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背景下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2020-07-27 15:58邓苗邓志军
文教资料 2020年13期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问题

邓苗 邓志军

摘    要: 本文针对现代学徒制校企协同育人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不到位、相关行业组织指导和监管力度不够强、企业协同育人合作积极主动性不够高、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体系不完善、学生双重身份地位和利益保障不明确等问题,提出应加快顶层制度建设、构建行业协会参与机制、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加强“双师型” 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关键词: 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    问题    对策

现代学徒制在西方国家取得了较好的人才培养效果,已经被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且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自2014年至2018年,我国共开展三批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工作,并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方案。各省纷纷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由点到面、逐步扩大的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的局面。因此,构建由政府主导、相关行业组织指导、校企协同育人及学生积极参与的校企协同育人运行机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现代学徒制背景下校企合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相关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不到位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资金扶持以保障现代学徒制顺利进行,但实施起来还存在一些困难。比如,相关政策多数是从宏观层面进行调控,缺乏具体的规定与细则,对于一些具体问题缺乏具体的措施,如现代学徒制参与主体权责划分、招生招工等问题。同时,有些职业院校在购买先进教学设备、引进优秀教师团队等方面缺乏资金,企业承担了大部分学徒培训成本,政府资金扶持不到位,在财政支持等方面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缺乏约束性。

2.相关行业组织指导和监管力度不够强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自愿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掌握着行业的优势资源。相对政府来说,行业协会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及公益性,应该成为发展现代学徒制的主要协调者、决策者和执行者[1](13-15)。然而,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参与程度还不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缺少财政支持,资金短缺。行业协会由于资金缺乏等方面的原因,组织能力减弱,参与度不高;二是缺少相关规则和制度。目前行业协会基本是自愿参与现代学徒制发展,没有使行业协会保持长久活力的制度和规则,缺乏政策依据,组织效力得不到保障,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

3.企业协同育人合作积极主动性不够高

国家政策文件中多次出现促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意见和规定,特别是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明确提出“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2018年2月,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颁布《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国家越来越关注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事实上,在我国以学校为主体的职业教育体系中,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已经成为基本办学模式。

在国家努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过程中,现代学徒制试点就是借鉴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培训经验,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形式。企业参与是实施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的基础,关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已有研究显示,我国企业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并不高。如何在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强化企业的重要作用成为关键问题。

4.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体系不完善

师资队伍质量高低关乎人才培养质量高低。好的师资队伍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保证,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关键因素。现代学徒制发展需要建设一支“双师型”师资队伍。这个队伍需要共同完成教育学生的任务,做到实践与理论结合、技能与知识互补。相对来说,目前职业院校教师具有较为丰富的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经验,但技术技能运用能力缺乏;企业师傅拥有熟练的技术技能,但教育教学经验缺乏[2](123-126)。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之间不能有效地沟通交流、协同互补,导致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欠缺,人才培养质量不能得到提升和保障。

5.学生双重身份地位和利益保障不明确

学生权益保障问题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作为拥有双重身份的主体,学生和学徒应该享有哪些权益,又该由谁保障这些权益?学徒被同时赋予两种角色身份,并且与学校、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但在实际过程中,学生作为“企业学徒”,与正式员工还是存在一定差距,获得的报酬与实际福利待遇和正式员工有所差距,而且企业可能因为某些原因违背协议,学生可能会被当成低廉劳动力,做一些毫无技术含量、甚至与其专业毫不相干的“杂活”,学生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还存在学生的安全问题该由谁来保障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学徒如果发生意外伤害,是否作为工伤进行赔偿还是一个问题,校企双方在此问题方面有所顾虑。

二、促进我国校企合作的基本对策

1.加快推进顶层制度建设

政府应加强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遵循职业教育思想和办学方针,兼顾各方权益,保证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经费投入,发挥政府统筹和支持的主导作用,保障现代学徒制的发展。目前我国的一些相关政策,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使企业的话语权得以恢复,主体地位得以体现。目前,企业虽然是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的主体之一,但话语权缺失,主体地位没有得到落实[3](12-18)。要想真正使企业的主体地位得以落实,国家应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从法律上确立企业的主体地位,明确划分现代学徒制中校企合作双方的权责关系等,明确各主体在现代学徒制中的权益和责任,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保障各方面权益。

2.构建行业协会参与机制

企业和行业协会是社会属性完全不同的两种组织,前者是追求物质利益的营利性组织,后者是追求社会效益的公益性组织,两者有着本质区别。由此二者合作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不可避免,合作成本与交易成本相对更高。由发达国家现代学徒制的成功经验可知,行业协会等在其中可以起到溝通协调的作用,应提高行业协会在现代学徒制中的地位,扩大其参与度与话语权。所以,有必要通过一系列手段如制定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等提高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发挥行业协会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及制定标准等能力。

各类行业协会可在政府委托下根据专业设置置顶学徒训练标准包括学徒培训时长、考核标准及培训规范等细则,组织企业师傅资质审核,审核学徒培养的相关协议,确立培训场所标准等。而且,行业协会可按照行业发展的需求,统筹规划所在区域内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计划,集中行业优势资源,可重复利用公共资源如公共实训基地等统一培训学徒,减少校企合作成本。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通过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够有效进行协商和沟通,减少不必要的一些过程与环节,降低人才培养成本。

3.完善相关激励机制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激励机制,以促进校企合作顺利进行。采取一系列如税收减免、财政倾斜等财政性激励措施对参与现代学徒制的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减少企业的培训成本。财政激励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承担训练成本,但因为经济市场有很多复杂因素,财政激励并不能完全保证企业是否愿意参与到现代学徒制中。财政激励想要长期有效果,需要考虑学徒培训资金从何而来及如何分配这些资金等问题。除了财政激励以外,还需要辅以一些非财政性支持,激励更多还处于观望状态的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4](74-79)。

4.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优质的师资队伍对现代学徒制来说非常重要,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双师型”教师队伍应是既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又具有高尚师德,且熟悉岗位技术技能的团队。目前,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存在学校教师技术技能不娴熟、企业师傅缺乏教育教学经验等问题,应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方面,应采取措施提升教师技术技能。如在一段时间内安排学校教师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进行学习,到企业的不同相关岗位,到不同的企业顶岗轮岗,使学校教师提高专业实践水平[5](88-90)。另一方面,企业师傅应定期接受培训,学习相关教育教学方法与技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学校老师与企业员工一起参加教研和学习活动,或者成立互帮互助小组,共同开发专业特色课程、编纂专业教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中,需要明确教师的职业与权益,使教师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有所保障,才能使教师全身心投入工作之中,没有后顾之忧。可借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制定企业师傅薪酬、岗位、选拔等方面的标准,对企业师傅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鼓励在培训过程中成绩突出的教师,淘汰无所作为的教师。推进“双师型”教师培训與培养,促进“双师型”教师团队建设。

5.健全学生权益保障机制

政府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理清现代学徒的双重身份及应该享有的法律权益。出台有关法律规定,落实学生安全保障制度和相关保险,对学生的各方面权力及该享有的权益做出全面且明确的规定,保障学生享有合理酬劳及其他权益。具体而言,现代学徒制签订的协议应明确各方主体的权益,包括相应的违约责任,特别要明确和规范现代学徒的各方面权益,从法律层面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职业教育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取得了较好效果,已经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且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人才培养模式。目前,我国在开展现代学徒制的试点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与经验,但校企合作过程中还是有不少问题凸显,要深入推进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合作,还需要不断探索与解决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于晶波,崔宏伟,钱晔.行业协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成效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9,40(35).

[2]陈运生,张新艳.基于现代学徒制校企师资团队建设的探索[J].职教论坛,2018(01).

[3]张志平.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制度困境与纾解路径[J].教育与职业,2018(04).

[4]杨丽波,王丹.企业参与现代学徒制激励机制的国际经验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9,40(20).

[5]韩玉辉,张庆玲.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双导师”队伍建设探索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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