普遍善,应重点建立在传播者自律的基础上。通过社会团体和组织,尤其是媒介组织与职业新闻工作者自媒体使用的持续的且可感知的有效垂范和引导,并经由有组织有计划的媒介素养与自媒体素养的社会教育运动,普通大众自媒体使用的自律与规范遵循,将是可期待的。

参考文献:

[1]陈先奎,刘玉书.2003-2014年中关自媒体研究和比较分析[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3期.

[2]丹·吉尔默,著,陈建勋,译.草根媒体[M].台北:关商欧莱礼台北分公司,2005年3月出版.

[3][澳]特纳.普通人与媒介——民众化转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作者简介】陆瀚,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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