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底抽薪!中央正式对香港乱局出手

2020-08-02 11:02
新传奇 2020年21期
关键词:涉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面对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不设防”的状态,就香港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立法,可以对香港暴力派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从而开辟中央治港的新境界。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这一制度安排,香港和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为什么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会影响香港高度自治吗?

对香港暴力派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

为什么要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当前,香港内外敌对势力的活动已对我国安全造成现实危害。特别是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进一步凸显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风险。

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同时,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香港也存在明显缺失和短板。

国家安全不能一直处于“不设防”状态,我们也不会眼睁睁看着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香港肆无忌惮地进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干预香港事务的活动而坐视不理、放任不管。这种情况下,中央从国家层面进行有关立法,是必然选择,别无他选。

学者对此表示,就香港国家安全问题进行立法,可以切断外部势力插手香港事务、操纵代理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动的渠道,对香港暴力派产生釜底抽薪的效果,从而开辟中央治港的新境界。

不会影响香港高度自治

在这份意义重大的《决定》中,一些话细节之处充满深意。比如,《决定》中第一条: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由此可见,这一制度安排,将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拓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不会影响香港高度自治。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有关法律时,会以适当方式征询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也会征询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

《决定》中第三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研究香港事务的专家田飞龙表示,这表明香港特区政府接下来的工作有两个:第一,关于香港本地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也就是第23条立法,要继续推进;第二,在涉港国家安全法案正式实施后,特区政府的相关机关需要配合执行,协调完成相关工作。

《决定》中第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专家强调,既然是中央政府授权的,那么有关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设立机构,人员的活动就是公开的,而不是像一些西方媒体和港媒炒作的“向香港派遣秘密警察搞秘密活动”。正因为有了涉港国家安全法的法律明确授权,所以有关机关的驻港机构在维护国家安全时一定是公开办案,每一起案件都会建立卷宗,然后公开起诉,做到依法执法。当然,有些方面还需要立法方面的配合。

另外,还有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问题,就是一旦在香港特区逮捕了违反国家安全法的嫌疑人,在起诉后由谁来审判?

一名专家表示,应该是设立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庭,遴选出一些法官进行审判。在审判方面最终做到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

接下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得到授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相信一些細节性的内容,之后就会陆续出来。

两处修改有何深意

对比草案,《决定》的正文内容略有调整。

第一个调整是: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六条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加上了“活动”二字,变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来自香港的全国人大代表吴秋北认为,《决定》的内容加入“活动”二字,能更全面和准确地针对涉及颠覆国家等行为。

第二个调整的是:第五条中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应当“开展国家安全推广教育”,删去“推广”二字,改为“开展国家安全教育”。

香港教联会政策发言人邓飞说:“推广”侧重于知识宣传活动方面的工作,而“开展教育”是在学校里进行的正规教育。之所以删掉“推广”,是吸取的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国家安全教育尽量走向系统化、专业化和正规化。

那么,国家安全教育接下来将怎样开展?邓飞认为,首先,国家安全教育要非常专业,法律教育定义必须清晰,用语必须规范,专业必须准确。从广义上讲,要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香港推广。

其次,《决定》突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领导。传统上,香港学校内教育由教育局负责,社会教育由民政事务局负责,今后国家安全教育不能落到某个局。

此外,涉港国家安全法的内容要按照课时规范,这不能由学校自己来定。要把法律素养转换成可以教学的材料,不论是文本还是多媒体趣味化的材料,只有在专家小组指导下,涉港国家安全法教育才能真真切切地做到位。

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早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过程中会积极反映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我们亦会积极向各界解说这次立法的目的及其重要性。

公安部则表示,将全力指导支持香港警队止暴制乱、恢复秩序,坚决维护香港安全稳定。(《环球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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