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我国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

2020-07-23 10:51梅卓君
大经贸 2020年5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独生子女完善

【摘 要】 迄今为止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现已被“全面二孩政策”所取代,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第一批独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已经进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在人口大流动和代际居住分离的冲击下“赡养—照料脱离”现象日趋普遍,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老年父母面临着老无所依的巨大风险。针对独生子女养老护理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但仍有较多不足之处,本文旨在寻找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

【关键词】 独生子女 护理假 养老问题 建议 完善

引 言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同胞兄弟姐妹的人,其父母仅生育有一个孩子,随着人口日益老龄化,这类人的养老压力也越来越大,他们或者因求学或因就业,远离父母,一旦父母生病,作为家庭养老唯一承担者的独生子女,他们很难兼顾,因此政府应当在承担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向独生子女家庭进行相应的倾斜。

一.我国目前独生子女护理假现状

所谓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主要是给予独生子女家庭在老人生病住院期间的护理假期。 實行假期累计,并全薪休假。其目的主要是缓解独生子女在老人生病期间的压力,让其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护理。此外,有地区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有一定的护理假。我国目前对于独生子女护理假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国已经有15地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行政规定。

尽管多地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政策,在实行方面仍然出现很多问题,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大,导致很多符合护理假的人员并不知晓此政策的存在,或者对政策有所耳闻,但并不了解具体的内容,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请,可以请多少天,请假期间的工资结算问题等,并且用人单位对于该政策的了解也较少,导致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在请假过程中遇到诸多不便。

此外,该政策的的实施触及的相关利益较多,很多员工知情而不敢请,很多单位也在请假的程序中设置障碍,程序如此一来变得繁琐,尤其有的岗位属于关键岗,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承担请假产生不良的后果,会在请假过程中给员工施加压力,甚至有的用人单位对经常需要请护理假的员工存在一定的歧视或者暗中辞退请护理假较为频繁的员工,这种消极阻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护理假制度的进行。各地政府制定的相关细则也并不明确,没有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如何处理请假的请求,没有出台相应申诉机制,如果企业违反相关条例如何进行惩罚,民众的权利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等。此外,多地该政策刚刚出台没多久,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体系也是较为混乱,尽管多地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政策,但仍有很多地区并未做出相关规定,但随着人口逐渐老龄化,养老不光是每个家庭的私事,更是国家大事,因此,急需将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尽快立法,上升到国家层面的法律制度,这样才更有利于该项制度的发展以及养老事业的进步。

二、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相关完善建议

1.大力宣传护理假制度。将该制度在一定层面进行宣传与普及,通过各级政府的普法工作以及联合企业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的途径进行报道,同时考虑到目前独生子女年龄层次的问题,还可以在许多年轻人热衷的新媒体行业对该护理假进行宣传,如新浪微博、抖音等,这种直接式的宣传更能扩宽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知名度。在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张贴告示或者员工入职培训对护理假进行普及。

2.针对企业实行奖励惩罚制度。考虑到用人企业因为公司的相关利益可能会在员工请假的过程中设置诸多障碍,导致最后员工请假无果这一情况,政府可以针对企业进行相应的褒奖制度,每月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护理假请假率到达标准线的可以颁发相关奖励,提高该企业的信誉度,在银行贷款方面,税收优惠方面,将护理假的请假率作为相关的考核因素。对于尚未达到标准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批评,这样一来,可以提高用人单位在护理假方面的积极性。

3.健全相应的监督机制。相关的企业在员工申请护理假的时候不给予通过,损害了员工的合法利益,员工得不到及时的救济,这会使得护理假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申诉体系,让员工得到第一时间的救济至关重要,此外,有的企业用消极的方式歧视护理假请假次数或者天数较多的员工,甚至将其辞退。因此政府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积极的给予反馈,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对于情节恶劣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以在税收优惠、银行贷款方面进行进行一定的管制。

三、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制度探索

1.对于请假期间的工资进行调整。纵观目前各地政府出台的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制度,对于请假期间工资的规定都是全薪,这一规定对于请假的员工来说纵然有利,但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却是一笔巨大的开销,这也成为许多用人单位消极处理护理假请求的原因之一,因此笔者建议修改请假期间的薪酬规定,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或者人均工资确定一定比例,减少用人单位的压力,在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样用人单位也更愿意对该制度进行宣传。

2.在立法层面的完善。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上升到立法层面是目前的重中之重,多地出台的政策过于混乱,甚至还有许多地方并未出台相关的制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将这种政策性举措上升为法律条文,即可规避省市各自为政、标准不一的规章各异,也让地方立法有据可凭、有章可循, 从而提升法治效力。随着人口的老龄化,急需在立法层面上完善独生子女护理假的相关制度,将独生子女护理假从省民待遇上升为国民待遇。

四、结语

以民为重的独生子女护理假还处在起步阶段,各地都在如火如荼的探索推进中,要想将其完善仍需努力,但每一项工作从开始研究到投入实施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本文对于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提出的建议仍有许多不足之处,但希望能为该项研究的发展与政策的实施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 程馨瑶,刘文华,陆怡萌,沈婕,杨晨.“独生子女护理假”法律效益的实现与发展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20(08):30-31.

[2] 姚村社. 带薪护理假成本应多方承担[N]. 健康报,2019-11-12(002).

[3] 曹萌迪. 我国家庭照顾假制度构建研究[D].西北政法大学,2019.

作者简介:梅卓君(1996—),女,汉族,湖南怀化,研究生在读,湘潭大学,研究方向宪法和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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