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刑事辩护的职业伦理

2020-08-04 11:07孟腾飞
青年生活 2020年23期
关键词:调查取证卷宗陪审团

热播剧《没有秘密的你》和《我们与恶的距离》对剧情结构的设计,引起了很多人对律师伦理的讨论,也引发了新浪微博的热点话题-律师该不该为杀人犯辩护?此话题现阅读量近亿次,各法律博主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在微博法律界,一度有万人空巷之感。

实际上,这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全世界每个存在律师制度的国家,都有过此类话题的讨论。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一个犯下人类心目中极端厌恶之罪的嫌疑人,还要不要为他(她)请一位律师?律师还该不该为他(她)辩护?

去年在上海曹家渡的一家理发店理发,我选择的是普通剪,但普通剪的理发师不足,所以临时调来一位高级剪的理发师。与常见的理发师不同,此人没有那种常见的过度时尚,一身浅色西装,气质很好,异常健谈,从上海的城市布局到他安徽老家的高铁建设,一会儿天文,一会儿地理,时不时还用上几个很雅的词汇,小到乡土人情,大到国际局势,说起来头头是道、滔滔不绝。聊正酣畅时,他问我是做什么工作的,我说在律师事务所,他突然来了一句:你们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呢?难道恶贯满盈的人,你们也要为他(她)辩护吗?其实我一直乐于跟别人解释这个问题,所以兴奋又谨慎,说道:如果一个人都恶贯满盈了,犯了那么多的罪,绝对应该受到严惩。但是,你怎么知道他(她)是惡贯满盈呢?他说:微博和朋友圈到处都能看到啊!我说:你知道聂树斌案吗?当时也是铺天盖地的报道他强奸杀人,后来发现是搞错了,你说是不是太冤枉了!别忘了,这只是一例,类似的冤案还有很多,律师要是不给他(她)们辩护,万一又被冤枉了咋办啊!他想了半天,叹了一口气,没再继续问。理完发出来,我也叹了一口气。因为我很少碰到不去推销办卡,不去推荐做套餐,反而海阔天空地跟我聊社会聊伦理的理发师,根据他的谈吐和收入判断,应该能够列入上海的中产阶层水平,对律师该不该为坏人辩护这个问题,不知道他属于个例的误解情况,还是整个中产阶层普遍存在的态度。

有法律,就有律师,有控方,就有辩方。这是一个基本命题,但民众对这一命题的认可,处于一种飘忽不定的状态。律师办理普通案件时,质疑声很少,但碰到极端案件时,则会有“为坏人辩护”立场论的指责。一个人,一旦被贴上了诸如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杀害弱者等极端之罪的标签,民众恨不能立即把这个坏蛋五马分尸、千刀万剐。自笔者经营微博以来,对这一点的体会更加深刻,有人说网络是暴力的聚集地,一点儿也不假。譬如强奸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一般的情形,法定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但为什么民众往往直接要求死刑呢?因为这是最原始的人性和最朴素的情感使然,与其说是对罪名的触犯,不如说是对民众美好感情的践踏,为此辩护,会背负很多骂名。

一部很精彩的美剧《the night of》,可以作为了解排除合理怀疑规则的经典之作。一个叫纳兹的高中生与一位陌生女子一起喝烈酒、嗑药…半夜醒来后发现,这名女子已被刺身亡,满身是血。惊吓之中的纳兹选择将刀携在身上,驾车逃离。由于超速,路上被警察拦住,随即被带到警局,并搜出带有鲜血的刀。此时,深夜、超速、被杀的女子、带有鲜血的凶器…一切都指向了纳兹,很快,纳兹被认定为凶手并被逮捕、起诉。由于美国是由陪审团负责事实的认定,而这些证据的冲击性又如此强烈,陪审团被案情所挟持。庭审中,就连纳兹的母亲,也从法庭摔门而出,认为自己的儿子是禽兽。一方面,这是内心确信,是人性使然,几乎是所有人的内心真相;另一方面,即将离休的警察丹尼斯想尽快结束这件大案,所以并没有对包括女孩继父在内的可疑人员进行详尽调查。所以,陪审团、民众、母亲均坚信纳兹就是杀害女孩的凶手。直到最后一次开庭,辩护律师约翰指出控方没有详尽调查的漏洞,利用这个合理怀疑并说服部分陪审团成员。最终陪审团中一半认为有罪,一半认为无罪,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疑罪从无,纳兹获自由。有人说,看完这部剧竟然分不清好人和坏人,尽是人的欲望和私利,我想说,好人和坏人一定能分清,只是,这个答案只有上帝知道。

刑事辩护一直发展艰难,比如调查取证,实践中更多的是卷宗主义,刑辩律师关注卷宗,甚至是依赖卷宗,几乎将全部精力都集中在书面案卷当中。但是,卷宗主义下的辩护,就决定了这只能是一种防守式的辩护,没有充分的调查取证,辩护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有时律师调查取证需要经过各方的同意,比如要向证人取证,要经过证人的同意。但是目前没有一个很好的证人保护制度,证人可能多数不会同意。要知道,作证也是有一定的风险,所以,越是关键的证人,越不愿意出庭作证。纽约大学的赫兹曾说:在看检察院提供的案卷的时候,不是看里面写了什么,而是看里面没有写什么。美国的一位律师斯蒂尔曼表示:作为律师,应该把每个当事人看作是一个无辜的人来开展调查,排除合理怀疑的责任在检察官。同样,国内著名律师田文昌也表示:律师没有查明真相的义务。在两种或多种可能性并存的情况下,到底应该怎么办呢?那就是排除合理怀疑,什么叫做排除合理怀疑呢?就是如果从一个事实出发,不能推导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而是推导出两种甚至多种可能性,那么每一种可能性都是一种合理的怀疑,此时,就要排除合理的怀疑,如果不能排除,则疑罪从无。

超越合理怀疑,疑罪从无,这是法庭审判的规则。这个规则,不能保证一定找到杀人犯,却能避免一个无辜的人被杀。这个规则,对于发现真相来说,不是最好,却是最不坏。

作者简介:姓名:孟腾飞(1988-),性别:男,民族:汉族,籍贯:山东临沂,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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