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工伤

2020-08-03 02:04思年
当代工人 2020年9期
关键词:社局小杨聚餐

思年

“别的单位都组织聚餐,咱厂却没这个待遇,唉。”每到年底,小杨都会产生这样的感叹。

家具厂的车间混杂着木头和油漆的气味,到处是木屑。小杨戴着口罩,按部就班地操作机器,直到下午听到广播通知大家到礼堂开会。

面对犹如例行公事的大会,小杨自然心不在焉,只隐约听得今年集团表扬咱们厂了,奖励咱们厂全体职工一笔奖金……

“管理层集体研究决定用这笔奖金组织一次年会聚餐。”话音刚落,身边的好多工友突然從座位上站了起来,一边鼓掌一边喝彩,小杨一惊,回过神来也立马加入了鼓掌行列。

聚餐地点选在厂附近的农家乐,摆了好几桌,领导讲归讲,大伙儿吃归吃,一时间觥筹交错、箸下如雨。酒过数巡后,时间也不早了,大家准备起身回家。

车间王主任看小杨有些醉意,拍拍他肩膀说:“你别骑自行车了,我送你回去吧!”小杨推辞不过,只好坐上王主任的私家车。

下雪的天气,路面容易结冰。车子经过一处工地路口时,王主任只顾着讲话,没注意观察右前方路口的情况。结果刹车不及,与前车发生严重追尾。王主任没有大碍,坐在副驾驶上的小杨却受到猛烈撞击,受伤住院。

王主任对此非常内疚,帮小杨垫付了医疗费,隔三差五提着水果去医院看望,小杨的伤势渐渐恢复。

小杨是个善良的员工,当然不会埋怨王主任。但他觉得,自己受伤的原因是在年会聚餐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属于工伤。王主任一听,也觉得有道理,于是自告奋勇跟公司上级领导沟通,帮小杨申请了工伤认定。

在人社局调查后,小杨却收到了一份《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他气愤之极,同时也百思不得其解。于是,通过朋友介绍,小杨找到一位律师,向律师说出了他的困惑。

“服从公司的安排才去参加聚餐,这跟服从公司安排加班有什么区别?既然加班之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凭什么聚餐就不行?”

律师分析认为,如果是单位组织聚餐,小杨在回家的路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多番考虑之后,小杨决定委托律师放手一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作出《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书》的人社局。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认为聚餐并不是工作,回家也不能算作是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也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杨的诉讼请求。

没能获得法院支持,小杨更是辗转难眠,彻骨的寒意凉到了心窝里。尽管律师告诉他,从目前双方的证据来看,上诉的胜算不高,小杨还是认为不能给自己留下遗憾,坚持让律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仍然驳回小杨。法院认为,当天晚上的聚餐系部门领导提议,没有强制性要求,且聚餐费用并非公司承担,而是利用职工奖金。因此,聚餐不能认定为从事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职务行为,而属自行约定组织的私人聚会。参加私人聚会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

两次败诉之后,经过王主任多次开导,小杨又回到厂里上班了。但这两份判决书并不能让小杨信服,他始终想不通,为什么其他工友受伤了可以认定工伤,坏事落到自己头上却只有倒霉。这是为什么呢?

(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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