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意见明确,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
另外,意见还列出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人员失踪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在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状况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證明、遗产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住所证明、证件遗失证明。
(《人民日报》)