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苏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思考探析

2020-08-03 01:58董伟峰李方方
大经贸 2020年3期
关键词:联村农场农户

董伟峰 李方方

【摘 要】 在乡村振新战略的指导下苏南农业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进行了完善与创新,走出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方式,打破了思维上的局限性。本文主要探讨苏南地区典型的乡村—无锡山联村,对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分析,探析发展过程中的特色并作出相应的反思。

【关键词】 农业经营主体;山联村

1.研究意义

2016-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均提出要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尤其是在2017年,中央出台了三农领域重磅级政策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土地结束了大集体时代吃“大锅饭”的现状,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但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这种分散性的经营模式弱点就开始呈现,比如农产品与市场结合度不高、农产品销售不了、质量欠佳、科技含量不高等等问题。而培育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其中涵盖范围最广的解决办法,毫无疑问要担当起更重要的任务,而其中最重要的是推进家庭农场、集体经营、合作经营、龙头企业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联动发展。从过去的单打独斗变为联合一致,追求互利共生。

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推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分别和各个乡村的特色农产品结合起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有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落实。

2.发展现状和基本概念

2.1 发展现状

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分为四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3以来,虽然我国发展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创办家庭农场,但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还十分有限,农业经营主体非常分散,难以实现集约化经营。

当前我国的农业建设过程中,可以起到核心作用的就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该主体可以起到良好的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在当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当中,只有完善经营主体培育体系、加大培育力度,才可以促进新型农业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以及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发展、成型,需要走出来一条适合自己的道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参与者是比较多的,既有相关龙头企业,还有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植(养殖)专业户等[2]。即使是同一各地区,下属的各村镇发展情况也不相同,从乡村的自身入手,而不是照搬照抄。

2.2基本概念

中央出台了三农领域指导性文件—《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所谓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强调的是“新”了,就是在农村新出现的生产模式,主要是指在完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这部分农户呈现出的特点主要是:文化水平较高、技术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出色,其经营组织带着规模化、集约化的特色,往往有着较高的市场竞争能力。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是存在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内,包含更多的要素,并且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生产主体的企业化经营单位,具有法人性质,和专业大户相比,虽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但是其产业链较长,集约化、专业化程度较高,和过去的农产品初级加工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这种模式集专业化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为一体,可以涵盖到第一二三产业,例如一户人家既种植大规模的土地,又开办了农产品加工厂,还从事乡村旅游或者经营农家乐等。特点就是商品化水平较高,生产技术和装备较为先进,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較高,生产效率极高。

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就更好理解了,即农户之间通过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或者其他生产资料采取一定合作方式的经营联合体。这种模式是一种互助性质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规模更大,专业化水平更高,与市场的结合程度也更高,是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经营体,也就是“抱团取暖”。特点是分工明确,从生产、加工到销售都有专门的团队在做,其生产效率也因此得到提高。

龙头企业。这个就不过多介绍了,相信大家都比较熟悉了。龙头企业所经营的内容,可以涵盖到整个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的种植与加工、仓储、物流运输、销售甚至科研都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都比较高,通常与农户的合作社模式主要有“企业+基地+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在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带动同地区的农户协同发展,而且效率远远高出其他新型经营主体。

综上,通过以上的概念判定后,才得以对接下来的理论和具体的事例作进一步分析。

3.山联村发展之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山联村,山联村地处无锡市东北部,位于锡山、常熟、江阴三地交界的顾山脚下,交通闭塞,素有“鸡鸣闻三县”之说。在2008年的山联村还是名副其实一个贫困村,十年后,山联村跻身与华西村齐名的著名样板村。

成立公司,整合资源。村集体组织成立山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吸收群众的资金、物资、房产、土地等要素入股,然后统一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营,年底给村民分红。通过对山联村吴书记的访谈了解到,用做企业的思路经营村子,将全村5000余亩耕地和1000余亩水面集中规划、统一经营,打造出农业产业四大板块:3600亩红豆杉种植业,500亩菊花茶种植,500亩特色养殖,还有零散分布的500亩土地因地制宜种植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等。并且成立之初就注册了“山联生态”商标,后来又注册了“山前牌”、“山联牌”等四个商标,村里生产的小龙虾、大闸蟹、草鸡蛋、菊花茶等12大类产品都用注册商标向外销售。随着山联农产品知名度不断提升,山联村的整体品牌也在不断提升。

成立合作社,建立主体。2008年10月成立了东港首家富民合作社,不断完善富民合作社载体建设,以公司化运作富民合作社发展农业致富。更重要的是以富民合作社为主体,投资7000多万元建设山联农产品物流园区,投资1.2亿元建造农产品展示及农业经济人培训中心,为提高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再次打下扎实基础,更稳更快发展好村级经济。

成立家庭农场,合作共赢。鼓励个体户成立家庭农场,鼓励个体户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农业种植大户、农家乐、采摘基地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现合作共赢。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农户都有精力去搞家庭农场,山联村也想出了妥善的解决办法,使得没有条件的村民同样能有收入。通过对村民的访谈了解到这样的措施,以种植菊花为例子,采摘菊花有10元每小时的劳务费,推到烘房之前排菊花有12元每小时的劳务费,这样赋闲在家的村民和老头老太就有活干。目前全村的产业可转移安置劳动力300多人。

所以,才实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08年左右,山联村全村村级经济收入不到20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仅在6000元;2017年时山联村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32000元,2017年全村完成村级集体收入1550万元,是2006年的15倍多;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32600元,80%的家庭收入比2006年增长超过5倍。

4.山联村各主体特征分析

山联村发展模式是来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践应用,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作用明显,它以分工专业化为基础,以市场为主导,既注重交易费用的降低和生产要素的融合,契合了家庭农场为生产主体的现实情况,实现了多个主体联合发力的效果。

4.1各现代农业产业主体发挥优势

山联村发展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以山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内容:提供生产资料、制定生产和销售计划;10-15家合作社提供社会化系列服务;若干家家庭农场依据标准进行生产。先进的机具和技术可以快速推广,批量采购和标准化生产也实现了成本降低和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技术和销售优势、合作社的社会化服务优势以及家庭农场的生产优势,提高了农户和全村的经营效率。具体来说,龙头公司的收入来自农产品的加工增值以及规模采购生产资料获取的差额;家庭农场的收入来自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和附加值;合作社的利润来自社会化服务和龙头公司的提成。各方主体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4.2以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现代农业产业经营

首先,山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与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签订合同实现了契约联结;其次龙头企业通过为家庭农场做相关担保,例如贷款、种子等,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了经营的资金、生产困难,形成了资本融合,公司和合作社通过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服务,形成了技术融合;家庭农场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统一使用龙头公司的品牌进行销售,形成了品牌融合;然后各主体通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了互助机制,公司为家庭农场提供种子烘干、储藏服务,解决了家庭农场规模生产种子无法保存的问题。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了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消除了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降低了交易费用,最终实现了现代农业产业经营。

4.3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相对于单一经营主体的分散经营,山联村发展模式更具突破性探索价值。现代农业产业经营内各方功能定位明确,充分发挥了各成员的比较优势。山联村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了各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这三个主体的优势,一方面降低了生产流通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销售收入,实现了经营模式各方共赢的局面。在经营模式内,公司作为经营模式的核心,由于其具有梯度人才、吸纳资金、管理经验的优势,承担着年度销售计划、优化生产标准的任务。公司通过规模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然后以低廉的价格向家庭农场提供,降低农村生产成本,减少浪费,对农产品進行统一收购并附上公司的品牌,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帮助农业企业做好组织、管理、协调家庭农场标准化生产工作,另一方面为家庭农场提供全套的社会化服务,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家庭农场主要承担标准化生产任务,向公司提供符合要求的高质量农产品。通过该经营模式,公司有了稳定的产品和原料来源,合作社有了效益保障,家庭农场有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和技术支持,三者在这个经营模式内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进而促进山联村经济效益的提高。

5.反思

本文通过山联村经营模式,探讨了在利益联合机制之下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表明,“公司)+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模式在具体实践中的应用,并且的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因地制宜发展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规模生产、串联内外等方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其次要注重科技创新,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这其中值得注意和深思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乡村都可以像山联村一样去以村集体的名义创立自己的公司,要警惕“资本下乡”带来的“挤出效应”,避免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

其次,发展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或者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降低小农户的基础生产成本,大力发展农民之间的合作组织;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还会增加农村家庭收入。而农民增收又会间接优化农民生产效率,从而促进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广,继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然后,重新规划土地管理制度。由农户的特点分析知,农户的土地分布不均,进行产业融合时,需要规模化经营,自然也就需要大片土地。因此,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确保农民或者承包时拥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以防止因土地面积不清产生纠纷。要用一定法律法规来保障保障不同的经营模式,并不是在乡村的熟人社会中就可以有脱离法律的事情。使用传统的用道德来约束村民行为的方式,这并不利于一个现代农业产业经营模式的推广、完善和进步。而合同约束机制正是保障现代农业产业经营模式最重要的形式,公司、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签订合同时,要以此为纽带。

第四,政府通过提供培训补贴,鼓励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下到基层为农户提供一些培训服务。一方面将技术培训进一步落实,另一方面,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进行培训,例如品牌建设、电子商务技能等,弥补农户先天劣势。本文当中的山联村就是和南京农业大学和江南大学有科技合作,以提升农户的科技文化素养。

最后,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发展主体经营优势,需要硬件优势与软件辅助合二为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企业、农户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网络覆盖率,建立物流仓储基地,降低物流成本。

【参考文献】

[1] 陈其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福建农业,2015(07):107.

[2] 李俏,王建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农户的特点与挑战[J].商业研究.2013(03).

[3] 孙新华,刘秋文,周娟.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多向性及其启示—基于世界农业发展历史的分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19(03):78-86.

[4] 王乐君,寇广增,王斯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02):89-97.

作者简介:董伟峰(1993—),男,汉族,山西省晋城市人,农业硕士,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农村发展专业,研究方向:农村养老与社会发展。

李方方(1995—),女,汉族,河南省禹州市人,农业硕士,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农村发展专业,研究方向:农村养老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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