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建构:社区基金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结构分析
——基于上海市浦东新区Y社区的实地观察

2020-07-28 01:37王川兰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行动者社区资源

王川兰

(复旦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 200433)

1914年,世界首家社区基金会——克里夫兰基金会在美国成立。其后几十年社区基金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获得大力发展,逐渐在慈善事业和社区治理中居于协调和领导变革的独特位置,得到了广泛认可。由于我国的民间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发展起步较晚,社区基金会直至近十多年来才逐渐被认识。2008年成立的深圳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是我国第一家社区基金会,这不仅意味着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形式(社区基金会)的出现,更意味着引入了新的行动主体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2014年底,上海市将“发展社区基金会”写入了市一号课题《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 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以及 6 个配套文件,从政策层面对社区基金会加以规范、引导和推动。在这一阶段,以北京、上海、深圳、广州、重庆、天津和南京等为代表的各区域主要城市出现了多种创新实践,社区基金会的理念和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传播和发展,正在成为当下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值得关注的一种新的现象与发展趋势。

一、 问题的提出

西方学者对社区基金会的研究更多地聚焦于角色目标、功能定位以及发展要素等方面,把社区基金会理解为资助者和募捐者职能的结合,其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可作为社区永久资源的捐赠基金。(1)C. Guo, W. A. Brown, “Community Foundation Performance: Bridging Community Resources and Needs,” Nonpro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5.1 (2006): 267-287.格雷迪(Graddy)和摩根(Morgan)等人的研究认为社区基金会主要执行捐助者服务、中间人和社区领导者等三类角色。(2)E. A. Graddy, D. L. Morgan, “Community Foundations, Organizational Strategy, and Public Policy,”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35v(2006): 605-630.其中,中间人和社区领导者这两类角色涉及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系统中各类其他主要行动者的关系构建问题。中间人角色突出了社区基金会作为中介组织的功能,一方面社区基金会与非营利组织紧密合作,密切关注社区内需要支持的领域和问题;另一方面也与捐助者紧密相关,需要将捐助资金与社区各类需求相匹配。(3)P. Szanton, “Toward More Effective Use of Intermediaries,” eds. P. Patrizi, K. Sherwood, & A. Spector, Practice Matters: The Improving Philanthropy Project (Foundation Center, 2003).而作为社区领导者角色,社区基金会被视为处于非捐助人的理想位置,从促进公众参与到担任召集人乃至代表社区进行倡导,需要同时成功地平衡捐助者、受助者和社区需求期望之间的复杂关系。(4)L. Bernholz, K. Fulton, & G. Kasper, On the Brink of New Promise: The Future of U.S. Community Foundations (Blueprint Research and Design Inc., and the Monitor Group, 2005).

我国学术界对社区基金会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其内涵特征(5)吴磊:《合法性—有效性框架下社区基金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上海和深圳的案例》,《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2期; 刘建文:《社区基金会:促进社区自治发展的新思路——产生、特征、本土化建设策略及其意义》,《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运作模式(6)徐家良、刘春帅:《资源依赖理论视域下我国社区基金会运行模式研究——基于上海和深圳个案》,《浙江学刊》2016年第1期。,以及本土化发展(7)胡小军、朱健刚:《社区慈善资源的本土化——对中国社区基金会的多案例研究》,《学海》2017年第6期; 田蓉:《从“准资源平台”迈向社区领导者——社区基金会功能三角在地化实践反思》,《河北学刊》2017年第1期。等问题的阐述,而较少涉及社区基金会与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主体间关系的研究,这种割裂行动主体间互动关系的原子论观点忽略了社会情境和社会关系对社区基金会的影响。(8)R.Gulati, “Alliance and Networks,”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4 (1998): 397-420.社会组织和社区治理发展中的很多问题,比如,现实中可以观察到一些组织规模、管理制度乃至服务领域都很相似的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即呈现较大的差异性,这显然无法用资源依赖理论、交易成本理论或制度学派理论加以解释,需要从外部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的视角来进行更为合理化的解释。

在弗里曼(Freeman)和福特斯(Fortes)等社会结构主义学者看来,那些诸如地位、角色和组织规模等持久性的属性特征自然会在对各种社会关系模式的剖析中突现出来,(9)L.C. Freeman, “Social Networks and the Structure Experiment,” eds. L.C.Freeman, D. R. White &A. K. Romney, Research Methods in Social Network Analysis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2).而另一部分组织理论家们则认为关系网络建设是提高组织生存率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组织战略。(10)M. Castells, 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 (MA: Blackwell, 2nd ed., 2000); C. Perrow, Complex Organizations: A Critical Essay (New York: Random House, 1986); W. Powell, “Neither Market nor Hierarchy: Network Forms of Organization,” eds. B.M. Staw & L. L. Cummints,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 Vol. 12 (CT: JAI Press, 1990).可见,使用“关系”这一分析概念和理论框架把社区基金会与社区治理中的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建构考虑在内,可以更准确地捕捉社会结构对治理主体行动的影响,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对上海市浦东新区Y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过程的质性研究,基于“关系主义”的结构性视角观察、分析和回答社区基金会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这种关系结构如何被建构及其对社区治理绩效产生何种影响。

二、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近年来,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成为在理论上颇获认同的一种方法论乃至本体论的主张,(11)李林艳:《社会空间的另一种想象——社会网络分析的结构视野》,《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3期。其本质上属于结构社会学的范畴,后者向来以结构的制约来解释个体的行动。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提出“嵌入性”(embeddeness)概念,认为社会行动和社会制度都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必须被重新置于对社会关系分析的基础上。(12)M.S. Granovetter, “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 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91 November (1985): 481-510.事实上,进入现代和后现代社会以来,每个行动者(个体、组织或国家等)都存在于关系网络之中,而这个网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复杂、更流动。(13)M. Castells, “Toward a Sociology of Network Society,” Contemporary Sociology 29.5(2000): 693-699.因此,在这种状况下,关系性的概念而非基于实在性的社会理论,更适合表达这一变动的现实。

在关系主义者看来,个体和集体的利益及其边界动态植根于个体与个体、个体与集体、集体与集体的关系之中,(14)边燕杰:《关系社会学及其学科地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是一个用网络关系连带观察和理解社会的重要基础。(15)孙立平:《“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5期。林南(16)N. Lin, Guanxi: A Conceptual Analysis, The Chinese Triangle of Mainland, Taiwan, and HongKong: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 (Westport, CT: Greenwood, 2001).、沃尔德(Walder)(17)A. G. Walder, Communist Neo-Traditionalism: Work and Authority in Chinese Industr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8).、边燕杰(18)边燕杰、张文宏:《经济体制、社会网络与职业流动》,《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和阎云翔(19)Y.X. Yan, The Flow of Gifts Reciprocity and Social Networks in a Chinese Village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等人的研究聚焦对中国社会关系的描摹和分析,分别提出家族亲情伦理的社会延伸关系、特殊主义的工具性关系以及非对称性的社会交换关系等三种关系理论模型的主张。其后的张文宏、罗家德和赵延东等学者普遍使用关系强度、社会资本等社会网络分析中已有的概念和变量来测量和研究关系主义的现象和问题,从而使研究的社会关系问题具有更高的可测性和可比性,进入了更广泛的学科话语体系。(20)B. Wellman, Chen Wenhong, and Dong Weizhen, “Networking Guanxi,” eds. T. Gold, D. Guthrie, and D. Wank, Social Connections in China: Institutions, Culture, and the Changing Nature of Guanxi (New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总体来看,国内的这些研究主要是基于个人层次关系网络的测量和分析,例如使用城市居民的社会资本、个人“拜年网”和“餐饮网”以及求职者的社会网络等手段进行测量,极少有研究深入探讨这些关涉中国社会关系研究的结论和主张是否同样适用于社会组织间的关系网络问题。

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和理论范式,关系主义侧重从结构和关系的角度来研究行动者的行为。贝尔曼(Bearman)等人的研究指出,个体行为包括个人、组织和国家等行动者,并不是通过类别的归属,而是由其所嵌入的切实的关系结构来组织和驱动。(21)P. S. Bearman, Relations into Rhetorics: Local Elite Social Structure in Norfolk, England, 1540-1640 (New Brunswick N.J.: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3) 10.古拉蒂(Gulati)和加尔基罗(Gargiulo)等学者则进一步认为组织创建关系是为了管理不确定的环境并满足其资源需求。因此,它们需要与具有资源和能力的其他组织建立关系,这些资源和能力可以帮助它们应对各种外部约束。(22)R. Gulati and M. Gargiulo, “ Where Do 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 Come From? ”,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4.5 (1999): 1439-1493.据此,本文认为聚焦于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结构而非组织的个体属性能更全面地体现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这一动态过程。综上,本文引入“关系”研究,主要在于考察社会组织如何建立和发展社会关系,以及这种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结构对基层社会治理所产生的影响。

具体而言,本文采取个体中心网络(ego-centric network)的研究取向和分析框架,以Y社区基金会作为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体,收集和分析该行动主体与政府、居委会以及志愿团体等其他社区行动者在参与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型资料(relational data)。社区基金会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建构的每一种“关系”都会通过其位置与强度产生不同的作用力,进而影响社区治理的绩效。

三、 Y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实地观察与分析

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数据中心”的统计数据可知,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区(公益)基金会截至2018年共有67家。通过了解各家基金会的成立背景、成立时间和行政区划等信息,本研究通过立意抽样的方法选择了上海浦东新区 Y社区基金会作为研究对象。Y社区基金会的成立和管理主要依靠当地街道政府的支持,是一种政府主导运行模式,这也是目前国内最为常见、最能反映当下基层社会治理特点与需求的模式。(23)徐家良、刘春帅根据推动主体的不同,把现行社区基金会分为政府主导运行模式、企业主导运行模式和居民主导运行模式;章敏敏、夏建中等认为我国社区基金会可以分为混合与聚集模式两类。这些研究都认为政府主导运行的社区基金会模式在现阶段占比最多,是最能反映中国社区特点与需求的模式,有利于形成政府与社区基金会的合作共治格局。徐家良、刘春帅:《资源依赖理论视域下我国社区基金会运行模式研究——基于上海和深圳个案》,《浙江学刊》2016年第1期;章敏敏、夏建中:《社区基金会的运作模式及在我国的发展研究——基于深圳市社区基金会的调研》,《中州学刊》2014年第12期。

Y社区基金会成立于2013年,成立时间相对较长,能较为完整地呈现自成立以来的发展运行情况。此外,Y社区基金会还是上海第一家获得公募资格的社区基金会,与街道、居委会、居民以及企业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建立了相对广泛的联系。综合上述特征,可以看到Y社区基金会较为契合本文的研究问题。

根据Y社区基金会的实际情况,本文对12位被访者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具体包括Y社区基金会现任秘书长和2名工作人员、2名街道相关部门的行政人员、3名社会组织负责人、2名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2名社区居民代表。通过深度访谈可以了解该基金会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与多方建构关系的互动过程与路径选择。此外,笔者同时担任Y社区基金会督导,和它联系较为密切,能够通过日常观察、查阅机构文档和相关媒体报道等多种方法来获得更为全面、完整的研究数据和资料。

1. 社区基金会与政府的非对称性合作—依赖关系

有学者在分析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时提出,两者间所交换的资源可以分为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24)敬乂嘉:《从购买服务到合作治理——政社合作的形态与发展》,《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7期。运作性资源指组织自有的可完全交换的资源,例如政府所控制的财政资金和公共设施,或者社会组织所拥有的专业能力与服务网络。治理性资源指组织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获得的一种交互性的状态或能力,例如社会组织的社会权利和合法性等,只能部分地为组织所拥有或交换。相比较而言,运作性资源更加可见和具备物理形态,进入合作状态后参与方可自主支配的相应资源会减少;而治理性资源是一种知识、观念和认同,不会因为合作而减少。而在格兰诺维特等网络结构主义者们看来,这种互动关系必然会从二元结构转向三元结构,而分析的焦点则从行动者之间的直接资源交换转移到信息和声誉效应等间接渠道的交换。(25)M.S. Granovetter, “Problems of Explanation in Economic Sociology,” eds. N. Nohria and R. Eccles, Networks and Organizations: Structure, Form and Action (Boston: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 1992).

作为公募基金会,Y社区基金会成立之初的原始注册资金和场地等运作性资源主要来自于街道的支持。此外,该基金会的发展得到了浦东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成为全市第一家拿到公募资质牌照的社区基金会,并在在短时间里获得两个免税资格。

我们基金会的注册资金400万是街道直接拿出来的,算是政府拿出来的。另外,包括办公场地、培训场地、多媒体设备、办公用品等在内的基本物资基础也主要由政府部门(街道等)提供。(180111YC)

与此同时,浦东新区政府以及Y街道办事处对Y社区基金会在社区资源动员和筹资等方面存在重要影响。该基金会近几年重点推动的“一日捐”项目面向街道内的36个社区,由于自身人力、能力和实际影响力的局限,进入社区募款活动阶段,Y基金会十分依赖通过政府的行政性资源(如居委会等)在社区建立募捐渠道进行筹资。在对Y街道主任的访谈中证实了这一点:

(区)政府把捐款任务派到我们街道和下面的居委会,然后居委会再分派下去,比如说楼组长就挨家挨户地上门做一日捐的宣传,然后他们就是挨家挨户的去问,居民五块、十块、一百元捐款的都有。 (180309ZB)

除了“一日捐”项目,通过访谈和观察,我们发现Y社区基金会的其他社区治理服务项目也大多依赖于政府对于社区居民的号召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街道等基层政府以及以居委会为代表的基层群众组织较之Y社区基金会具有更强的行政动员能力,也更了解社区和居民的实际状况。所以,当某些社区治理项目涉及社区调研或召集社区居民参与等情况时,基金会通常会借助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命令等治理性资源对居民进行发动与宣传。

我们基金会当初几位主管和秘书长对社区真的是不太熟悉,街道政府和居委会其实真的跟居民相当熟,都要通过他们(推进工作),前期更需要他们的协助包括社区调研、居民的发动,我们都是靠他们。(180111YC)

另一方面,已有研究发现社会组织相对于政府而言并非完全处于消极的弱势地位,而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利益的积极行动者,利用特定的组织行动策略对政府产生自下而上的反向作用。(26)张紧跟、庄文嘉:《非正式政治:一个草根的行动策略——以广州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备委员会为例》,《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邓宁华:《“寄居蟹的艺术”:体制内社会组织的环境适应策略——对天津市两个省级组织的个案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1年第7期;王川兰:《行动者、系统与结构: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的行动逻辑》,《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通过对Y社区基金会一段时间的跟踪调研,可以观察到这种现象,即当Y社区基金会所具有的慈善资源整合能力、社区项目规划与实施能力,以及专业性社区管理与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时,政府对社区基金会的合作性需求随之提高,后者在合作中逐渐获得更多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现在当然不能说不靠他们(政府),我们现在是要建立互相合作的关系。我们可能不单是只依赖他们,社区基金会做的工作活动项目是从初期到现在不太成熟到成熟的一个过程,资源也是慢慢累积的。(180326YA)

在某次由Y社区基金会发起组织的社区治理项目评审中,基金会邀请居委会负责人参与旁听,如果发现了比较符合社区需求的服务项目,可以写意向书提交基金会,由基金会作为中间人和协调者对接具体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通过把自身定位为链接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中介角色,为政府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更好的信息交换服务,避免了社区治理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资源浪费情况。

居委会把联系方式留给项目实施方,实施项目的时候可以方便对接,可以直接和社会组织签订合作意向书,意向书如果最终没有落地的话,他们的合作可以用在别的方面,比如我们也有自治金的项目。(180326YB)

综上所述,政府是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资源支持者和有力推动者,两者间存在着多阶段、多维度的关系构建路径。首先,可以看到Y社区基金会在成立阶段对政府提供的资金和场地等运作性资源更为依赖,而在随后的深入社区治理场域的具体参与阶段,则对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命令等治理性资源依赖程度更高。与此同时,政府也通过社区基金会提供的机构转介和信息对接等中介平台服务功能,通过发起社区治理和服务项目来更好地回应社区需求。总体而言,Y社区基金会对政府的依赖程度依然大于政府对其的依赖,在整个互动过程中两者建构起一种非对称性依赖与合作关系。但同时我们也观察到,这种非对称性关系会随着社区基金会的发展和成长而产生变化。

2. 社区基金会与社区服务组织的双向选择—共赢关系

作为平台支持型社会组织,Y社区基金会回应社区发展需求和推动社区治理离不开那些直接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志愿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与配合。一方面,社区基金会为这些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治理项目的信息、渠道和资金支持,或者在某一类服务领域与这些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另一方面,由于社区服务组织与Y基金会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关系,这些社会组织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与Y社区基金会合作,以及参与哪些合作项目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会因为生存和资源约束压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双方更多体现的是分工不同基础上的平等合作关系。在合作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过程中,社区服务组织按照社区问题的实际情况设计项目方案,社区基金会通过社区创投等方式选择符合社区需求和基金会资助要求的社会组织进行资助。

我们是面向全市所有的社会组织,向他们征集创投项目,他们可以自己前期先到社区里面去做调研,但是他们只能服务于我们社区,因为这是我们自己的捐款,他们自己先去做调研,然后撰写项目书,写好之后提交申请我们的资金。(180326YA)

较为灵活自主的选择性让社会组织具有较大的创造实施空间,也让社区基金会有了更为多元的选择机会。这样一种双向选择基础上的合作关系增强了彼此的互补性且更能保障两者合作的公平性,使两者最终走向共赢。

除此之外,通过对Y社区基金会和几家社区服务组织负责人的访谈以及观察可以进一步发现,Y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志愿组织、社区文娱团体以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之间存在合作程度上的差异。具体而言,Y社区内一共有20家社会组织,其中官办体制内的社会组织10家,它们由政府自上而下推动成立,人员、经费和场地等资源来自于政府,具有较明显的行政色彩;半官半民的社会组织6家,该类社区社会组织具有一定政府背景和部分资源支持,主要承接政府服务购买项目;另外还有4家自下而上自发成立的民办社会组织,人员经费等自行解决,相对独立于政府之外。本文分别从组织关联性、资源依赖性以及合作密切性等几个维度比较分析Y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状况。通过把上述几个维度转化为“是否存在共同的理事会成员或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经费等资源上的支持”以及“组织间的合作次数”等指标,并对其进行赋值、加权平均以及标准化处理,可以获知其相对的关系强弱和差异程度(见表1)。

从表1可知,Y社区基金会与官办社会组织的关系最为紧密,尤其是在组织间的人员交叉和资源依赖性方面比其他两类社会组织都要突出。该基金会与半官半民社会组织的关系强度相对居中,但两类组织间的合作密切性程度却最高。此外,该基金会与草根民间社会组织的关系最弱,无论是在组织层面、资源层面还是合作层面的交叉互动都较少。通过访谈和实地观察发现,其原因主要在于官办社会组织具有更多的运作性资源和治理性资源,是政府职能在某种意义上的衍生。因此,Y基金会在进行社区资源的动员和服务落实时需要得到这些体制内社会组织更多的支持,以保障其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半官半民的社会组织其功能定位更多是社工服务类机构,具有较为鲜明的社区服务专业性导向,承接和开展社区养老、助残以及外来人员子女等社区人群服务,因此在评估社区需求、确定社区问题以及调配社区资源等专业服务领域和Y基金会存在更多的合作交流与互动的机会。此外,Y社区还存在一些纯草根的群众自治团体,一般规模都较小,属于相对封闭的互助型社会组织,因此与Y社区基金会的互动较少,关系较为疏远。

3. 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生态系统的多层嵌入—共生关系

作为被扶持发展的新型社区治理平台,社区基金会只有充分融入社区生态系统(主要包括社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文生态系统),获得广大社区居民的接纳和认可,才能顺利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Y社区基金会的负责人在访谈中谈及了这一关系建构的重要性及其困难程度:

社区中保有很多潜在资源,但是这一部分最难被挖掘和动员。我们社区基金会致力于挖掘这一块的资源,努力创造一个熟人社区。由于现在社区居民之间相互不熟悉,社区人际关系网络和社区社会资本较为薄弱,阻碍了社区基金会挖掘社区层面的资源。怎么与社区建立更强的关系联络,打造更好的社区,这方面我们还是要多做工作,这还是蛮困难的。(180326YB)

Y社区基金会把自身定位为社区治理中链接与整合物质资源和社会资本的重要平台,服务于社区居民,并将两者有机联系起来以形成社区发展共同体。社区居委会主任在访谈中就曾明确表示,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本身的发展需要Y基金会的参与和支持:

每个社区机构都想去挖掘一些社区资源,例如我们居委会开展活动,整天一个人带头,拉着一帮子居民,就只能搞一些很日常、普通的活动,那其实对居委会或者说是对社区的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各方面都希望Y社区基金会可以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到社区中。(080111LDC)

Y社区基金会的主要服务对象是Y街道36个社区内的居民。目前来看,该基金会在深度嵌入和融入社区、与社区居民建立有机联系、激发居民参与社区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方面还处于逆向状态,即大部分社区居民(退休人员除外)存在生活区域与工作区域相分离的情况,这种分离一定程度上引起社区居民群体心理的离散化。针对上述情况,基金会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方面逐渐在社区治理中承担起社区领导者的角色,通过孵化社区社会组织的方式以及采取项目治理的形式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推动社区居民全方位、纵深化地参与社区治理。另一方面,Y基金会通过深入挖掘社区领袖、培养居民自治理念、动员和整合企业和个人资源(慈善捐款和志愿者等)等资本以增强社区凝聚力,培育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比如,通过建立社区微信群、公众号,以及居民社区自治空间等,为社区居民提供较多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平台。从目前所产生的成效来看,基金会以社区为单位开展活动,通过加强与社区居民间的沟通联系,逐渐形成与社区生态系统的多层嵌入—共生关系。

这种嵌入和共生关系本质上是Y社区基金会和社区自然和人文生态系统处于一种相互依赖且长期共存、良性互动的关系状态。纵观其关系建构过程,基金会从成立之初对社区生态环境的单方面嵌入和融入,即在助人和利他价值理念层面与社区的文化共生,逐渐转向了更高层次的对社区生态环境系统起到弥补作用的结构共生,比如深度参与和支持社区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以及推动扶贫、养老、助残、精神卫生等社区专业服务领域的发展,等等。

综上所述,通过对Y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的实地过程考察,可以看到该行动主体与社区内其他行动者之间基于资源、服务以及信任等因素而建构形成了一个社区治理个体中心网结构(见图1),并且这一关系结构也最终影响着社区治理的绩效。

图1 以社区基金会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关系网络结构注: 本图为作者自制。

四、 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对Y社区基金会的实地观察和研究,从“关系主义”的理论视角分析与探讨不同社区治理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以及这种结构对社区治理的影响。 通过上述案例的呈现和分析可以看到,Y社区基金会通过构建与其他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网络来交换资源、分工合作进而达成集体行动,能够较好地实现其社区治理的功能与使命。由此可见,本文基于社会组织的个体中心网络,可以为进一步探索社区治理场域中行动者网络形成的驱动因素和内生动力提供一个具有中心性的概念分析框架,同时也可以为更深入观察和理解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在运行逻辑提供一个基于社会结构主义的中层理论基础和方法。

观察Y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可以看到它与其他行动者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互动、冲突、桥接、嵌入或融合,打破了原有的社区治理结构,在某种程度上重新整合、塑造了社区治理中的生态环境系统。可以看到,以社区基金会为中心的社区治理关系网络大大提高了社区内各行动者间信息流动交换的距离(distance) 和频次(frequency),以及社区治理创新措施被采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正如马斯登(Marsden)所认为的,“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分布,会导致行动者之间权力的不平等”。(27)P. V. Marsden, “Restricted Access in Networks and Models of Power,”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88.4(1983): 686-717.从Y社区基金会参与建构的社区治理关系网络来看,可以观察到,除了政府之外,该基金会占据着更为有利和中心的位置,某些有价值和稀缺性的资源(如社区发展资金的分配权、社区项目评审和立项权等等)主要是通过社区基金会这一关键节点(node)进行传递、分配甚至转移的。因此,占据有利的关系网络位置的社区基金会实现了古拉蒂等学者所言的“位置性嵌入”(positional embeddedness),(28)R. Gulati and M. Gargiulo, “ Where Do Interorganizational Networks Come From? ”,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04.5 (1999): 1439-1493.反映了社会组织在网络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对合作关系的影响,在本案例中表现为Y基金会可以通过控制甚至阻断资源的流向来获取对其他社区治理行动者某种程度上的支配权。这说明,对社区基金会这一社会组织创新形式的探索性研究有助于进一步捕捉和明晰影响社区治理的关键行动者及其影响机制。

另一方面,研究也发现,社区基金会作为行动主体在社区治理中与其他行动客体的关系建构呈现不同的模式和路径,会对社区治理绩效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Y社区基金会与政府间存在着非对称性合作—依赖关系。这一经验性结论与既有研究基本一致,但我们依然可以看到其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因素和发展动向,即社区基金会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与反作用力,两者间的关系会随着社区基金会的成长而发生程度上的变化。其次,Y社区基金会与其他社区组织间存在着双向选择基础上的共赢关系,影响这一关系的重要变量在于组织关联性、资源依赖性与合作密切性。因此,需要更加重视这几个关键因素对社区合作治理结果的影响。最后,社区基金会与社区生态系统之间形成了一种嵌入、融合基础上的共生关系,这是一种多层次意义上的共生关系。目前来看,虽然两者间已经初步从文化共生发展到结构共生,但还存在着目标取向不一致、内部协调成本较高等问题,需要更多地向有机共生的关系模式发展,同时还应该注意其中存在着的逆向发展或无序共生的风险。

最后,由于本文是一项案例研究,受到研究条件和资料的限制,在研究结论的推广性方面还需做更多的验证。此外,本文对社区基金会和其他行动者关系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定性访谈资料的分析,对市场和企业等其他社会治理参与者的资料收集有所缺失,并且还缺乏定量数据的测量和支持。未来的研究中需进一步补充与完善社区治理中的各类关系型数据,整合运用社会网络分析、系统动力学分析,以及社会行动者分析等系统化、结构化研究方法,利用UCINET、Pajek或STRUCTURE等统计分析软件和工具进行定量化和可视化分析,进一步解释其因果机制,从而能更普遍地测量和检验社会关系结构之于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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