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0-08-02 10:59里青
时代金融 2020年12期
关键词:展业外汇业务外汇

里青

随着外汇管理简政放权的不断推进,外汇指定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过程中,还存在着种种不适应和不到位的状况,外汇管理局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对辖内外汇指定银行落实“展业三原则”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外汇指定银行在思想认识、内控制度、真实性审核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問题,亟需引起关注和进一步规范。

一、外汇指定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展业三原则”的要求,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项原则审核国际业务的交易背景,办理各项国际业务。政策实行几年以来,展业三原则概念在外汇管理领域应用持续升温,但受各种条件限制,展业三原则理念和要求在实践中尚未得到真正落实。

(一)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认识尚存偏差

据调查,大部分银行认为外汇局提出“展业三原则”比较宽泛,没有出台相关细则,因而在具体操作上难以把握。具体表现为一是希望外汇局出台明细清单列明审核要求,没有认识到“展业三原则”实际上是银行的自身业务的需求;二是银行间宽严尺度掌握不一,尽职审查越严,对于风险把控越细,反而带来了客户的流失;三是认为“展业三原则”是外汇局的事情,在展业风险上不愿承担责任,如果因展业出现风险甚至责任,银行应不承担后果。种种因素表明,银行对落实“展业三原则”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尚欠完善

银行自行制定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大多围绕服务贸易、贸易融资、转口贸易等业务,对其余的外汇业务则较少涉及,内控制度未对“展业三原则”进行可操作的细化。一是银行的内控制度没有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要求。银行的操作规程则因内容不全面,无法明确有效指导经办人员如何办理该项业务;二是对内控制度补充修定不及时。大部分银行没有根据外汇局新政的要求及时出台相对应内控制度,甚至没有修定完善内控制度的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措施。

(三)银行业务人员合规操作意识有待提高

银行从业人员由于岗位更换频繁,又疏于对业务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外汇培训,导致对外汇政策解读滞后或差错率提高,从而难以保证交易真实性审核。一是银行出于客户至上、业绩考核压力等因素,往往以完成上级考核为核心目标,重业务、轻风险,降低审核标准,为拉拢客户,以感情代替原则,盲目为其办理业务,放松了审核,甚至存在先办业务后补资料凭证的极端情况。如在申请人材料不全情况下仍为其办理结汇手续。又如在支付命令函中未填写金额的情况下为企业办理了资本金结汇业务;二是缺乏对客户后期动态的跟踪调查。银行部门在对资金结售汇使用情况、上下游企业、关联企业、境外企业、异地企业的信息获取缺乏后续的跟踪监管,这就造成结汇信息脱节,难以保证交易真实性;三是业务熟悉和认真程度不够。由于银行从业人员对业务系统不熟悉,不清所办业务的风险点在哪里,对资本项目系统和资本金结汇及资金汇出等涉及的相关外汇法律及相关规定不了解,缺乏系统性的学习和培训。

二、银行执行“展业三原则”中暴露出来的风险点

“展业三原则”的逐步推进,赋予了银行更大的审核权利,但同时也加深了银行的责任义务,要求银行多渠道多方式了解客户,确保外汇业务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一)内控制度不够严谨,约束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外汇管理政策改革后,银行对自身内控制度进行了调整和跟进,但内控制度往往存在未覆盖所有外汇业务、遇到外汇政策调整时未能及时更新、操作指导性欠佳等问题,缺少细化的具体操作规程,大多是依据其总分行的内控制度开展外汇业务。银行在业务办理中过于依赖其内控制度,而忽视了外汇管理政策,导致执行存在偏差。

(二)人员岗位交流频繁,政策理解掌握不够

外汇管理改革后,对外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虽然对从业人员加强了管理和培训,但银行从事外汇业务人员的流动性大,且相对人民币业务,外汇业务量较小,一线综合柜员对外汇政策掌握不及时、理解不到位。

(三)外汇审核流于表面,从业人员风险意识不足

主观上说,银行往往只重视单证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如提交材料是否齐全,要素是否前后一致,印章是否与留存印鉴相符等等,有部分银行甚至对表面真实性的审核也不到位,更谈不上对客户后期动态的跟踪调查。客观上说银行内部缺乏对企业不同业务的关联比对机制,各家银行间缺乏信息互通机制,大多认为银行的根本动机是盈利性,往往以完成上级考核为核心目标,降低审核标准,放松对交易真实性审核的要求。 难以保证交易真实性,从而使真实性审核流于表面。

三、相关建议

“展业三原则”的应用改变了事前审批的管理方式,增加了银行的审核责任和审核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在日常工中,“展业三原则”还需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以进一步提升管理的有效性。

(一)强化内控管理

要督促银行根据外汇政策的变更及时制定和完善自身相应内控制度,使内控制度紧跟政策的变化,不留死角,进而更加有效的指导其办理各项外汇业务。一是细化操作规程。银行应坚持先有制度后有业务,在做业务前先制定相关制度并针对制度内容进行培训,确保业务人员熟悉和理解制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操作规程并及时更新;二是完善岗位设置。银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及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各岗位之间职责明确。做到经办复核双人责任制,互不交叉,相互约束,互相监督,切实落实内控管理制度;三是加强风险防控。银行应根据其办理的各项外汇业务,整理和归纳可能产生的风险点,制更加有效的内控自律机制。在遇到可疑或异常业务要及时终止业务办理,将可疑或异常交易扼杀在摇篮里,不去触碰政策的红线。要把展业原则的相应履职责任上升到银行的高级管理层面,使管理层更加注重外汇业务的风险防控,进而提升对内控制度以及外汇业务的重视程度,更好的督促银行执行相应的展业原则,同时始终保持业务的合规运营。

(二)提高银行业务办理合规自律意识

不断引导银行充分认识和理解“一线”地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银行自觉成为政策传导的中坚力量,坚守真实性审核的最前端地位。一是外汇局要将“事中识别”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升银行政策执行效力。发现异常情况后,应及早介入和指导,提示银行及早化解潜在的业务风险。同时指导银行提高事中识别能力,妥善应对异常交易。二是将“展业三原则”纳入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外汇局要制定完备的激励与惩戒措施,构建完善的银行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银行差异化管理的依据,对银行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要有具体的激励与惩戒措施,才能使银行认识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才能更好的发挥其一线应该发挥的作用。从而对银行形成较强的监管压力,自觉自律的执行“展业三原则”,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防范意识。三是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负面舆情监测,引导银行在人员队伍建设上设置合理结构,确保制度不因人员变动而产生变化,增强业务人员识别潜在风险能力,熟练掌握国际贸易知识,培养对国际贸易市场敏锐的洞察力,强化风险意识,增强识别潜在风险的能力,确保外汇业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对政策的理解把握始终保持相对稳定。

(三)多方数据共享,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测机制

探索建立外汇大数据分析体系,形成一个海关、税务、商务数据共享大平台,为开展大数据分析提供系统支持,为银行更好的落实展业原则提供便利。一是数据共享,助力穿透监管。加强与商务、海关、税务、统计、银保等部门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丰富数据源,提高对境外数据的获取能力,积极探索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力。二是充分发挥“事后处置”震慑作用,强化银行合规和自律意识。外汇局要加大非现场和现场监管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核查、现场和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银行执行展业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银行尽职审查情况进行评价,将压力传导给银行,对于银行未履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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